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初稿)

合集下载

浅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对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当代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普遍推行的一项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起始于北欧国家的瑞典,早在1766年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就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以此作为防止公务员违反法律、滥用职权的手段。

美国于1967年颁布《信息自由法》,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为发达的国家。

二十世纪下半叶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

目前,全世界至少有40多个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近现代发展起来的制度形态,它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

1954年9月,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最早在法律中的体现。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但当时付诸实践比较少。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文件都明确地提出和强调要推行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

1998年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研究机构课题立项。

2002年10月广州市颁布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做出了明确规定,率先提出了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2003年1月1日起,这个地方性行政法规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在中国信息公开立法史上有先驱者的地位。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实施,为实行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填补了信息公开制度的一大法律空白,是新中国第一部将政府置于阳光下的专门法规。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地方先行,后全国推进。

二、我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1.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试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及措施

试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及措施

试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及措施一、前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有了一定提高,他们对政府信息的知情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还有待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信息公开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困境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以进一步促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概述.我国相关学者认为,政府信息指的是政府机关所掌握的以纸质、磁盘、磁带、胶卷以及其它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所反映的关于社会管理、经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表明,政府信息的特征有:(1)行政机关是主体;(2)和职责的履行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3)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保存或记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一)有利于构建服务政府.政府新管理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政府服务观念的树立是。

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民本位、社会为本位的理念为指导,在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及行政人员树立起法治、平等、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

(二)有利于构建阳光政府.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公正透明,公众拥有对政府信息知情的权权,这也是阳光政府最基本的内涵。

政府信息公开就本身来说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通过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使国家权力不易被滥用,保证行政部门的公正和廉洁。

一个法治的国家只有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才能促进政治的廉洁,才能使公众的权利得到可靠的保障。

从表面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似乎弱化了政府的行政控制权,但作为一种监督制约机制,它实际上提高了政府的控制力。

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三)有利于公民提高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

要使公众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就必须保证公众有参与社会活动权利。

探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探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摘要: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目前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信息公开的推行存在众多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应借鉴国外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词:信息公开制度建议信息公开也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府资讯公开。

从行政法学的角度上来说,它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

在现实中,信息公开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属性。

信息公开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腐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根本保障。

一、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经济改革、惩治腐败、推行依法治国、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等大背景下,我国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各地相继制定了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引入了诸如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公开招考、公开数据、公开配额、公开办事制度与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

这些制度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公民真正拥有了知情权和参政权;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提高;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共制度还面临着深层次的矛盾和困难,存在各方面的问题和阻力。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缺乏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国务院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但是只是一部国务院条例的颁布实施,只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起点,还缺乏许多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保障。

一方面,宪法中尚未对公民的“知情权”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措施往往还被人们视为一种政府办事制度,被看作是政府的一种职权,没有成为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普遍措施。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摘要加强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强政府建设,实现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至今,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了初步的建立和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渐渐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并显露出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

总体而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行进程依然缓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因此,本文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重要性入手,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借鉴,探讨了如何有效的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实现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对策共I 页第I 页目录摘要........................................................................... I 1 绪论 . (1)1.1 问题的提出和背景 (1)1.2 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1)1.3基本概念界定 (1)1.4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1)1.4.1 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 (1)1.4.2 研究框架 (1)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和重要性 (2)2.1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 (2)2.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2)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 (3)3.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起点 (3)3.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发展 (3)3.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式确立 (3)4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5)4.1 现行法律法规存在欠缺 (5)4.2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界定不够明确 (5)4.3 缺乏外部监督 (5)5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6)5.1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6)5.2信息公开的规定过于笼统 (6)5.3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够完善 (6)6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对策 (7)6.1 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7)6.2 明确界定公开内容和范围 (7)6.3 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 (7)7 结论 (9)参考文献 (10)1 绪论1.1 问题的提出和背景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时代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转变政府职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文章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作了初步分析,在找出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对策一、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决策更加民主、透明。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打破信息资源垄断,降低经济活动运行成本;有助于遏制腐败,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在经济发展中付出巨大代价。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服务型政府是集法治、透明、高效和低成本于一体的现代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形成开放、透明的政府形象,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行为;有利于消除官僚作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信息低成本、大范围传播,以简单高效的方式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

一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政府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的过程,从而做到趋利避害。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公众在深入了解、有效参与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一)取得的成就1.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信息公开有法可依目前,中央各部委、31个省级政府均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

一些具体制度也在不断落实中,例如: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公告体系、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等。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公开、平等、服务、便民等一系列重要原则。

2.电子政务提高效率,信息公开方便快捷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依靠信息技术,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增多,发布大量用于社会共享的信息,已成为承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流载体和窗口。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

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苍白而无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亟待提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

由于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

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

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通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误区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

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

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

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申请行政 机关披 露特定信 息,以此保证公众参 与成为政府
信息公开的永续推动力。 ( 二) 、从政 府角度 革新政府信 息公开 1 、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 围 ,拓宽政府信 息公 开渠道 。 目前 ,我 国 开始 了网络问政的发展 阶段 ,比如微博 问政 ,各级政府官员及 时的将政务 信息公布在微博 、博客等网络媒体 上,让公 民享有其知情权 ,加大公开力 度 ,在不涉及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机密和私人秘密的领域中,应当尽可能拓 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保证公民可以全方位、多角度的掌握政府动态信息 。 2 、完善法律体系 ,提高政府依 法行政水 平。为 了更 好地促 进政 府 信. 息 有效公开,我们在现阶段水平上应当继续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 的法律规 章 ,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同时, 完善政府内部 以及外部 的 监督机制 , 加大监督力度。 通过监督更好地鞭策政府依法行政 , 保障人民 的民主权利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维护,提高政府工作的行政效率。 3 、 提高政府官员素质,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政府信息公 开需要政府 官 员内强素质 , 外树形 象。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或者理论学 习、 集 中培训等措


由我 国的国家性质 以及政府的宗 旨决定的。政府信息有效公开是政 府 自 觉接受人 民群众监督 的要求 ,是政府群众意识 、服务意识增 强的表现。 ( 一) 、从 公 民角 度 推 进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1 、公民应增强政治民主意识。民众只有真正有效地 了解政府掌握的信 息资源 , 才能对现行的制度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 有效地参与行 政管理 ,从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政府办事效率低下 ,行政资源浪费等 问题的发生 。因此 ,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 中, 公 民应当提高政治参与意 识. 调动 自己的政治积极性,提高监督意识 , 通过公民的监督督促政府始终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工作透 明度 。 2 、应加强教育 和宣传 。通 过教育 和宣传手段使 公 民的民主政 治意 识 加强 ,提高其 对政府 信息的关 注以及对政 府信息公 开重要性 的认识 , 通过有效的形式 向公民宣传进行政务公 开的重要意义 ,使公 民、法人 和

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分析和思考

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分析和思考

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分析和思考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本文从概念、特征和意义等几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加以阐述,并思考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其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度建设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指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特征(一)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

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

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或其结果的表现形式。

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有时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行政性贯穿始终。

(二)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权利性。

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

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摘要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透明政府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政府组织,政府决策和政府管理。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表明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领导不重视、公开内容狭窄、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科学化的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问题;原因;对策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者,信息时代信息已是最重要的资源。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构建阳光政府是有重大的意义的。

努力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断努力。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一)有利于行政模式的转化行政机关在国家制度中处于行政管理者的地位,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中,行政机关处于优势地位,是管理者;与之相反,社会公众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层面,对于行政机关的决策只能是一味的服从。

这种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再适应现代社会构建高效行政政府的要求,已经逐步被淘汰。

现代政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服务型政府,政府的地位发生根本性转变,政府与社会公众处于同一地位,双方是平等的。

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恰好适应现代政府建设目标的要求,通过政府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使公众切实感受到自身地位的提升,加强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最终实现行政机关行政模式的转变。

(二)有利于现代政府的建立法治、廉洁以及高效是现代行政机关的最终发展目标,只有切实达到以上三点,才能真正建立起高效的行政国家。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相关行政机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公开,使一切都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完善起来,将对于我国现代政府的建立起到重要的作用。

只有真正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才能逐步走向法治、廉洁以及高效,这对于现代政府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信息的内涵(一)信息与政府信息的区别我国对信息的定义非常的丰富,一般从两个角度对其界定,一种是从理论的角度,抽象的定义信息,认为信息是客观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变化和特征的最新反映,是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的表征,也是客观事物变化和特征的实质内容。

总之,信息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或再现。

另一种是从实用的角度具体的定义信息,把信息作为消息,数据、情报、资料、知识等的同义词,或作为它们的统称。

较为通用的信息概念,是指能反映事物存在和运动差异的,反映客观事物特征的,是发生源发生的,经过加工和传递,可以被接收者接受、理解和利用的消息、信号及各种内容的情况或知识的总和。

而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所掌握和拥有的信息,具体说来,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

它涉及立法,、行政管理等各领域,覆盖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社会生活与经济活动在当今信息社会里有非常广泛的影响。

(二)政府信息的特征政府信息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特征外,还具有它独特的特征。

1、行政性在信息社会中,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在有关的公共管理的信息系统中,它是最重要的信源、信道和信宿。

作为信源,政府是信息的发出者;作为信道,政府是信息的传播者;作为信宿,政府是信息的接受者。

这些过程都与政府的行政行为信息息相关,这些信息都是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所获得的信息,这些信息都与行政管理实务紧密相关,因此行政性是政府信息的本质特性。

2、可靠性政府信息的可靠性是指政府的信息是真实、准确、适当、及时、可信的。

首先,政府信息必须是现实的信息,而不是未来的信息,因为未来的信息是不确定的;其次,政府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而不是虚假的和杜撰的,否则这样的信息会误导公众,甚至会造成社会的动荡。

再次,政府信息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超过时效的信息会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决策;最后,政府信息必须具有相关性,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与政府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及公共利益紧密相连,这样的政府信息才有参考性和指导性。

3、合法性政府信息的合法性是指政府的信息来源,内容,形式以及获得政府信息的方式和程序必须是正当的,非经正当的程序得来的信息,不得记录在案,不得出示,不得公开。

政府信息大多是在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中,依职权获得的信息,只有职权合法的行使,其获得的信息才具有记录和运用的正当性,这是基本的法律和价值判断的标准。

政府信息的合法性特征决定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仅遵循行政实体法的内容,而且必须遵守行政程序,即必须按正当程序进行一切行政活动,其所获得的信息才具有合法性。

4、资源性政府信息是一种资源,社会公众掌握充足的政府信息,相当于掌握了一种可供利用的资源,可以为自己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如果缺乏充足的政府信息,社会公众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会缺乏判断依据。

三、政府信息公开(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各级政府行政机关通过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经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公开有利于公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及对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方面,权利主体指有权获得政府信息的人,义务主体则是负担信息公开义务的人。

从主体、客体、对象关系视角而言,这里的义务主体即为公开的主体,权利主体即为公开的对象,信息即为公开的客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向公民依法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对于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应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政务的公开透明,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民社会的政治道义。

公开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必有之路。

公民和政府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两个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公民参与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国目前有80%的信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包含着中众多行政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宏观决策信息等,公开以上信息,对于企业和个人考察社会和分析市场,进而科学的安排生产、生活,合理的配置资源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指导作用。

2、实现公民知情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或知悉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行政行为、管理活动、工作程序进行了解和获取有关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民对政府信息具有知情权,信息公开是政府应尽的义务。

3、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权力腐败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包括政府机关持有的信息公开,还包括政府行政行为的依据、内容、结果的公开,把政府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下,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

从权力运行过程看,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破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为治理腐败提供预防机制;从权力制约方面看,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激励公民参与权力监督,为治理腐败提供监控机制;从权力主题方面看,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使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为治理腐败提供激励机制。

4、促进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决策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政府管理方式已逐渐由过去单纯的政治统治,转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的程度日益提高,政府不再依赖单纯的行政命令,更多的是政府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这也是当今行政的重要趋势。

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未公民与政府之间提供双向信息沟通与交流的平台,促进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与,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赖,是国家管理走上民主,科学化的决策之路。

5、有效的应对危机事件,挽救政府形象在危机处理中,几时准确的信息公开对危机的进程和最后结果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公开化的应急方式有效的避免了危机的扩散,还能有效的挽救危机带给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危机的发生往往是政府平时治理不力的结果,政府公信力必然受到负面的影响,但应对危机的方式则更加关涉民众心中对政府的最终评价,政府敢于公开危机信息,主动借助媒介,及时、真是地公开事实,让媒体在传播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而且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一)发展现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过去几十年发展速度缓慢,但是近年来发展速度之迅猛也是前所未有的。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场观念的革命,它首先在发达、观念较先进的城市出现,然后这一革命迅速蔓延。

2003年元旦,广州市政府率先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汕头市政府于2003年4月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规定》;2003年12月《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上海市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借鉴了广州等地的成功经验于2004年1月由市政府法制办直接起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圳市于2004年2月公布《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成都于2004年5月1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随后,其它各省市纷纷出台了类似规章,为当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增强行政透明度提供了依据。

已出台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法规的省份各省市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它们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为最终制定施行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运而生,已经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存在问题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立法位阶较低世界大多数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法律位阶和效力层级比较高。

相比之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不高,效力较低。

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遇到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时,虽然公开是对行政权力运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但是由于条例的位阶较低,无法取得优先效力,难以做到与诸法衔接到位、彼此协调,处境十分尴尬,不利于信息公开制度的全面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