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2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机关事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二、工作目标1. 保障公民合法知情权。
通过信息公开,提供公民合法获取有关机关、事务的信息的途径,增强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能力。
2. 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
通过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 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通过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对外部信息的接收和对内部管理的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
三、工作职责1. 领导责任(1)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及督促全员参与。
上级领导及各级领导要认识到信息公开对机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制定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档案。
2. 监督责任(1)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监督部门要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
(2)受理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
监督部门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公民合法的知情权。
3. 部门责任(1)做好信息公开材料的准备与整理。
各部门要主动配合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公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与推广。
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的便利性和重要性,提高公民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
四、工作流程1. 信息公开申请(1)申请人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目的。
(2)监督部门接收申请并进行审查。
监督部门应及时接收并审查申请材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及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信息公开处理(1)监督部门向有关部门索取相关材料。
监督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索取相关的信息材料。
(2)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材料。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被申请信息的原始材料或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四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目录____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3____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7____市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制度--9____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0____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12____市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17____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19____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____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3____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25____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试行)--27____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市____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____发[____]____文件和市委、市____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
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1、内设机构、各机关和工作人员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3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10、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下属企业服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本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投融资等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____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下列公司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四)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情况,年度薪酬水平及员工收入情况;(五)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企业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八)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九)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运营、维修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公司其他人员车辆使用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一)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信息(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或处置____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八)公司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九)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重大信息实行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制度,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一)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二)公告栏、宣传版报、电子屏、公示牌等;(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三章操作程序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务透明度,提升公众对本单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信息公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等。
第三条信息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提供信息,接受公众申请并及时、便捷地提供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信息公开范围第六条本单位应按照法定职责和授权范围,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决策依据、重要政策、规划方案、质量安全信息、政府采购信息、重大工程建设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等。
第七条信息公开涉及的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配合,按照职责和权限提供有关信息。
第八条信息公开应当注重宣传和解读重要信息,提供易于理解、便于查询的格式和渠道。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程序第九条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主动公开重要信息,又要接受公众的申请,并及时提供信息。
第十条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信息:1. 书面申请:凡属公众申请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并载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的信息内容以及形式。
2. 口头申请:凡属公众口头申请信息的,应当及时填写口头申请表,记录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的信息内容以及形式,并经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信息公开的情况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提供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内容应当详细、准确。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要求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向公众宣传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渠道、范围和程序,并提供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为XXXX部门。
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该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和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向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接受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请求,并及时回应、解答公众的合理需求。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文件、档案、数据、图片、音频、视频等载体中存储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工作要点、规划、决策、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
第六条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正、方便提供,并使用方便的电子手段。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本制度规定的方式获取政务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目录第八条本单位应当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定期更新。
第九条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2.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规划、决策、实施办法、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变更信息;3. 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事项的相关信息;4. 公务活动的组织活动、活动过程和成果的相关信息;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代理行政活动的信息;6.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有公开必要的行政信息。
第十条信息公开目录应当按照事项的性质、分类进行编制,并应当指明信息的名称、内容、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
第三章信息公开方式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通过以下方式提供信息公开服务:1. 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提供政务信息;2. 受理公众的信息公开请求,及时回应、解答合理的需求;3. 组织举办信息公开讲座、培训,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4. 定期公布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1.引言1.1 概述概述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指一种规范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安排。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度的要求日益增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渐成为各级政府、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关注和落实的重要内容。
本文旨在介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其制定的规范和程序,以及具体的执行方式和责任分工。
通过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深入探讨,旨在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指引和借鉴,促进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发挥,进一步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在引言部分中,我们将先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概述,介绍其背景和意义。
然后,我们将简要介绍本文的结构,说明各个章节的内容和安排。
最后,我们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参考,并进一步推动其在实践中的落地和有效执行。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讨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各个方面。
首先,我们将介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原则,包括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然后,我们将重点阐述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流程,以及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具体解析,我们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点和核心要素。
在结论部分中,我们将对本文进行总结,概括分析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意义和价值。
同时,我们也将展望未来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发展方向和挑战,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考。
总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促进政府透明度和信息公开的重要工具,其内涵和内容涉及众多方面。
本文将从概述、正文和结论三个方面展开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其主要内容的论述,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了解和应用的参考指南。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整体的组织方式和框架。
一个良好的文章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加清晰地理解文章的主旨和内容,并能够有序地阅读和理解文章的各个部分。
本文的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信息公开内容第五条下列政府信息应当公开:(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政府网站;(二)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三)政府信息公开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
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单位信息透明、促进公共参与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
单位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 服务公众原则。
信息公开应当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 保护权益原则。
信息公开应当尊重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单位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4. 合法合规原则。
信息公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1. 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2. 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业务流程等。
3. 人事管理:招聘信息、人事变动、职务晋升、薪酬福利等。
4. 财务信息:预算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等。
5. 业务信息:单位承担的项目、工程、科研、产品、服务等信息。
6. 重大决策: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措施、重要决策、突发事件等。
7. 社会监督:投诉举报、调查评估、监督检查等。
8.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1. 单位网站:建立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公开内容,提供在线查询、下载等服务。
2. 公告栏:在单位内部设置公告栏,定期更新信息公开内容。
3. 汇编资料:定期编辑信息公开资料,免费提供给公众查阅、复制。
4. 媒体发布: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单位信息公开内容。
5. 公开会议:定期召开信息公开会议,汇报单位工作,接受公众提问。
6. 其他途径: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宣传册、讲座、展览等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四、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时限1. 信息采集:单位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应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信息审核: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公开条件。
3. 信息发布:经过审核的信息,由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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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工业园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切实推进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园区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委行政活动的知情权,为社会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各股室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四条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五条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四)办事事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行为准则、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监督投诉;
(五)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六)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县政府公共信息网和建立信息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
公开栏主要公开固定、长期不变的内容,如单位基本情况、职能、机构设置等。
第三章政务信息公开程序
第九条依照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规定,凡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在制作、获取或者拥有本部门信息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条采取政务信息公开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者其他报纸、杂志以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有关股室报请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2、在政府网站和互联网公开的政务信息;在特殊场所设立的广告牌、张贴栏、招牌等公开有关信息时,由分管副主任审核批准后实施。
3、用其他形式公开政务信息,由有关股室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向我委获取本制度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
内容以外的其他有关政务信息,可以书面或口头向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要求公开的方式;
4、申请时间。
(一)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任务分工,即时责成有关股室予以受理。
有关股室受理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1、本部门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时间、原因、场所、方式和应当支付的费用;
2、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公开的原因,并提供依据。
(二)本部门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暂缓公开。
(三)本部门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
中止或恢复期限,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已归档的材料,由档案负责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按规定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进行实施和管理;定期通报信息公开工作,设立政府
信息投诉信箱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广西宁明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