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井管理制度(11.4修)
天、溜井安全管理制度

天、溜井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天、溜井的施工、维护和管理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相关天、溜井的施工、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天、溜井:指用于人员进出、设备维护和通风等目的的竖井。
2.职能部门:指企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天、溜井施工管理第四条施工准备1.进行天、溜井施工前,需编制施工方案,并向职能部门报批。
2.施工前必需对天、溜井进行必需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3.施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施工责任1.天、溜井施工由专职人员或具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负责。
2.施工期间要实施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乾净和安全。
3.施工时遇到安全隐患应立刻停工,并向职能部门汇报。
第六条施工设备和用具1.天、溜井使用的设备和用具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2.严禁私自更改、拆除或离开工地带离施工设备。
第七条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人员必需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含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2.天、溜井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防护网等,确保人员安全。
第八条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措施1.施工前,需订立相应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施工人员应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向职能部门报告。
第三章天、溜井维护管理第九条定期巡查1.对天、溜井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整改。
2.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维护和修理和救援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条维护记录和报告1.对天、溜井的维护情况应定期进行记录,并在每次维护后报告给职能部门。
2.若发现天、溜井有安全隐患,应立刻停用并向职能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维护和修理作业管理1.维护和修理作业由专职人员或具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确保安全和质量。
天、溜井安全管理制度

天、溜井安全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为保障企业天、溜井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职工生命资产安全,规范相关工作流程,订立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天、溜井施工作业的职能部门、员工以及外聘施工单位。
3. 管理标准3.1 天、溜井施工前准备3.1.1 实施前需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并进行相关安全评估,确保方案合理可行、安全风险可控。
3.1.2 参加天、溜井施工的员工需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而且要熟识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2 施工现场管理3.2.1 依照施工方案要求,划定施工现场范围,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2.2 布置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执行,并及时发现并矫正不安全行为或隐患。
3.2.3 施工现场应保持乾净有序,使用的工具、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并妥当存放,防止物体滚落事故。
3.3 安全防护设施及器材3.3.1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警示标识,并搭建安全围栏,确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有明确分隔。
3.3.2 溜井施工中,应设置安全网或者绳索,保证工人在操作墙壁溜井时的安全。
3.3.3 施工涉及高空作业时,应供应合适的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备,并严格监督佩戴。
3.4 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3.4.1 全员必需接受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熟识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4.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示职工关注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并及时修复或报告。
3.4.3 下达施工任务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3.5 应急预案和逃命路线3.5.1 订立完满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以快速、有序地疏散人员。
3.5.2 明确施工现场逃命路线,并进行标示,确保人员熟识并能够快速找到逃命出口。
4. 考核标准4.1 日常考核4.1.1 定期组织对天、溜井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溜井放矿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溜井放矿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溜井放矿作业,包括溜井放矿的准备工作、放矿作业过程以及放矿作业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溜井放矿安全管理职责1. 矿长对本矿溜井放矿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矿领导具体负责溜井放矿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溜井放矿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溜井放矿安全工作,对违章作业进行查处。
3. 矿井技术部门负责溜井放矿作业的工程设计、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
4. 溜井放矿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溜井放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5. 所有参与溜井放矿作业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四、溜井放矿安全操作规程1. 作业前准备(1)检查溜井设备,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2)检查溜井周边环境,确保无障碍物、无积水。
(3)检查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良好。
(4)检查安全设施,如防护网、警示标志等。
2. 放矿作业(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放矿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放矿操作技能。
(3)放矿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溜井放矿作业区域。
(5)放矿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
3. 放矿作业后(1)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遗留物。
(2)检查溜井设备,确保设备无损坏。
(3)检查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良好。
(4)填写作业记录,做好放矿作业的总结。
五、安全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溜井放矿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溜井使用管理制度

溜井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溜井(manhole)是一种用于下人进出、引流、检修、清除污泥等作业的地下设施。
它在城市的雨水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以及电信、燃气、供水等公共设施中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安全运行和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溜井使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溜井使用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确保使用者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其管理原则如下:1.安全第一: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设施的安全是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
2.确定责任:明确溜井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并确保其执行。
3.严格限制权限:只有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溜井。
4.做好防护措施:使用者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等。
5.实施合理分工:按照工作性质和特点,合理划分工作责任和权限,并进行统一管理。
6.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管理流程和要求1.使用前的准备工作:–使用者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使用者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等。
–负责人必须检查溜井的状态,确保安全使用。
2.进入溜井的操作:–使用者进入溜井前,必须熟悉溜井结构和设备,并了解相关风险。
–进入溜井前,必须与现场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安全措施已经就位。
–使用者进入溜井后,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并保持与现场人员的沟通畅通。
–使用者在溜井内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上报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操作完成后的处理:–使用者完成操作后,必须及时脱离溜井,并向负责人报告操作情况。
–负责人负责对使用者的操作进行验收,并检查溜井的状况。
–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和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4.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使用者必须第一时间脱离溜井,并向负责人报告。
–负责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出现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事故登记和备案。
溜井使用管理制度

溜井使用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溜井的安全、有效、合法使用,规范溜井使用者的行为,保障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溜井的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单位、施工队伍、监理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等。
1.3 法律依据本管理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爆电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定》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安全措施2.1 培训和教育所有使用和管理溜井的人员和单位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使用和管理溜井的人员和单位应当参加年度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2.2 设备检查和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要求检查和维护溜井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设备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线路、液压系统、钢丝绳、滑轮、控制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情况,并且保存相关记录不少于5年。
2.3 管理制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溜井使用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
使用和管理溜井的人员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溜井使用和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以任何形式妨害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营。
2.4 应急预案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溜井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故预警、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队伍、紧急联系方式等,确保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有效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3. 操作规程3.1 操作资格要求使用和管理溜井的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巧和安全规程。
3.2 操作流程使用和管理溜井的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应当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启动、停机、换班、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操作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应当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安全的状态,不得强行使用存在问题的设备。
溜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溜井作业的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溜井作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溜井作业项目,包括溜井的挖掘、维护、改造、拆除等作业。
第三条溜井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溜井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溜井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溜井作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溜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组织溜井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 负责溜井作业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5.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溜井作业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六条溜井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溜井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技术要求:1. 溜井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溜井结构安全可靠;2. 溜井挖掘、维护、改造、拆除等作业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设施;3. 溜井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内容;4.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5. 严禁在溜井内吸烟、用火,严禁使用明火作业;6. 溜井作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通风设施等;7. 溜井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溜井作业应进行通风换气,确保作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九条溜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熟悉溜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环境安全;2. 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3.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确保作业环境整洁;4.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溜井联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溜井联巷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溜井联巷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溜井、联巷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溜井联巷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矿、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井成立溜井联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溜井联巷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溜井联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溜井联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溜井联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研究解决溜井联巷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4. 对违反溜井联巷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5. 定期向矿井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溜井联巷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溜井联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检查组、隐患排查组、应急处理组等工作机构,分别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溜井联巷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矿井溜井联巷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溜井联巷安全生产工作;3. 采掘区队负责人对本区队溜井联巷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4. 溜井联巷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溜井联巷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5. 从事溜井联巷作业的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矿井对从事溜井联巷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定期开展溜井联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组负责对溜井联巷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溜井使用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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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井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溜井是企业中常见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暂存和排放废水、废气及其他污染物。
为了规范溜井的使用,保护环境和员工健康,制定本溜井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溜井使用及相关人员。
2. 管理标准2.1 溜井使用人员1.所有需要使用溜井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确保了解和掌握本制度的内容。
2.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溜井。
3.溜井使用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4.溜井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2 溜井使用程序1.在使用溜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确保溜井的密闭性、通风系统的正常运作等。
2.溜井使用前必须进行申请,并注明使用目的、使用时间等相关信息。
3.溜井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准备相关设备和材料,并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4.溜井使用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设立监测系统以确保溜井内的安全状况。
5.溜井使用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消毒,并填写使用日志。
2.3 溜井维护和修理1.溜井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设备运行正常。
2.维护和修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
3.维护和修理期间,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停电、断气等,以确保维护人员的安全。
3. 考核标准3.1 溜井使用人员考核标准1.溜井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溜井使用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3.溜井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程序,并填写相关的使用日志。
3.2 溜井维护和修理考核标准1.维护和修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
2.维护和修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能够独立完成维护和修理任务。
3.维护和修理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 管理措施1.公司将定期组织培训,以提高溜井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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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井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溜井都必须由所辖的单位安装红灯、链条、格筛,并挂上有编号、用途的标志牌。
2、严禁将废钢铁、风水管、大块、杂物等卸入溜井。
3、溜井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经车间生产会平衡,并处理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到该溜井相关水平看守,并挂牌(检修时必须领有通知单)。
严禁往检修溜井卸渣、乱扔杂物。
4、检修溜井放矿口时,必须将溜井放空,处理好各入口矿口的浮石、危石,并在溜井中放空炮以震掉井壁上的浮渣,然后到相关水平溜井口挂牌,并设专人看守后放可进行。
5、检修溜井各入口矿口时,必须将溜井填满,其上水平要处理安全并派人看守,相关各入口矿口挂牌后方可进行。
6、溜井检修完毕,施工单位方可撤离看守人员和摘掉检修牌,并向调度反馈。
7、所有溜井的安全设施必须保证完好,如有损坏,由所属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溜井标志每季度进行刷新一次。
8、溜井出矿完后,必须将链条挂上。
9、严禁放空溜井,严禁往生产、检修溜井排水。
10、靠近溜井的其他作业项目,必须与溜井口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否则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1、溜井发生堵塞、卡口或悬顶时,必须经过安全确认后方可处理,安全检查确认人员在检查确认时不得盲目进入作业面,必须查看清楚现场环境以及安全出口和应急通道,等待溜井内的矿石自稳半个小时以上方可进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确认,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要站在安全和便于撤离的区域内,任何时候都不得进入溜井。
12、对倒运溜井矿石存量进行严格控制(不低于50t),矿石倒出水平的作业人员必须与矿石倒入水平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可利用电梯内电话联系或当班生产管理人进行协调),随时清楚溜井内存有的矿石量,即倒矿溜井倒入量和倒出量。
13、严禁倒矿溜井内矿石标高大于溜井倒入水平井口标高,即倒矿溜井不许过量存矿。
14、倒矿溜井作业前,铲车司机必须认真检查出矿线路安全情况,由外向内检查和处理顶板和侧帮,以及照明通风等现场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倒矿作业。
15、严禁在倒矿溜井区域堆放杂物,并且必须保证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16、严禁倒矿溜井出矿致使矿堆过陡、眉线露出,倒运溜井存矿高度应高于眉线4米以上。
17、进行出矿及倒运作业时,铲车的铲斗和人员不得进入眉线以内,必须在倒矿溜井开口处全宽均匀装矿。
18、矿块完成回采作业后,必须在溜井井口做1.5m以上的混凝土挡墙。
19、倒矿溜井发生堵塞、卡口或悬顶时,必须立即停止上下倒运水平倒矿作业并将铲车停放在安全区域,然后当班铲车司机向当班安全员汇报情况。
20、等待倒矿溜井内的矿石自稳半个小时以上,安全员方可进入倒矿区域进行情况确认(必须两人联保互保作业,一人进行确认,一人保持安全距离进行安全警戒),在此之前严禁人员进入倒运溜井区域观察。
21、观察人员在进入倒矿溜井区域检查前,必须确定安全畅通的紧急撤离路线。
观察时,必须站在安全并便于撤离的区域(距离倒运溜井口7m以上)。
22、倒运溜井自稳半个小时后,倒矿溜井仍然存在堵塞、卡口或悬顶的情况,则进行解炮处理,禁止用工具直接撬顶。
23、溜井解炮时,必须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定,由持证人员操作,严禁进入溜井内作业,必须采用长竹竿将爆破材料送入起爆点,起爆处理。
严禁钻入溜井从事解炮作业。
24、解炮前,必须先向调度申请,经批准后,再设警戒、通知相关人员撤离。
25、炮响二十分钟后,待炮烟散尽方能撤除警戒,然后两人进入溜井区域检查确认(必须两人联保互保作业,一人进行确认,一人保持安全距离进行安全警戒)。
若一次解炮不成功,需进行二次解炮,则再次申请操作。
26、发现倒矿溜井内有流动水或发现矿石突然含水较多时,立即停止出矿、将铲车停放在安全区域,查找溜井有水的原因。
对该倒矿溜井各水平开口处检查是否有水渗入或流向溜井。
27、若存在有水渗入或流向溜井的情况,立即整改采取防水措施(排除溜井附近积水、加固挡水墙、溜井口附近倒一层混凝土做好隔水工作)。
整改完成并对倒运溜井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出矿作业。
28、若排除有水渗入或流向溜井,需对溜井井内进行确认检查,则向车间相关主管部门汇报,请求批示。
开圣公司大冶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