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幕墙玻璃的要求

幕墙玻璃的要求1、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钢化玻璃》GB/T 9963《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T 17841《夹层玻璃》GB 9962《中空玻璃》GB/T 11944《浮法玻璃》GB 11614《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 15763.1《着色玻璃》GB/T 18701《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 18915.1《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 18915.22、玻璃幕墙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法生产工艺。
3、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
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3)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
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4)中空玻璃加工过程应采取措施,消除玻璃表面可能产生的凹、凸现象。
4、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
点支承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 m。
5、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处理。
6、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格控制温、湿度。
7、玻璃幕墙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离线镀膜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层。
8、有防火要求的幕墙玻璃,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其制品。
最新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G 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9-09-01 发布2000-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技术内容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技术标准JIS R3222;1990《倍强玻璃》,并参考美国ASTMC1048:1992《热处理平板玻璃—HS类、FT类涂层和非涂层玻璃》和欧洲联盟标准草案CEN/TC 129/WGZ/N76E:1993《热增强玻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幕墙平型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对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表面应力、霰弹袋冲击性能、耐热冲击性能和抗风压性能等7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表面应力一项参照ASTMC1048编制,霰弹袋冲击性能参照GB/T9963-1998《钢化玻璃》编写,耐热冲击性参照CEN/TC129/WGZ/N76E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集团南星玻璃公司、珠海兴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中国耀华玻璃集团秦皇岛工业技术玻璃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石新勇、莫娇、王文彪、王映洲、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及性能要求。
适用于用浮法玻璃制造的平型钢化与半钢化玻璃制品。
若与其他材料复合,其再加工制品如夹层、中空或镀膜,则最终产品也应满足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本标准对弯型制品不作规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9963-1998 钢化玻璃(eav JIS R3206:1989)GB11614-1999 浮法玻璃JC/T 632-1996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风压试验方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幕墙可以采用半钢化玻璃

图 1 广 州 市 长大 厦
图 2 广 东省 公 安 指挥 中心
1 一 6
建筑 玻璃 与 工 业 玻璃 青 岛金 融 大 厦 采 用 中 空 玻 璃 外 片 银 灰 色 半 钢 化
,
2 0 0 8 № 12
,
聪
( 图 3 ) 19 9 9 年 建成
,
。
19 9 9
年 建成 的广 东省建行 大 厦
易脱 落。 0 3年 以前 国 内广泛采 用半钢化 玻璃 , 20 并未 出现幕墙玻 璃破 损伤人 的严重 事故 。 0 3年 以后 20
半钢化被 停止使 用 , 代之 以钢化玻 璃 , 近年 来钢化玻 璃 自爆 事件频发 , 人毁 物事 故不 断 , 伤 险情挥 之 不
去 。现在 许 多工程都 已改用半 钢化玻 璃。幕墙 禁 用半钢化玻 璃 的不合理规 定应 该改 变。
4 )
。
,
高度达
180 m
,
采 用 蓝 灰色 镀 膜 半钢 化 玻 璃 ( 图
图 9
广 州 电视 塔
图 10
内外 双 夹 胶 半 钢 化 中 空 玻 璃
图 3
青 岛金 融 大 厦
图4
广 东省 建 行 大厦
在 此 期 间 还 有 南 京 金 丝 利 大 厦 西 安 西 北 电讯 大
、
楼 都 是 用 半 钢 化 玻 璃 来 做 幕墙
国外 的玻 璃幕 墙 工程 ,采用 半 钢化 玻 璃 相 当普 遍 。香 港的玻璃 幕墙 , 用半 钢化玻璃 的也很 多 。 2 国内幕墙 曾广泛 采用半钢 化玻璃 20 0 3年之 前 ,我 国内地 的幕 墙 工程根 据 国外 的 成 功 经验 . 曾广泛 使 用半 钢化 玻 璃 , 得 良好 的效 也 取 果 。在 这十 多年 中 , 并未见 到 因为幕墙 半钢 化玻璃 破 碎掉下 致伤人 毁物 的报道 。 幕墙业 界也都认 为幕墙 采 用半钢化 玻璃 是正 常的做法 。 本 文作 者 2 0世纪 9 0年代 监 管 了不 少 采用 半 钢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标准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5.2 外观质量用于生产幕墙用钢化玻璃或或半钢化玻璃制品的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最终产品的外观质量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边部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5 外观质量缺陷名称说 明允许缺陷数爆 边-不允许存在宽≤0.1mm,长≤100mm6每平方米允许条数划 伤0.1mm<宽≤0.5mm,长3≤100mm每平方米允许条数裂纹、缺角-不允许存在5.3 弯曲度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弓形变形或波形变形的弯曲度应满足表6中的规定。
表6 弯曲度缺陷名称最 大 值水 平 法垂 直 法弯曲度弓形,mm/mm0.3%0.5%波形,mm/300mm0.2%0.3%5.4 性能5.4.1 表面应力以制品为试样,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表7的规定为合格。
两块试样不符合时为不合格。
当两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三块新试样,如果三块全部符合表7的规定则为合格。
表7 表面应力 Mpa生产工艺表面应力值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水平法或垂直法σ≥9524<σ≤695.4.2 霰弹袋冲击性能钢化玻璃的霰弹袋冲击性能符合GB/T9963-1998中4.6有关规定。
5.4.3 耐热冲击性能取四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表8的规定时,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一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一块试样,如符合表8的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四块试样,全部符合表8的规定则为合格。
表8 耐热冲击性能种类生产工艺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水平法或垂直法耐200℃温差不破坏耐100℃温差不破坏5.4.4 抗风压性能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该项试验,以便合理选择给定风载条件下适宜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厚度,或验证所选定的玻璃厚度及面积能否满足设计抗风压值的要求。
6 试验方法6.1 尺寸及偏差6.1.1 尺寸检验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6.1.2 对角线差检验使用钢卷尺测量玻璃的两条对角线长度,并求得其差值。
全钢化和半钢化

全钢化和半钢化
钢化技术是一种利用高温处理玻璃使其更加耐冲击、更加安全实
用的方法。
全钢化和半钢化是两种常见的钢化方法,全钢化是指在加
热至850℃以上的高温下,钢化玻璃的整个表面和内部均发生了结晶,
并且外表与内部相同的状态,使得玻璃具有更加出色的物理性能和强度,以及更加光滑的表面处理效果。
半钢化技术则是指只在玻璃表面加热,使表面结晶而内部无机晶
结构,从而玻璃表面变得更加坚硬,更加耐用,可以抵抗更大的冲击
力和扭曲。
不同于全钢化玻璃的表面处理,半钢化玻璃在处理后可以
通过抛光使其表面更加平滑。
在日常生活中,钢化玻璃广泛应用于家居、建筑、汽车等领域。
例如,家居中常用的玻璃门、玻璃隔断、玻璃餐桌、玻璃洗手盆等多
数采用全钢化或半钢化工艺制作。
建筑领域,玻璃幕墙、玻璃梯、玻
璃围栏等都采用半钢化或全钢化的技术制成。
在汽车领域,玻璃前挡风、车窗、车灯等部件也常常使用钢化玻璃制作。
钢化技术的出现,大大提高了人们对玻璃的利用价值,同时也提
高了玻璃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钢化玻璃一旦破裂,会瞬间成为无数锋利的碎片,对人体和物体造成极大伤害。
因此,在生活中需特别注意安全使用和维护钢化玻璃制品,减少潜在的安全
风险。
总之,全钢化和半钢化技术都是应用广泛的玻璃加工技术,在家居、建筑和汽车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我们带来了更加美观、耐用和安全的玻璃制品。
我们应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不同的钢化玻璃工艺,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以充分发挥钢化玻璃的优越性能。
玻璃物理钢化和半物理温度范围的区别

玻璃物理钢化和半物理温度范围的区别玻璃作为一种常见的材料,其强度和耐热性对于各种应用场合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玻璃的性能,常通过物理钢化方法来增强其结构稳定性。
然而,在物理钢化过程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全物理钢化和半物理钢化,它们在处理温度范围上有显著差异。
本文将详细解析玻璃物理钢化和半物理钢化在温度范围上的区别。
### 玻璃物理钢化物理钢化是通过在玻璃表面形成压缩应力层,以提高玻璃的耐冲击性和热稳定性的一种处理方法。
在全物理钢化过程中,玻璃首先被加热至接近软化点,通常在650℃至700℃之间,然后迅速冷却。
#### 处理温度范围:- **加热温度**:全物理钢化需要将玻璃加热至较高的温度,以确保玻璃能够达到足够的软化程度,从而在快速冷却时形成表面压应力。
- **冷却速度**:冷却速度非常快,通常在几秒钟内完成,以确保压应力层的形成。
### 半物理钢化半物理钢化是介于物理钢化和热弯钢化之间的一种处理方法。
半物理钢化处理过程中,玻璃的温度控制不如全物理钢化那么高,因此,其对玻璃的物理性能提升也介于全物理钢化与未处理玻璃之间。
#### 处理温度范围:- **加热温度**:半物理钢化的加热温度通常低于全物理钢化,大约在580℃至620℃之间,玻璃不会加热到接近软化点的程度。
- **冷却速度**:冷却速度相对较慢,且通常采用风冷或其他较慢的冷却方式,这样可以在玻璃表面形成较弱的压应力层。
### 温度范围的区别1.**加热温度**:全物理钢化需要的加热温度更高,以确保玻璃能够在快速冷却时形成足够的压应力层;而半物理钢化由于加热温度较低,形成的压应力层相对较弱。
2.**冷却速度**:全物理钢化过程强调快速冷却,而半物理钢化采用较慢的冷却速度,这影响了压应力层的形成和玻璃的最终强度。
3.**应用场景**:全物理钢化玻璃通常用于要求更高安全性的场合,如建筑幕墙、安全门等;半物理钢化玻璃则适用于对强度要求不是特别高的产品,如家具、装饰等。
JGJ139-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Standard for testing ofEngineering quality of glass curtain wallsJGJ/T 139—2001J 139—200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0 2 年 3 月 1 日1 总则1.0.1为统一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保证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玻璃幕墙工程材料的现场检验和安装质量的检验。
1.0.3检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应同时检查有关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
1.0.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检验指标。
1.0.5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材料现场检验2.1 一般规定2.1.1材料现场的检验,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随机抽取3%且不得少于5件。
检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记录表进行。
2.1.2玻璃幕墙工程中所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2 铝合金型材2.2.1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应进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2.2.2用于横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铝合金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3mm。
2.2.3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05 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0.1 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并取最小值。
2.2.4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阳极氧化膜最小平均膜厚不应小于15 μm,最小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2μm。
2 粉末静电喷涂涂层厚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60μm,其局部厚度不应大于120μm且不应小于40μm.3 电泳涂漆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1μm.4 氟碳喷涂涂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30μm,最小局部厚度不应小于25μm.2.2.5检验膜厚,应采用分辨率为0.5μ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
钢化玻璃标准

前言GB 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防火玻璃;--第二部分: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 1576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5。
5,5。
6,5。
7为强制性条款,其它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代替GB/T 9963-1998《钢化玻璃》和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与GB/T 996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部分为强制性标准,GB/T 9963-1998为推荐性标准;--修改了碎片试验的方法和要求;--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T 9963-1998的2,本部分的2);--增加了垂直法钢化玻璃和水平法钢化玻璃的分类(本部分的3);--纳入了GB 17841-1999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和耐热冲击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应力的要求(GB 17841-1999的5。
4。
1,5。
4。
3,6。
4,6。
6;本部分的5。
8,5。
11,6。
8,6。
9);--增加了对玻璃圆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的5。
1。
5);--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删减了透射比和抗风压性能的方法和要求;--修改了抽样规则;--增加了对钢化玻璃应力斑和自爆现象的说明(本部分的附录A)。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材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花新谊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无锡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邱国洪、韩松、莫娇、龚蜀一、王睿、刘志付、李金平、朱梅、艾发智、邬德华、庄大建、夏卫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GB 9963-88《钢化玻璃》、GB/T 9963-1998 《钢化玻璃》;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有关幕墙用钢化玻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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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09-01 发布2000-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技术内容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技术标准JIS R3222;1990《倍强玻璃》,并参考美国ASTMC1048:1992《热处理平板玻璃—HS类、FT类涂层和非涂层玻璃》和欧洲联盟标准草案CEN/TC 129/WGZ/N76E:1993《热增强玻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幕墙平型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对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表面应力、霰弹袋冲击性能、耐热冲击性能和抗风压性能等7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表面应力一项参照ASTMC1048编制,霰弹袋冲击性能参照GB/T9963-1998《钢化玻璃》编写,耐热冲击性参照CEN/TC129/WGZ/N76E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集团南星玻璃公司、珠海兴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中国耀华玻璃集团秦皇岛工业技术玻璃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石新勇、莫娇、王文彪、王映洲、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及性能要求。
适用于用浮法玻璃制造的平型钢化与半钢化玻璃制品。
若与其他材料复合,其再加工制品如夹层、中空或镀膜,则最终产品也应满足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本标准对弯型制品不作规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9963-1998 钢化玻璃(eav JIS R3206:1989)GB11614-1999 浮法玻璃JC/T 632-1996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风压试验方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半钢化玻璃:玻璃经热处理后其强度比普通玻璃高1~2倍,耐热冲击性能显著提高,一旦破碎,其碎片状态与普通玻璃类似。
其他有关定义按JC/T 632。
4 种类4.1幕墙用钢化玻璃4.1.1 水平法生产的钢化玻璃。
4.1.2 垂直法生产的钢化玻璃。
4.2 幕墙用半钢化玻璃4.2.1 水平法生产的半钢化玻璃。
4.2.2 垂直法生产的半钢化玻璃。
5 要求不同种类的产品应满足表1中的相应技术条款的要求。
表1 技术条件及相应试验方法条款5.1 尺寸及偏差5.1.1 公称厚度与厚度偏差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制品,其公称厚度与偏差应满足表2的规定。
表2 公称厚度与偏差mm注: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不得大于0.20mm。
5.1.2 尺寸偏差对于矩形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制品,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有关规定;对边长大于3000mm及不规则形状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制品,其尺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3 尺寸偏差mm5.1.3 对角线差对于矩形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制品,其对角线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对边长大于3000mm及不规则形状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制品,其对角线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 对角线差mm5.1.4 垂直吊挂法产生的边部变形量垂直吊挂法工艺会导致边部变形及吊挂印迹,见图1所示。
其吊挂点中心离边缘最大不应超过20mm ,边部变形量应不大于2mm 。
图15.2 外观质量用于生产幕墙用钢化玻璃或或半钢化玻璃制品的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最终产品的外观质量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边部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5 外观质量5.3 弯曲度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弓形变形或波形变形的弯曲度应满足表6中的规定。
表6 弯曲度5.4 性能5.4.1 表面应力以制品为试样,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表7的规定为合格。
两块试样不符合时为不合格。
当两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三块新试样,如果三块全部符合表7的规定则为合格。
表7 表面应力Mpa5.4.2 霰弹袋冲击性能钢化玻璃的霰弹袋冲击性能符合GB/T9963-1998中4.6有关规定。
5.4.3 耐热冲击性能取四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表8的规定时,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一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一块试样,如符合表8的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四块试样,全部符合表8的规定则为合格。
表8 耐热冲击性能5.4.4 抗风压性能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该项试验,以便合理选择给定风载条件下适宜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厚度,或验证所选定的玻璃厚度及面积能否满足设计抗风压值的要求。
6 试验方法6.1 尺寸及偏差6.1.1 尺寸检验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6.1.2 对角线差检验使用钢卷尺测量玻璃的两条对角线长度,并求得其差值。
6.1.3 厚度检验使用符合GB/T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若有吊挂点,则应避免测量离吊挂点中心100mm范围内的边部(见图1)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其厚度值,并以毫米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6.2 外观检验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自然光或漫散射背景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处,用肉眼进行检查。
6.3 弯曲度检验将制品在室温下垂直立放,并在其长度方向下方的1/4处垫上两块垫块,如图2a所示。
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高与弘长百分比来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进行局部波形测量时,用一直尺紧靠玻璃边缘波形处,用塞尺测得波谷或波峰的高,并除以300mm后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时的弯曲度,如图2b所示。
图26.4 表面应力测量以制品为试样,使用表面应力仪进行测定。
6.4.1 表面应力测定点的确定如图3所示,在距长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长边的两条平行线,并与对角线相交于四点处,即为被测定点。
图3若制品短边长度不足300mm时,见图4,则在距短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于两点,以及几何中心点,作为被测点。
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定点由供需双方商定。
6.4.2 表面应力仪的构造表面应力仪主要由光源系统、高折射棱镜和望远镜系统构成,仪器构造如图5所示。
图56.4.3 测量程序1.将被测玻璃的锡扩散层朝上水平放置;2.在被测点滴上几滴折射率油;3.将棱镜放置在被测点处;4.调整光源灯泡的位置、反射镜角度,使视场内出现明暗台阶图形;5.用测微目镜读出台阶的高度d,精确到0.001mm。
6.4.4 计算表面应力的计算公式如下:σ=d/L.cos(sin-1 n/N)/C式中:σ——表面应力,MN/m2--或MPa;L——望远镜的焦距,mm;d——台阶高度,mm;n——玻璃的折射率,n=1.5;N——棱镜的折射率;C——玻璃的应力光学常数,取2.6×10-6 (MN/m2)-1。
6.5 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按GB/T 9963-1998中5.7进行。
6.6 耐热冲击性能试验将300mm×300mm钢化玻璃试样置于200℃±2℃的烘箱中,半钢化玻璃试样置于100℃±2℃的烘箱中,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0℃的冰水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冰水中,并观察玻璃是否破坏。
6.7 抗风压性能试验抗风压性能试验按JC/T 677进行。
7检验规则7.1 检验项目7.1.1 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检验项目。
7.1.2 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弯曲度。
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2 抽样与组批规则7.2.1 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弯曲度按表9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9 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弯曲度检验抽样表块7.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进行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
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其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7.3 判定规则若不合格品等于或大于表9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包装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
每块玻璃应用塑料袋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软材料填实。
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2 包装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玻璃种类、厚度、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8.3 运输产品所用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长度方向应与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措施。
8.4 贮存产品应同一种类、厚度分别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