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最新版)
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3篇

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3篇为了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61号令精神,做好义务消防队管理工作,确保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一) 义务消防队组织实行条块结合,以各部门、公司为主;夜间以运行值为单位,值长统一指挥。
(二) 运行各值成立义务消防分队,由该值值长为负责人。
(三) 各部、各公司义务消防队,由各部、各公司设专人负责。
(四) 生产现场的火警由当值值长组织扑救。
(五) 义务消防队统属厂防火委员会指挥,业务训练由安监部负责。
安监部须制定训练规划和详细训练方案并付诸实施。
(六) 各部门、公司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公司依据实际状况和人员变动状况,每年进行组织调整。
调整结果报防火委员会。
二、义务消防队的详细任务(一) 接到火警信号快速投入灭火战斗。
(二) 仔细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规定,监督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 进行防火平安宣扬,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学问。
(四) 协作做好防火平安工作,发觉问题和火险隐患准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在必要时组织队员值班巡逻。
(五) 协作做好火灾现场的现场爱护工作。
(六) 做好本责任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七) 乐观参与消防技术训练,熟知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识自救方法。
三、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一) 听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火场纪律。
(二) 快速扑救初起火灾,不延迟,不退缩。
(三) 熟知岗位消防器材,能正确使用、保养、管理消防器材。
(四) 留意操作平安,防止发生事故。
(五) 模范执行消防法规、消防规程和其他防火平安制度,制止违章现象。
【第2篇】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各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在厂消防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消防学问、防火、灭火、疏散逃命等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三、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人数按常年职工总数的3%至10%,由胜任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十八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女职工组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范本(4篇)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提高消防救援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依法享有义务消防队员的权益,享受相关补贴和待遇。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义务消防队根据需要,按照公益性原则进行组织设置,设置队长、副队长、救援人员等岗位。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的队长由所在地区的消防机构指派,负责队伍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副队长由队长任命。
第七条义务消防队的救援人员由所在地区广泛招募,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由消防机构审批后才可上岗。
第八条义务消防队的救援人员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和消防救援专业知识,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义务消防队队长的职责包括:1. 组织队伍进行消防救援工作;2. 制定消防救援计划和方案;3. 指导队员开展救援工作;4. 定期组织演练和模拟救援;5. 负责消防车辆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6. 负责队伍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副队长的职责包括:1. 协助队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 代理队长职责,当队长无法履职时代行队长职权;3. 组织队员进行培训和考核;4. 监督队员的工作表现,及时纠正错误。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救援人员的职责包括:1. 参与消防救援行动;2. 配合队长和副队长的工作;3. 熟悉消防救援装备的使用方法;4. 参加队伍的日常训练和演练;5. 遵守队伍纪律,服从指挥。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队伍内部的工作分工和责任。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队伍会议,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学习心得,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应建立考核制度,对队员的表现进行评估,每年定期进行考核,评选优秀队员,激励队员的积极性。
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

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义务消防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定义1.义务消防队:由志愿者组成,参与公共消防安全工作,具备一定救援能力和装备的队伍。
2.管理机构:指地方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和命名第三条组织形式义务消防队可以由社区、村庄、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建,也可以由消防志愿者组成。
组织形式可包括社区义务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义务消防队等。
第四条命名原则1.义务消防队的命名应与所属组织名称相一致,确保成员归属清晰。
2.根据所在地区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义务消防队可以采用地名、街道名称、行业名称等进行命名。
第五条组织机构和职责1.义务消防队应当设立队长、副队长、队员等职务,明确各职责。
2.队长负责队伍的组织、指挥和管理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3.队员负责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和培训第六条招募1.招募义务消防队队员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荐合适人员。
2.招募要注重考察队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救援能力以及居民自愿参与意愿。
第七条培训1.新队员加入后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灭火器使用培训等基础培训。
2.定期组织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和实战训练,提升队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专业救援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第四章装备和器材第八条基本装备义务消防队应保证具备一定的基本装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急救箱等,以应对常见的火灾事故。
第九条特种装备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机构可以根据义务消防队工作要求,提供特种装备和器材,例如救生绳索、破拆工具等。
第五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宣传教育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火灾防范意识,普及消防知识。
第十一条防火巡查义务消防队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的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工作,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架构1.1 组织机构市消防部门为本市义务消防队设立领导机构——市义务消防队管理办公室。
1.2 队长负责制每个队设一名队长,由市义务消防队管理办公室进行任命。
队长对队员行使指挥、管理职责,必须具有消防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1.3 队员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3.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4.有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通过市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实践考试;5.有社会职能。
二、工作职责2.1 队员职责1.掌握消防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消防技能;2.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3.有意识地普及消防安全知识;4.学习消防知识和技术,提高自身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能力;5.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人员救援和物资救援等工作。
2.2 队长职责1.实行队员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队员的安全状况、职责完成情况和服务态度;2.指导队员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应用;3.组织、安排、协调队员开展各类消防活动和勤务;4.负责队员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三、待遇保障3.1 保障待遇1.义务消防队员服务期满,可获得相关证书、荣誉称号或奖励;2.义务消防队员参加队伍行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助;3.全市义务消防队员均纳入相关社会保障与救助专项资金保障范围。
3.2 奖惩机制1.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嘉奖、奖励;2.对不履行职责、擅自离队或被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队员进行惩戒。
四、组织管理4.1 联合执法依法开展联合行动,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4.2 安全保障为保障义务消防队员的安全,市政府将设置“关爱义务消防队员专项基金”。
4.3 绩效考核对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和应急处突的能力进行绩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五、附则5.1 地方自治原则本规定所规定的,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维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建立和管理的义务消防队,对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和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引导。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是由企业员工自己乐意参加,具备肯定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构成,为保障企业的消防安全,承当应急处理任务的组织和队伍。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在企业内部实行总队、支队、中队的组织架构,依据实际需要设立消防救援、宣传培训、检查监督等相关部门,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体系第五条义务消防队由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在消防部门的领导下,设立消防队长、副队长、引导员等职位,形成消防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由消防部门负责人担负消防队长,具体工作由副队长帮助完成。
消防队长负责全面协调和引导队伍的各项工作,副队长负责组织协调队伍内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消防部门依据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设立消防队支队、中队,负责消防队员的培训、考核以及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部门向义务消防队供应专业消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和实战演习活动,定期进行消防知识考核和技术本领评估,确保消防队员具备应对火灾害害的本领。
第九条义务消防队成员原则上每年应参加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培训和演习活动,确保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娴熟掌握。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每年应订立消防工作计划,并在消防部门的引导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器材检查和消防隐患排查等工作,确保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的重要工作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实战演习,提高消防应急处理本领;3.负责企业内部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其可靠性;4.发现和排查消防隐患,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复;5.帮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6.帮助消防部门组织应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7.搭配相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环境监测和消防设施验收工作;8.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沟通与搭配,供应相关消防安全信息和资料。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消防队组织的管理,提高队员的消防技能,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义务消防队组织的队员,包括队长、副队长、队员等。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是一支经政府批准并组织管理的、以无偿帮助消防工作为中心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的宗旨是守护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大众,辅助政府消防部门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第五条义务消防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部门的制度规定,服从队长的指挥,听从统一安排。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组织设置主要包括总队、分队、小队,队员根据队长的安排分工负责,共同合作完成消防任务。
第七条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促进队员之间的团结合作,提高整体战斗力。
第八条义务消防队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任何违反队规、违背宗旨、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队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经队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队员管理第十条义务消防队队员应具备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的精神,熟悉基本灭火救援技能,随时能够投入到消防工作中。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队员必须按照队规要求穿着统一制服,佩戴队徽,携带必备的消防装备,保证随时待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队员需定期参加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消防技能,熟悉应急处理流程,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行动。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队员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传递爱心和正能量,树立消防队的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队员应遵守队规,服从队长指挥,严格执行消防任务计划,勇于担当,不畏困难,勇往直前。
第十五条义务消防队队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义务消防队队员之间禁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歧视、冲突和暴力行为,倡导团结友爱,维护队伍的和谐氛围。
第十七条义务消防队队员要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观念,严厉打击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第三章队长管理第十八条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具备一定的消防技能,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指挥调度队员完成消防任务。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提高队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义务消防队是指在单位、社区、村庄等团体内的志愿者组织,为适应和适合本单位或社区消防安全需要,履行义务消防服务。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组织应遵循民主、法治、自治、公开的原则,组织管理规范、运行高效。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组织应当依法担负单位或社区的义务消防服务任务,并及时向所属行政区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提供相关工作信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义务消防队组织设立志愿队总队,下设不同的分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业救援分队。
第六条志愿队总队是义务消防队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由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业人员担任总队长。
第七条分队是依据所在单位或社区的消防安全需要而设立,负责该单位或社区消防工作。
分队的队长由总队长指定。
第八条专业救援分队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而设立,负责单位或社区内专业救援工作,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队员担任队长。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九条志愿者可以自愿申请加入义务消防队,需经过总队审核同意后,成为队员。
第十条队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质,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队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队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服从组织的指挥。
不得擅自行动,不得私自泄露与消防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队员应积极参与义务消防队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放弃义务消防服务。
第四章工作任务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或社区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预案。
(二)组织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三)组织和开展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四)组织和开展灭火和救援工作,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十五条义务消防队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救援工具,保证队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模版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保障消防安全,根据《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义务消防队是在消防机关组织下,由志愿者组成的,负责提供义务消防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职责得到落实。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组织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工作。
第五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应当与当地相关单位、组织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防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义务消防队应当设立队长、副队长等职位,队长为义务消防队的正职。
第七条义务消防队应当设立消防队员、信号员、车辆司机等职位,确保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义务消防队应当设立队员分队制度,根据队员的专业特长和技能进行划分,确保消防队伍的有效运作。
第九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队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制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义务消防队应当组织队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队员值班制度,确保队员24小时待命,迅速响应灾害和事故。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队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和惩处制度,激励队员投身消防事业,严肃处理违反纪律和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应当积极开展消防演练,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十五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交流和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火灾和事故情况。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第十七条义务消防队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资产管理,确保消防装备、车辆等设施的完好和维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义务消防队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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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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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最新
版)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各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在厂消防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消防知识、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三、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人数按常年职工总数的3%至10%,由胜任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十八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女职工组成。
重点防火部位应成立义务消防组,接受义务消防队的管理。
四、义务消防队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二)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三)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
(四)担负重大节日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
(五)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
(六)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扑救;
(七)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五、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2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次不得少于8课时。
六、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要根据灭火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七、义务消防队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复查审定,调整更换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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