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选修课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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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是指对学分制教育的实施过程和规定进行具体细化和明确的文件。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学分制实施细则:
1. 学分计算方法:确定学分计算的具体方法,包括每门课程的学时数和学分数的确定方式。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学时对应一个学分。

2. 课程设置:规定各个学科或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求。

包括必修课、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等的设置和学分要求。

3. 学分要求:明确学生需要获得多少学分才能毕业。

根据不同的学科或专业,确定不同的学分要求。

同时,规定学分的分类要求,如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实践学分等。

4. 学分转换:规定学分转换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如在跨专业选课、跨学科学分互认等情况下的学分转换规则。

5. 学分认定:明确学分的认定程序和要求。

规定学生获取学分的方式和途径,以及相应的学分认定程序。

6. 学分管理:规定学分的管理办法,包括学生学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学分清零的规定等。

7. 学分监控:建立学生学分情况的监控机制,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8. 学分制评价:明确学分制评价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包括学生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学分上限的设定、学分不及格的处置办法等。

9. 学分制改革与调整:规定学分制改革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课程体系调整、学分要求的调整等。

10. 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其他与学分制相关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学分制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或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学分制实施细则,具体的细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以上细则仅为参考,具体的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根据具体的学校或机构的情况进行制定。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

长春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长理工教字〔2009〕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一类课程,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广大优秀教师开设公选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教师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与其他课程一样考核,同等待遇。

第三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审批、管理。

第二章通识教育选修课设置原则第四条有利于在自然、社会和人文领域培养、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

打破学科壁垒,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与渗透。

第五条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

第六条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偏重于人类社会形成的基本规范和恒久价值,注重对学生进行人文、科学素养和学识的培育,突出人文素质教育。

第七条教学中能积极进行改革,避免照本宣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进行研究性的学习,应加强对学生思辨、批判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章课程第八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所属学科分为自然科学与技术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艺术体育类、创新创业类、光电特色类等六大类系列课程。

第九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编入学校的培养方案中,由开课学院选派专职教师开设或由聘请校外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授课。

第十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由各相关学院申报(学院组织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进度、参考资料目录、作业要求,成绩考核办法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课程,教务处建立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开课时不需重新申请。

为确保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课程库每2年更新1次。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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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开拓学生视野、发展学生综合能力、培育学生健全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通选课(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通识教育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通选课设置原则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学涵养和艺术素养,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健全人格和健康身心。

2.有利于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培养和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

应当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以及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

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和思想引领性,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课程始终。

第四条通选课模块设置1.通选课总体设置为三大模块六类课程。

(1)通选(艺术)模块:对应“艺术天地”类别,开设公共艺术教育课程。

(2)通选(心理)模块:对应“心理健康”类别,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通选模块:包括“人文社会、科技世界、xx文化、创新创业”四个类别的课程。

以上三大模块六类课程组成了涵盖公共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理论、xx特色文化、科学技术世界、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安全教育等人文社会和科学素养类内容的通选课体系。

2.学校在线下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遴选引进通识教育类优秀在线课程(包括外校和本校教师建设的课程),丰富通选课资源。

第五条通选课学分设置及要求L原则上所有通选课每门课程为1学分,对应16个学时。

3.四年制本科学生至少修读8学分,原则上在线课程(慕课)不得超过5学分。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工作条例-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工作条例-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工作条例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为完善学生知识与智能结构而设置的课程。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结合专业教育要求,在班主任(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修课程。

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课对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能力、提高素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该项工作的发展,丰富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课程质量,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课程的开设第三条开课的组织、管理。

通识教育选修课可开设社会科学类(如艺术类、文化类、历史类、管理与经济类、语言类等)、自然科学类、基础工程技术类等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

各单位应挖掘潜力、调动教职工开设选修课的积极性,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服务于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光荣目标。

第四条任课教师。

为保证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质量,一般应安排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课。

对暂不能满足本条件的新开选修课,须选派能够独立制订教学文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开课单位应在开课前安排典型章节的试讲、评审,教学效果符合要求者方能正式开课。

第五条教学资料。

通识教育选修课必须有经过开课单位、教务处审定的正式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参考书),并注明课程考核形式。

第六条接收学生人数。

新开通识教育选修课接收听课学生人数一般不应超过60人。

根据首次开课的教学质量和效果,确定该选修课的继续开设与否及接收学生人数。

第七条开课申请。

在具备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设条件后,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填写“开课申请表”(附教学大纲),经开课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审核。

原则上,选修课人数在30人以上方可开课(艺术类课程除外)。

二课程选修规定第八条选修学分总数与结构要求。

按“2003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计划”,本科毕业生必须满足如下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总数与结构要求,否则不予毕业。

信息、理科类专业本科生不得少于6学分(其中艺术类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机械(含军工)、化工、管理、人文、艺术类专业本科生不得少于8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本科生选修艺术类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校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学校学分制管理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师范性课程(师范专业)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1.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2.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3.师范性课程:是体现师范特色的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技能课程,为师范专业学生开设。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要求获得师范性课程学分,专业性课程学分相应增加。

4.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5.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6.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标准确定:1.理论教学一般每16学时为1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在我校修读本科专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程包括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二)实践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计1学分;(三)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通识选修课《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课程教学大纲

通识选修课《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课程教学大纲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中文名称: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课程英文名称:The information literacy educ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课程类别:公共选修课课程归属单位:图书馆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1、课程的性质、目标和任务2、课程适用专业与学时及考核授课对象:全校各专业授课学时:18学分:1学分考核:总成绩=期末考试成绩(70%)+平时成绩(30%)。

3、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培养大学生的信息素养就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能为其他课程的学习能力的提高打下扎实的基础。

4、推荐教材及主要教学参考用书推荐教材:参考用书:5、主要教学方法与媒体要求课堂教学与讨论相结合,多媒体授课。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第一章:信息素养导论1.基本内容:信息与信息素养的基本知识概述,信息素养对人们生活的重要影响,如何加强信息素养的培养。

2.基本要求:掌握信息与信息素养的概念和特点及其使用价值;理解信息素养的培养对个人发展的重要影响。

3.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信息与信息素养的概念、信息处理级别的含义及特点、信息的出版类型的特点及使用价值。

教学难点:对信息素养培养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

4.具体教学内容和学时要求:具体教学内容:(1)信息概述:信息处理级别(文献深度),信息的出版类型、特点、使用价值、信息检索的概念和类型、检索语言、信息检索的步骤;(2)信息素养对人们生活的重要影响,如何加强信息素养的培养。

学时要求:2学时第二章:信息检索的基本方法和搜索引擎的利用1.基本内容:信息检索的基本方法和常用搜索引擎的利用2.基本要求:掌握信息检索的一般方法和基本检索技巧,熟悉几种常用的搜索引擎,提高信息检索的效率。

3.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信息检索的几种基本方法;搜索引擎的分类利用。

教学难点:掌握信息检索的正确方法,提高检索的效率。

4.具体教学内容和学时要求:具体教学内容:①布尔逻辑检索、位置限制检索、短语检索等信息检索的基本方法;②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和类型;③几种常用的搜索引擎的利用;学时要求:2学时第三章图书馆信息知识基础1.基本内容:信息、文献、知识;网络信息资源;文献检索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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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选修课学分要求
通识选修课是指大学本科教育中为了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拓宽知识视野而设置的一类课程。

通识选修课程学分要求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专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要求学生修满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以下是通识选修课程学分要求的几个方面:
1. 学分数量:通常要求学生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毕业。

不同学校和专业要求的学分数也有所不同,一般在10-30学分之间。

2. 科目类别:通识选修课程一般分为人文、社会、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四个类别。

不同学校和专业的科目分类也有所不同。

3. 选修要求:学生一般需要在规定的科目范围内选择一定数量的课程进行修读。

有些学校要求学生必须选修某些科目,也有些学校允许学生自由选择。

4. 学分认定:学生修读通识选修课程后,必须通过考试或者完成作业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学分认定。

因此,学生在选择通识选修课的时候,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未来职业发展方向来选择适合自己的科目,并且要按照学校和专业要求,认真修读并获得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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