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2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2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机关事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二、工作目标1. 保障公民合法知情权。

通过信息公开,提供公民合法获取有关机关、事务的信息的途径,增强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能力。

2. 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

通过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 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通过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对外部信息的接收和对内部管理的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

三、工作职责1. 领导责任(1)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及督促全员参与。

上级领导及各级领导要认识到信息公开对机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制定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档案。

2. 监督责任(1)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监督部门要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

(2)受理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

监督部门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公民合法的知情权。

3. 部门责任(1)做好信息公开材料的准备与整理。

各部门要主动配合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公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与推广。

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的便利性和重要性,提高公民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

四、工作流程1. 信息公开申请(1)申请人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目的。

(2)监督部门接收申请并进行审查。

监督部门应及时接收并审查申请材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及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信息公开处理(1)监督部门向有关部门索取相关材料。

监督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索取相关的信息材料。

(2)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材料。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被申请信息的原始材料或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干制度

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干制度

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制度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制度为全⾯贯彻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改进公安机关⼯作作风,特制定如下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办事公开制度1、严格执⾏政务公开,设⽴固定公开栏,局机关及局属各窗⼝单位建⽴单位⽹站和电脑触摸指⽰系统,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当事⼈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2、设⽴民警⼯作责任公⽰牌,将照⽚、姓名、职责等内容公⽰,并进⾏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公开举报电话,市局调度室7223254、市局纪委7958063。

设⽴举报(意见)箱,受理群众举报,征求群众意见。

(⼆)⼯作接待制度1、实⾏⼯作⽇领导接待制度。

接待室设信访科,每周由值班局领导挂牌接待。

2、严格执⾏⾸问、⾸访、⾸案、⾸办、⾸结责任制。

未落实“五⾸”责任制的,追究直接责任⼈的责任。

3、对所有来信来访由信访科进⾏登记,按照职责分⼯明确办理单位和责任⼈,各办理单位要按时回复办理结果。

逾期不回复或因⼯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引起⽭盾激化的,追究直接责任⼈和单位主要负责⼈的责任。

(三)⼯作规范制度1、礼貌待⼈,热情服务。

对前来举报、求助、办证、咨询等事项的群众,接待民警要⽂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做到耐⼼听取群众的意见,态度诚恳和蔼,严禁冷硬横推,不得推诿扯⽪。

2、⽅便群众,快捷⾼效。

⾏政许可、⾏政复议、受理来信来访和刑事、治安案件按规定办理,⼿续齐全、程序合法;不符合要求的,要告知其所有需补办的⼿续,⽅便群众。

3、依法⾏政,公正执法。

坚决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在治安、⾏政管理中做到重教育、轻处罚,杜绝利益驱动⾏为。

4、优质服务,规范⾏为。

⼤型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企业,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检查、处罚、扣车、抓⼈、冻结账户;⾮因刑事案件需要,不得上路查车;不准重复、交叉检查。

5、严格执法,⽂明办案。

不准跨区域办理治安案件,严禁违反程序办案,严禁滥⽤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合法权益。

信息公开公示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公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公示的管理,促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事务的理论和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依法行使公共权力机关,公开其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公示内容范围(一)政府工作报告;(二)财政预决算报告;(三)政府采购公告;(四)招聘公告;(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六)环境保护公告;(七)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八)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公示方式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应在政府指定的网站、报纸、公告栏等媒体上及时、准确、全面地公示相关信息。

五、公开公示操作流程(一)信息编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编制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招聘公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环境保护公告、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信息编制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三)信息公示:审核完成后,将信息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公示,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确保公示的时效性。

(四)公示结果反馈:公示完成后,接受公众监督,并及时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应和解释。

(一)政府部门及时履行信息公告、公示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全面。

(二)政府部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明确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在公示的内容、方式、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支持。

(四)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公示的质量。

七、信息公开公示监督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对于不履行信息公开公示责任、或公示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的,应当受到相应的问责和处罚。

通过以上制度,能够有效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政府机构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府信息服务,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森林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森林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森林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8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森林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森林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推进森林公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林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护的机关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

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一)确定政务公开的范围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应实行政务公开。

与本单位、本部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应在相应的范围内实行公开。

特定的政务公开范围,需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按规定公布。

(二)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分解1、机构职能类: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能和领导分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由局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负责)。

另外,办公室还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地址和联络方式。

2、规范性文件类:与森林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法制室、政工监督室负责)。

3、便民服务类:森林公安办理案件依据和标准(由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法制室负责)。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和《贵阳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工程、政务开放参与水平提升工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工程、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助推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陈小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刘毅(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俞洋(市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李乐启(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磊(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军(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海(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剑(市局调研员)成员: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现将修正后的《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原则)公安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公安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推进体制)上海市公安局建立由市局主要领导牵头,指挥部、政治部、后保部、监察室、法制办、信息办、保密办、新闻办和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指挥部是本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其他部门在市局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

各区县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体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市局各业务部门及各区县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事宜;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维护、保管、更新、流转、移交政府信息;(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会同本机关的相关业务部门、保密办,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组织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负责本机关的政府网站和咨询服务电话的策划、管理、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六)负责汇总、指导市局业务部门和区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本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5号)精神,结合公安实际,市局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了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单位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并于9月10日前报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2013年8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公安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公开、提高实效、完善渠道、夯实基础,全面提升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推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本市实际,现就本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一、突出重点,深化主动公开(一)大力推进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局和各分(县)局继续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加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力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适时公开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形成操作规范,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

建设开放式“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平台”,及时展示新项目,方便社会公众下载利用。

(三)深入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根据公安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和市局《关于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推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本文共有291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对检查组莅临我局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下面,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作以简要汇报。

2019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窗口形象为目标,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源头治理腐败、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内容来抓,有力地促进了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优化了政务环境,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我局党委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是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张元明任组长。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是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实施步骤和措施等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职责分工明确。

四是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

对政务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审定、发布,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二、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

我局坚持把规范公开程序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对每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公开程序合法、公开内容真实、公开形式多样、公开效果明显。

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公开促进社会公正,以公正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一是在互联网上开通《***警务网》,开设单位简介、***警讯、警情接报、法制纵览、警营文化、警界风采、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网上招领、网上通缉等栏目,同时开辟警务公开栏目,发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策法规及各种公安机关行政事项办理流程等文件,并不断更新内容,增加政务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办证办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文共计2389字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条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政府公开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六条本部门应当依法指定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1名负责人和适合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并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为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