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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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对人体、设备和环境造成危害或者有爆炸、燃烧、毒性、腐蚀、氧化等危害性的化学物质,因此在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时一定要进行安全审查。

对于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了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审查要求,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安全审查原则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优先原则:安全是第一位的,一定要以最大程度确保设备、工艺、物料的安全为前提,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2.风险分级原则:对于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其危险性及其作用范围对其进行风险分级。

低风险化学品可以根据风险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安全审查,并对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

3.预防为主原则: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手段进行能事先预防和控制。

4.综合管理原则:对于危险化学品,应当从不同角度采取综合管理方式进行安全管理,包括从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进行管理,通过源头管理的方式最大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与职责划分:对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明确其职责和权利,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2.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根据不同场所和不同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安全规范和标准,为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3.安全监督和检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进行随时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控制各类安全风险。

4.安全信息管理: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报表等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和统计,及时反馈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以便做好事故及时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应急预案十分必要。

在危急情况下,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员工行动:预先培训员工紧急撤离的行动措施和救援操作,帮助员工尽量减少操作过程中的损失。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范本(2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范本(2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范本一、引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以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在规定的安全要求下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背景危化品建设项目是容易引发事故的特殊项目,其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进行全面审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审查程序1. 提交项目申请项目方在启动危化品建设项目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中需包含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地址、规模、用途、危化品种类等。

2. 组织筹备会议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申请文件组织筹备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规划等。

会议主要目的是评估项目的安全性,并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3. 开展现场勘察在筹备会议通过后,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勘察主要目的是了解项目现场环境的特点,评估项目的安全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

4. 安全设施设计评审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5. 安全施工方案审查项目方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施工方案。

相关部门在接收安全施工方案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目的是确保安全施工方案合理可行,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风险。

6. 安全培训和演练项目方需对参与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相关演练活动。

安全培训和演练旨在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7. 安全验收项目方在危化品建设项目完成后,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验收申请。

相关部门在接收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主要目的是确认项目安全设施的合格性,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方法一、前言化学品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渐渐成为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质之一、然而,不安全化学品在搬运、储存、使用等过程中简单发生事故,造成较大的人员损害和财产损失,甚至严重威逼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安全审查是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前必需进行的一个紧要环节,也是确保工程建设能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关于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方法。

二、安全审核的基本流程1、审核的目的和任务安全审核的目的是为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施工和投入运营后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审核任务包括:审查项目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环节,确保全部的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并且防范接下来可能显现的安全风险。

2、审核的目标安全审核的目标是:依据不安全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操作方式、安全设施及管理架构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项目的安全性,并提出必要的改进看法。

审核重要的目标包括了:(1)安全性评估:评估项目建设或运行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问题,对分析的结果进行整合、对比和综合评价。

(2)风险管控:确定项目安全风险等级,构建安全管控措施,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改进建议。

(3)安全环境建设: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进行评估,提出变更和改进方案,引导环境整治。

(4)管理体制建设: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机构进行检视,提出完善的管理体制建议。

3、安全审核的内容安全审核的内容依据不同的建设项目分类区分。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包括工艺中所涉及到的化学品种类少、需求量少、使用量小,且不安全等级低。

目前在危化品管理上,一般采纳分级分项的管理模式。

依据不安全等级的高处与低处,将不安全化学品分为几个不同级别,每个等级作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范本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等基本信息;2. 项目建设目的、背景及必要性;3. 项目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4. 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时间进度;5.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报告。

二、危险化学品特性及风险分析1.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2. 主要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毒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特性;3. 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危险源、事故类型及后果预测;4. 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

三、项目的安全设计和保护措施1. 建设项目的总体安全设计思路和原则;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防护要求、主要控制措施和总体布局;3. 主要设备的安全性设计和选型;4.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条件及相关设施;5. 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和运输措施;6. 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等综合安全措施。

四、项目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要求;2. 项目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分工;3.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操作规程;4.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建立、人员培训和考核;5.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维护;6. 项目的安全监测和巡检要求。

五、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措施;2. 项目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处理;3. 水源地、大气质量、土壤污染等环境影响的评估和监测;4. 环境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六、项目的安全评价和监督检查1. 安全评价及相关报告要求;2. 安全监督检查机构的责任和权力;3. 监督检查的频次、内容和方法;4. 安全评价和监督检查的记录和报告。

七、项目的安全投入和费用预算1. 安全投入和费用预算的依据和计算方法;2. 安全投入和费用的安排和使用;3. 安全投入和费用的绩效评估和调整。

以上是一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的范本,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范文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范文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是正本实施细则的组成部分。

除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作适当调整简化外,本实施细则对于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同样适用。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一些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非典型化工改造完善项目,一般情况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范围,较短时间能完成改造的项目。

建设项目改造完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项目完成后,危险程度未明显变化,现有安全设施能满足安全生产和风险控制要求。

第三条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下列情形的建设项目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一)不含原药合成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改建、扩建的;(二)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的涂料(包括油漆、油墨)、胶粘剂以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改建、扩建的;(三)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如助焊剂、稀释剂、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改建、扩建的;(四)已成型或成套设备的空气分离装置包括为特定装置配套的制氧、制氮、制氢装置以及工业气体充装改建、扩建的;(五)为优化场地布局,提高原料(产品)周转率,改扩建容量小于10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或库房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六)加油站及附属配套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七)不涉及工艺路线、原料(产品)以及主要生产装置改变,因生产组织方式、个别工艺参数优化调整等导致实际生产能力大于原设计(核定)建设项目生产能力的;(八)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改变,用现有生产设施生产类似工艺路线、同一类别其他化学品的;(九)不涉及储存装置(设施)改变或基本不变的,调整或增加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的。

第四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安全审查:(一)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范文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范文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是正本实施细则的组成部分。

除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作适当调整简化外,本实施细则对于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同样适用.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一些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非典型化工改造完善项目,一般情况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范围,较短时间能完成改造的项目。

建设项目改造完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项目完成后,危险程度未明显变化,现有安全设施能满足安全生产和风险控制要求。

第三条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下列情形的建设项目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一)不含原药合成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改建、扩建的;(二)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的涂料(包括油漆、油墨)、胶粘剂以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改建、扩建的;(三)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如助焊剂、稀释剂、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改建、扩建的;(四)已成型或成套设备的空气分离装置包括为特定装置配套的制氧、制氮、制氢装置以及工业气体充装改建、扩建的;(五)为优化场地布局,提高原料(产品)周转率,改扩建容量小于10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或库房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六)加油站及附属配套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七)不涉及工艺路线、原料(产品)以及主要生产装置改变,因生产组织方式、个别工艺参数优化调整等导致实际生产能力大于原设计(核定)建设项目生产能力的;(八)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改变,用现有生产设施生产类似工艺路线、同一类别其他化学品的;(九)不涉及储存装置(设施)改变或基本不变的,调整或增加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的。

第四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安全审查:(一)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成都市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实施办法》(正式稿)

《成都市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实施办法》(正式稿)

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以下简称简易审查程序)是指将原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部分审查、备案程序进行简化或者取消后的安全审查。

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简易审查程序分为以下二类:(一)对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部分规模小、危险程度较低或工艺路线简单的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三审查一备案)简化为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合并备案、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二备案一审查)。

(二)对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不扩大产能规模,不改变总体布局,不改变总体工艺技术和流程,不降低安全条件前提下,因生产需要或提升安全条件而进行的部分生产、使用和储存装置(设施)及布局调整、用途改变,部分工艺流程、产品调整以及安全隐患治理等危险化学品整改项目,将安全条件审查、试生产备案取消,根据其危险程度确定是否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下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适用本办法第一类简易审查程序:(一)汽车加油站新、改、扩建设项目;(二)以空气为原料进行物理分离生产空气化工产品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项目。

如生产氧、氮、氩等空气化产品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项目;(三)不含化学反应过程、不含具有爆炸危险性和剧毒化学品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分装等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项目。

如含农药加工、复配,危险化学品提纯、稀释、分装,油漆、涂料、油墨、胶粘剂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项目;(四)不含具有爆炸危险性和剧毒化学品的工业气体充装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项目。

如氧、氮、氩、二氧化碳等产品充装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项目(五)不含具有爆炸危险性和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平方米的小型仓库改建、扩建项目和丙、丁、戊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1000立方米的储存设施改建、扩建项目。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安全条件审查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报告后,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时,应当考虑建设项目的工艺特点、规模、储存方式、使用量等因素,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后,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考虑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工艺特点、规模、储存方式、使用量等因素,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并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

第四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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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本办法是正本实施细则的组成部分。

除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作适当调整简化外,本实施细则对于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同样适用。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一些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非典型化工改造完善项目,一般情况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范围,较短时间能完成改造的项目。

建设项目改造完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项目完成后,危险程度未明显变化,
现有安全设施能满足安全生产和风险控制要求。

第三条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下列情形的建设项目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不含原药合成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改建、扩建的;
(二)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的涂料(包括油漆、油墨)、胶粘剂以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改建、扩建的;
(三)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如助焊剂、稀释剂、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改建、扩建的;
(四)已成型或成套设备的空气分离装置包括为特定装置配套的制氧、制氮、制氢装置以及工业气体充装改建、扩建的;
(五)为优化场地布局,提高原料(产品)周转率,改扩建容量小于10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或库房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
(六)加油站及附属配套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
(七)不涉及工艺路线、原料(产品)以及主要生产装置改变,因生产组织方式、个别工艺参数优化调整等导致实际生产能力大于原设计(核定)建设项目生产能力的;
(八)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改变,用现有生产设施生产类似工艺路线、同一类别其他化学品的;
(九)不涉及储存装置(设施)改变或基本不变的,调整或增加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的。

第四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安全审查:
(一)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若与第三条相矛盾的,应当按本条款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并按照《办法》第八条要求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建设项目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安全评价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厂区周边环境(设施)情况,安全防护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厂区总平布置现有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安全
防火间距标准规范要求。

项目建成后,是否符合安全防火间距标准规范要求;
(三)项目所采用工艺、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实施前后危险程度变化情况,现有安全设施能否满足安全生产和风险控制要求。

若项目实施,具体明确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五)对该项目安全条件结论性意见。

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符合安全工艺技术要求的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实施对现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影响及程度,安全评价机构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是否科学、可行;
(二)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
(三)依托原有生产、储存及公用工程的,其依
托能力、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四)对该项目安全工艺技术结论性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可以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一并受理,同时进行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投资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制件),或不需要经投资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三)现址符合当地建设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制件);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六)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意见书;
(七)设计单位安全工艺技术意见书。

第七条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技术机构出具的意见书等申请材料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表的形式,进行符合性和程序性的审查。

如有必要,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安全审查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八条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遵照本实施细则“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并按要求将编制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安全审查实施部门备案。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相关资料可按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未涉及施工、设备安装等情况的项目的相
关资料可不作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对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以列表的形式在表中标注能提供的和不能提供的资料,不能提供的,应充分说明原因;能提供的,按序装订成册。

第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遵照本实施细则“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安全审查实施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申报资料可按项
目实际情况提供,未涉及施工、设备安装等情况的项目的相关资料可不作要求。

第十一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组织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予以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部门应当出具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经备案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内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取得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所需的
精编范本,实用简洁管理制度编号:LX-FS-A39420 有关文书的内容和格式,另行规定印发。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省局印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9]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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