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1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 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3 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一、按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分: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和公共建筑(如学校,办公体剧院等)。
2、工业建筑:包含各种生产和生产辅助用房。
后者如仓库、动力设施等。
3、农业建筑:包括饲养牲畜、贮存农具和农产品的用房,以及农业机械用房等。
二、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其中能力在五十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单结构工程。
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型、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8、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1、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4、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的构筑物。
6、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
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不受本条第五款的限制)。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8、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是指利用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按照一定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在地基上建造各种建筑物的活动。
建筑工程的类别划分是为了便于管理和规范建筑行业,不同的建筑工程类别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下面将介绍建筑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
首先,建筑工程可以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进行分类。
按照用途的不同,建筑工程可以分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等多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建筑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上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和管理。
其次,建筑工程可以根据建筑结构的类型进行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承重方式,建筑工程可以分为钢结构建筑、混凝土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等不同类型。
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工程在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上存在差异,需要根据结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另外,建筑工程还可以根据施工工艺的特点进行分类。
根据施工工艺的不同,建筑工程可以分为装配式建筑、现浇混凝土建筑、砌体建筑、钢结构建筑等多个类别。
不同的施工工艺对材料选用、施工方法和工期安排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要求,需要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
此外,建筑工程还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筑工程可以分为大型建筑工程、中型建筑工程、小型建筑工程等多个类别。
不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进行合理划分和管理。
最后,建筑工程还可以根据地理位置和环境特点进行分类。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环境特点,建筑工程可以分为平原建筑、山地建筑、水域建筑、特殊环境建筑等多个类别。
不同地理位置和环境特点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着影响,需要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类别划分是为了便于管理和规范建筑行业,不同的类别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合理的类别划分可以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筑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是指在土地上建造、修筑或者进行改造、扩建的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特点和用途,可以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多个类别。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类型、建筑功能、建筑结构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工程可以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进行划分。
建筑物类型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住宅建筑是指用于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商业建筑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工业建筑是指用于生产和加工的建筑物,包括工厂、车间等;公共建筑是指用于公共服务的建筑物,包括学校、医院、体育馆等。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可以对建筑工程进行分类管理,为不同类型的建筑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标准。
其次,建筑工程还可以根据建筑的功能进行划分。
建筑的功能包括生活功能、办公功能、生产功能、文化功能等。
生活功能是指建筑物用于居住、休息、娱乐等活动;办公功能是指建筑物用于办公、商务等活动;生产功能是指建筑物用于生产、加工、制造等活动;文化功能是指建筑物用于教育、文化、艺术等活动。
不同功能的建筑需要满足不同的要求,因此建筑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也需要考虑建筑的功能特点。
此外,建筑工程的类别还可以根据建筑的结构进行划分。
建筑的结构包括框架结构、筒体结构、壳体结构、组合结构等。
框架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由框架构成;筒体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由筒体构成;壳体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由壳体构成;组合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由多种结构形式组合而成。
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同的特点和问题,因此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也需要考虑建筑的结构类型。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类型、建筑功能、建筑结构等方面。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对于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能够为建筑工程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供支持。
希望通过对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研究和总结,能够为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完整版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厂房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桩基础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等五个类型分列。
(1)工业厂房工程,指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生产厂房或生产车间。
工业建筑中,为物质生产配套和服务的实验室、化验室、食堂、宿舍、医疗、卫生及管理用房等独立建筑物,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是供人们生活、起居用建筑物的统称,包括住宅、以及职工、学生、军人等的集体公寓、集体宿舍等住宿类建筑。
公共建筑,是行政办公、政治文化活动、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商业、交通旅游、观展纪念、生活服务等公共事业活动所需要的建筑物的统称。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并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之外,如:烟囱、水塔、贮仓、水池等工程。
(4)桩基础工程,是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的稳定性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工艺,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以及其他材质的桩基础。
桩基础工程,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桩基础工程。
(5)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³、且需要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运、填等。
单独土石方工程,是指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即,建设准备阶段一平范围的土石方竖向调配)、挖方或填方(非指挖方和填方的合量)工程量>5000m³的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工程,套用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相应字目。
单独土石方工程,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也适用于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单独土石方工程。
(6)同一建筑物工程类别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工程类别、确定其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m>24 >18 >12 ≤12檐高m>20 >15 >9 ≤9 多层厂房面积㎡>8000 >5000 >3000 ≤3000檐高m>36 >24 >12 ≤12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24 >15 >7 ≤7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檐高m>67 >42 >20 ≤20 公共建设层数层>20 >13 >5 ≤5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檐高m>67 >42 >17 ≤17特殊建筑I级II级III级IV级构筑物烟囱高度m>100 >60 >30 ≤30水塔高度m>40 >30 ≤30 砖水塔筒仓高度m>30 >20 ≤20 砖水塔贮池容量m3>2000 >1000 >500 ≤500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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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
内容说明
一、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附属于单位
工程的零星构件(如化粪池、留泥井、排水管道、 明沟、散水等)并入单位工程内一并计算。
二、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
组织施工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个单项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如某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则车间的厂房
• 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 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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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 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 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 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 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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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钢及钢 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不受本条第五款的 限制。
三、凡达不到一、二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为三类工程
1.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 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 二十七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二米以 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 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 的单层建筑。
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 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形、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 筑物。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
• 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 多层建筑物。
1
2 3
• 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 米的单层建筑。
地基工程。
四、凡达不到一、二、三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者为四类工程
1、二层至六层 或檐口高度在六 米以上至二十米 的多层建筑物。
2、二层的钢及钢筋砼 框架结构、剪力墙结
3、除一、二、三 类工程以外的钢或 钢筋砼砖石或砖
构、框架—剪力墙结
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混结构构筑物。
4、跨度在六米以上至 十二米或檐口高度在 六米以上至十米的单 层建筑。
1. 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 建筑。
3. 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 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 2.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 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 上的单层建筑。 厂房。
4. 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
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 剪力墙及筒 体结构工程。
5. 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 力为三十吨以下的工 业厂房。
4、二层以上至六层的钢及 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 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 简体结构工程。
5、带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钢筋 砼结构的锅炉房、泵房、冷冻房
工程、别墅工程。高在八米以上
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钢筋砼 设备基础。独立的打桩工程如护
壁桩止水帷幕桩等。独立的强夯
5、五米以上至八米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室外钢筋砼结构的零星工程如 化粪池等。室外独立的管径350mm以上排水砼管道的铺设。独立金属结构的 围墙或以砼为主体的围墙。
五、凡达不到一、二、三、四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为五类工程
1、单层或檐口高
度在六米以下或
跨度在六米以下 的工程。
2、室外零星工程
如砖、刺铁丝围 墙、单车棚、排水 沟、渠、五米以下 的挡土墙、护坡砖 石化粪池、窨井以 及排水管的铺设。
建筑是一个单位工程,车间设备安装也是
一个单位工程
三、本分类标准中“××以下”包括
“××”本身,“××以上”不包括“××”
本身。
四、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只作为按工程类别
取费的依据,各级企业的营业范围,仍按
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
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
根据建筑面积、高度等因素将工程划分为以下五个类别: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