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6]85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7【实施日期】2016.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7日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认真落实国家、省确定的工作要点和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创新公开理念、方法、渠道,建立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严格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监督。
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公示。
做好上级政府下放和市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做好对全市已公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动态调整。
建立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编办、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淄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1日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评估、清理、解释、备案、监督适用本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公布、备案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法制统一;(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三)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符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等改革措施精神;(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规范和格式要求。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内容:(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三)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四)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五)违法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自然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六)超越本级政府或部门事权,对属于上级政府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作出规定;(七)超越政府权限,对司法机关、人大、政协等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八)超越法定职权对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自然人自我管理的事项作出规定;(九)违法制定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淄政办字〔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6日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
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包括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昌湖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公开内容、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2020年9月20日前,基层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各自政务公开事项,参照所附模板,初步编制完成本级政府及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区县部门单位目录需报对口市级指导部门审核指导。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07]67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2.25【实施日期】2007.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07〕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字〔2007〕185号)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设认真、专业、务实的政府机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区县政。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8•【字号】淄政办字[2007]6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07〕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市政府网站是市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办好市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使市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市政府网站保障的内容及要求为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更具特色、更贴近社会公众,我市2007年对市政府网站管理平台软件进行了升级,对网站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并据此制定了新的内容保障方案和保障方式。
(一)对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要求公开的信息要全面、及时,内容要完整、准确。
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过期及失效信息应及时删除或变更。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0•【字号】淄政发[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淄政发〔2008〕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7月7日召开的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因公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第六条副市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设市政府特邀咨询和市长助理若干名,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发〔2015〕15号)、《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淄政办发〔2011〕6号)要求,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实施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一)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情况。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淄政发[2010]62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淄政发〔2010〕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市政府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淄博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1987〕239号1987.11.23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淄博市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发〔1989〕56号1989.03.27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淄博市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1990〕108号1990.06.02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淄政发〔1992〕101号1992.06.025淄博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办法淄政发〔1992〕142号1992.10.10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淄政发〔1993〕161号1993.11.027淄博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淄政发〔1994〕108号1994.07.19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淄政发〔1994〕145号1994.10.199淄博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淄政发〔1995〕185号1995.12.26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淄政发〔1996〕113号1996.08.261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淄政发〔1997〕122号1997.07.171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定淄政发〔1998〕71号1998.04.291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1998〕187号1998.10.161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淄政发〔1999〕39号1999.03.261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淄政发〔1999〕118号1999.06.24.1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发〔1999〕189号1999.11.201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和回收挤占挪用基金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0〕10号2000.01.241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00〕150号2000.11.141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0〕167号2000.12.202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1〕105号2001.12.122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02〕35号2002.02.272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字〔2001〕67号文件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淄政发〔2002〕36号2002.02.272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2〕 63号2002.04.022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村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发〔2002〕139号2002.08.202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发〔2002〕168号2002.10.142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意见淄政发〔2003〕23号2003.02.212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淄政发〔2003〕31号2003.03.102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2003.05.082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03〕60号2003.06.183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3〕91号2003.08.083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3〕110号2003.08.273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淄政发〔2003〕168号2003.11.223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3〕181号2003.12.253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淄政发〔2003〕182号2003.12.303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淄政发〔2004〕11号2004.01.173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4〕20号2004.02.123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4〕268号2004.12.203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淄政发〔2004〕277号2004.12.313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生态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淄政发〔2005〕38号2005.06.284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9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5〕43号2005.07.084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发〔2005〕110号2005.12.204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6〕4号2006.02.254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6〕10号2006.03.064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发〔2006〕44号2006.06.234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6〕50号2006.07.134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发〔2006〕70号2006.08.144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发〔2006〕93号2006.09.274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6〕105号2006.09.304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发〔2006〕108号2006.09.285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6〕110号2006.10.255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06〕122号2006.11.165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6〕170号2006.12.315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7〕8号2007.02.165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7〕20号2007.04.185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淄政发〔2007〕21号2007.04.185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淄政发〔2007〕40号2007.06.185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使用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淄政发〔2007〕48号2007.07.205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07〕49号2007.07.205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7〕53号2007.08.126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早市夜市摊点经营行为的通告 2007.08.196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淄政发〔2007〕58号2007.08.2562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军分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07〕59号2007.08.256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7〕69号2007.09.146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发〔2007〕73号2007.09.256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7〕76号2007.10.256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字〔2007〕79号2007.08.316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7〕87号2007.12.176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淄政字〔2007〕89号2007.10.096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7〕90号2007.12.307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8〕7号2008.02.197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08〕11号2008.03.127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淄政发〔2008〕19号2008.04.127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高耗能变压器的通告 2008.04.177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淄政发〔2008〕25号2008.05.017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发〔2008〕35号2008.06.077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8〕45号2008.07.307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促进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08〕46号2008.08.157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企业夺星创优争百强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8〕47号2008.08.207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8〕53号2008.09.038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8〕60号2008.09.308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实行统筹的意见淄政发〔2008〕81号2008.12.31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6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侨办市台办关于奖励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的申办程序的通知淄政办发〔1992〕148号1992.11.11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1994〕80号1994.09.21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1997〕42号1997.10.16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1997〕131号1997.10.20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中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量化加分的批复淄政办字〔1998〕65号1998.06.16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解决机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经营客运出租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淄政办发〔1999〕80号1999.07.19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地震灾情速报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1999〕146号1999.12.22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1999〕147号1999.12.22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售公房和商品房出售后的房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0〕31号2000.05.18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淄政办发〔2000〕39号2000.04.201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0〕75号2000.08.101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明确全市油区工作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通知淄政办发〔2000〕87号2000.09.041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01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淄政办发〔2001〕13号2001.03.131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1〕34号2001.04.251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无线电台站年度检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1〕76号2001.06.261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意见淄政办发〔2001〕116号2001.08.091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早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1〕149号2001.08.291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1〕197号2001.12.221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2〕27号2002.03.122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2〕114号2002.08.052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5号2003.01.202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11号2003.02.142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淄政办发〔2003〕74号2003.07.022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连锁经营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67号2003.07.312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3〕2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69号2003.06.232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104号2003.12.092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淄博新城区地震小区划结果应用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106号2003.11.242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112号2003.12.302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113号2003.02.153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旅游景区(点)组织实施“因景植绿”工程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19号2004.03.253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26号2004.05.093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27号2004.05.093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28号2004.05.123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淄博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34号2004.06.023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部分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淄政办发〔2004〕45号2004.07.073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46号2004.07.073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47号2004.06.193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55号2004.08.103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张店城区供暖价格提高后对困难群体实行补贴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04〕75号2004.10.294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1号2005.02.044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商贸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6号2005.02.074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淄政办发〔2005〕 7号2005.02.224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15号2005.03.184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和配载市场秩序活动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05〕32号2005.07.144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36号2005.06.074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49号2005.08.194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54号2005.09.264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62号2005.11.034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号2006.01.135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经济园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14号2006.03.025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方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15号2006.03.025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19号2006.04.065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06〕20号2006.04.105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06〕24号2006.04.135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27号2006.04.275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32号2006.05.255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37号2006.07.035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40号2006.06.255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41号2006.06.226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人防应急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06〕46号2006.08.116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6〕2号文件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50号2006.07.286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字〔2006〕57号2006.09.286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06〕58号2006.10.096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淄政办发〔2006〕69号2006.10.136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74号2006.12.216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3号2006.12.286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号2007.01.146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市属下放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 2号2007.01.246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0号2007.09.147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1号2007.02.097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7号2007.03.077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淄博市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29号2007.06.027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30号2007.04.107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32号2007.04.157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43号2007.05.237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49号2007.06.127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50号2007.06.137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51号2007.06.137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55号2007.07.038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66号2007.08.148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型煤矿矿井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77号2007.09.148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81号2007.09.158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82号2007.09.178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83号2007.09.178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85号2007.09.268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淄博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07〕86号2007.09.148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07〕88号2007.09.298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94号2007.08.028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校车管理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95号2007.10.179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06号2007.12.149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07号2007.12.149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08号2007.12.149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及区县属国有(集体)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09号2007.12.179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10号2007.12.179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07〕116号2007.12.319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6号2008.01.279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和省驻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字〔2008〕26号2008.05.309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游园绿地建设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29号2008.03.089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33号2008.03.2510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38号2008.03.2410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43号2008.04.2110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50号2008.04.18.10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55号2008.05.0610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56号2008.05.0110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4号2008.06.0210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70号2008.06.1610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协调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淄政办字〔2008〕72号2008.12.2410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价格调解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76号2008.06.2710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86号2008.07.10.1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91号2008.10.2811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19号2008.10.2711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20号2008.10.3011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用工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30号2008.12.1311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淄博军分区司令部关于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137号2008.12.2811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39号2008.12.2911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43号2008.12.31废止的市政府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7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布告 1980.11.25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通告 1983.01.203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实施细则、淄博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淄政发〔1983〕51号1983.03.24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9•【字号】淄政办发[2005]47号•【施行日期】2005.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工作逐步规范,有力保证了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
但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执行报送规定,有的将本应报送市政府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有的以《呈阅件》、《请阅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市政府或领导个人报送请示事项,有的将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多头分送,有的将代拟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文稿直接送市政府领导签发。
这些现象打乱了市政府机关正常的公文处理程序,甚至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为进一步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向省政府报送公文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88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意见,作如下通知,请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除了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机密文件外,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需市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一律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秘科按规定程序送领导阅批。
二、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使用部门、单位的正式文件,请示类公文一式3份,情况报告类公文一式5份。
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以《呈阅件》、《请阅件》、信函等非正式公文形式向市政府报送请示事项,更不得以此类形式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淄政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淄政发〔2018〕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修订后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淄博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
三、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市委的全面领导,对市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
市政府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四、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4]97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4
【实施日期】2014.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4〕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32号文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1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健全完善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统计报送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性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承担政府
信息公开义务的市政府部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镇(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区县、镇(办)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逐级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推动全市各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
(三)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统计情况,其中垂直管理部门办公室应分别报送本部门数据和本系统的汇总数据。
中央、省属垂直管理部门的全系统统计数据,由有关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报送,不列入市以下政府统计范围。
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由同级政府办公室汇总报送。
三、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量化分析问题、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措施。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能够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指导与督促,确保统计工作顺利持续开展。
(二)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通过内网邮箱发送至
dzb@。
各政府信息公开报送主体应通过内网接收名为“标准模板”的Excel 文件,并于报送前将该文件名改为“报送主体编号-报送主体名称”,如“01-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报送主体编号及名称详见附件3)。
(三)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
在采集数据时,要做好存档、备案工作,确保每一个数据来源可追溯、真实性可确认。
要通过逐级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报送数据进行抽查,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四)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联系人,并于11月3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3183622。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略)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3.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部门单位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4日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