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登记办事流程图
锅炉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使用单位为承租方时,应当提供与出租方签定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合同。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一、锅炉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更名或者超期使用变更,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锅炉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书以及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三、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四、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五、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程序

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程序第一篇: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程序附件9: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程序一、许可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二、流程 1.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清单见条款四)。
2.受理统一受理申请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办证海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进行数据录入。
4.发证打印使用登记证,盖章后送达申请人。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锅炉注册登记申请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原件(二份);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拥有)复印件(一份);2.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一份);3.制造、安装监检报告(进口设备需提供安全性能监检报告)复印件(一份);4.锅炉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5.原使用登记证《,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针对移装、过户锅炉)原件(一份);四、办理单位:海西洲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办理窗口:州企业服务中心州质监局窗口窗口电话:0977-*******第二篇: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办理程序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证流程网上申报告知↓质监局上报纸质资料↓ 特检申请↓ 施工↓探伤(分两次一次是转动焊口,一次是固定焊口)↓ 试压↓每次试压请特检人员现场确认试压是否合格↓ 资料↓ 特检中心报告↓质检局办理使用登记证。
一、申报告知:1、告知前需准备的:施工合同、管道/容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焊工证、压力容器作业证、吊车指挥)、施工方案、公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图(有压力设计章、压力管道特性表)、监理公司资质、监理人员证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
2、在以上资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网上申报3、上报纸质资料到施工所在地的质监局审查4、审查后的告知书加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申请书到特检中心排期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流程图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流程图受 理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岀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 关部门申请。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 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 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 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到市政务中心提岀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邮寄申请 Q 关系人的意见。
员、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定办结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事项流程图* 受 理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许可事项流程图到市政务中心提岀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邮寄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岀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 关部门申请。
f\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岀 具《受理通知书》。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 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 次性《补正告知》。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 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 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 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 作岀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岀书面 的行政许可决定。
锅炉使用登记办事流程图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
收费、发证
办证费:100元;依据:内发改费字[2012]2996号
颁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申请表
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特种设备名称
再热器出口压力
MPa
给水温度
℃
过热器出口温度
℃
再热器入口温度
℃
再热器出口温度
℃
直流锅炉启动压力
MPa
直流锅炉启动流量
t/h
水循环方式
燃烧器布置方式
设计燃料可燃
基挥发份
%
设计燃料应用基
低位发热值
KJ/kg·(KJ/m3)
补给水处理方式
过热蒸汽调温方式
再热蒸汽调温方式
汽水分离方式
其他情况:
3.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5.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司炉人员操作证;
7.移装旧锅炉时需提供设备检验报告。
受理
受理部门:
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电话:3681721;地址:呼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20号)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发证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台数
须提交的资料
1.《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加盖使用单位的章);
2.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燃气锅炉工作流程图

燃气锅炉运行监 控
观察锅炉压力是否正常
燃气锅炉运行时, 观察锅炉压力是 否在正常范围内
压力过高或过低都 会影响锅炉正常运 行,需及时调整
定期检查压力表 是否准确,确保 监控数据可靠
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采取措施,确 保锅炉安全运行
监控锅炉温度及水位
监控锅炉温度:实时监测锅炉内部温度,确保在安全范围内运行,避免过热或过冷对锅炉造成损 害。
阀门
保持锅炉房整洁卫生
保持锅炉房内的地面、墙面 和天花板干燥、清洁
定期清理锅炉房内的灰尘和 垃圾
定期检查锅炉房内的通风系 统,确保空气流通
定期对锅炉房进行消毒,防 止细菌滋生
定期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锅炉内部:包括燃烧器、燃烧室、热交换器等部件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锅炉外部:包括炉体、烟囱、安全阀等部件是否完好无损 检查控制系统:包括温度、压力、水位等控制设备是否准确可靠 检查附件:包括阀门、管道、仪表等部件是否完好无损
做好停炉记录
记录停炉时间、原因和操作过程 记录停炉后的锅炉状态和参数 记录停炉后的安全检查和保养情况 记录停炉后的注意事项和下次启动时间
燃气锅炉保等, 保持锅炉内部清洁
清洗周期:根据使用情况和厂家建 议,确定合理的清洗周期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流程”的PPT,现在准备介绍“燃气锅炉停炉操作”,请帮我生成“检查设备”为标题的内容 检查设备 ● 以下是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标题: ● 我正在写一份主题为“燃气锅炉工作流程”的PPT,现在准备介绍“燃气锅炉停炉操作”,请帮我生成“检查设备”为标题的内容 ● 检查设备
● 检查燃气管道:确保燃气管道没有泄漏和损坏 ● 检查燃烧器:检查燃烧器是否正常工作,没有故障 ● 检查控制系统:检查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没有故障 ● 检查安全设施:检查燃气锅炉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安全阀、压力表等
锅炉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使用单位为承租方时,应当提供与出租方签定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合同。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一、锅炉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更名或者超期使用变更,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锅炉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书以及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三、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四、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五、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安全管理制度之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使用锅炉的部门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实验室、食堂等场所。
定义与术语
锅炉
指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加热的设备,如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等。
使用登记
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锅炉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02
锅炉使用登记管理
登记程序
申请
核实
登记
变更
使用单位向登记机构提交锅炉使 用登记申请。
1 2
制定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根据锅炉型号和使用状况,制定年度维护保养 计划,明确保养项目和时间表。
定期检查
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锅炉主 体、燃烧器、安全附件等。
定期清理
3
对锅炉内部进行清理,防止积垢影响热效率。
维护保养记录
记录维护项目
对每次维护的项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内容 、更换部件、维修人员等。
记录检查情况
对每次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 查项目、检查结果等。
记录保养时间
对每次保养的时间进行记录,包括保养内容、保 养时间等。
故障排查与维修
故障排查
01
发现锅炉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机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排查
,找出故障原因并进行修复。
维修管理
02
建立维修档案,对维修过程进行记录,并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安全管理制度之锅炉使用 登记办法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锅炉使用登记管理 • 锅炉使用安全规范 • 锅炉维护与保养制度 • 监督与考核 • 相关文件与附件
0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目的
确保锅炉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 安全。
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图

特种设备合法使用流程图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一次性告知单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单位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住(地)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注:1、本申请书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指南一、2015年5月1日起,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辖区范围内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均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二、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后到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
四、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8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所需资料见流程图)。
五、质监局接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按法定期限办理使用登记,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理由。
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将责令限期办理使用登记,限期未办理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七、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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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逐台向呼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加盖使用单位的章);
2.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使用单位意见
年月日(章)
锅炉使用登记表
注册登记机构
登记表编号
设备代码
注册登记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
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
使用证编号
注册登记人员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省市区(县)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锅炉所在地点
联系电话
锅炉型号
锅炉种类
锅炉房类型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代码
制造国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3.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5.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司炉人员操作证;
7.移装旧锅炉时需提供设备检验报告。
受理
受理部门:
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电话:3681721;地址:呼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20号)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发证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台数
须提交的资料
1.《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加盖使用单位的章);
2.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3.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5.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司炉人员操作证;
7.移装旧锅炉时需提供设备检验报告。
审查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
收费、发证
办证费:100元;依据:内发改费字[2012]2996号
颁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申请表
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特种设备名称
产品监检单位
监检单位代码
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代码
安装竣工日期
投用日期
锅炉结构形式
设计工作压力
MPa
许可使用压力
MPa
额定出力
t/h(MW)
t/h(MW)
介质出口温度
℃
加热方式
燃料种类
锅炉用途
使用状态
燃料方式
水
单位司炉数量
人
水质人员数量
人
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
再热器出口压力
MPa
给水温度
℃
过热器出口温度
℃
再热器入口温度
℃
再热器出口温度
℃
直流锅炉启动压力
MPa
直流锅炉启动流量
t/h
水循环方式
燃烧器布置方式
设计燃料可燃
基挥发份
%
设计燃料应用基
低位发热值
KJ/kg·(KJ/m3)
补给水处理方式
过热蒸汽调温方式
再热蒸汽调温方式
汽水分离方式
其他情况: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制造厂家
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主要问题
检验结论
报告书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日期
事故处理
设备变动方式
设备变动项目
设备变动日期
变动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代码
(以下电站锅炉应填写)
最大连续蒸发量
t/h
再热蒸汽流量
t/h
锅筒工作压力
MPa
过热器出口压力
MPa
再热器入口压力
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