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作人员通勤、公务出行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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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似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公司驻外办公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驻外办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驻外办公费用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驻外办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驻外办公费用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节约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驻外办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住宿费用:包括住宿费、押金、物业管理费等;2. 交通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补贴、租车费等;3. 餐饮费用:包括日常餐饮费、商务宴请费等;4. 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维修费、耗材费等;5. 其他费用:包括通讯费、网络费、娱乐费等。

第三章费用审批与报销第五条驻外办公费用支出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报销:1. 驻外机构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费用预算,经驻外机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报送总部财务部;2. 财务部对预算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要求驻外机构负责人进行说明;3. 预算经总部财务部批准后,驻外机构负责人负责执行;4. 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在发生费用时,应向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费用报销单;5. 负责人审核报销单,确认费用真实、合规后,签字同意;6. 费用报销单经总部财务部审核无误后,财务部负责支付费用。

第四章费用报销标准第六条驻外办公费用报销标准如下:1. 住宿费用:根据驻外地的住宿条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报销;2. 交通费用:按照公司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3. 餐饮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餐饮费用;4. 办公费用:根据实际需求,按照预算执行;5.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其他费用。

第五章费用监督与检查第七条总部财务部负责对驻外办公费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驻外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向总部财务部汇报费用使用情况,接受财务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九条驻外机构负责人对驻外办公费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如发现违规使用费用,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对违规使用费用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及费用标准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及费用标准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明确外派人员的职责权限,保证各项外派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外派人员在派驻企业中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1.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派出到控、参股公司、房地产项目任职的所有人员。

1.2 外派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以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为主。

3、管理要求2.选派程序2.1 公司总部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外派建议,填写《拟外派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一),说明外派意图及拟外派人选建议;2.2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对拟外派人员进行考察、提出相关建议,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担任派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公司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按照公司管理授权中的规定办理;2.3 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部组织并会同派出部门与外派人员、派驻公司签订外派协议(外派协议样本见附件二),对外派期间的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外派期限、薪酬福利等进行明确规定;2.4 公司总部按法定程序推荐至派驻公司。

3.外派人员的基本资格要求3.1 公司总部正式员工;3.2 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3.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担任管理人员时需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3.4 担任派驻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并在公司总部工作至少半年(含)以上;其余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并在公司总部工作半年(含)以上;3.5 身体健康,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6 公司总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3.7 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力资源总监和公司总裁特批后方可派出。

4.外派人员的任职要求4.1 全面完成公司总部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4.2 维护公司总部的整体利益和公司形象;4.3 严格遵守外派协议规定的各项要求;4.4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总部机密;4.5 遵守派驻公司各项管理规定;4.6 公司总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异地员工管理办法

异地员工管理办法

异地员工管理办法1.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异地工作人员的管理,使异地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异地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业务部全体人员。

3.定义异地员工: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委派到指定地点,不在总部的员工,或在其他省份招聘,不在总部工作的员工。

4.管理归属4.1.公司总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对异地员工实行统一管理;4.2.各省业务经理的日常工作管理由各省区域经理负责,工作任务指标由区域经理制定并报总部审批确认;4.3.各省区域经理的日常工作管理由业务部经理负责,工作任务指标由部门负责人联合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5.人事管理5.1.异地员工的任免、调配、晋升、奖惩按公司总部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5.2.异地员工的考勤管理按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执行;5.3.异地员工根据岗位职责承接公司总部的考核管理,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异地员工进行资格评定、审核,对不符合考核标准的员工做出相关举措。

6.管理细则6.1.劳动关系6.1.1.异地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于公司,所签署的相关资料甲方一律为公司。

6.1.2.员工与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本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凡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均视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会造成严重影响,本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6.1.3.员工与本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的,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予以赔偿,根据相关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在本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并由员工支付;6.1.4.员工属于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应当依法交回公司;6.1.5.员工自行设立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或与他人合伙、合资设立经营实体,或投资同行业公司(与公司经营范围相似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其参与管理活动,无论是否取得工资报酬,均视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外出办公人员补助标准及报销管理办法

外出办公人员补助标准及报销管理办法

外出办公人员补助标准及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公司人员外出办公管理有所依循,保证外出办公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外出办公人员。

2、地点仅限于北京市及张北县(暂定)。

第二章外出办公补助标准第一条餐费补助1、餐费补贴标准2、餐费补贴按实际外出办公天数及办公时间计发。

外出办公者应按实际出发时间及返回单位时间填报餐费补贴。

3、领取餐费补贴必须填写《人员外出办公补助申请表》,部门经理、行政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

4、领用补贴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5、员工外出参加会议,会议举办单位安排免费食宿的,不得再领取此期间相应的餐费补贴。

6、针对公司客服员外出收取低保支票及公对公单位支票的情况,实行每张支票一次性补贴25元,取回支票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财务报支,原则上不再额外发放任何费用。

第二条住宿标准1、外出办公人员原则上应当天出发当天返回,如当天无法返回,可申请报销住宿费用。

2、住宿标准限额为150元/天/间。

3、外出办公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凭实际发票金额进行报销。

4、员工外出办公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级(含)以上人员可单独住宿。

第三条交通费用报销办法1、外出办公人员原则上应使用公司办公车辆,如特殊原因,可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或驾驶自有车辆,一下交通报销办法是针对使用公共交通车辆及自有车辆。

2、公共交通车辆,包括:长途汽车、火车(原则上不予报销卧铺)、出租车、公交车。

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3、驾驶自有车辆报销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交通费必须明确填写所属日期及业务内容,交通费写明出差地点、时间、乘坐线路和车费,对于同一票价的车票,写明核报金额。

5、员工外出办公原则上有公交车时必须乘坐公交车,不得乘坐出租车。

驻外员工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驻外员工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驻外员工报销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驻外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报销范围第四条驻外员工报销范围包括:1. 交通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等。

2. 住宿费用:包括住宿费、宽带上网费等。

3. 餐饮费用:包括日常用餐费、公务宴请费等。

4. 办公用品费用: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等。

5. 业务招待费用:包括业务洽谈、商务考察、培训等产生的费用。

6. 其他费用:经公司批准的与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报销流程第五条驻外员工报销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驻外员工填写《驻外员工报销单》,详细列明报销事由、金额、凭证等。

2. 驻外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驻外员工报销单》,签署意见。

3. 驻外员工将《驻外员工报销单》及相关凭证提交至财务部门。

4. 财务部门对《驻外员工报销单》及相关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5. 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划拨至驻外员工账户。

第四章报销标准第六条驻外员工报销标准如下:1. 交通费用:根据公司规定及实际情况,实行实报实销。

2. 住宿费用:根据公司规定及实际情况,实行实报实销。

3. 餐饮费用: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4. 办公用品费用:根据公司规定及实际情况,实行实报实销。

5. 业务招待费用: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6. 其他费用:经公司批准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第五章报销审批第七条驻外员工报销审批权限如下:1. 部门负责人对《驻外员工报销单》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

2. 财务部门对《驻外员工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 公司总经理对重大费用支出进行审批。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设立财务审计部门,对驻外员工报销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因公外出及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因公外出及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XX市XXX有限公司因公外出及业务招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外出及业务招待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因公外出是指员工不在本公司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到市内其他地方处理工作的活动。

业务招待是指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招待费用支出及礼品费用等。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外出、业务招待及礼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公司业务招待,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决杜绝由公司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体系。

—1 —第二章因公外出第六条公司不配备专车,员工因公外出应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相关费用。

第七条员工因公外出,如遇饭点,给予25元/餐的餐费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为50元/天。

第八条分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前往B市,住在B市并且连续工作超过3天,第4天(含)起,另外给予50元/天的补助。

第九条员工因公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外面住宿,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备,住宿标准参照《差旅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员工可视情况驾驶私家车辆开展公务活动,但需要提前报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过路费、停车费凭相关凭证实报实销,油费按照1.5元/公里补助。

第十一条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其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业务招待第十二条业务招待是指各部门、各公司因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

第十三条业务招待标准:—2 —(注:总监、总助、副总助等级别按部门负责人待遇,下同)第十四条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应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陪餐人数可对等,但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第十五条每次业务接待应事先提出接待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接待并报销费用。

关于异地工作人员回家探亲交通费报销的通知

关于异地工作人员回家探亲交通费报销的通知

关于异地工作人员回家探亲交通费报销的通知为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推进,适应公司经营区域不断拓展和稳固发展的要求,保障在异地工作员工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公司可为异地工作员工回家探亲报销交通费,具体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驻外员工及项目驻京副职以上人员。

驻外员工是指在京外工作的员工中,因距离家庭居住地路途遥远当日不能回家需在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

项目驻京副职以上人员是指在京内工作的副职以上的外埠人员,因距离家庭居住地路途遥远,当日不能回家需要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

二、报销规定:1、员工平均每两个月可回家探亲1次,每次不得超过4天,休假时休息日、节假日不包括在内,12个月内探亲次数不超过6次。

2、探亲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员工驻外工作地与其家庭居住地()之间的里程和高铁二等座票价(高铁基准票价)标准测算,回家路费单程标准=路途里程(公里)×0.485元/公里。

实际产生的费用未超过该标准的,实报实销;超过该标准的按该标准执行。

3、在规定探亲期内基本薪酬全额发放。

4、项目驻京副职以上人员及驻外员工回家路费按年度实行总额包干,总额按全年往返六次计算,入职不满一年的按每三个月一次计算。

员工应凭报销凭证报销。

5、按自然年计算,员工回家路费实际报销额不得突破年度包干总额;员工回家路费实际报销额未达到年度包干总额的,公司给予员工一次性奖励,奖励额为未报销额度的50%。

6、各部门应填报《外埠工作员工路费标准审批表》(见附表),报销标准将以该表为准。

家庭住址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改的,须向上级领导及综合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7、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应如实记录员工出勤和休假情况,综合部、各项目部应建立员工工作情况的台账,如实记录员工调动时间和回家路费报销情况。

因考勤不准确、台账记录不实多发的补贴等予以退回,同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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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人员通勤、公务出行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公司异地工作人员通勤、公务出行费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1.即日起,异地工作员工往返派出地与派驻地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非特殊或紧急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公司不安排车辆接送异地工作员工。

2.公司鼓励自驾车辆上下班且日常办公过程中私车公用的,按照总部对应福利政策执行。

3.上下班通勤费用,公司已给予外派津贴,直接计入工资按月发放。

4.在派驻地公务出行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派驻单位对异地工作员工给予车辆安排。

未安排车辆情况下,异地工作员工可以采用公交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费用原则上由派驻单位报销。

5.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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