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汇总7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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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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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对具体情况的界定
5、房地产的交换。 房地产的交换是指以一方房地产与另
一方房地产进行交换的行为。这种行 为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 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 收入,按条例规定,属于土地增值税 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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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 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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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主要内容
¨基本政策 ¨征收管理 ¨税款计算 ¨优惠政策 ¨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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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一部分 土地增值税简介
¨ 纳税义务人 ¨ 征税范围 ¨ 纳税地点 ¨ 纳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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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对具体情况的界定
¨ 4、房地产的抵押。
房地产的抵押是指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法取 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 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移 转占有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由于房产的产权、 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产权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 更,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仍能对房 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因此,对房 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 抵押期满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的房地产 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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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四、后续管理
¨ 清算后再转让
税款计算: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
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 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 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及清算申报表讲解57页PPT

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及清算申报表讲解57页PPT

➢ 六、拆迁安置费的扣除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
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 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 对以下情形的房地产转让价格,即使明显偏低,可 视为有正当理由:
• 1、法院判定或裁定的转让价格; • 2、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价格; • 3、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 •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苏地税规
〔2012〕1号)
• 此处的称“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两方面因 素:一是开发产品本身存瑕疵;二是市场 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其他因素(如销售给 关联方,销售给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的亲 朋好友等)一般不得认定为存在正当理由 。
•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
➢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
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三大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 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 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四大条件)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 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 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 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 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 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 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 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 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 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 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及政策讲解PPT学习教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及政策讲解PPT学习教案

1.平 均 价 格 ; 2. 市 场 价 格 或 评估 价值确 定。
视同销售
实质
1.
2. 3. 其 他 规 定 。
已收讫全部; 所 有 权 发 生 转移;
1.发 票 2.合 同
微调
第18页/共31页
扣除项目
(187号文)
(一)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
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
(一)纳税人在未取得由主管地税机关作出的开 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结论之前,转让 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 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均应按规定的 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在销售开发产品的过程中,随同房价
向购房人收取的装修费、设备安装费、管理费、
手续费和咨询费等价外收费,应并入房地产转让
西安 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湖北 工程规划许可证
海南 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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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条件
国 家 税 务 总 局关于 房地产 开发企 业土地 增值税 清算管 理有关 问题的 通知国 税发〔 2006〕 187号
应该 可以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
解释:执行期公告自2014年3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
清算
明确清算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第一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
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
房地产开发费用 10%
项目竣工验收之 日止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审核PPT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审核PPT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税金) ; 5.财政部法规的其他扣除项目。
注意:新申报表增加代收费用
01.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三、计税依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 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费、过户手续费等)。
5、公共配套设施费
包括不能有偿转 让的开发小区内 公共配套设施发 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 费
是指直接组织、管理
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
包括工资、职工福利
费、折旧费、修理费、
办公费、水电费、劳
动保护费、周转房摊
销等。
01.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三、计税依据
3、房地产开发费用
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9、征 收管 理
10、 法律 责任
11、 会计 处理
01.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纳税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 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 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 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 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1995-01-27,财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 号)
01.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纳税人
1.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转让的不征税,如出租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ppt课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ppt课件

《实施细则
》第八 闽地税发〔2005〕195号 条:土地增值税以 第五条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 纳税人房地产成本 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 核算的最基本的核 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 算项目或核算对象 为单位计算。纳税人在取 得施工许可证后的30日内 为单位计算。 ,应按每一成本核算项目 或对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项目登记 。
M经济开发发展公司是否缴纳土地增值 税?
甲市M经济开发发展公司将下属A酒店的经营
权及全部资产以9000万元价格转让给乙市B商 行。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规定, A酒店“转 让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M公司)处理并承担 ,与乙方(B商行)无关”;B商行则“协助甲方 (M公司)做好楼宇及酒店原管理从业人员的去留 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 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 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国税函[1997]573号
某开发商销售的车库、车位没有产权, 预售证也没有体现车库、车位,某地税部门 认为车库、车位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土 地证,转让土地使用权就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是否正确?
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 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 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 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 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1、清算单位和项目
2、 3、
清算条件
清算手续办理的时限及违规处罚
4、住宅和非住宅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课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课件

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其 中利息支出应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 供金融机构证明。
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
税额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
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 目金额后的余额。
适用税率
案例分析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该住宅小区进 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出应纳税额 。
05
CATALOGUE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防范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识别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定义
01
指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清算结果不符合
预期目标的风险。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来源
02
包括政策法规变化、税务机关监管、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市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 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步骤
01
02
03
04
确定清算时间
在达到清算条件后,纳税人应 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清算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编制清算报告
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 要求,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报
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案例概述
某商业地产项目需要进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
案例分析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该 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 值税清算,计算出应纳税 额。
案例结论
该商业地产项目需要缴纳 土地增值税税款。
案例三:某住宅小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案例概述案例结论某 Nhomakorabea宅小区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最新土地增值税清算要点PPT课件

最新土地增值税清算要点PPT课件
对于符合通知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 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 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 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 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主 管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 。
清算流程
一、符合主动清算条件的开发企业,应 当在九十日内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 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补税款。 符合通知清算条件的开发企业,主管税 务机关通知其清算时应出具《税务事项 通知书》,开发企业应按税务机关规定 的期限,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并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补税款。 (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清算条件)
假发票是否允许扣除
187号文规定:扣除项目金额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 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假票假业务、假票真业务、真票假业务)
未取得发票的不允许扣除
国税发[2006] 187号文 国税函[2010]220号 质保金的规定
异地发票是否允许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款“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 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清算单位
国税发[2006]187号 第一条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
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 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 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清算期限
对于符合主动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 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 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 算手续。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 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借用发票是否允许扣除
– 经查询发票由甲建筑公司领用,盖着乙建筑 公司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ppt课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ppt课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核定征收的条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
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
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 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 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 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 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 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1、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 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收土地 增值税,对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行为不征税。转让的土地 ,其 所有权是否为国家所有,是判定是 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第一 个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是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这种情况是指已经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 房地产,其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 用权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这种行为 按照国家有关的房地产法律和法规,应当到 有关部门办理房产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变更手续,原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偿划拨的, 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种情况既发生了产权的转让又取得了收 入,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4、房地产的抵押。 房地产的抵押是指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法取
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 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移 转占有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由于房产的产权、 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产权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 更,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仍能对房 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因此,对房 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 抵押期满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的房地产 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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