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系统远程控制变电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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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无人值守实施细则

10KV无人值守实施细则
8、每日交接班,交接双方全部参加,认真熟知所分管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况等各方面情况。
9、提前20分钟交接班,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10、调控员交接班实行模拟系统与值班记录交接班,接班人员如发现现场情况不符时,应立即与交班人员联系,并汇报中心主任。
11、事故处理和倒闸操作时,不得交班。
12、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接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接负责人的指挥下协助处理。正常情况 下,交接班期间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C. 检查值班室卫生清洁,各类物品完整无损;
D.交接班全体人员分别签名后交接班既告结束。
四.操作说明
1、双击“杭州华光自动化通讯”图标 ,进入HE2000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2、进行远程分合开关操作时,先将遥控按钮按下,然后将鼠标移动到要进行操作的开关图标上,待鼠标变成 小手图标后,单击鼠标左键弹出遥控操作菜单。
5、调控员对进入运行场所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劝阻和制止,未经调控人员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进入无人值守站,违反规定者承担一切后果。
6、调控人员负责记录巡检人员(面对镜头)常规巡检汇报(2小时一次)。
三.值班制度:
1、调控员分3个班,每班2人,分早、中、夜轮流值班。每班设一个正值班员。
2、调控员在值班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经中心主任批准,履行交接手续后可离岗。
1、调控中心井下10KV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对巡检人员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运行操作及维护、培训等工作实行专业管理。
2、执行上级颁发的法规、规程、制度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确保井下10KV中央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3、调控员负责井下10KV中央变电所有关记录簿的填写,并按时上报报表。

2024年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2024年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2024年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运维效率,维护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以后投运的无人值班变电站。

第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是指通过远程监控、自动化设备和无人值守等技术手段实现无人值班,并具备自动检测、诊断、控制和通信能力的电力变电站。

第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科学、标准化、规范化的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管理应按照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

第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购买具备高可靠性、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七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工程设计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局和连接方式,同时考虑设备的可维护性。

第八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调试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九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运行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包括定期巡检、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第十一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更新应根据设备技术的发展和运维需求进行,及时淘汰老化设备,采用新型的高效节能设备。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权限和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采面井下配电点管理制度

采面井下配电点管理制度

采面井下配电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面井下配电点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采面区域的配电点管理工作。

第三条采面井下配电点是指供应采煤机、运输机械、照明设备等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

第四条采面井下配电点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保障矿工人身安全。

第五条采面井下配电点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执行。

第二章配电点设置第六条采面井下配电点设置应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七条配电点应设置在矿井安全带内,严禁在危险区域设置配电点。

第八条配电点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配电点应由专业人员设计并定期检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配电点应设置完善的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配电点管理第十一条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气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配电点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配电点管理人员应遵守矿井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确保操作安全。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六条配电点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以备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十八条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置技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更新,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采面井下配电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配电点安全档案,记录配电点的运行情况及安全检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配电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执行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井下供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供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井供、用电管理,切实整顿供电秩序,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降低原煤电耗,保证矿井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安全,不生产”的方针,严禁各用电队组强行将设备带故障运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第3条矿成立供电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向春副组长:童树斌刘海龙成员:王火炬丁文进常天奎赵连根郭志忠办公室设在机电队,由机电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供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对全矿供电管理监督与检查。

2、建立和完善矿用电管理、用电考核等相关制度。

3、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4、对供电、节能有功单位与个人提出奖励。

机电队是全矿供用电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主要供电系统的设计、检查、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供用电管理制度,审核供用电计划。

对本矿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负有监督、管理、检查责任。

第4条全矿的 10KV高压供电干线(电缆)、主要供电设施(包括井下变电所、主驱动机房、通风机房、各高低压配电室、高压综合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等)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第5条从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及移动变压器低压侧至各用电设备(包括馈电开关、低压电缆、磁力起动器、照明综保、煤电站综保、低压接线盒、电机等)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各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内各项要求管理到位,保证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第6条各掘进单位在掘进时,必须按照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队的要求在适当位置掘出机电硐室,便于放置移变、开关等机电设备。

第7条各用电队组必须协助机电队按要求进行移变、开关等电气设备的安装、摆放,按要求敷设吊挂电缆等工作(执行《井工三矿井下设备摆放及安装管理规定》及《井工三矿管路铺设和电缆吊挂管理规定》等)。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管理1. 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规格、投运时间、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维修。

三、电气工作人员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与电气工作相关的操作。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操作,避免触电、短路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煤矿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矿井内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监督与管理1. 矿井应建立电气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必须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人员,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煤矿井下变电所无人值守的运行与管理

煤矿井下变电所无人值守的运行与管理

创新观察—366—煤矿井下变电所无人值守的运行与管理季小刚(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鹿洼煤矿,山东 济宁 272000)引言目前,虽然自动化的水平在逐渐提高,但是很多变电所还是停留在传统生产的方式中,然而变电所综合自动化无人值守控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随着自动化系统的投入,它已经开始替代传统的供电系统。

此系统配备了视频监控系统,远程控制系统,在实行无人值守综合控制的同时,还能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现场的情况。

在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鹿洼煤矿矿井下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通过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鹿洼煤矿矿井下各变电所的工程应用实践已证明,变电所的综合自动化控制可有效降低变电所系统故障率,并加快故障处理速度,记录故障发生过程分析原因,减少同样故障重复发生的概率,为企业的安全可靠生产模式保驾护航[1]。

1 综合自动化控制变电所概述井下变电所是煤矿电网的核心节点,担负着井下电力的传输、分配、监控和管理。

井下变电站自动化、智能化、无人化是煤矿电网调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于一体的井下变电所无人值守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已成为煤矿安全生产和供电的必要保障。

早在上世纪70年代,日本就研制出了世界上第一套综合数字保护控制系统sdcs-i,并成功应用于煤矿井下变电所的控制系统中。

美国西屋公司开发的SPCs 变电站保护综合控制系统、瑞士BBC 公司开发的impac 模块化控制系统和lsa678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已在煤矿中得到广泛应用,应用效果良好[2]。

我国变电站自动控制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清华大学研制的35kV 变电站综合保护监控装置投入使用。

介绍了南京自动化研究院220kV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CSC2000、RCS-9000、isa-i 和dish,该系统已研制成功并投入运行。

结合地下变电站供电不能完全中断的特殊性,迫切需要开发一套适合地下变电站的无人值守智能变电站系统,解决区域电网调度、现场维护、检修、调试和应急等核心问题处理,提高井下变电所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供电质量,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是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本电气管理规定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旨在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免受电气灾害的伤害,并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2.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涉及电气能源供应或控制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井下照明设备、电动工具、控制设备等。

2.2 工作人员:指在井下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检修人员等。

2.3 井下电气工作:指与井下电气设备有关的安装、维护、检修、测试等工作。

2.4 电气灾害:指与井下电气设备相关的事故、火灾、电击等意外事件。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3.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井下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3.3 井下电气设备的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等信息,并保留备份。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1 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不得擅自拆封、改动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设备。

4.2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的日期、内容和人员,并保留备份。

4.4 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禁止擅自进行维修。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测试5.1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5.2 井下电气设备的测试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3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测试记录应详细记录检修和测试的日期、内容和人员,并保留备份。

六、井下电气设备的培训和教育6.1 井下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电气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6.2 井下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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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系统远程控制变电所管理规定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创建一流信息化矿井的要求,我矿供电系统必须实现地面远程控制,变电所内实现无人值守。

目前我矿已经实现了-175东部变电所、-175西部变电所、煤一四采变电所、-175中央变电所、材料井变电所、下组煤四采变电所、-250中央变电所、-350中央变电所八个集控变电所的远程控制。

2012年11月份,我矿海域采区变电所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该变电所设计之初,我们就本着无人值守的原则进行建设。

为实现海域采区变电所的远程控制,我们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实现海域采区变电所在监控中心的远程控制,达到海域采区供电系统的统一和协调。

拟成立远程集控试运行领导小组。

组长:李仁新
副组长:李恭建、姜基武
成员:徐本毅、于永学、郑起、崔青、怀林盛、董仁涛
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徐本毅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2012年12月7—12月10日
变电所内所有开关的操作由信控中心操作员远程执行,变电所内保留岗位工。

第二步:2012年12月10日以后
取消岗位工,实现该变电所高低压远程控制+巡检的无人职守控制模式。

三、管理规定
(一)、停送电管理规定
1、用电单位对所内高低压设备计划停送电时,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停电
手续。

首先到调度室申请停电时间,停电申请通过后到机电科开具停电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送至信息中心监控室,一份送至运转工区,一份施工单位自带。

停电流程: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到监控中心签字后,到计划停电时间时,由运转工区维修人员电话联系监控中心,说明停电单位、停电变电所、停电开关等情况,监控中心操作员经调度员许可后进行停电操作。

送电流程:送电时间到---运转工区维修人员联系监控中心电力操作员
------电力操作员联系调度室确认时间及负荷-----操作员远程操作-----操作员反馈信息到调度室。

2、变电所内开关的正常停送电严格遵守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故障情况下停送电,直接听从调度室指令,由监控中心操作员操作。

3、严禁搭车进行停电作业。

4、停送电时按停送电顺序依次进行,严禁带负荷操作。

5、集控变电所发生故障分闸时,电力操作员必须按照汇报制度逐级汇报,并根据调度室指令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后汇报调度室。

6、电力操作员对集控变电所发生的正常分合闸和故障分合闸情况必须按照集控变电所记录本要求记录清楚。

7、如遇严重危及设备安全时,操作员有权立即停电,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8、任何开关在出现故障时按应急方案处理,并及时联系现场,通知调度室和机电科。

9、运转工区在集控变电所内施工需对开关进行就地操作时,施工负责人必须联系监控中心电力操作员,施工完毕后进行远程试验,确保开关运行正常。

10、当停电单位需在供电线路上施工时,停电单位必须联系运转工区巡检人员,在开关停电后,运转工区巡检员将手车拖出。

施工完毕后,通知运转工区巡检员将手车复位,并汇报监控中心电力操作员。

(二)故障跳闸处置办法
1、短路:井下集控变电所高压开关出现短路故障,短路值大于1000A的,在未接到故障切除的通知前,不允许试送电;短路值小于1000A的,得到调度室许可,允许试送电一次;井下集控变电所低压开关出现短路故障,允许试送电一次。

2、越级跳闸:井下集控变电所出现高压越级跳闸故障,应先送中央变电所,再送采区变电所,以确认母线段是否正常;母线段正常,观察5分钟无异常后,对采区变电所内先送所内动变,再送主要负荷高压开关,其它所内开关按顺序进行送电。

3、过载:井下集控变电所内开关出现过载故障,高低压开关允许试送电3次。

4、漏电:井下集控变电所高压开关出现漏电故障,允许试送电2次,低压开关出现漏电故障允许试送电3次。

5、以上故障出现后,按规定进行试送电后,故障仍未切除,禁止再次进行试送电,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查找故障原因,当故障切除后方可进行送电。

(三)、集控变电所汇报制度
1、操作员签收工作票后进行操作时必须请示调度室,在调度室批准的情况下方可执行工作票。

2、集控变电所进行漏电试验时,试验人必须请示调度室和监控中心电力操作员,在调度室和电力操作员批准的情况下方可执行漏电试验。

3、集控变电所发生故障跳闸时,监控中心电力操作员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室、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和机电科分管领导。

4、集控变电所故障跳闸后,电力操作员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对事故开关进行合闸操作,操作完毕后汇报调度室。

(四)、集控变电所负荷更改及定值修改管理规定
1、每月信息中心与机电科必须针对集控变电所的负载情况进行校对,每三个月由机电科出具一份完整的集控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2、发生负载变动时,机电科必须当天向信息中心提交业务联系书,注明负载变动情况,信息中心当天必须对集控变电所控制系统进行修改。

3、每月信息中心与机电科必须针对集控变电所的定值情况进行校对,并由机电科出具一份完整的集控变电所定值管理表进行存档。

4、集控变电所的定值管理和修改由信息中心制定专门的定值修改记录本,记录每一次定值修改记录。

5、当发生负荷变动定值修改时,机电科必须先向信息中心送达操作票,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对集控变电所进行定值修改负责,并做好定值修改记录。

修改完定值后,机电科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下达送电命令。

6、集控变电所内高低压开关不能私自在现场进行定值的修改。

(五)、出入集控变电所管理规定
1、集控变电所实现远程控制,取消所内的岗位工后,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该变电所。

除机电专项检查人员、运转工区巡检人员和信息中心巡检人员外任何
人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入集控变电所,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2、各用电单位进行检查线路并需进入集控变电所时,必须请示机电科和信息中心,经同意后,并在运转工区工作人员陪同监护下方可进入,在进入变电所工作时,因为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用电单位用电等事故,由当事人及单位负全部责任。

3、对未经过批准进入集控变电所,并造成供电设备停运的人员,按机电事故处理,并经有关部门分析后追究责任。

4、进入变电所工作的人员在撤离变电所时,必须向监控中心汇报,监控中心同意后方可离开。

5、撤离变电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将工作垃圾带出变电所,并将变电所的门关闭。

6、进出变电所的人员,必须在记录本上签字。

四、应急措施
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按矿现行制度执行,针对远程控制的特点做如下应急规定:
1、操作员要严格执行正常停送电制度和故障停送电制度,在正常停送电时,操作员按照停送电工作票对高低压开关进行操作;故障跳闸时,及时通知调度室、机电科和运转值班人员,并按照调度室指令对跳闸开关送电。

2、当监控中心上位计算机发生故障无法实现变电所的远程监控时,运转工区安排人员对变电所进行控制,信息中心安排人员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方可采用远程控制。

3、变电所高低压开关出现故障导致开关无法正常分合闸时,运转工区安排人员对变电所进行控制,并安排人员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方可采用远程控制。

4、当变电所通讯分站出现故障时,控制方式采用就地控制,运转工区安排人员对变电所进行控制,信息中心安排人员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方可采用远程控制。

5、当变电所发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远程操作时,运转工区必须安排巡检人员临时负责所内一切工作,系统恢复正常后方能离开。

6、变电所开关参数的设定不得随意更改,需更改参数时必须有机电科下发的业务联系书。

五、职责划分:
(一)信息中心
1、信息中心负责实施远控操作,并对整个系统实施管理职责。

有权利就现场存在的问题和违规操作等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负责控制网络及其通讯设备(包括光缆等)的维护。

3、负责供电自动化平台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4、负责对现场能影响远程控制的设备进行检查,并有责任督促对这些设备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5、每日安排巡检人员对远程集控系统进行巡检,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二)、运转工区
1、负责现场高低压开关、照明综保、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2、必须紧密配合信息中心工作,有责任对信息中心下发的整改问题进行整改。

3、经专业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对现场控制方式的转换和就地控制。

4、必须严格日检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现场设备动作灵敏、可靠,具备远程控制条件。

5、运转工区必须安排巡检人员巡检,当发生所内设备故障或通讯中断时,巡检人员需临时负责变电所内的一切工作,系统恢复正常后方能离开。

6、运转工区巡检人员在变电所巡检过程中发现所内设备异常或故障时,首先汇报控制中心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汇报调度室和机电科,由机电科协调安排解决。

(三)、调度室
1、负责系统的生产调度指挥,各单位必须听从调度室安排。

2、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故障等情况进行考核。

3、负责在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的协调指挥。

4、负责对系统事故(包括影响生产)等组织分析,并按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四)、机电科
1、负责停送电工作票的开出和审核。

2、负责对变电所各个开关定值的管理和计算。

3、每月向信息中心报送一次供电系统图,当集控变电所内负荷调整时,必须
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中心。

北皂煤矿
2012-12-8
井下供电系统远程控制变电所管理规定
北皂煤矿
20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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