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正式)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范本(4篇)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提高消防救援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依法享有义务消防队员的权益,享受相关补贴和待遇。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义务消防队根据需要,按照公益性原则进行组织设置,设置队长、副队长、救援人员等岗位。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的队长由所在地区的消防机构指派,负责队伍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副队长由队长任命。
第七条义务消防队的救援人员由所在地区广泛招募,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由消防机构审批后才可上岗。
第八条义务消防队的救援人员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和消防救援专业知识,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义务消防队队长的职责包括:1. 组织队伍进行消防救援工作;2. 制定消防救援计划和方案;3. 指导队员开展救援工作;4. 定期组织演练和模拟救援;5. 负责消防车辆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6. 负责队伍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副队长的职责包括:1. 协助队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 代理队长职责,当队长无法履职时代行队长职权;3. 组织队员进行培训和考核;4. 监督队员的工作表现,及时纠正错误。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救援人员的职责包括:1. 参与消防救援行动;2. 配合队长和副队长的工作;3. 熟悉消防救援装备的使用方法;4. 参加队伍的日常训练和演练;5. 遵守队伍纪律,服从指挥。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队伍内部的工作分工和责任。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队伍会议,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学习心得,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应建立考核制度,对队员的表现进行评估,每年定期进行考核,评选优秀队员,激励队员的积极性。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消防队组织的管理,提高队员的消防技能,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义务消防队组织的队员,包括队长、副队长、队员等。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是一支经政府批准并组织管理的、以无偿帮助消防工作为中心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的宗旨是守护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大众,辅助政府消防部门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第五条义务消防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部门的制度规定,服从队长的指挥,听从统一安排。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组织设置主要包括总队、分队、小队,队员根据队长的安排分工负责,共同合作完成消防任务。
第七条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促进队员之间的团结合作,提高整体战斗力。
第八条义务消防队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任何违反队规、违背宗旨、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队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经队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队员管理第十条义务消防队队员应具备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的精神,熟悉基本灭火救援技能,随时能够投入到消防工作中。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队员必须按照队规要求穿着统一制服,佩戴队徽,携带必备的消防装备,保证随时待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队员需定期参加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消防技能,熟悉应急处理流程,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行动。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队员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传递爱心和正能量,树立消防队的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队员应遵守队规,服从队长指挥,严格执行消防任务计划,勇于担当,不畏困难,勇往直前。
第十五条义务消防队队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义务消防队队员之间禁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歧视、冲突和暴力行为,倡导团结友爱,维护队伍的和谐氛围。
第十七条义务消防队队员要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观念,严厉打击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第三章队长管理第十八条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具备一定的消防技能,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指挥调度队员完成消防任务。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提高队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义务消防队是指在单位、社区、村庄等团体内的志愿者组织,为适应和适合本单位或社区消防安全需要,履行义务消防服务。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组织应遵循民主、法治、自治、公开的原则,组织管理规范、运行高效。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组织应当依法担负单位或社区的义务消防服务任务,并及时向所属行政区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提供相关工作信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义务消防队组织设立志愿队总队,下设不同的分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业救援分队。
第六条志愿队总队是义务消防队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由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业人员担任总队长。
第七条分队是依据所在单位或社区的消防安全需要而设立,负责该单位或社区消防工作。
分队的队长由总队长指定。
第八条专业救援分队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而设立,负责单位或社区内专业救援工作,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队员担任队长。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九条志愿者可以自愿申请加入义务消防队,需经过总队审核同意后,成为队员。
第十条队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质,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队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队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服从组织的指挥。
不得擅自行动,不得私自泄露与消防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队员应积极参与义务消防队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放弃义务消防服务。
第四章工作任务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或社区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预案。
(二)组织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三)组织和开展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四)组织和开展灭火和救援工作,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十五条义务消防队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救援工具,保证队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5篇)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____人,副队长____至____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2、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4、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5、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____%,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____%。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2、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4、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2)指的是对义务消防队的组织运行和管理进行规范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政策。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培训要求、装备配置、应急准备和协调指挥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的一些重点内容:1. 组织结构:明确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架构,包括队长、副队长、指导员等职位设置,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工作职责:明确义务消防队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火灾扑救、事故救援、宣传教育等方面。
3. 人员管理:制定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队员的招募、选拔、培训和考核要求,以及队员的奖惩机制等。
4. 培训要求:明确义务消防队队员的培训要求,包括基本消防常识、灭火器使用技能、应急逃生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和周期。
5. 装备配置:规定义务消防队必备的装备和器材,并明确装备的购买标准和使用要求,确保队员在扑火救援中能够安全有效地使用装备。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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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义务消防队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为本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厂部设义务消防队,由安全员任队长,负责义务消防队全面工作,队员配合队长开会工作。
第三章队员职责
第五条队员必须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提高消防技能,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六条队员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厂内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队员应妥善保管消防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在火灾事故发生时,队员应迅速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培训与演练
第九条义务消防队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队员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定期举行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备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队员的实战能力。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队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开除出队的处罚。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特殊行业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专职消防员构成的队伍,主要负责日常消防执勤、灭火救援等工作。
第五条义务消防队是指由群众自愿报名组成的队伍,主要负责火灾防控宣传、火灾预警、初期扑救等工作。
第六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对外可以称为“XX某地专职/义务消防队”。
第七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立、重组、撤销等事项,应当按照消防法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申请、备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均应设立队长、副队长和组员。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并取得消防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的队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常识和技能,并取得消防员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的队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常识和组织能力,并参加过消防培训。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的组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常识,通过消防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灾害事故救援、火灾调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宣传火灾防控知识、组织火灾演练、监督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队长有权安排队员的工作任务,并对消防工作的完成负责。
第十七条义务消防队队长有权组织队员参加火灾防控宣传、火灾演练等活动,并对消防工作的推行负责。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参与火灾扑救、救援等任务的实施。
第十九条义务消防队应当按照防灭火安全工作的需要,定期开展火灾防控宣传、火灾演练等活动。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有义务定期进行灭火器械、消防器材等装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设备完好。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3篇)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工作,保障消防安全,提高灭火救援能力,根据《消防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组织的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是指由志愿者组成,承担火灾扑救、救援和警戒等任务的非营利性消防组织。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应遵循消防宗旨,依法履行职责,配合政府和消防部门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义务消防队应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形成科学合理的领导体系、工作机制和人员队伍。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应设立队部,队部设政治教育科、应急救援科、后勤保障科等职能科室;队部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指挥功能,定期进行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义务消防队应设立队长,由队员中选举产生,队长负责整体协调、指挥决策和队伍建设工作。
第八条义务消防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队、中队和小队等基层单位,具体规模和组织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义务消防队应建立健全队伍招募、培训和管理制度,制定队员的入队条件和晋升评价标准,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应建立和完善队伍激励机制,通过表彰、奖励、培训等方式提高队员的积极性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应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火灾预防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参与火灾事故的扑救和救援工作,按照消防部门的指挥调度,配合执行灭火、救援、警戒等任务。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实战训练,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能,确保在火灾事故中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
第十五条义务消防队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灭火救援的协作机制,共同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资金保障第十六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义务消防队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装备物资保障;企事业单位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给予义务消防队适当的经费支持。
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5篇)
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1、组织管理:(1)泰安中行项目部建立义务消防队,正副队长由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部经理担任,委员由各有关部门经理组成,各部门和独立班组都应有义务消防队员。
各重要部门相应成立义务消防小组;(2)义务消防队受泰安中行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由保卫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培训,并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训练计划。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1)认真遵守和执行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2)经常参加消防训练,熟悉本部位环境和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补充消防器材,保证其处于使用状态;(3)各部门要制订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并报消防中心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落实;(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分析研究部门安全防火方面的情况;(5)经常向所属部门和泰安中行项目部义务消防队员反映和报告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6)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现场,查明原因;(7)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并及时逐级报告。
3、纪律和要求:(1)消防队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要积极参加消防技能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2)消防队员在遇到火灾时,要挺身而出,奋力扑救,保护宾客和员工的安全;4、消防队员和各部门义务消防小组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便调动,确需变换者,应及时调整补充,并报保卫部备查。
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2)义务消防队是指由志愿者组成的、以居民自愿参与为基础的消防队伍。
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其正常、高效地开展消防工作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1.组织架构:明确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结构,包括队长、副队长、委员等职位设置,明确各职责与权限。
2.队员招募与入队要求:制定队员招募的标准与程序,明确入队要求,包括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法律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3.岗位设置与培训: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岗位的设置,如指挥员、灭火员、救援员等。
制定岗位培训计划,包括消防基础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和要求。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范文(4篇)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范文义务消防队组织是一支非常重要的消防力量,它由志愿者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为了保证义务消防队的有效运行和管理,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组织管理规定。
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讨论这些规定: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结构、成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分工和协作机制、奖惩制度以及队伍管理和发展等。
一、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结构是整个队伍的基础,它应该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权力和权限。
组织结构一般包括总队、支队和中队三个层级。
总队负责队伍的整体领导和调度,支队则负责具体地域内的消防工作,中队则是基层单位,负责具体的扑火和救援任务。
各级组织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畅通和指挥的高效。
二、成员的选拔和培训义务消防队的成员选拔应依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
首先,应当具备较强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强度和紧张的工作环境。
其次,要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地运用消防装备和消防器械进行扑火救援工作。
选拔工作应该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任人唯亲或者权力滥用的情况发生。
选拔之后,成员应接受一定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知识、消防技能、队伍协作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同时鼓励成员积极参加实战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工作分工和协作机制在进行扑火救援工作时,义务消防队需要明确各个成员的工作分工和协作机制。
工作分工可以根据成员的特长和能力进行合理的划分,例如:指挥员负责指挥和调度,队员负责灭火和救援。
分工明确后,应建立起高效的协作机制,确保信息的流畅和指挥的准确性。
协作机制还包括应急联动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
应急联动机制是指义务消防队与其他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资源共享机制则是指义务消防队与其他消防救援力量之间的资源互助,共同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四、奖惩制度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是保证义务消防队队员积极性和责任心的重要手段。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提高消防队员的防灾救灾能力,促进社会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义务消防队是指由志愿者组成的、依法组织建立的、负责本地区火灾防控和救援工作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宣传火灾预防知识,组织日常巡逻、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参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协助消防部门组织社会火灾应急演练。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依法组织、志愿参与、公开透明、有序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架构包括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和队员。
第六条队长是义务消防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队伍的政治、组织工作,指挥和协调队伍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分管队伍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负责队伍的组织训练、器材装备和消防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指导员是总队救援专家,负责队伍的教学培训、技术指导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九条队员是义务消防队的基本成员,参与队伍的日常巡逻、扑救和救援等工作。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如宣传组、装备组、救援组等,由队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义务消防队员的条件和选拔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公益事业,有志于参与火灾防控和救援工作;2.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消防工作所需的体力和精神能力;3. 具备基本的火灾防控知识和技能,通过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4. 特殊情况下,对于具备其他特殊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酌情录用。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员的选拔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招聘人员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员的选拔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公示等环节。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员的选拔工作应当由消防部门组织进行,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开透明,确保遴选出的队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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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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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8779-67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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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消防队(组)是群众性的基层消防组织,是我国消防力量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城镇街道和村寨林区居民或村民在不脱离各自生产、工作岗位的基层上自愿组成,在自防自救中发挥骨干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火灾危险日益突出,防火灭火任务也日益严峻。
然而,各地义务消防组织的发展很不平衡。
有些单位、地区义务消防队组织健全、管理完善,作用突出,为有效防
止火灾发生,尽快扑救各类火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起到了极大作用。
但许多地方或单位对义务消防组织的作用认识不足,未组建义务消防队(组)。
有的单位虽然在形势上组建了义务消防队,但义务消防队组织不完善,缺少必要的教育培训及训练,也不组织开展活动,未能发挥义务消防应有的作用。
下面,笔者谨就义务消防队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请专家、同行们给予指正。
一、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是全面落实《消防法》,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的现实需要。
首先,义务消防队是我国消防力量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消防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体现。
其次,义务消防负有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每日防火安全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等重要职责。
是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骨干力量。
第三,义务消防队的成员在各自岗位上,对本岗位的情况最为熟悉,
即是防火骨干,又是灭火尖兵。
他们发现火警最早,能及时使用就近器材扑灭火灾,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义务消防队员的条件和要求。
义务消防队一般是结合生产组织、民兵组织或者群众组织进行组建。
义务消防队的成员范围不受限制,一般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都可自愿参加,可优先选择遵纪守法,有一定文化水平者充当骨干力量。
义务消防队员应当做到“四会”: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二会维护、使用灭火器具;三会发现、消除一般的火灾隐患;四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义务消防队应当做到“五有”:
一是有组织。
要结合实际,建立组织相对完善的义务消防队。
组建义务消防队时,不宜片面追求人员众多,应力求精干,一般按职工总数10%的比例标准建队;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按职工总数30%,各种物资仓库按职工总数70%的比例建队。
人员多的单位,比例可适当降低,人员较少的单位则应增大义务消防队员的比例。
另外,应合理分部,使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队员,以保障灭火所需的基本力量,满足实际需要。
群众性消防队可编为中队或大队。
义务消防中队一般人数20~30人,设队长1个,副队长1~2人;两个以上中队编为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并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义务消防队应每年整顿一次,主要任务是考核队员,开展评比、调整人员,兑现奖惩。
二是有领导。
义务消防队在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各企业事业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同时应为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指挥者,由保卫部门进行具体的业务领导和指导。
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需求,予以业务指导。
义务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等,应由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熟悉消防基本常识的安全、保卫部门的人员担任,其中副队长、分队长等职务,也可由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的行政管理人员担任。
三是有灭火工具。
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给义务消防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工具。
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义务消防队活动值班室,为义务消防队员配备必需的个人装备。
配有消防车(泵)而无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组织基干义务消防班,在专职消防人员的组织下,轮流担任战备执勤任务。
义务消防队的灭火工具配备,应结合本单位建筑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一并进行。
四是有分工。
为有效地扑救火灾,保持火场工作秩序。
每个义务消防队(组/中队)应建立灭火、抢救、通信、警戒等班组。
灭火组是义务消防队中的主要小组,负责
供水、破拆、灭火等直接消灭火灾的任务。
疏散抢救组主要负责疏散群众及重要物资,抢救负伤人员,与灭火组密切配合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通讯组主要担负火灾报警、火场通讯联络,上报下达,看守电话等任务。
警戒组主要担负安全警卫,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注意观察火场周围的人、物及各种异常情况。
后勤保障组负责灭火物资供给等工作。
上述几个组,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划定。
但全体义务消防队员对各组的任务和活动都应了解和掌握,以适应火场指挥的需要。
五是有教育训练和灭火预案。
这是义务消防队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坚持搞好义务消防队的教育训练工作,才能发挥其良好的自防自救作用。
1、搞好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①《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②学习基本的防火知识,掌握进行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的基本方法;③学习基本的灭火知识,结合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特点,掌握扑救初起
火灾的基本方法;④掌握常用的消防器材及本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⑤学习必要的救人、疏散的基本方法。
开展消防教育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①举办知识学习班;②开设学习专栏;③下发学习资料,组织考试考核;④结合本岗业务培训一并进行。
2、开展消防技能训练。
义务消防队应结合实际,规定活动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训练活动。
至少应每季度集中训一次,有条件的应当每月集训一次。
在火灾多发季节或重大节日之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学习和实地灭火训练。
也可同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举行消防演练,或召开消防运动会,以不断提高灭火能力。
在技术、战术训练中,要从实战需要出发,认真钻研消防器材装备的操作技术,熟悉性能、掌握动作要领,讲究准确安全,力求符合实战需要。
教育训练应立足现有装备,研究以劣势装备扑救火灾的方法,掌握扑救火灾的真正本领。
义务消防队要针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制定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熟悉情况。
灭火预案一般应每半年演练一次。
3、教育训练要求
首先,各地区、各单位都要把建设一支组织健全、训练有素,即能防火又能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消防队,当作增强消防实力,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教育训练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中来,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要明确训练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
要对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提出应知、应会的要求。
第三,要实训练制度和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计划、检查、考核、总结、奖惩等必要的制度,保障义务消防队搞好训练,注意解决必要的训练场地、器材和经费及误工补助等问题。
第四,训练形式和方法要灵活多样,除了集中教育训练外,应根据义务消防队员不能脱离生产的特点,尽是多采取小型、分散的训练方式,以骨干带动广大义务消防队员搞好训
练。
四、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
当前,有些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忽视义务消防队伍的作用,未能及时指导本地区义务消防组织的业务建设。
这也是当前部分地区义务消防队伍不健全、作用不明显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贯彻消防工作“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出发,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应将辖区各单位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情况列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各类义务消防组织的防火灭火能力,不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增加消防实力,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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