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货运:货物不正常运输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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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不正常事件处理

航空货物不正常事件处理

6 不正常事件处理6.1 误操作单证主运单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代理人间的运输协议,也是收货方进行清关和收货的证据。

如果单据上有误操作出现,则需进行相应查询程序。

6.1.1 运单遗失(MSAW)核查/查询6.1.1.1 当已出运单的货物收到而单据遗失时,应向始发站及航线上所有航站(包括未经停航站)发送主运单遗失查询信息,查询遗失的单据,要求他们发送该主运单的复件。

6.1.1.2 收到不正常情况查询的机场应将主运单复件传真至发出查询的航站。

如果该站无法查找到遗失的单据,则须将存档中主运单的三份复件立即传送至装运站。

6.1.1.3 找到单据的机场应将单据以最早的航班传送至机场发出查询方,并以电传形式将航班的信息告知查询方。

6.1.2 多余运单(FDAW)核查/查询6.1.2.1 在目的站机场应以电传形式向始发站报告主运单多收事件并将主运单保存等待指示。

6.1.2.2 如收到多收主运单的航站不是目的站,该站应向目的站和发运站发送电传信息。

(此页空白)6.2 误操作货物6.2.1 货物遗失(MSCA)核查/查询6.2.1.1 核查有否收到遗失货物的相关信息及该信息是否指出该货物有没有拉货或短程运输,如果没有,应在当地核查并联络所有可能收到遗失货物的机场和其他办公地。

6.2.1.2 在发现货物遗失的机场向所有遗失货物可能被放置的机场发出查询信息并通知托运人。

6.2.1.3 收到查询信息的机场应立即检查所有可能放有遗失货物的地方。

如果装货站认为遗失货物被装运在错误的航班上,该机场应向可能收到货物的各机场发送信息。

如果货物找到,应在回复中包括所有重运的信息。

6.2.1.4 如果货物在航班到达21天后仍未收到,则须向始发站发送最后查询信息。

6.2.1.5 “遗失货物核查记录”应由上货航员工按照仓库地面管理人员发送的不正常情况报告签发。

航站应保留一份“遗失货物核查记录”,并存档一年。

6.2.2 多余货物(FDCA)核查/查询6.2.2.1 多余货物有如下三种:(1)收到未附有标签的货物但附有舱单。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损坏和丢失赔偿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损坏和丢失赔偿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损坏和丢失赔偿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和丢失是一个经常会出现的问题。

这对于货主、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因此,在货物运输中如何进行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赔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法律和保险两个方面来探讨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赔偿问题。

一、法律赔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运人在承担运输责任的过程中应当保护和妥善保管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责任界定承运人对于货物损坏和丢失应承担的责任有一定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法》规定,货物在承运过程中发生部分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货物全部丢失的,则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

2. 责任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货物在海上和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是有一定的限额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条例》也规定了公路运输中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这些限额的设定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减少承运人赔偿的经济压力。

3. 证据要求如果货主要求承运人进行赔偿,货主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坏或者丢失。

这些证据可以是发票、运单、拍摄的货物照片等。

货主还应当保留相关的货物包装材料,以便作为证据使用。

二、保险赔偿除了法律赔偿之外,货主也可以通过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来获得赔偿。

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货物损失保险形式,货主可以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购买该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1. 保险责任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是针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和丢失提供赔偿。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赔偿货主的损失。

2. 保险金额货主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时,可以根据货物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来计算赔偿金额,以满足货主的合理需求。

航空货物的运输赔偿规定

航空货物的运输赔偿规定

海龙国际行李托运 海龙国际专业为留学生移民人士的行李托运服务 航空货物的运输赔偿规定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

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

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实务学习情境10 航空不正常运输与索赔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实务学习情境10 航空不正常运输与索赔

OVCD
mislabeled cargo
卸下,拉货 漏(少)装 漏卸(运过境) 贴错标签货物
missing label missing cargo found cargo missing AWB found AWB
MSCA FDCA MSAW FDAW
标签脱落 少收货物 多收货物 少收货运单 多收货运单
者拒绝提货的前提下应予以满足。 托运人的要求不应损害承运人及其他托运人的利益,当托运人的要求
难以做到时应及时告知。
二、变更运输的范围
1.费用方面 将运费预付改为运费到付,或将运费到付改为运费预付; 更改垫付款的数额
2·运输方面 在运输的始发站将货物撤回; 在任何经停站停止货物运输; 更改收货人; 要求将货物运回始发站机场; 变更目的站; 从中途或目的站退运。
四、更改货运单
1.修改现有货运单 货运单填开后,对货运单各种修改应在剩余各联同时进行,修改后的
除外责任
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
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
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及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
项目2 变更运输
知识能力目标: 掌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变更运输的情形、处理
方式
一、基本概念
托运人在货物发运后,可以对货运单上除声明价值和保险金额外的其 他各项作变动。
托运人要求变更时,应出示货运单正本并保证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托运人的要求,在收货人还未提货或还未要求索取货运单和货物,或

空运运输中的货物损坏与索赔处理

空运运输中的货物损坏与索赔处理

空运运输中的货物损坏与索赔处理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空运运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受到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何处理空运运输中的货物损坏以及进行索赔是货主和航空公司之间关系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空运运输中货物损坏的原因、索赔处理的程序以及如何避免货物损坏。

一、货物损坏的原因1. 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天气恶劣、飞机故障、事故等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货物损坏。

2. 包装不合适:不适当的包装可能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挤压、撞击或破裂。

3. 操作不当:货物在装卸、移动或搬运过程中遭受操作不当,由此导致损坏。

二、索赔处理的程序1. 告知运输公司:一旦发现货物损坏,货主应立即通知空运公司,并提供有关证据和文件,如运单、保险单、照片等。

2. 索赔报告:货主需要填写索赔报告,并详细描述货物的状况以及损坏程度。

报告中应包括货物的价值、货物描述、货物包装状况等信息。

3. 审核索赔:根据货主提供的证据和报告,空运公司将对索赔进行审核。

他们可能会要求进一步的信息或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4. 赔偿协商:一旦索赔被确认有效,货主和空运公司将进行赔偿协商。

货主可能得到货物价值的全额或部分赔偿。

三、如何避免货物损坏1. 适当的包装:货主应使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和方法,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足够的保护。

这可以包括使用泡沫塑料、气垫、纸箱等。

2. 标记和识别:在包装上标明“易碎”、“注意”等关键词可以提醒空运公司和工作人员注意货物的脆弱性。

3. 选择可靠的空运公司:货主应选择有良好声誉的空运公司,他们通常会更加重视货物的安全和保护。

4. 追踪和监控:货主可以使用货物追踪系统和监控设备来及时掌握货物的位置和状态,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采取及时的行动。

通过以上措施,货主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货物在空运运输中的损坏风险,并确保在出现损坏时能够及时进行索赔处理。

然而,尽管我们可以尽力避免货物损坏,但无法完全排除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延误赔偿标准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延误赔偿标准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延误赔偿标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航空货物运输成为各国之间重要的通联方式。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延误的情况,对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相关方需要了解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延误赔偿标准,以便进行维权和索赔。

本文将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延误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延误的定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延误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达目的地的情况。

延误可能由于天气影响、机场航班管制、航空公司操作问题等原因造成。

延误会导致货物主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航空运输延误赔偿标准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航空公司对于延误所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1.时间延误货物运输延误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航空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货物主人支付赔偿费用。

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延误时间的长短来进行计算,具体金额由航空公司根据事先约定的合同条款来确定。

2.经济损失货物主人因为延误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济损失包括货物滞销、市场损失、违约金等,航空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赔偿。

3.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货物主人还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包括对特殊货物的损失、对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的损害等,航空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三、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在货物运输延误后,货物主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索赔:1.通知航空公司货物主人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航空公司货物的延误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建议书面通知以便后期维权。

2.协商解决如果航空公司承认延误责任,可以与航空公司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赔偿协议。

3.司法途径如果航空公司不承认责任或者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货物主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货物不正常运输赔偿

货物不正常运输赔偿

货物不正常运输赔偿依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1.1承运人责任公约第十八条规定:“对于因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损失的事件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

”公约第十九条规定:“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1.2承运人免责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一)货物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三)战争行为或者武装冲突;(四)公共当局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承运人证明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1.3托运人责任对托运人或者以其名义在航空货运单上载入的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陈述的正确性,托运人应当负责。

对因托运人或者以其名义所提供的各项说明和陈述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任何其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2.1索赔人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其获得权益转让书的保险公司2.2索赔地点始发站、目的站或事故发生站2.3索赔对象合同方承运人、目的站承运人或当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2.4索赔方式货物权益方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承运人做好“不正常运输事故记录”,并书面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2.5 索赔期限货物发生损失的,至迟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

发生延误的,必须至迟自货物交付收货人处置之日起二十一日内提出异议。

2.6 索赔受理➢➢承运人收到索赔申请后,要求索赔人提供下列文件:1、索赔申请书2、损失证明(发票或其他证明)3、货运单或复印件4、不正常运输事故记录➢➢受理承运人及时告知相关各站,避免重复索赔➢➢答复索赔人表示接受索赔➢➢事故调查,判明责任、确定赔偿金额➢➢编制“国际货物损失事故调查报告”➢➢填写“国际货物索赔单”上报审批➢➢向责任承运人结算赔偿费用2.7 赔偿金额确定承运人的责任最高限额以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为限。

运输中的货物运输损失赔偿计算

运输中的货物运输损失赔偿计算

运输中的货物运输损失赔偿计算在运输过程中,货物运输损失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

无论是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海运或者空运等方式中,货物的安全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当货物发生运输损失时,对于受损货物的赔偿计算是一个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货物运输损失的定义、赔偿计算的原则与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探讨。

1. 货物运输损失的定义货物运输损失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短少等情况。

这些原因可以包括自然原因(如天灾、地震、洪水等)、人为原因(如货车事故、运输工人过失等)、意外事件(如劫持、火灾等)等。

货物运输损失是对商业活动产生的一种风险,因此赔偿计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非常重要。

2. 货物运输损失的赔偿计算原则在进行货物运输损失的赔偿计算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2.1 公平原则:赔偿计算应公平合理,既保障货主的合法权益,也考虑运输企业的合理利益。

双方应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2 损失评估原则:赔偿的基础是对损失进行准确评估。

损失评估需要考虑货物原值、损失程度、货物残值等因素,综合计算出实际损失金额。

2.3 损失限额原则:为了避免赔偿金额过高导致运输企业的经营风险,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在一定范围内规定损失的最高限额。

2.4 过错原则:如果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企业的过失或者违约行为导致,运输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运输企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3. 货物运输损失的赔偿计算方式货物运输损失的赔偿计算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和合同约定有所不同:3.1 公路运输:在公路运输中,货物损失的赔偿一般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输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实际价值可以是货物的市场价值或者成本价值,根据货物的损失程度和残值计算出应赔偿的金额。

3.2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中,货物损失的赔偿计算一般根据运费的支付金额和损失的货物数量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赔偿金额等于损失货物数量乘以单位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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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查询,航班到达后14日内仍然没有结果的,应将查询情况报告以下部 门: ①始发站货运部门; ②经停站货运部门; ③本站货运部门的主管领导; ④有关航站的货运部门。 (四)少收货运单(MISSING AIRWAYBILL, MSAW) 少收货运单是指卸机站收到已在货邮舱单上登录的货物,但是没有货运单 的情况。 少收货运单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1 核查货运单 联系航站的相关各站,看是否有多收货运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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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目的站非本航站,拍发查询电报,将多收货物的详细情况通知有关航 站,征求装机站的处理意见,并按照装机站的要求,将货物继续运输或者 退回装机站。 (二)多收货运单(FOUND AIRWAYBILL, FDAL) 多收货运单是指卸机站收到未在货邮舱单上登录的货运单,未收到货物。 多收货运单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1 核查货运单 如果货运单目的站是本航站的,看看是否本站有货。 2 具体处理方法 如果货运单的目的站为本航站,应拍发查询电报,通知有关航站。 如果货运单目的站不是本航站,拍发查询电报征求装机站的处理意见,并 按照装机站的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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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收货物(SHORTLANDED CARGO, SDCA) 少收货物是指卸机站未收到在货邮舱单上登录的货物,或者收到货物的件 数少于货邮舱单登录的件数。 少收货物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1 核查货物 查找本站仓库,是否为人为差错造成错、漏勾兑货物; 查看以前航班是否有多收的、并且属于此次少收的货物; 2 具体处理方法 如果本航站为货物中转站,经证实少收的货物已经由其他航班运至目的站 ,将货运单和收到的货物运至目的站,并在货邮舱单和货运单上注明货物 不正常运输情况,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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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处理方法 货物的目的站为本航站,联系始发站索要货运正本、副本或传真件;货物 的目的站非本航站的,征求装机站处理意见,并按装机站的要求,在货运 单复印件和货邮舱单上注明不正常运输情况。 (五)货物漏卸(OVERCARRIED CARGO, OVCD) 货物漏卸是指卸机站未按照货邮舱单卸下该航站应卸下的货物。 货物漏卸的处理方法: 漏卸货物的航站发现货物漏卸后,应立即向有关航站拍发查询电报。 收到货物的航站应立即通知漏卸航站、装机站,使用货运单传真件或复印 件将漏卸货物尽快退运至漏卸航站或直接运至目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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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漏装 货物漏装是指在航班起飞后,装机站发现应当装机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未装 上飞机,货运单和货邮舱单已随飞机带走。 货物漏装时,装机站应立即通知货物的装机站和目的站,说明漏装货物的 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始发站、目的站,告知续运的航班、日期。 (二)货物错运 货物错运是指装机站在货物装机时,将不是该航班的货物装上该航班,致 使货物错运。 货物错运时,装机站如确认货物被错运到某站时,应打电话或拍发电报将 错运货物的货运单号码、件数等相关内容以及处理办法通知有关航站。 装机站如果不能确认货物被错运至何处时,应拍发电报向有关航站查询。
模块四 货物不正常运输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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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运输的类型;
了解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 了解货物变更的处理。 【能力目标】会处理简单的不正常货物; 会进行货物变更运输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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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货物不正常运输 货物不正常运输包括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多收货物、多收货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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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少收业务袋的航站应将已到达的货物妥善保管,并检查其中是否有危险 品、贵重物品、鲜活易腐货物、活体动物等,对有时限的货物应立即电话 通知有关航站或收货人并索要货运单。 ②多收业务袋的航站应安排最早的航班将多收业务袋运至业务袋所属目的 站,并拍发电报将运输的航站/日期通知有关航站。 ③收到其他站补来的业务袋后按照进港工作程序对货物、邮件进行处理。 ④3小时之内如果没有得到反馈信息,应再次向有关航站查询。 二、出港货物不正常运输 出港货物不正常运输包括货物漏装、货物错运、未运输前在始发站发生的 不正常情况及目的站或相关航站发来的不正常货物运输信息四种情况。
少收货物、少收货运单、货物漏装、货物漏卸、货物错运、多收业务袋、 少收业务袋、货物丢失、货物破损、错贴(挂)标签、延误运输等情况。 在整个货物运输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货物不正常运输。货物不正常运输的 情况以及处理经过都要进行记录。 进港不正常货物查询电报应在货物核对完毕后30分钟内发出,其他不正常 货物运输的查询电报应在发现不正常运输后立即发出。 对于同一票不正常货物来说,处理人员所处的岗位不同,处理方法也各不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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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运输前在始发站发生的不正常情况 1 在本航站发现有货无单 记录发生或发现不正常运输情况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根据货物包装上的货物标记、货物标签等,确定货物的发货人和代理人, 向发货人和代理人索要货运单或其复印件。 2 在本航站发现有单无货 记录发生或发现不正常情况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核对有关文件,并查找货物可能放置的地方。 (四)根据目的站或相关航站发来的不正常货物运输信息进行处理 1 多收货物 应尽快查阅货运系统中有无货物出港记录,并查找货运单正本(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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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港不正常货物处理 (一)多收货物(FOUND CARGO, FDCA) 多收货物是指卸机站收到未在货邮舱单上登录的货物,或者实际收到的货 物件数多于货邮舱单或者货运单上登录的件数。 多收货物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1 正确识别货物 没有运输标签的货物,首先判断是不是此航班上的邮件、旅客随机行李、 飞机随机航材等。 2 具体方法 货物目的站为本航站,应拍发查询电报,将多收货物的详细情况通知有关 航站,联系始发站索要货运单正本、副本或者传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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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多收业务袋 多收业务袋是指卸机站收到非到达本航站的业务袋。 多收业务袋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①卸机站应立即拍发电报通知有关航站。 ②安排最早航班将业务袋运至业务袋的目的站,并拍发电报将运输的航班 和日期通知业务袋的装机站和目的站。 ③如果业务袋的装机站要求对业务袋另作处理,应按照装机站意见进行处 理。 (七)少收业务袋 少收业务袋是指航班的卸机站未收到应该到达本航站的业务袋。 少收业务袋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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