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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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管理制度训制度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训制度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训制度第一部分:死亡报告管理制度一、为什么需要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死亡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一个现实,对于医院、养老院、医疗机构等单位来说,死亡是一个常见的事件。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死亡报告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记录,更是一个重要的数据,它可以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治疗效果、病因等,有益于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

因此,建立健全的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死亡报告的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 死亡时间及地点:记录患者的死亡时间及地点,确保准确。

3. 死亡原因:详细记录患者的死亡原因,并尽可能进行相关的病因分析。

4. 医疗记录:患者的医疗记录、用药情况等,对患者的过往治疗进行回顾分析。

5. 死亡证明:如有法律要求,需要出具死亡证明以及签字盖章。

6. 报告填写人及审核人:记录填写该死亡报告的人员和审核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三、死亡报告的流程1. 死亡发生后,相关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并上报死亡报告。

2. 医院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死亡报告,及时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将死亡报告归档保存,用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及医疗质量改进。

四、死亡报告的重要性1. 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数据,对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可以为医疗机构定期进行临床质量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3. 可以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过程、医疗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部分:死亡报告管理制度的培训一、培训内容1.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的理论知识:包括死亡报告的作用、内容、流程等方面的知识。

2.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的操作技能:包括如何填写、审核、归档死亡报告等方面的具体操作。

3.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的应用:如何将死亡报告管理制度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培训对象1. 医院相关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

2. 医院相关行政人员,包括质控人员、护士长等。

3. 对于重要岗位相关人员,可以安排专门的培训。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5篇)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5篇)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意义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所获得的死因资料是公共卫生的基础资料,连续稳定的死因报告能够客观估计卫生需求,评估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

死因数据是公共卫生信息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信息之一。

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____管理各级医疗机构都应有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并指定科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网络,并有专(兼)职统计人员1-____名进行网络报告工作。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报告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及评估。

反馈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三、人口死亡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在____死亡的大陆居民、台____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的新生儿)。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单位。

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报告人。

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

3、死亡个案的填报⑴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负责诊治的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⑵家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个案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____、户口本及生前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及调查记录。

⑶涉法死亡个案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死亡登记报告的收集、统计和管理,确保死亡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死亡登记报告相关的部门、单位及人员。

第三章定义1.死亡登记报告:________指由相关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关于死亡事件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死者的基本信息、死因和死亡时间等。

2.登记机构:________指负责收集、记录和管理死亡登记报告的机构。

第四章流程1.死亡登记报告的收集(1)登记机构负责收集死亡登记报告,并确保报告来源可信。

(2)登记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与医院、殡葬服务机构、公安机关等建立合作关系。

(3)死亡登记报告的提交方式包括在线填报、纸质报告和电子邮件等。

2.死亡登记报告的统计(1)登记机构应根据收集到的死亡登记报告,进行死亡信息的统计工作。

(2)统计内容包括死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死因等等。

(3)统计结果应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

3.死亡登记报告的管理(1)登记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保密性原则。

(2)对于涉密死亡登记报告,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1.登记机构的责任与义务(1)负责收集、统计和管理死亡登记报告。

(2)确保死亡登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定期撰写死亡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使用。

2.个人的责任与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的死亡登记报告。

(2)配合登记机构进行信息核实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附件1.死亡登记报告表格附:________法律名词及注释1.死因:________指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可以根据尸检和临床资料等进行诊断和确定。

2.保密措施:________指为保护涉密信息而采取的物理、技术和管理手段。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死亡报告应在病⼈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病⼈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式四联,第⼀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联计算机录⼊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凭据;第四联为殡葬⽕化凭据。

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整,易于辨认,项⽬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期和死亡⽇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四、医务科每天由专⼈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进⾏核对并予以纠正;五、专职⼈员必须于7⽇内完成死亡⽹络直报,每⽉10⽇前将上⽉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六、凡在医院发⽣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七、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联的调查记录栏内;⼋、如果是呼吸道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在调查记录栏内注明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素治疗⽆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细胞是否正常等情况。

九、新⽣⼉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最后的诊治医⽣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后,由经治医⽣根据《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使⽤⿊⾊或蓝⿊⾊钢笔,不得⽤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要求项⽬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逐联加盖医务科专⽤印鉴;⽆医⽣签字、医务科专⽤印鉴视为⽆效;死亡原因填写应⽤专业疾病名称,并⽤中⽂书写、不得⽤英⽂或英⽂缩写。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模板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模板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规范死亡登记报告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三、职责1. 医疗机构负责建立和维护死亡登记报告系统。

2. 医务人员负责准确、及时地填写和提交死亡登记报告。

四、死亡登记报告流程1. 死亡确认:医生在确认患者死亡后,应立即进行死亡登记。

2. 填写报告:医生需填写《死亡登记报告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

- 死亡时间:具体到小时和分钟。

- 死亡原因:根据医学判断填写直接死因和相关疾病。

- 医生签名:负责医生需在报告上签名确认。

3. 提交报告:医生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将填写完整的《死亡登记报告表》提交给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

4. 审核与录入: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在48小时内完成信息的电子录入。

5. 报告上报:医疗机构需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定期将死亡登记信息上报至卫生信息系统。

五、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六、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死亡登记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七、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登记报告制度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具体要求。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死亡登记报告的编写、提交和管理,确保死亡信息的及时、准确记录和报告。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死亡登记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定义1、死亡登记报告:指对已故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报告的文件。

2、死亡信息:指包括但不限于死者姓名、性别、联系号码、死亡时间、死亡地点等有关死者的信息。

四、责任与权限1、死亡登记报告编写责任人:负责对已故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实和记录,并编写死亡登记报告。

具体责任人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死亡登记报告审查责任人:负责对已编写的死亡登记报告进行审查和审核,并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具体责任人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死亡登记报告管理人:负责对已审核通过的死亡登记报告进行归档和管理,并保证相关报告的存档完整性和安全性。

具体责任人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流程1、死亡登记信息核实:责任人对已故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2、死亡登记报告编写:责任人根据核实的信息编写死亡登记报告,包括已故人员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

3、死亡登记报告审查:审查责任人对已编写的死亡登记报告进行审查,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死亡登记报告提交:经过审查通过的死亡登记报告由责任人将报告提交给管理人进行归档。

5、死亡登记报告归档管理:管理人负责将收到的死亡登记报告进行归档,并确保相关报告的存档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相关附件请参见附件1:死亡登记报告范本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死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死亡登记管理办法》,指的是对死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死亡信息进行记录和报告的行为。

2、编制:参考《行政文书编制规范》第二章的相关规定,指对文书进行撰写、整理和格式化等工作的过程。

3、审查:参考《行政文书审查规范》第三章的相关规定,指对文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逻辑性等进行审查和验证的过程。

4、归档:参考《行政文书归档规范》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指对已处理的文书进行整理、分门别类,并妥善保存和管理的过程。

死亡上报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死亡上报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死亡上报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了规范和保证死亡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上报质量,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死亡上报工作的责任、程序和要求,提高死亡上报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防范和减少死亡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单位所有涉及死亡上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死亡上报工作。

2. 及时准确:死亡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上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责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落实死亡上报工作责任。

4. 保密安全:死亡上报工作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应当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条工作程序1. 发现死亡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死亡事件发生,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2. 上报流程: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死亡事件上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死亡上报。

3. 报告内容:死亡上报应当包括死亡人员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和地点、死亡原因等详细信息。

4. 处理措施:根据死亡事件的性质和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障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的进行。

第六条责任制度1. 责任人员:单位应当设立死亡上报工作的责任人员,负责死亡事件的上报和处理工作。

2. 分工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好死亡上报工作。

3. 监督检查: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死亡上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纪律处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应急预案本单位应当制定死亡上报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保障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审查改进单位应当定期对死亡上报工作进行审查和改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修订。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模板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模板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医疗机构死亡报告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三、定义1. 死亡报告:指医疗机构在患者死亡后,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的行为。

2. 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患者死亡的法律文件。

四、报告责任人1. 经治医生:负责填写死亡报告,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死亡报告,并确保报告的及时提交。

五、报告流程1. 死亡确认:患者死亡后,由主治医生确认死亡事实,并立即通知家属。

2. 填写报告:经治医生应在患者死亡后2小时内填写《死亡报告卡》。

3. 审核与提交: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卫生行政部门。

4. 家属沟通:医生应与家属进行沟通,解释死亡原因,提供死亡证明,并协助处理后续事宜。

六、报告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

2. 死亡时间:具体到小时和分钟。

3. 死亡原因:根据医学诊断,详细描述导致死亡的疾病或伤害。

4. 死亡地点:患者在医疗机构的具体位置。

5. 家属信息:包括家属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报告要求1. 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伪造。

2. 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3. 对于非正常死亡或疑似传染病死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要求进行特殊报告。

八、监督管理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十、签字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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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四、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五、专职人员必须于7日内完成死亡网络直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六、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七、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的调查记录栏内;
八、如果是呼吸道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在调查记录栏内注明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等情况。

九、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最后的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后,由经治医生根据《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一、《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要求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逐联加盖医务科专用印鉴;无医生签字、医务科专用印鉴视为无效;死亡原因填写应用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十二、死亡病例的报告率要求100%、漏报率为0、及时率100%、《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相符率为100%、卡片填写内容与病史符合率100%、规范率95%、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错误率<2%。

死因监测专职管理人员职责(制度二)
一、每天负责收集各科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三、做好《死亡医学证明》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
四、每月对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六、每月对产科出生人口进行统计。

七、每月定期到科室调查死亡病例报告情况。

医院死亡病例的登记、编码管理制度(制度三)
一、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收集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审核;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对死亡的病例及时登记在医务科《死亡登记本》中,并对死亡病例进行编号。

三、对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进行编码培训,并由专人管理。

四、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要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核查,若是住院死亡以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应根据救治医生、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调查。

一、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收集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审核、盖章、登记、编码、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了;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要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核查,若是住院死亡以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应根据救治医生、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调查。

三、对于填写错误、涂改的《死亡医学证明》要求进行重新填写。

一、医务科根据每月对死因监测工作的自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二、每月组织召开科主任例会,及时将死因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科室主任及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奖惩:
(1)漏报1例扣3分;
(2)报告不及时1例扣2分;
(3)错填、错报1例扣2分;
(4)漏填、字迹不清、填写不规范的,据情扣0.5~2分。

(5)《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不相符的扣5分;
死因监测培训制度(制度六)
一、每年定期对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死因监测知识的培训考核。

成绩登记入册,对于不及格者,进行补充学习直至考试及格。

二、对于新进医务人员及实习进修生进行死因监测知识的岗前教育,不少于2学时。

实习学生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作为其实习鉴定考核内容之一。

三、培训内容包括:《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工作规范(试
行)》、《死亡医学证明》填写指导手册。

死因监测档案管理制度(制度七)
一、科室的《死亡个案登记册》一经用完必须上交医务科,以备长期保存。

二、死亡报告卡按卡号、按年进行长期保存。

三、急诊留观病历由所在科室进行保管,不得销毁。

四、死亡通知书、死亡记录,住院的保存入病历,门诊的由所在科室保管。

五、对网报后的数据进行电子文档备份和打印备份。

六、由医务科负责对死亡信息资料进行长期管理、保存。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要求(制度八)
一、专职人员收集《死亡报告卡》及《死亡医学证明》。

二、对《死亡报告卡》及《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审核并完成死因编码,于7日内录入“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死亡网络直报。

三、根据《死亡报告卡》认真填写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包括死亡时间、姓名、死因等等。

四、认真核对死因编码,遇到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进行准确编码的,应及时询问有关人员,核实相关的正确编码,填报系统,不得随意编码。

五、专职人员必须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书写要求(制度九)
一、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二、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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