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工作条例-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定(2008年9月修订)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推进考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评价手段。
第三条建立健全多样化考试制度,改变一考定成绩的弊端,鼓励教师进行形式多样的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第四条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学生每学期学习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都必须参加考核,获得及格以上成绩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协调,各学院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干事依照本规定、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了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纪委、监察部门领导和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成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教学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第七条各学院应在期末考试前召开“三会”,即学院领导期末考试工作会;教师及监考人员培训动员会;学生考试动员会。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安排考试的具体日程,在考试前公布本科各年级《考试日程表》;考试周期间,教务处组织校机关人员巡视考场;非考试周期间,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干事负责巡视本学院开课课程所在考场及分配监考教室所在考场。
第九条考试周内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应在岗值班,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教学干事应坚守岗位,协调解决临时问题。
第二章考务管理第十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在上报教学任务分担时一并上报,考试时间安排应在课程结束后的1-2周内。
在考试周内考试的课程不能过少或过多,各学院应统筹、合理安排。
第十一条考场安排1.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教务科安排确定。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与《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北京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校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学校将以三个月为观察期,作为对新生身体是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中的观察时限。
观察期结束后对身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确认学籍。
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由学校组成联席会,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在体检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如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学校联席会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检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按新生入学对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如未达到入学体检标准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与《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北京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校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学校将以三个月为观察期,作为对新生身体是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中的观察时限。
观察期结束后对身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确认学籍。
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由学校组成联席会,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在体检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如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学校联席会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检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按新生入学对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如未达到入学体检标准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北京理工大学 5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和处理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和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术道德,倡导学术正气,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强化学术诚信意识,健全学术评价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本规定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依法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从严治学的原则,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惩防并重、重在预防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也适用于以北京理工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兼职人员等。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事件的调查、审查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事件的事实认定第五条抄袭与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一)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二)剽窃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三)违规使用他人学术认识、假设、学说、研究计划等。
第六条伪造与篡改自己学术成果行为:(一)故意做出虚假的陈述,捏造、拼凑、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注释等;(二)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等。
第七条伪造学术经历行为:(一)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历评定、申报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学术活动中,故意不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等;(二)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历评定、申报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学术活动中,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重复发表学术成果行为: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
第九条不实反映学术成果行为:(一)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等(二)在出版成果时不如实注明著、编著、编、译著、编译等。
第十条滥用学术成果署名行为:(一)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二)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三)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四)未经被署名人允许的随意代签、冒签;(五)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成果名单之外。
北理工本科生培养方案

北理工本科生培养方案
北京理工大学的本科生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养目标:北京理工大学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 课程设置:北京理工大学采用学分制,学生需要修满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课程设置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等,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 实践教学:北京理工大学注重实践教学,通过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学校还与许多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4. 师资力量:北京理工大学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许多知名学者和专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和指导。
5. 学术氛围:北京理工大学注重学术氛围的营造,通过举办学术讲座、科研项目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6. 国际化培养:北京理工大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学生提供国际化培养的机会,包括交换生项目、留学生项目等。
7. 综合素质教育:北京理工大学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的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
总之,北京理工大学的本科生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贡献奠定坚实的基础。
北理学生管理制度

北理学生管理制度一、概述北理工是一所享誉国内外的知名理工科大学,其严谨的教学质量和丰富的科研成果一直为外界所青睐。
作为一所高等学府,北理工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要求严格,但也是为了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品质和素养。
在北理工,学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和谐。
二、学生考勤制度1. 课堂考勤: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并且参加课堂考勤。
缺勤次数超过规定次数的学生将被记录,如果情况严重,将被视为违纪行为,需接受相应处分。
2. 实验室考勤:对于需要进行实验的专业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前往实验室,并记录自己的实验过程和结果。
违反实验室考勤规定的学生将被视为违纪,需承担相应责任。
3. 社会实践考勤: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但也要求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认真对待,按时到达,认真完成任务。
对于旷课、迟到等不良行为,将被视为违纪。
三、学生行为规范1. 着装规范:学生在校园内应保持整洁干净的仪容仪表,不得穿着不雅、不合适的服装。
2. 言行举止:学生应以文明礼貌的态度对待师长和同学,不得恶意攻击、辱骂他人。
在言行举止上应遵守校规校纪,助人为乐,树立良好的品行。
3. 学习态度: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认真完成作业,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抄袭、作弊等行为。
4. 社交活动:学生在校园内举办社交活动时应遵守学校规定的程序和准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组织或参与不良活动。
5. 校园安全:学生应保护校园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破坏校园设施。
对于影响校园安全的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学生团体管理1. 学生会:学校设立学生会,为学生提供服务和支持。
学生会应代表学生的利益,组织各类活动,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为学生发声。
2. 学术组织:学校支持学生自发组织学术团体,促进学生学术交流和能力提升。
学术组织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 社团组织: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组织,扩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领导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北京理工大学教务部

北京理工大学教务部20196:林海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2018-2019-2学期第二批次新开选修课的通知2018-2019-21682116167212018-2019-222018-2019-232018-2019-24520191192018-2019-2学期第二批次校新开“文化素质通识”选修课2018-2019-2学期第二批次校新开“实践训练通识”选修课2018-2019-2学期第二批次校新开通专融合类课程新开文化素质通识选修课试讲的反馈意见1.王亚军《科技写作与交流》:科技写作与交流课程对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很有好处,建议教师精炼内容,结合学生的学业要求,提供案例素材,提高训练性环节。
同意开设。
2.张金凤《走进“诺贝尔奖”》:课程让学生了解诺贝尔奖研究领域和获奖人的人生经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素养。
建议课程教学中注重对学生价值观的塑造,调整章节内容顺序,结合视频资料、多媒体手段增加趣味性。
同意开设。
3.孟凡臣《创新工程与实践(网络课堂)》:同意开设。
4.孟凡臣《创新创业管理(网络课堂)》:同意开设。
5.王月辉《新创企业市场营销》:课程对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很有价值,内容安排合理,教师教学经验丰富。
同意开设。
6.刘瑞红《创业企业决策模拟》:课程对大学生未来发展有很重要的价值,内容安排合理,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建议增加案例教学。
同意开设。
7.孙淑英《新创企业运作与管理》: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教师经验丰富,对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有价值。
同意开设。
8.廖华《管理与经济科学发展史》:同意开设。
9.张建卫《幸福心理学》:课程内容对大学生健康成长很有意义,建议从学生视角讲解心理学的内涵,并讲授获得幸福的实际技能,增加抗压能力,建议减少过于专业的学术部分。
同意开设。
10.郜岭《现代大学概论》:课程有助于学生了解现代大学的发展历史,建议课程内容结合学生需求实际,整合内容。
同意开设。
11.郜岭《教育学基础》:课程内容过于学术,面向低年级学生的通识课需要修改教学大纲,调整内容,修改课程名称。
2018-2019-1通识教育选修课

教函字〔2018〕26号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创新创业选修课网上选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创新创业选修课网上选课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网上选课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教师网上申请时间:6月16日8:00—6月20日24:00流程:凡是开设选修课的教师需从教务系统WEB端提交申请,选择课程、教学班容量、场地要求、上课时间等,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转入学生选课阶段,操作详情见附件1。
注意:各任课教师尽量使用本部门多媒体,网上申请进行“场地要求”选择时,确定使用多媒体、机房、实验室的课直接选择场地类型即可,但需事先与场地所在单位教学秘书联系沟通。
二、教务处审核时间:6月21日8:00—6月22日17:00三、学生选课1.选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于6月25日10:00正式开始,6月29日24:00结束。
每门课程的选课人数上限为150人(机房、实验室人数为40人,尔雅课不限人数)。
2.第二阶段于7月2日10:00正式开始,7月6日24:00结束。
没有选到课程的学生或选报了不符合开课条件课程的学生,可以在已选课成功的课程中重新选择(即第一阶段选课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不足150人的课程,尔雅课选课人数在20人以下不开课)。
四、选课要求1.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美育工作,注重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相互融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校本专科学生应选修2学分公共艺术课程,通过课程的学习,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专科学生仅限于选择尔雅通识课中的艺术类课程。
2.请各专业学生仔细阅读选课要求,每学期限选3门,不能选报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同一门课程不能重复选报。
3.选课学生少于40人的课程(尔雅课少于20人)原则上不开课。
请学生在第一轮报名结束后注意查看网上通知,若所选课程未开设,及时进行第二轮补选课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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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工作条例
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为完善学生知识与智能结构而设置的课程。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结合专业教育要
求,在班主任(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修课程。
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课对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能力、提高素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该项工作的发展,丰富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课
程质量,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课程的开设
第三条开课的组织、管理。
通识教育选修课可开设社会科学类(如艺术类、文化类、历史类、管理与经济类、语言类等)、自然科学类、基
础工程技术类等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
各单位应挖掘潜力、调动教职工开设选修课的积极性,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服务
于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光荣目标。
第四条任课教师。
为保证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质量,一般应安排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课。
对暂不能满足本条件的新开选修课,须选派能够独
立制订教学文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开课单位应在开课前
安排典型章节的试讲、评审,教学效果符合要求者方能正式开课。
第五条教学资料。
通识教育选修课必须有经过开课单位、教务处审定的正式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参考书),并注明课程考核
形式。
第六条接收学生人数。
新开通识教育选修课接收听课学生人数一般不应超过60人。
根据首次开课的教学质量和效果,确定该选修课的继续
开设与否及接收学生人数。
第七条开课申请。
在具备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设条件后,任课教师应提前
一学期填写“开课申请表”(附教学大纲),经开课单位批准,报教务
处审核。
原则上,选修课人数在30人以上方可开课(艺术类课程除
外)。
二课程选修规定
第八条选修学分总数与结构要求。
按“2003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计划”,本科毕业生必须满足如下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总数与结构要
求,否则不予毕业。
信息、理科类专业本科生不得少于6学分(其中
艺术类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机械(含军工)、化工、管理、人文、艺术类专业本科生不得少于8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本科生
选修艺术类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第九条选课时间。
在校注册的本科生,除一年级的第一学期和毕业学年外,其它学期均可在班主任(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修通识教育选修
课程;每学期的具体选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负责通知
到本院学生及班主任(指导教师)。
第十条按要求网上选课。
学生根据学分总数与结构要求和本人已选学分,参照本学期发布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资料(可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或教务
处主页上获得),在班主任(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个人的课表
和其他教学安排,按教务处、学院的通知要求通过校园网选课。
第十一条严格按选课结果上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允许学生试听两周(实验选修课允许试听一周)。
在开课后的两周内学生可以根据试听结
果,通过网络选课系统退课或换课(若容量允许)。
两周后系统将封
闭,并给任课教师提供最终考核名单。
未选或没有选定某课程而私
自上课者,不能参加成绩考核、评定,造成教学秩序混乱者按有关规
定处理;选定某课程而中途放弃、不按要求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
按零分记入成绩单。
三课程教学
第十二条学时与课表。
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计划学时一般不超过32学时,课表由教务处按规定时间公布。
第十三条教学秩序与质量。
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各教学环节的各项教学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第十四条教学工作量。
本校教职工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或开课单位有关办法执行;外聘教师必须由开课单位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聘任,工作量计算方法由教务处商定。
四成绩考核与管理
第十五条成绩考核。
通识教育选修课属非核心课,其考核的各项要求与北京理工大学非核心课考核要求同,但通识教育选修课不组织重修,考核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学分。
第十六条成绩管理。
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应适时掌握本院学生的选课情况,防止因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学分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学生毕业。
第十七条本条例中学分结构要求自2003级起执行,其它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新的修订版发布时自行废止。
原《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工作条例》(2003年6月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04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