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篇)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一、进入医院的车辆,必须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进入后按指定车位停车,锁好车门车窗或在指定地点卸货。
车内严禁留人或存放贵重物品,违者责任自负。
三、严禁在停车位内修车。
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保安人员同意,并按指定地点,限时完成。
四、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医院非指定地点停放。
如不按规定停放,经保安人员多次劝导不听者,将禁止其进入医院。
五、进入医院车主必须注意清洁卫生。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纸屑,不得把车内杂物清扫在停车位内。
违者必须将垃圾清理干净。
六、进入医院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因此而引发的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进入停车位泊车时,行驶不当造成其他车辆损坏的,由泊车者负责赔偿。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车辆的停放管理,确保医院车辆有序停放,提高停车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车辆的停放管理,包括医院职工、病人及家属、访客等。
第三条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其他交通和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医院车辆分为职工停车区、病人及家属停车区、访客停车区和特定车辆停车区,根据不同用途进行管理。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车辆停放区划第六条医院职工停车区设置在医院内部,供医院职工停放私家车辆使用,应依据职工数量确定停车位数量。
第七条病人及家属停车区设置在医院附近的停车场,供病人及其家属停放车辆使用,应依据病床数量确定停车位数量。
第八条访客停车区设置在医院附近的停车场,供访客停放车辆使用,应依据访客数量确定停车位数量。
第九条特定车辆停车区设置在医院内部,供救护车、警车、消防车等特定车辆停放使用,数量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章停车管理措施第十条医院职工停车区、病人及家属停车区、访客停车区和特定车辆停车区均需设置进出口卡口,进行车辆管理。
关于医院职工各种车辆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医院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车
暂行管理办法
全院各科室:
目前为了解决医院停车问题,同时优化医院整体环境,特规定医院所有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一律按医院指定地点停放。
★如有乱停放行为,医院采取必要的处罚规定,违停2次以上者,如电瓶车、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在办公室、值班室、科室内、6号-7号地下室内,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100元。
★职工汽车一律停放在7号楼地下室、健身房门口处,职工车位停满后,可停放在江滨路或医院外围墙路边。
不按规定停放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车油补贴200元,并扣除当月奖金200元,共计400元整。
★医院公务车、中巴车、急救车不按规定若有乱停行为,2次以上者扣除上班或值班驾驶员当月奖金100元。
望相互转告!
××××人民医院
××年××月××日。
医院职工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随着医院发展,驾车来院就诊者逐渐增多,院区地面车位紧张,车辆停放无序,影响了道路畅通。
为便于统一管理,确保职工自备车辆安全,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对职工自备车辆停放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职工以自备车辆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并需在医院院区固定停放的,医院统一实行登记管理,由保卫处建立车辆停放管理档案,发放停车证。
二、医院将地下停车场C区划定为职工专用停车场,供职工来院工作停放自备车辆,专人看管,落杆管理,职工凭停车证将自备车辆按医院划定停车位置停放,不准将自备车辆停放在院区内(地上)或地下停车场A区B区。
保卫处对院内各停车场巡查管理,如发现职工自备车辆在非指定停车位置随意停放或未办理停车证的,将记录其车牌号,并处以500元处罚,报医院财务处在当月奖金中扣除。
(未办理停车证的自备车辆除罚款外,车主还应立即补办停车证)
三、职工停车证实行年度管理,每年更换一次,办理停车证时携带驾驶证、行车证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职工调离医院或不使用自备车辆时退回停车证。
四、职工车辆停车证仅限于本院职工停放自备车辆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保卫处收回停车证;停车证丢失或损坏及时与保卫处联系办理更换手续,并到财务处交纳停车
证制作工本费50元;职工更换车辆或车牌号码,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停放档案变更。
五、职工停放自备车辆时,自觉配合保卫处值班人员管理;专用停车场车辆停放车位不足时,自觉接受保卫处值班人员的疏导。
六、为确保职工车辆安全,车辆停放停车场时请把车门锁好,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以免被盗丢失。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医院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缓解院内交通压力,优化病人就诊环境,维持良好的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涵盖的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用车、医疗用车,病人及家属车辆,公务用车以及其它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与保卫部门负责车辆管理职能,办公室及后勤保障部门协同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所有车辆应按照指定位置停放:1. 职工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车棚。
2. 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公务用车及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需停放在院内指定车位。
3. 大型汽车、大客车、重型货车等需停放在院外,不得在院内停放。
4. 其他社会车辆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停放。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车辆管理,确保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持道路畅通:1. 医院应根据场地设定停车位,设置明确标识,划分车位,并规定行驶方向。
2. 院内车位遵循先到先停原则,禁止个人占用和随意侵占。
3. 进入院内的车辆不得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停放。
特殊情况如药品配送、氧气供应、垃圾运输、病人接送等,由保安人员协调,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可临时停放。
第七条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将处以____元的罚款。
2. 若因车辆管理人员管理不当导致交通阻塞,将对车管人员处以____元的罚款。
3. 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理职责,将按照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扣罚。
第八条本规定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对于未在本规定中明确的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二)第一条为确保医院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缓解院内交通压力,优化病人服务,维护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涵盖的车辆包括:医院员工车辆、行政用车、医疗用车,以及病人和家属车辆、公务用车和其他社会车辆。
医院交通停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交通停车管理,提高停车效率,保障患者和医院工作人员的出行安全,缓解医院周边交通压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车辆,包括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三、管理职责1. 医院保卫科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保卫科进行监督管理。
3.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停放、引导、调度和监督工作。
四、车辆停放规定1. 车辆进入医院后,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非停车区域。
2. 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于车棚内。
3. 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4. 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5. 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五、车辆进出管理1. 车辆进出医院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得逆行、超车、占用紧急通道等。
2. 车辆进出医院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3. 车辆管理人员应确保车辆进出通道畅通,对违规停放、占用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
六、违规处理1. 违规停放车辆,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驾驶员在停车过程中,如有违反交通规则、占用非停车区域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特殊情况处理1. 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
2. 因医院内部施工、维修等原因,导致车辆停放不便时,医院将提前向社会公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车辆停放。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提高医院停车管理效率,确保医院交通秩序,为广大患者和医院工作人员提供便捷、安全的出行环境。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1.医院职工、实习、进修人员及临聘人员的机动车一律凭有效“出入证”进出医院,进入医院后按划定停车区域整齐停放,禁止停放在车库门口、各通道路口等影响通行的地点。
2.职工车辆不得占用门诊停车场车位,因就诊等特殊原因需停放,应在门诊门禁进口处取卡进入,按划定车位整齐停放,并按规定缴费。
3.外来机动车辆入院时,必须凭停车卡进入医院,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并缴纳相应的场地占用费。
4.车辆停靠后,驾驶员应将车门、车窗锁好,并妥善保管好车内物品。
5.医技实训楼楼前实行车辆即停即走,严禁占用车道停车等人,影响交通。
6.任何车辆的停放不准占用救护车车位,堵塞急救通道,并应主动让行行人和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
7.院内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限速10公里的规定,严禁闯单行道、逆向行车、超速行车等违规行为。
8.自行车和摩托车按指定地点整齐停放,严禁在诊断室、病房和走廊、办公室、工作间等地点停放和骑行。
9.凡违反上述规定或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10.保卫处工作人员负责院内的交通秩序,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疏导交通。
篇二:1.为加强出入医院车辆管理,维护医院内正常诊疗秩序,确保医院治安和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2.就诊患者、家属以及上班职工车辆进入医院后,在规划停车位内停放,不准占道随意停放。
3.送货、检查工作、会议等车辆服从保安人员指挥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4.医院举办重要会议和活动,院长办公室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安排车辆停放。
5.非上班职工车辆如有特殊事项须进入医院临时停放,通常上午10时后方可进入每次停放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
6.车辆停放后,司机配合停车场管理人员做好车辆检查记录,锁好车门窗,调好防锁系统至警备状态,带走贵重物品。
7.车辆驶出停车场时,按时段计价缴纳停车费。
8.车辆进入医院后严格按限速行驶,严禁超车,禁止鸣号。
9.进场车辆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
医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版 含违规停放告示单)

医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版含违规停放告示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机动车的管理,维持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希各车主贯彻执行!1、凡进入我院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院内交通秩序。
2、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抢道、逆行、超车、堵塞抢救应急通道和消防通道等行为。
3、实行“一车一位”,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异区、异位、压线停放。
4、我院只提供停车位置,不负保管责任,车辆停放后,车主须自行保管贵重物品,做好防盗防窃措施。
非病患及家属车辆未经允许,严禁通夜停放。
5、未经允许,严禁大型货车(1.25吨以上)、大型客车(13座以上)及大型工程车辆进入,严禁携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进入,严禁漏水、漏油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
6、如因人为因素导致我院建筑、路面、设备和设施损坏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民事责任。
7、出租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我院。
如载有危重病人、行动不便病人或残疾人等特殊情况下,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允许方可进入我院。
8、进入我院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定,违者将采取口头提示、书面警告、强行拖离、追究民事责任等措施处理。
特此规定!附: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告示单************医院2018年10月25日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告示单尊敬的车主:我院于年月日时分发现你的机动车辆(车牌号码为)在我院位置(压线、异位、异区、占道、)违例停放,为了维持院内交通秩序,请下次按照规定停车。
良好的停车秩序需要您的配合!谢谢合作!**********医院年月日。
医院车辆停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保障医院内部交通秩序,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的车辆。
三、管理职责1. 医院保卫科负责医院车辆停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医院后勤保障科负责医院车辆停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 医院各科室、部门应积极配合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车辆停放规定1. 车辆进入医院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超车、鸣喇叭。
2. 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无障碍通道等。
3. 车辆停放时,应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确保车辆安全。
4.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分别停放,不得混合停放。
5. 车辆停放时,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急救通道、无障碍通道等,不得影响医院内部交通秩序。
6. 车辆停放期间,不得随意移动、占用他人车位。
五、车辆出入管理1. 车辆出入医院应出示相关证件,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2. 车辆出入医院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指示。
3. 车辆出入医院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4. 车辆进出医院时,不得鸣喇叭,影响他人休息。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占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无障碍通道等,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违反本制度规定,占用他人车位、堵塞消防通道、急救通道、无障碍通道等,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3. 违反本制度规定,故意损坏医院车辆停放设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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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解决来院就诊患者进院停车难的问题,规范医院停车秩序,我院与某公司洽谈商定,在某街以西某路高架桥下提供个停车位供本院职工免费使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智慧泊车停车场仅限在保卫处登记备案的本院职工(含在编、人才代理、聘用制人员)免费停车。
如车位满位,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二、严禁为无关人员办理免费停车服
务,违者罚款1000元。
三、为充分发挥停车位的循环利用,严
禁长时间占用停车位,单次停放不得超过30
小时,违者每超1小时罚款10元,按时间累加,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四、自2018年12月1日起,禁止本院职工(含在编、人才代理、聘用制人员)车辆在院区地面停放(含西门外停车场)。
一
经发现,单次将处以500元罚款,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本人向本科室做书面检讨,同时将车牌号拉入医院停车系统黑名单。
五、严禁第三方公司人员及周边单位、
商业体人员等非就医车辆入院停放,一经发现,单次将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监管部门负连带责任。
并将车牌号拉入医院停车系统黑名单。
六、已办理我院地下停车卡人员,如地下车位停满时,请自觉将车辆驶出院区,自
行解决停车冋题。
如违反规定在院区停放
的,依照第四条执行处罚。
七、确因工作需要短时间停放在院区
的,必须提前向保卫处电话报备,停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
八、我院地下车库的使用继续执行原规
^定。
九、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3年颁布的车辆管理规定(73号)同时废止。
附加情形另行通知。
附:1、在某大街以西,某路以北某大街以东,某以南有住房的职工不提供智慧免费停车服务。
2、院区违规停车举报电话:
66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