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是指对死亡人员的死因进行统计、报告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死亡登记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帮助政府和卫生部门了解死亡人口的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改善医疗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下面是一份关于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的报告。
一、背景和目的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收集、统计和分析死亡人员的死因信息,以便掌握人口健康状况、指导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和制定公共卫生政策。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死因数据,并对异常死亡情况进行监测和研究。
二、制度内容1.死因登记和报告要求(1)对于正常死亡的人员,家属、医院或相关机构应及时向卫生部门登记和报告。
(2)对于意外死亡、疑似传染病死亡或其他非正常死亡的人员,相关机构应立即报告给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
(3)登记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死者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因等相关数据。
2.死因统计和分析(1)卫生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死因分类和编码标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对登记和报告的死因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死因统计年报,并对重点疾病、高发地区和人群进行重点监测和分析。
(3)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流,为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和疾病预防与控制提供支持。
3.死因信息保密和使用(1)死因登记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2)卫生部门在使用死因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时,应保证数据的安全,并注意数据的隐私保护。
4.死因登记和报告的指导和宣传(1)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家属和相关机构的指导,提高死因登记和报告的意识和能力。
(2)开展死因登记和报告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执行和监督1.卫生部门负责对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依法对不履行死因登记和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中的问题和不足。
死因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死因报告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死因报告质量,确保死因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承担死因报告任务的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死因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各级医疗机构在发现死亡病例后,应立即进行死因报告。
2. 准确性:死因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3. 完整性:死因报告应当包含所有规定的项目,不得遗漏。
4. 保密性:对死因报告涉及的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死因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死因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死因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死因报告工作制度、流程和规范。
2. 组织开展死因报告工作培训。
3. 检查、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履行死因报告职责。
4. 处理死因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定期分析死因报告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死因报告专(兼)职人员,负责死因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死因报告专(兼)职人员职责:1. 掌握死因报告工作制度和流程。
2. 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因报告卡。
3. 定期向上级机构报送死因报告数据。
4. 参与死因报告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5. 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章报告流程第八条死亡病例的发现与报告:1. 医疗机构发现死亡病例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死因报告。
2. 死亡病例的发现单位应当立即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因报告卡》。
3. 《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死者家属或者亲属领取。
第九条死因调查与核实:1. 死因报告专(兼)职人员接到死因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内容包括:死者身份、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
3. 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当及时报告死因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
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
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
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
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
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
《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网报人员每周对网报数据进行一次查重,及时删除本院所报重卡,并做好删除、查重记录.九、按《河南省综合疾病监测地区居民死亡报告登记册》项目进行底册登记.十、每月月初下载本单位所报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模板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规范死亡登记报告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三、职责1. 医疗机构负责建立和维护死亡登记报告系统。
2. 医务人员负责准确、及时地填写和提交死亡登记报告。
四、死亡登记报告流程1. 死亡确认:医生在确认患者死亡后,应立即进行死亡登记。
2. 填写报告:医生需填写《死亡登记报告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
- 死亡时间:具体到小时和分钟。
- 死亡原因:根据医学判断填写直接死因和相关疾病。
- 医生签名:负责医生需在报告上签名确认。
3. 提交报告:医生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将填写完整的《死亡登记报告表》提交给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
4. 审核与录入: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在48小时内完成信息的电子录入。
5. 报告上报:医疗机构需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定期将死亡登记信息上报至卫生信息系统。
五、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六、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死亡登记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七、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登记报告制度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具体要求。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
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同时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发生在我区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一)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1.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作出诊断并逐项填写《死亡证》。
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2.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证》。
(1)家庭死亡个案。
在家中死亡者,不由医院填写《死亡证》,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医学诊断,作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判断并填写《死亡证》。
(2)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个案。
由负责救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填写《死亡证》;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属于正常死亡者,由救治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死亡证》。
(3)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还应填写《孕产妇死亡副卡》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副卡》。
同时立即电话通知公共卫生科,并完善相关资料,填写妇幼卫生工作要求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4)对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医生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在《死亡证》背面的调查记录仪栏填写病人的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或SARS等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模板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医疗机构死亡报告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三、定义1. 死亡报告:指医疗机构在患者死亡后,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的行为。
2. 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患者死亡的法律文件。
四、报告责任人1. 经治医生:负责填写死亡报告,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死亡报告,并确保报告的及时提交。
五、报告流程1. 死亡确认:患者死亡后,由主治医生确认死亡事实,并立即通知家属。
2. 填写报告:经治医生应在患者死亡后2小时内填写《死亡报告卡》。
3. 审核与提交: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卫生行政部门。
4. 家属沟通:医生应与家属进行沟通,解释死亡原因,提供死亡证明,并协助处理后续事宜。
六、报告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
2. 死亡时间:具体到小时和分钟。
3. 死亡原因:根据医学诊断,详细描述导致死亡的疾病或伤害。
4. 死亡地点:患者在医疗机构的具体位置。
5. 家属信息:包括家属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报告要求1. 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伪造。
2. 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3. 对于非正常死亡或疑似传染病死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要求进行特殊报告。
八、监督管理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十、签字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是指对于每个死亡事件的原因和背景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系统地收集和整理死亡事件的信息,帮助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和制定预防措施,以提高公众的健康与生活质量。
以下是一个关于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的1200字以上的详细介绍: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和专业机构的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制度内容1.死因登记报告的要求:(1)完整记录死亡事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2)详细描述死亡事件的背景和相关信息,包括死亡地点、时间、环境等;(3)准确记录死因和病史,包括死者的主要疾病、并发症、治疗情况等;(4)对于疑似非自然死亡的情况,要做好相关调查和记录;(5)记录死亡事件的报告时间和人员。
2.死因登记报告的提交:(1)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死因登记报告提交给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2)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死因登记报告汇总提交给上级部门,形成全国性的死因数据。
3.死因登记报告的保密:(1)死因登记报告的内容和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非法目的;(2)禁止泄露死因登记报告的相关信息,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死因登记报告的利用:(1)相关部门可以利用死因登记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死亡事件的原因和趋势,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2)医学研究机构可以使用死因登记报告中的数据进行研究,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四、职责分工与要求1.医疗机构:(1)要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的内部管理制度;(2)医务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填写死因登记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审核并进行反馈。
2.卫生行政部门:(1)要建立完善死因登记报告的管理系统;(2)确保医疗机构上报死因登记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负责将死因登记报告的数据汇总上报上级部门。
3.相关部门:(1)应及时利用死因登记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2)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政策,提高公众健康和生活质量。
医院死亡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死亡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提高死亡登记信息报告质量,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我院为死因信息网络报告的责任单位,凡在本院内发生死亡或来我院途中死亡的所有病例,由主管医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于24 小时内交于防治科。
二、防治科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三、防治科网络直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对院内死亡病例7 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并把纸质死亡卡片进行妥善保管,做好登记。
四、在进行网络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主要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或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填卡医生、填卡日期等信息。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打开“调查记录”栏,填写病人生前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等。
五、医师在填写死亡证明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成年人死亡一定要填写身份证号码,当没有死者身份证号码时死亡证明暂不发给家属,待身份证拿来后记录完整,再把死亡证明交给死者家属。
医师不得自造死者身份证号码,若违规者后果自负。
流浪救助无姓名和身份证的作无名尸登记。
(二)城镇地址要写到门牌号,农村到村,流动人口要填写户口地址及暂住地地址。
“职业”栏内应写明工种。
(三)“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栏内应填写具体的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因病致死的应填写疾病名称,而不要填写临床症状。
(四)损伤引起的死亡,应填写当时发生的情况。
如车祸要分清什么车和什么车相撞,骑自行车或行走时与汽车相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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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
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
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
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
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
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
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
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
《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网报人员每周对网报数据进行一次查重,及时删除本院所报重卡,并做好删除、查重记录。
九、按《河南省综合疾病监测地区居民死亡报告登记册》项目进行底册登记。
十、每月月初下载本单位所报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