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不是认定产品同类唯一依据【推荐下载】

合集下载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外观设计分类表

外观设计分类表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8版01类食品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03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个人用品04类刷子类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06类家具07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物品08类工具和金属器具09类用于商品运输或装卸的包装和容器10类钟、表和其他计量仪器、检测和信号仪器11类装饰品12类运输或提升工具13类发电、配电和输电的设备14类录音、通讯或信息再现设备15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机械16类照相、电影摄影和光学仪器17类乐器18类印刷和办公机械19类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美术用品及教学材料20类销售和广告设备、标志21类游戏器具、玩具、帐篷和体育用品22类武器、烟火用具、用于狩猎、捕鱼及捕杀有害动物的器具23类液体分配设备,卫生、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固体燃料24类医疗和实验室设备25类建筑构件和施工元件26类照明设备27类烟草和吸烟用具28类药品、化妆品、梳妆用品和器具29类防火灾、防事故救援装置和设备30类动物的管理与驯养设备31类其他类未列入的食品或饮料制作机械和设备99类其他杂项01类 食 品注:(a)包括人类食品,动物食品和食疗食品(b)不包括包装(09类)。

01-01 烘制食品、饼干、点心、通心粉及其他谷类食品、巧克力、糖果类、冰冻食品01-02 水果和蔬菜01-03 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他奶制品01-04 肉制品(包括猪肉制品)、鱼01-05 [空缺]01-06 动物食品01-99 其他杂项02类 服装和服饰用品注:不包括玩偶服装(21-01类),防火灾特种装备和事故预防的救援特种装备(29类),以及动物服装(30-01类)。

02-01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注:(a)包括矫形用妇女紧身胸衣和内衣用亚麻制品。

(b)不包括家用亚麻布(06-13类)。

02-02 服装注:(a)包括各种服装,皮衣,游泳衣,运动衣和矫形用服装,受(b)所列排除项的限制。

(b)不包括内衣(02-01类)或分入02-03类、02-04类、02-05类、02-06类中的服装。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10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编制说明一、目的和作用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关于“加强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联评价”的工作要求,实现外观设计专利与产业的对接,特制定本分类参照关系表。

本参照关系表建立了外观设计专利与国民经济行业的映射关系,为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业分类提供直接对照,有助于从产业角度出发结合科技、经济数据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二、主要内容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试用版)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编制说明,第二部分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

本分类参照关系表将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对照至国民经济行业相应的小类、中类或大类。

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建立映射关系的国民经济行业共有小类243个、中类22个、大类1个,均集中在制造业(C门)。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中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其名称、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及其分类名称。

其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后标注#表示对照到国民经济行业中— 2 —类或大类;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一列中,标注*表示该分类号所涵盖的外观设计专利均对应于相应国民经济行业的经济活动。

未标注*则表示该分类号所涵盖的外观设计专利部分对应于相应国民经济行业的经济活动,属于部分对应关系。

三、对照原则和方法(一)基本原则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所涵盖的专利与相应国民经济行业所包括的经济活动相对应,并依据以下原则开展对照:一是最小分类原则。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最小层级进行对照,若最小分类层级无对照关系,则依次向上一层级对照。

二是产品对照原则。

通过国际外观设计专利分类产品项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经济活动所涉及的产品进行对应从而建立对照关系。

三是全面对照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将一个或者多个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对照至一个或多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判断主体及其标准

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判断主体及其标准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判断主体及其标准
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审查要点】
1.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主体是一种标准的认定,“他”既不是作为自然人的一般消费者,也不是作为自然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

2.一般消费者是一种标准,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从知识水平上讲,对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或者近似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2)从认知能力上讲,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分辨的能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注意事项】
一般消费者的确定是判断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以及相同或者近似外观设计的前提。

一般消费者不适合以具体个体的标准来认定。

【规范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1。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国际专利分类表

国际专利分类表

国际专利分类表国际专利分类表是对专利技术进行分类和归纳的一种标准方式,按照技术的特定属性和方面分类,方便人们进行检索和了解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

国际专利分类表包括上千个分类标签,涉及众多技术领域,本文将对国际专利分类表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一、国际专利分类表的概念国际专利分类表(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IPC)是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设立的一个针对专利领域的国际分类系统,是一种对专利技术进行分类和归纳的标准方式。

IPC从技术的角度出发,按照技术的特定属性和方面将专利技术进行分类,使得同一领域的专利技术可以被归为一类,方便人们进行检索和了解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

IPC的分类体系不断地更新和完善,现在已成为世界上最广泛使用的专利技术分类标准之一。

二、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分类体系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分类体系由8个部分组成,分别是:A-人类生活的需求;B-作业;C-化学;D-纺织品;E-固定建筑物;F-机械工具、设备和其他机器;G-物理;H-电学。

每个部分又分别由若干个类别和子类别组成,具体分类如下:1.A-人类生活的需求A类别包括了与人类的日常生活和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技术领域,如:食品、饮料、房屋、化妆品、医疗保健、文娱、休闲、体育、建筑、交通,等等。

2.B-作业B类别包括了与人类劳动和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技术领域,如:采矿、冶金、建筑、木材工业、陶瓷工业、造纸工业、印刷、化工、制药、纺织工业、食品加工、制革、塑料加工、医疗器械、机械加工等。

3.C-化学C类别包括了化学领域的技术内容,如: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环境保护、能源、农业、食品、药物、高分子材料、电子化学等。

4.D-纺织品D类别是针对纺织品的技术内容进行分类,如:纺纱、织布、织物加工、缝纫、服装、鞋帽、床上用品、窗帘、与纺织品相关的材料。

5.E-固定建筑物E类别是针对建筑领域的技术内容进行分类,如: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和施工技术、门窗、地板、墙壁、天花板、屋顶、给排水系统、采光、通风等。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集锦.精讲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集锦.精讲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集锦1、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认定产品是否属于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参考依据包括()A、外观设计分类表B、产品名称、用途、功能C、货架分类、消费者群体D、以外观设计分类表为唯一依据2、对于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B、属于专利侵权行为C、使用者或销售者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任何责任D、使用者或销售者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请求人(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通知作出答复,则()A. 认为专利权人无反对意见,不影响审理B. 认为专利权人无反对意见放弃取得的专利权C.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D.视为当事人已得知通知书中所涉及的理由、事实和证据4、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主张享有先用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必须已经实施或者已经做好实施专利技术的必要准备B、实施或者准备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必须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进行C、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是被控侵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开发的技术D、.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是被控侵权人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技术5、关于不视为侵权的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它是指使用专利技术,进行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行为B、它仅指以研究、验证、改进专利为目的,专门针对专利本身进行的科学研究与实验C、非盈利性的单位使用他人专利技术,进行科学研究与实验的,不视为侵权D、任何单位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如果不是以研究、验证、改进专利为目的,都构成专利侵权6、以下信息,在专利登记簿中有记载而在专利证书中没有记载的是()A、专利权的转让和继承B、专利权的无效宣告C、专利权的终止或恢复D、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7、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A、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B、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C、辩论原则D、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8、使用间接证据时必须遵循以下哪些原则()A.书面证言必须经过质证和有其它证据与其相互印证才能使用;B.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C.所用的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间接证据之间不得存在矛盾;D.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其证言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分类表

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分类表

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分类表国际分类的大类和小类表第1类--食品,包括营养品01) 烘制食品、饼干、发面点心、通心粉等02) 巧克力、糖果、冰制食品03) 乳酪、黄油和其他乳制品及代用品04) 鲜肉(包括猪肉制品)05) 动物饲料99) 其他杂项第2类--各种服装和衣着用品,包括鞋类01) 服装02)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03) 帽类04) 鞋类(包括长筒靴、鞋和拖鞋)05) 短袜和长筒靴袜06) 领带、头巾和围巾07) 手套08) 零星服饰99) 其他杂项第3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和个人用品01) 大衣箱、手提箱和公文包02) 手提包、钱夹、袖珍本、钱包装物盒03) 伞、手杖04) 扇子99) 其他杂项第4类--刷子类01) 清洁刷和扫帚02) 梳妆用刷和衣服刷03) 工业用刷04) 油漆刷99) 其他杂项第5类--纺织布匹制品和其他被单类材料01) 纺成品02) 纺织品(纺织、针织等)03) 被单材料04) 毡制品05) 覆盖用片材(糊墙纸、漆布等)06) 花边饰物07) 绣制品08) 带、编带和其他装饰品09) 皮革制品和皮革代用品99) 其他杂项第6类--家具与陈设品01) 家具02) 床垫和垫子03) 帘(成品)04) 地毯05) 地席和小地毯06) 镜子和镜框07) 衣架08) 床罩09) 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99) 其他杂项第7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品01) 瓷器、玻璃器皿、餐用盘碟杯碗和其他类似物品02) 烹调用具和容器03) 刀、叉和匙04) 烹调用炉、烤面包器等05) 剁碎机、绞肉机、粉碎机和混合机06) 熨斗及洗熨、清洁及干燥设备99) 其他杂项第8类--工具和五金用品01) 农业、林业和园艺用工具和器具02) 其他工具和器具03) 锁和其他五金配件04) 钉子、螺钉、螺帽、螺栓等99) 其他杂项第9类--包装和容器01) 瓶、长颈瓶、酸坛、细颈坛和罐类02) 密封装置03) 圆桶和木桶04) 盒和箱05) 有盖篮、柳条箱和篮06) 袋、包装物以及管和管盖07) 罐头08) 绳子和加箍材料99) 其他杂项第10类--钟、表以及测量仪器01) 室内用钟02) 表和手表03) 警铃04) 其他钟05) 所有其他精密计时仪器06) 表、钟和其他精密计时仪器的盘面、指针和所有其他零件07) 大地测量、航海、声学及气象的用品08) 测量物理量(如长度、压力等)的仪器09) 测量温度的仪器10) 测量电量的仪器(电压表等)11) 测试仪器99) 其他杂项第11类--装饰品01) 珠宝饰物02) 小件饰物、有切平面的宝石、壁炉架和墙壁装饰品,包括花瓶03) 纪念章、徽章04) 人造花、人造水果和人造植物05) 节日装饰品99) 其他杂项第12类--运载工具01) 用动物牵引的运载工具02) 有轨电车、卡车和手推车、手拉车03) 铁路机车和车辆以及所有其他有轨运输工具04) 索车和有座架空缆车05) 电梯和升降机06) 船和艇07) 飞行器、宇宙飞船08) 汽车和公共汽车09) 卡车和拖拉机10) 拖车,包括野营用拖车或有活动住房的拖车11) 摩托车、低座小型摩托车、自行车和三轮摩托车12) 童车和轮椅13) 专门车14) 充气轮胎、内带和其他类未列入的所有其他设备和附件99) 其他杂项第13类--发电、配电和输电设备01) 发电机和电动机02) 电力变压器、整流器、电池和蓄电池03) 配电和控制设备(导线、开关装置等)99) 其他杂项第14类--电子和电子设备01) 声音或者图像的记录和复制设备02) 情报的记录、复制和检索设备03) 通信设备(电报、电话、电传机、电视机和收音机)04) 放大器99) 其他杂项第15类--工业用和家用机器01) 发动机(非电力的)02) 泵和压缩机03) 农业机械04)建筑机械05) 其他类未列入的工业机器06) 工业用洗衣和清洁机器07) 家用洗衣和清洁机器08) 工业用纺织缝纫、针织和绣花机器09) 家用纺织缝纫、针织和绣花机器10) 工业用冷藏设备11) 家用冷藏设备12) 食品配制机器99) 其他杂项第16类--摄影、电影摄影和光学设备01) 照像机02) 电影摄影机03) 放映机(放映幻灯片用)04) 放映机(放映电影用)05) 照像复制设备和放大机06) 显影设备07) 附件08) 光学制品,如眼镜、显微镜等99) 其他杂项第17类--乐器01) 键盘式乐器(包括电子乐器和其他风琴乐器)02) 管乐器(包括键盘式手风琴)03) 弦乐器04) 打击乐器05) 机械乐器99) 其他杂项第18类--印刷和办公机械01) 打字机和计算机(电子机械除外)02) 活版印刷机03) 不用活版印刷工艺的印刷机(照像复制机除外)04) 印刷符号和铅字05) 铅黄99) 其他杂项第19类--文具用品、办公设备、艺术家用和教学用材料01) 书写用纸和信封02) 办公设备03) 日历04) 装订器具05) 插图卡片和其他印刷品06) 手写用的材料和器具07) 绘画用材料和器具(刷子除外),雕塑用、雕刻用以及其他艺术用的材料和器具08) 教学用材料99) 其他杂项第20类--销售和广告设备01) 自动售货机02) 展览用和销售用设备03) 标志牌和广告材料99) 其他杂项第21类--游戏、玩具和体育用品01) 游戏用品02) 玩具03) 体操和运动器械及设备04) 娱乐和游艺用品05) 帐篷99) 其他杂项第22类--武器和打猎、捕鱼和捕捉害兽的用具01) 随身武器02) 射弹武器03) 弹药、导火索和射弹04) 打猎用具(武器除外)05) 钓鱼竿06) 钓鱼竿上的绕线轮07) 饵08) 其他的钓鱼用具09) 消灭害兽用的捕捉器和用品99) 其他杂项第23类--卫生、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01) 流体和气体分配设备(包括管和管接头)02)卫生装置和设备(浴缸、淋浴装置、脸盆、盥洗室设备、成套卫生设备等)03) 取暖设备04) 通风和空调设备05) 固体燃料99) 其他杂项第24类--医疗和实验室设备01) 病人用运输和膳宿设备02) 医院和实验室设备(供诊断、化验、手术、治疗、眼测试用)03) 内科、外科、口腔科设备04) 修复手术用品05) 敷裹和护理材料99) 其他杂项第25类--建筑和施工构件用品01) 建筑材料和构件,如砖、梁、瓦、石板、板条等02) 窗、门、百叶窗等03) 型材、角钢和槽钢04) 房屋、车库和其他建筑物05) 土木工程构件99) 其他杂项第26类--照明设备01) 电光源或非电光源,如白炽灯、发光管和发光板02) 灯、落地灯、枝形吊灯、壁灯和吊灯装置03) 公用照明装置(户外灯、舞台照明、泛光灯)04) 手电筒、手灯和提灯05) 蜡烛和烛台06) 灯罩99) 其他杂项第27类--烟草和吸烟用具01) 烟草、雪茄和香烟02) 烟斗、雪茄烟和香烟烟嘴03) 烟灰缸04) 火柴05) 打火机06) 雪茄烟盒、香烟盒、烟罐和烟袋99) 其他杂项第28类--药品和化妆品,梳妆用品和器具01) 药品02) 化妆品03) 梳妆用品和美容室设备99) 其他杂项第29类--人类的安全和保护的装置和设备01) 防火灾的装置和设备02) 水淹营救的装置和设备03) 山间营救的装置和设备99) 防止其他事故(道路、矿井、工业等)的装置和设备第30类--动物照管和驯养设备01) 窝棚和围栏02) 喂食器和喂水器03) 鞍具04) 动物的安全和保护的装置和设备99) 其他用品第31类--其他类未列入的食品或饮料制作机械和设备99类其他杂项注:包括前述各类未包括的所有产品99-00 杂项(注: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不是认定产品同类唯一依据
注:本文经过精心编辑,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疑议,请联系我们处理。

【要旨】
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从产品类别和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两个方面判断。

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近似,主要依据产品用途判断,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案情】
原告福建省漳州市越远食品公司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工艺品(凤梨拼盘)的外观设计专利,属《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11装饰类中11-02小装饰品,桌子、壁炉台和墙的装饰,花瓶和花盆。

2011年12月15日,原告公证购买了旺来拼盘吸冻,其外观与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生产商是被告晋江维多利食品公司。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