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责任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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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计划清单范文

民政工作计划清单范文

民政工作计划清单范文一、目标设定根据国家民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的民政工作目标是:及时有效地保障和促进全体市民的基本民生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提高民政工作的全面服务水平。

二、研究分析1. 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民生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了解当地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真实状况;2. 深入了解政策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及时了解民政工作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3. 收集和整理本地区的资源情况,包括社会资源、志愿者资源、财政资源等,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做好准备。

三、任务分解1.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和救助工作,特别是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2. 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发展,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3.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救助和帮扶;4. 加强民政服务的公开透明,提高服务效率,让民众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各项服务;5. 做好灾害救助和紧急救助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四、工作措施1.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的救助标准和流程,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2. 加大扶贫力度,深入贫困地区,了解贫困家庭的真实情况,制定精准帮扶措施;3. 加强对残疾人、孤寡老人的关爱和照顾,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4. 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引导,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丰富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5. 健全民政服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服务流程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提高服务效率;6. 加强灾害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保障1. 加强对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岗位能力和服务意识;2. 加强财政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确保民政工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落实;3. 加强对社会资源和志愿者的管理和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支持民政工作的开展;4.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对民政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省市县责任清单模板编排标准

省市县责任清单模板编排标准

省市县责任清单模板编排标准
省市县责任清单模板排版规范
一、关于封面
封面部门名称横排,使用方正小标宋,1号,居中。

“责任清单”竖排,使用方正小标宋,初号,居中(单倍行间距)。

“责任清单”下面在括号内注明“样本”字样,使用楷体_gb2312,2号,横排,居中。

换行书写时间(“二〇一五年二月”),使用楷体_gb2312字体,2号,横排,居中。

二、关于目录
页面空一行,“目录”两个字使用方正小标宋,2号,居中。

目录中只列至二级标题,一级标题顶格写,使用黑体,3号;二级标题换行退两格书写,使用仿宋_gb2312,3号。

页码用括号括住。

三、关于表格及正文
(一)表格
表格统一使用excel,竖排版。

标题使用方正小标宋_gb2312,字号20,居中。

表格表头文字使用黑体, 字号14,居中。

正文使用宋体,字号8-11号。

表格每页都带表头。

(二)正文
标题使用方正小标宋,2号,居中。

分标题使用方正小标宋3号。

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3号,二级标题使用楷体_gb2312,3号,内容使用仿宋_gb2312字体,3号。

正文行间距30磅。

页码格式为“- 1 -”,四号宋体,带“小翅膀”。

- 1 -。

婚姻登记处工作任务清单模板

婚姻登记处工作任务清单模板

婚姻登记处工作任务清单模板
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从--年2月份开始至--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具体为:
(一)准备阶段(--年2月至--年3月)
传达民政部及省厅关于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学习外地工作先进做法,下发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婚姻登记站点调整及规范化建设具体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3月至--年4月)
--年上半年崆峒区、泾川、灵台、庄浪4个县(区)要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的设立及向省厅的申报与授牌工作,下半年完成撤销乡镇婚姻登记站点工作;--年下半年华亭、崇信、静宁3个县要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的设立及向省厅的申报与授牌工作,--年4月底前完成撤销乡镇婚姻登记站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5月份至6月份)
市上根据任务及工作推进情况,在--年5月中旬对第一批4个县(区)婚姻登记大厅建设进行验收,并组织向省厅申报命名及授牌;11月份对第二批3个县婚姻登记大厅建设进行验收,并组织向省厅申报命名及授牌工作。

年内结合工作考核要评选出3个婚姻登记大厅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市进行表彰。

--年5月份申请由省民政厅参加对七县(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行全面验收,推荐4个县(区)为民政部表彰婚姻
登记窗口建设先进单位。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民政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自治区政厅民行政权力责和任单序
号清职权类型权职称项名子项目权职据依责任项追事责形情担责式对方履行或不正确不履行行
职责政的政行机关及相工关作
员,人由上行政级机关或本人民政级、监察府机、任关免机
、政关
府制机构法等,据依错与过任责适应的原相则
,照按各自限,权以
下方式追列究其
任 1 责. 给予体具办人承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
评教、育取年消
度比先进评格、资扣行政暂执法证件离、培岗训、
调离工岗位作、取
消政执法资行以及
处格等分任责追;
究 2 给.
予审核人批和人诫勉
谈准、责话限期整令、改令作责出书
面检、责
令查开道歉公、取消
年度评先比资格进通、报批、责评令职反省
停者或令责辞
、职建议职以及免政处分行等
责任追究;
.3 予民给
部门政责限令整期
改通、批评、取消报比评进
资先格责等任究追;
4 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 . (中员共党)员予党纪给处分;构对成犯罪工作的人,员交移司法机,依关追究法刑责事任;他法律法规其规文章规件定的责任承担式。

方对履不行或正不确履行行政责的职政行机关相关工及作政
行许可建设墓审公批受责理任县、由区设的民市部政门依法申
对进行请受,理对理需要提办的材供料进行示。

公审查责任治自民区部政门行政法规葬殡管理例条
199( 7 国务年依对法请材料申和审意初院令225 见,号 212 年。

2021年县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021年县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40 41 42 43 442021年全县民政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工作内容持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特别是其中的重病、重残对象进行全面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聚焦全县未脱贫户、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持续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660元,将农村低保兜底户补差标准全部提高到B类及以上。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儿童主任)作用,完善实绩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机制。

建设低收入人群数据库,搭建覆盖全县的困难群体救助预警平台,实现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全覆盖,精准实施社会救助。

对生活能够自理不愿入院的特困对象,与村委会或其亲属签订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责任和探访巡视制度;对丧失自理能力、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特困人员,积极动员入院集中供养;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持续开展医养结合照料护理,确保特困人员生活有保障、可持续、能提高。

将城市特困供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810元,照料护理和丧葬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全区平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提高。

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农村低保领域的突出问题,聚焦三年专项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打击和整治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信访举报“大起底”,严肃查处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杜绝“漏保”“错保”隐患,推动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社会救助管理设立老年托养中心,对贫困家庭中事实无人照料老年人开展托养服务。

民政局岗位职责

民政局岗位职责

民政局岗位职责民政局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社会福利和民生事务方面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在这里,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民政局岗位职责。

一、局领导民政局领导是该局的核心领导团队,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民政局的重要政策和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参与相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会议。

二、综合处综合处是民政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各种文书、档案管理、政策制定、行政事务等任务的完成,确保民政局的日常运转顺畅。

三、福利保障处福利保障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各种社会福利保障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这包括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和孤儿等重点群体的帮助和援助,倡导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推广。

四、民生监督处民生监督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整个社会的民生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包括对与房屋、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劳动就业、教育教学等方面相关问题的监督和处理。

五、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社区内各种社会福利服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这包括协调社区居民的各种生活维权、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等事务的实施。

六、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全国范围内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

这包括对婚姻登记法规和程序进行保障和制定,开展婚姻登记咨询服务和相关工作的监督等。

七、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服务养老福利事务。

这包括提供基础养老服务、定期体检、医护服务、生活服务等,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总之,民政局是一个重要的政府部门,这里的工作可以分成很多不同的类型,但他们共同的使命是保护和服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和促进人民生活和福利的发展。

责任清单编制(模板)

责任清单编制格式模板附件8:X X 县X X 局责任清单(送审稿)二Ο一五年五月目录一、部门职责 (2)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四)……………………………………………………()(五)……………………………………………………()(六)……………………………………………………()四、公共服务事项…………………………………………()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盖章):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 2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3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五、监督检查措施六、监督检查处理注:1.适用于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县直部门。

2.以上六个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并。

(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五、监督检查措施六、监督检查处理注:1.适用于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县直部门。

2.以上六个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并。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一、主要内容二、标准规范三、有关措施注:1.适用于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县直部门。

2.市直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已有成果。

权责清单【模板】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送达责任:初审拟同意的,提交上级部门;不同意许可的,按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5、实施责任:对筹备设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市区民政局证明事项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目录清单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模板】

**市**区民政局证明事项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目录清单
附件1
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填报单位:**区民政局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20.7.13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备注

附件2
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区民政局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日期:2020.7.13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承诺方式
虚假承诺责任
备注
1
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பைடு நூலகம்改财金[2018]342号)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签名并按指纹确认
信用惩戒、各类法律责任一律由个人承担

民政办工作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婚姻登记管理
1.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离婚、补办婚姻登记等。

2.提供婚姻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

3.管理婚姻档案,及时更新婚姻登记信息。

二、儿童福利保障
1.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儿童福利的关注度。

2.负责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包括孤儿、弃婴的收养和安置,困境儿童的救助和关爱等。

3.监督和管理儿童福利机构,确保儿童福利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社区建设指导
1.指导社区开展各项建设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治能力。

2.协调社区资源,推动社区服务的发展,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3.监督和管理社区服务机构,提高社区服务的水平。

四、残疾人福利保障
1.开展残疾人福利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福利的关注度。

2.负责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包括残疾人的救助和关爱,残疾人康复服务等。

3.监督和管理残疾人福利机构,提高残疾人福利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五、救灾救济管理
1.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2.管理和发放救济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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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民政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XX市民政局-1--2--3--4--5-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部门名称:XX市民政局-6--7--8--9-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社会团体事项监管(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项监管(三)养老机构事项监管(四)福利企业事项监管(五)社会救助工作监管(六)规范案件查处(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10(一)社会团体事项监管单位名称:XX市市民政局(公章)为加强对全市社会团体的监管,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XX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来监管社会团体的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二)社会团体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是否接受市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五)社会团体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活动;(六)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七)社会团体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八)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于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直接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

平时上门走访调研,每年走访率不少于10%,以监督社会团体运行情况,检查其存在的问题。

重点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社会团体,视情予以处理。

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定期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

每年年初下发开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社会团体接受检查。

2、实施检查。

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民政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

市民政局以集中检查、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

年检过程中,可要求社会团体就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3、作出结论。

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发现社会团体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4、进行公告。

完成年度检查后,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并向业务主管单位通报。

5、责令整改。

责令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进行限期整改。

6、依法处理。

根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年检情况,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二)不定期检查依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通报结果、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由市民政局予以撤销登记。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2、违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市民政局撤销登记。

(四)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市民政局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被撤销登记的,由市民政局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项监管单位名称:XX市民政局(公章)为加强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XX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来监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是否接受市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七)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于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直接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

平时上门走访调研,每年走访率不少于10%,以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行情况,检查其存在的问题。

重点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视情予以处理。

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定期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

每年年初下发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检查。

2、实施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民政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

市民政局以集中检查、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

年检过程中,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就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3、作出结论。

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4、进行公告。

完成年度检查后,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并向业务主管单位通报。

5、责令整改。

责令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6、依法处理。

根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年检情况,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二)不定期检查依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通报结果、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市民政局予以撤销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2、违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设立分支机构的;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市民政局撤销登记。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市民政局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市民政局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被撤销登记的,由市民政局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三)养老机构事项监管单位名称:XX市民政局(公章)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范我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提高我市养老机构管理能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本市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1、对被检查人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被检查人履行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被检查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被检查人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被检查人落实消防安全、食堂卫生、老人护理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对被检查人入住老人的档案、入住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和老人病情病史记录的监督检查;7、对被检查人有无粗暴对待老人或者虐待老人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不少于2家单位。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面不少于5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对所有机构进行检查。

4、重点督查: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

四、监督检查程序1、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2、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对消防安全、食堂卫生、老人护理等安全进行检查;3、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4、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5、检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或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1、发现被检查人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责令其改正;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发现已经许可的被检查人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发现被检查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4、发现被检查人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依法予以注销;5、发现被检查人存在其他不合格现象的,责令其改正。

(四)福利企业事项监管单位名称:XX市民政局(公章)为规范福利企业资质管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或其他扶持政策的严肃性,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本市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福利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内容1、对企业是否符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标准进行督查;2、对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或其他扶持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3、对举报反映福利企业有损害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案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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