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省贫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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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11]5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04.09【实施日期】2011.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11〕50号、2011年4月9日)各设区市扶贫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现将《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反馈。

特此通知。

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提高贫困劳动力综合素质和自我脱贫能力,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难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实施对象为:我省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中登记在册、被高职以上学校(学院)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贫困家庭应届本科生和大专生。

第三条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筹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组织领导,市扶贫办(局)、市财政局负责,县扶贫办(局)、县财政局落实,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共同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资金由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在每年财政扶贫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

按照《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报。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就业政策、资金、项目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分类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1.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重点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不超过1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适应市场需求分类实施培训。

坚持就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接轨、与贫困劳动力意愿衔接,根据贫困劳动力不同技能水平分类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支持培训机构在贫困人口集中的乡镇、行政村开设培训点或培训班,引导企业在贫困县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对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

加大贫困地区劳务品牌建设支持力度,组织贫困劳动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

3.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向贫困劳动力倾斜。

从2016年起,组织优质技工教育资源院校,与贫困地区有入学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对接,实行定向招生。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国家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5]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5.06.30【实施日期】2005.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国家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5]42号2005年6月30日)各市扶贫办(局)、财政局及12个改革试点县扶贫办、财政局: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 [2005] 48号)精神,在总结2004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在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扩大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继续探索和完善信贷扶贫新的机制,进一步发挥信贷扶贫资金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到户贷款的比重和效益。

根据国开办发 [2005] 48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的目的(一)针对当前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和经营特点,扩大扶贫到户贷款规模。

(二)探索由地方财政直接对贷款贫困农户或金融机构补助贴息资金的可行性,为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方式的全面改革提供依据和办法。

(三)探索和完善到户扶贫贷款新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重点探索和完善到户扶贫贷款的竞争机制、市场机制、协作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二、试点的条件和范围试点县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对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扶贫和财政部门配合密切,扶贫资金管理较好。

(3)近几年开展小额到户贷款工作基础较好,发放规模较大,回收率较高。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的通知精神,2005年我省将在陇县、淳化县、永寿县、宜君县、合阳县、略阳县、紫阳县、山阳县、丹凤县、安塞县、米脂县、横山县等12个县进行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陕财办农[2012]26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11.26【实施日期】2012.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2〕264号)各有关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3号)、《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陕办发〔20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制定了我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2年11月26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陕人社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人社领域聚焦精准扶贫的又一个实际行动。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五新”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扶贫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精准发力,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9.03•【字号】陕扶办发[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8]84号)各有关市扶贫办、财政局:为了进一步深化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创新贫困地区投入机制,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切实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实现全省农民增收的目标。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7号)精神,省上研究决定,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的宗旨、目标和原则(一)宗旨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目标1、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以下简称互助组织),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创新扶贫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2、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

4、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逐步在有条件、有需要的贫困村建立互助组织。

(三)原则1、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组建的互助组织负责管理,互助组织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

鼓励互助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的组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8•【字号】陕政发[2002]29号•【施行日期】200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陕政发[2002]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 2001-2010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时期,扶贫开发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为了搞好新时期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与《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扶贫开发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和任务新世纪我省扶贫开发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振奋精神,开拓创新,苦干实干,举全省之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把我省扶贫开发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五七”扶贫攻坚计划目标的实现,标志着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将进入一个由解决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也就是由以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主转向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为主的新阶段。

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以扶贫开发总揽贫困地区农村工作全局,围绕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积极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素质,继续总结推广扶贫到村到户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综合扶贫的新路子,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陕政办发〔1999〕1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4.20【实施日期】1999.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17号1999年4月2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国定贫困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第二章范围和投向第三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投放范围,是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50个贫困县。

第五条国家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具体范围是:1.扶持以解决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人畜饮水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扶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移民;3.扶持贫困户实施以玉米和小麦地膜覆盖等技术为主的温饱工程;4.扶持贫困乡、村建设扶贫服务体系;5.扶持对贫困人口、扶贫干部的科技培训项目;6.用于扶贫工作的宣传、项目论证费用。

第六条扶贫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或组织贫困人口开发产业的项目,具体范围是:1.重点支持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直接解决群众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2.扶持能够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3.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五荒”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及支柱产业项目;4.扶持开发式移民发展生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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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管理细则的通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7]7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08.09
【实施日期】200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
露计划”培训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7]79号2007年8月9日)
各市、县(区)扶贫办(局)、各培训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我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上新台阶,现将《陕西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级扶贫部门及各培训学校能严格按照《管理细则》的要求,全力做好全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各项工作,为全省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实现做出贡献。

陕西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
“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综合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稳定脱贫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程序,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水平,促进有序输出和稳定就业,现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管理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6]16号)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陕发[2005]10号)以及《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规划》的要求,特制订此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与任务,以全省贫困劳动力为培训对象,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为基础,以各类职业培训学校为平台,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实现稳定转移就业增加收入为目的,建立起“培训、安置、维权”三位一体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模式,逐步走向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良性轨道上来,为实现新阶段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建设西部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

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在省市扶贫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省上每年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补助贫困户子女,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

2、市场运作。

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运作方式为手段,以各类职业学校培训输出为平台,以“订单培训”为方向,建立起政府、市场、学校、企业、贫困劳动力相互连动、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培训体系。

3、培训就业。

以培训为手段,努力提高贫困户子女就业能力和就业率,实现培训转移就业。

4、跟踪服务。

以后期跟踪服务为保障,协助做好维权保障服务,努力提高稳定就业率。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目标:培训一批、输出一批、就业一批、稳定一批、脱贫一批。

第五条任务:
1、参加培训的贫困户子女,基本掌握上岗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外出务工技能,思想品质、道德观念及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2、输出安置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85%要达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确保输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3、通过培训和输出就业,使我省贫困家庭收入有明显增加,每年实现3~4万个贫困家庭因此直接脱贫,实现2~3万个贫困家庭稳定脱贫;
4、积极探索“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管理、服务模式与有效机制,努力达到培训市场化、专业品牌化、输出组织化、安置规模化、管理科学化、服务跟踪化的培训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章对象与内容
第六条培训对象为全省50个国定和27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和1070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的贫困户子女,年龄17~35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劳务输出条件和意向的男女青年。

第七条培训对象选定办法,各贫困县扶贫办(局)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根据省市扶贫办(局)下达的年度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在本县境内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公告、下发通知等各种方法广而告之,凡是愿意参加培训的贫困户子女,须持所在行政村贫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各县扶贫办(局)统一报名。

为保证选送的培训对象是贫困户子女,各县扶贫办(局)要按照建档立卡基本资料进行核实,培训对象确定无异议后,由各县扶贫办(局)逐级上报(培训对象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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