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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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供电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设备设施管理: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设施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供电设备,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2. 电力线路管理:煤矿应建立电力线路管理制度,包括电缆敷设、维护、运行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可靠,减少线路故障和电力事故的发生。

3. 供电安全管理:煤矿应制定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电气设备的检修、用电的安全操作规程、电器安全用电的培训和考核等。

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4. 应急管理:煤矿应建立应急电力供应管理制度,包括应急电源的配置和检查、应急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等。

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持,保障矿井内工作人员的安全。

5. 监督检查:煤矿应建立供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定期组织对供电设备设施和电力线路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加强对电气设备使用的监督,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章制度操作,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通过建立和执行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煤矿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目录总则 (1)一、机电设备运行及维修保养制度 (1)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三、电气试验制度 (7)四、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9)五、设备管理制度 (10)六、设备包机制度 (14)七、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7)八、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3)九、油脂管理制度 (24)十、机电设备定期润滑制度 (29)十一、倾斜井巷串车提升车辆暂行规定 (31)十二、斜井人车运送人员管理规定 (32)十三、倾斜井巷小绞车安全管理规定 (34)十四、窄轨车辆连接器安全管理制度 (38)十五、工作面配电点及变电所越级跳闸管理制度 (40)十六、移动变电站管理制度 (42)十七、供用电管理制度 (46)十八、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62)十九、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64)二十、井下机轨合一巷道行人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66)二十一、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67)二十二、胶带输送机缩机尾、割胶带、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69)二十三、红会一矿胶带输送机运行管理制度 (72)二十四、水质管理制度 (74)二十五、固定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75)二十六、综放工作面机电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82)二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90)二十八、矿井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106)二十九、主通风机供电线路巡回检查制度 (110)三十、叉车驾驶、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11)三十一、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14)三十二、钢丝绳检验安全管理制度 (118)三十三、“四超”物品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122)三十四、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25)三十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25)三十六、使用保险绳、阻车器、挡车栏安全管理规定 (127)三十七、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断电功能的管理制度 (129)三十八、胶带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31)三十九、主副井提升机过卷保护装置安全管理规定 (133)总则第一条、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

煤矿电流管理制度

煤矿电流管理制度

煤矿电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电气系统管理,包括矿井内的低压电气设备、高压电气设备以及相关的配电线路等。

三、责任主体1. 煤矿企业的领导层负责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气管理机构,并确定电气管理人员。

2. 电气管理人员负责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并向领导层报告相关情况。

3.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进行电气管理工作时,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杜绝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

2. 预防为主原则:要做好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预防潜在的故障发生。

3. 管理与技术结合原则:管理与技术相结合,要不断提高电气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

五、管理要求1. 设立电气设备台账,对每一台电气设备进行编号并进行定期检修记录。

2. 制定电气设备维护计划,按照计划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3.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对于老化严重的设备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安全事故。

5. 做好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应急措施1. 经常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3. 定期进行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电气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给予停工整顿等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须经煤矿企业领导层审批后方可变更。

煤矿电气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提高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电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煤矿企业能够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本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本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营,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井下供电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各个环节。

三、设备选购1. 在选购井下供电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

设备的参数、规格等应符合井下作业的实际需求。

2. 提供设备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明,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安装与调试1.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交底,确保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在易燃易爆环境或其他危险区域安装设备。

2. 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设备厂家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有专人进行监管和验收。

3. 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的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各项参数符合要求。

五、设备运行与维护1. 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设备运行,不得超负荷运行或超过设备的使用寿命。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维护过程中应注意电源的切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设备运行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如需要维修,则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六、设备检修1. 定期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安全检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修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2. 检修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线路连接检查、绝缘性能检查、接地装置检查、运行状态检查等。

3. 检修记录应详细记录检修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和跟踪。

七、事故处理1. 对于井下供电设备的事故,在保障人员的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并进行紧急救援。

2. 对于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根据事故原因,对设备进行修理、更换或重新设置,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八、监督和管理1.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供电公司煤矿用户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煤矿用户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煤矿用户管理制度
煤矿作为特殊的电力用户,其电力需求具有负荷大、稳定性要求高等特点。

供电公司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明确了服务宗旨,即确保煤矿用户的电力供应安全、稳定、高效。

在此基础上,制度中详细规定了用户接入、用电管理、费用结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条款。

用户接入方面,供电公司要求煤矿用户在申请接入电网时,提供详尽的用电设备清单和预期用电负荷说明。

供电公司将根据这些信息评估电网的承载能力,并指导用户进行合理的电力规划。

用户还需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确保接入过程的安全性。

在用电管理方面,制度强调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供电公司鼓励煤矿用户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优化生产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同时,供电公司将定期对煤矿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用电安全和合规。

费用结算部分,制度规定了明确的电费计算方法和支付流程。

为了公平公正,电费的计算将基于实际用电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

供电公司还将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方式,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事故处理机制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旦发生电力供应中断或其他紧急情况,供电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供电。

同时,公司将与煤矿用户紧密合作,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管理制度还包含了用户反馈和投诉处理机制。

供电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及时响应用户需求。

对于用户的投诉,公司承诺将在最短时间内给出处理结果,确保用户权益。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管理1. 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规格、投运时间、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维修。

三、电气工作人员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与电气工作相关的操作。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操作,避免触电、短路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煤矿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矿井内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监督与管理1. 矿井应建立电气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必须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人员,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地供应电力,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供电设备管理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以免影响供电质量。

2. 用电计划管理
煤矿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用电计划,根据生产需求和用电负荷变化,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用电过载和浪费现象。

3. 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电气火灾和电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

4. 应急供电管理
煤矿应建立应急供电管理制度,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停电或供电中断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应急供电,保证煤矿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5. 监测检测管理
煤矿应建立电力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用电负荷、电压、电流等关键参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

6. 安全教育培训
煤矿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工作人员对供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需要根据各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指煤矿在供电安全管理中,为确保工作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等供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从中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一份煤矿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制定并有效实施煤矿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供电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状态和维护保养记录。

3.定期开展供电设备的巡视、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建立供电设备故障报修制度,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5.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的使用环境,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6.加强对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维修保养,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7.建立电气设备操作工作票制度,确保操作人员按规定操作。

8.加强对电气设备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9.制定电气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0.定期进行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12.加强与供电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供电安全。

以上是煤矿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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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供电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1第三章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6第四章停送电管理制度---------------------------- 11第五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6第六章电缆管理制度------------------------------ 19第七章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7第八章电气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30第九章电气试验测试管理制度---------------------- 33第十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8第十一章电气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42第十二章电气管理处罚条例------------------------ 44第十三章附则------------------------------------ 5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长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机电副矿长是供电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机运科是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也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在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机运科必须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矿井电气技术管理工作,并设置防爆检查组(防爆组)、电气技术管理组(电管组),各采掘区队要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第二章高压供电管理制度第三条按照《焦煤集团供用电管理办法》(焦煤办字【2012】669号)规定,XX矿配电房三台主变压器低压6kV低总开关为分界点(6kV联络开关归供电处维护)以下由矿自行管理维护。

第四条机运科负责高压供电系统技术管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高压供电设计工作,每季度末月30日前绘制(修改)与实际相符的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图。

(二)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高压供电管理单位下达高压整定通知单。

(三)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五)每月组织进行一次井上下高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电气防爆情况、保护装置完好情况等,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第五条运转队负责分管围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维护和管理,负责全矿所有高压电气设备及高压接线盒的安装和故障处理。

(一)每年雨季前对井上下高压开关、高压电缆、变压器、高压电机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

(二)高压供电线路、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查检修。

主要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情况、设备灰尘情况、瓷瓶清洁、触头接触、保护整定核对等,并做好记录。

(三)检修高压供电线路、设备,必须编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检修后,运转队施工负责人要进行验收,做好检修记录并存档。

(四)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五)井下高压开关壳体必须放置干燥剂,坚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

第六条井上下高压电缆线路、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登记、建账,要注明供电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及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等数据。

机运科必需有以下图纸及资料,并及时更新:(一)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参照焦煤集团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试行)(二)井上下高压供电网络图。

(三)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四)井上、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布置示意图。

(五)高压供电设备台帐。

(六)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检修记录。

上述(一)至(四)图纸,必须分别在机运科档案室、调度室、运转队值班室存放,并能随时调取查看。

第七条井下三台及以上开关的变配电点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并按焦煤集团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试行)及时更新。

第八条各变电所(配电点)要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制度,操作规程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规填写。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加锁,每班必须巡回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卫生,并填写记录。

第九条井下中央、采区变电所双回路必须分列运行,严禁随意合联络开关送电。

若正常检修、处理故障需要合联络开关运行时,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方可操作;若因紧急情况检修处理故障需要合联络开关运行时,必须经运转队队长或值班的副队长同意后,方可操作,运转队值班队长同时向机电副总、机电矿长汇报。

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分列运行方式。

第十条变电所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中央、采区变电所的高、低压母线采用单母线分段。

第十一条电缆选用应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六至四百七十二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井下变电所必须设置进线开关,变电所的高压馈出线,应设置带真空断路器的高爆开关。

变电所直接向高压电动机配电的回路,应采用高压真空接触器,并配有抑制过电压的保护装置。

第十二条高压供电事故处理规定(一)变电所高压分开关跳闸后,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运转队值班和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原因。

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及时排除故障,恢复供电;跳闸原因未查明,严禁送电。

(二)变电所总开关跳闸后,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运转队值班和调度室汇报,运转队应立即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及时恢复供电。

(三)凡发生高压供电事故,机运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故分析,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在高压电缆附近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重点强调对高压电缆的防护,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机运科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出具设计图纸,经机电副总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配电装置,要装设过流及具有延时的欠电压保护装置,其中总开关及带高压电动机的分开关过流保护延时为15s-20s,且带电动机的分开关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其它分开关延时为10s-15s。

上述保护设施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至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进行装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和调整。

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

保护整定值不经机运科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第十六条井上、下变电所要按消防规程配备如下消防器材:不少于0.4m3的消防沙、4个8Kg的灭火器、4把消防锨、4个消防桶、20个消防沙袋,实行挂牌管理。

上述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和进风侧,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变电所配电工必须熟悉本变电所供电系统,包括开关数量、线路走向和负荷等情况,熟练掌握两述法,做到处理事故按流程操作。

每天当班配电工要做好供电事故预想,容包括事故类型和处理方案,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机运科必须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练,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补充完善容,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低压供电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机运科负责低压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负责制订和完善低压供电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低压供电设计工作。

(二)负责低压开关整定计算、供电负荷变动的审批,并负责低压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供电系统图等工作。

(三)负责负荷统计工作。

(四)每月组织对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对发生的电气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低压供电设备的电气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机运科必须设专(兼)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负责人员,具体负责低压供电系统、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工作区域低压供电设备和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低压供电管理围划分(一)后勤科职责围1.负责全矿地面公共场所供电(变压器以下)、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运转队各车间、机房、锅炉房、洗煤厂、污水处理站、运输区矸石山除外)。

2.负责行政办公楼、区队办公楼、培训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澡堂、大礼堂等楼体供电线路、照明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包括行政办公楼、调度室、培训办公楼的低压配电间及中央空调)。

(二)运输区的职责围1.负责矸石山供电、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副井口至矸石山轨道运输沿线供电、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井下主运输大巷照明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4.负责所有电机车、主运输大巷无极绳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硐室供电、照明设施及信号的维护和保养。

(三)运转队职责围1.负责地面主、副井绞车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灯房、锅炉房变电所、瓦斯泵站变电所、清水泵房供电线路、设施以及地面变压器(包括低压部分,外馈出线路除外)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井下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主井装卸载硐室及矿交给的其它排水点供电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四)皮带队职责围1.负责井下所有胶带运输大巷的照明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井下所有主煤流胶带机头硐室供电、照明设施及信号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工作面煤流胶带供电、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五)其它区队职责围负责本区队所使用的供电、照明设施及信号的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三条井下变电所以外变配电点由主要用电单位负责,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或按就近原则指定责任单位,具体由机运科确定。

第二十四条井下变电所之间的电缆以及变电所出口外10米以的电缆由运转队管理;变电所至临时配电点或工作面变压器的电缆,出变电所10米以后由临时配电点或工作面变压器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有设计,设计主要包括: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和校验。

为便于电工停送电作业,井下低压供电距离大于500米,或垂深超过50米时,应加装低压馈电开关,以减少停、送电距离。

第二十六条井下增(减)电气设备,责任区队必须填写增(减)负荷申请表,经机运科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安装。

第二十七条负荷增加审批程序:(一)区队增加电气设备时,由区队填写负荷增加申请表交于机运科电管组,申请表中需要画出供电草图,填写增加负荷原因、用电设备明细、电缆使用明细、负荷地点等。

(二)电管组审核后下达设备审批单、电缆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接线开关的地点、规格、型号、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容,并附带调整相应保护参数的通知单。

(三)审批单由机运科电管人员审批后即可生效,使用区队凭审批单到电缆组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到设备库办理手续领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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