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公开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我国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本地区的政府公开工作制度。
本文将从政府公开工作制度的原则、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政府公开工作制度的原则1. 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平等地获取政府信息。
2. 及时、准确原则。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 保密审查原则。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二、政府公开工作制度的内容1. 主动公开事项。
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事项。
2. 依申请公开事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公开工作制度的程序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
本机关应当依法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1名负责人和适合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答复。
5.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1. 目的和范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责任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范围包括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2. 负责机构:设立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管理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3. 信息公开申请:任何个人、组织可以依法向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申请者需提供相关信息来核实身份和目的。
4. 信息公开范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信息进行公开。
有关信息公开的范围需明确列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的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工作程序、政策法规和决策文件等。
5. 信息公开程序: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在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和程序来处理申请。
如果有必要,可以进行审核和审批程序。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息以适当的形式提供给申请者。
6. 信息公开结果: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在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向申请者提供信息公开结果。
如果无法提供全部或部分信息,需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7. 信息公开监督:设立信息公开监督机构或部门,对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鼓励公众、媒体和相关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
8. 法律保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明确的法律保障。
对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9. 宣传教育: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参与度。
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10. 评估和改进: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和调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和质量。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政务公开的意义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信息、决策过程、行政权力运行状况和公共资源分配情况等,以提高政府工作公正性、透明度、合法性和监督性,实现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有效互动和沟通,促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政务公开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建立善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共治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政务公开的范围应当覆盖政府所有工作领域,全面反映政府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2.及时性原则:政务公开要求政府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迫切需求。
3.针对性原则:政务公开要根据不同受众的需求,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和手段,使公众能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政府工作。
5.依法依规原则:政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而公开和泄露涉密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1.政府工作报告和决策公开: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布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重大决策方案等。
2.行政行为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3.政府财务公开:政府应当公开财政预算、财政决算、财政收支情况,加强财政收支透明度,防范和打击腐败。
4.公共资源分配公开:政府应当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包括土地、能源、水资源等的分配情况。
5.环境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公开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
6.公众参与公开: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通过公民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1.政府网站建设:政府部门应当建设规范、易于使用的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政府工作信息,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机关事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二、工作目标1. 保障公民合法知情权。
通过信息公开,提供公民合法获取有关机关、事务的信息的途径,增强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能力。
2. 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
通过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 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通过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对外部信息的接收和对内部管理的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
三、工作职责1. 领导责任(1)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及督促全员参与。
上级领导及各级领导要认识到信息公开对机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制定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档案。
2. 监督责任(1)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监督部门要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
(2)受理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
监督部门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公民合法的知情权。
3. 部门责任(1)做好信息公开材料的准备与整理。
各部门要主动配合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公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与推广。
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的便利性和重要性,提高公民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
四、工作流程1. 信息公开申请(1)申请人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目的。
(2)监督部门接收申请并进行审查。
监督部门应及时接收并审查申请材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及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信息公开处理(1)监督部门向有关部门索取相关材料。
监督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索取相关的信息材料。
(2)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材料。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被申请信息的原始材料或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背景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政府透明、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二、目标该机制的目标是通过规范、高效的方式管理和公开政府信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加强公民的监督权,促进民主建设。
三、工作流程1.信息申请:公民、组织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子申请等方式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特定信息;2.信息收集:政府部门收到信息申请后,根据申请的要求,从相关部门或系统中收集相关信息;3.信息审核:政府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信息公开:审核通过的信息将根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公开,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邮寄等途径提供给申请方和其他公众;5.信息反馈:公众可以对息提出疑问和意见,政府部门应及时回应和处理。
四、主要责任方1.政府部门:负责制定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承担信息的收集、审核、公开等工作;2.公众: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信息,同时也需要积极参与监督和反馈工作。
五、监督机制为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正、公平,必须建立监督机制来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独立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2.定期评估: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督促和整改;3.公众参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六、法律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总结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建立是推进政府透明化、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能够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和高效实施。
只有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公众才能充分了解政府活动,行使监督和参与的权利,推动社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八、参考资料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相关政府文件和公告。
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的目标政务信息工作以服务人民群众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提高政府透明度、公信力和工作效率为核心,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的原则(一)公开透明。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政务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获取。
(二)真实准确。
政务信息应当真实反映政府工作情况,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三)及时高效。
政务信息应当及时更新,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确保信息时效性。
(四)便民服务。
政务信息工作应当注重服务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需求。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政务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和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政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一)政务信息的收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全面、准确地收集政务信息。
(二)政务信息的整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政务信息进行分类、筛选、整理和归档,形成系统化的政务信息资源。
第六条政务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一)政务信息的审核。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机制,对拟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二)政务信息的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以及其他渠道和方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三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指公共机构或组织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公开自身工作中产生的相关信息的规定和制度。
其目的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政务公开和民主参与。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公开的范围:明确哪些信息需要公开,以及可以公开的信息类型,如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等。
2. 信息公开的方式:规定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如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开发布,或者设置信息公开窗口等。
3. 信息公开的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申请程序,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4. 信息公开的时限:规定信息公开的时限,即信息公开申请后公开的最长期限,一般情况下为15个工作日。
5. 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准确性,如规定信息公开的审核程序和责任人。
6. 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追究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追究,对未按规定公开信息或者公开虚假信息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促进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行政机关的透明度,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信息公开工作应依法、科学、规范、高效进行,公开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公民的信息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完善工作机制。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最高主管部门。
第二章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第九条本单位的信息公开范围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政策解读、重要决策、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1.引言1.1 概述概述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指一种规范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安排。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度的要求日益增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渐成为各级政府、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关注和落实的重要内容。
本文旨在介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其制定的规范和程序,以及具体的执行方式和责任分工。
通过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深入探讨,旨在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指引和借鉴,促进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发挥,进一步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在引言部分中,我们将先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概述,介绍其背景和意义。
然后,我们将简要介绍本文的结构,说明各个章节的内容和安排。
最后,我们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参考,并进一步推动其在实践中的落地和有效执行。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讨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各个方面。
首先,我们将介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原则,包括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然后,我们将重点阐述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流程,以及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具体解析,我们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点和核心要素。
在结论部分中,我们将对本文进行总结,概括分析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意义和价值。
同时,我们也将展望未来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发展方向和挑战,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考。
总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促进政府透明度和信息公开的重要工具,其内涵和内容涉及众多方面。
本文将从概述、正文和结论三个方面展开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其主要内容的论述,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了解和应用的参考指南。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整体的组织方式和框架。
一个良好的文章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加清晰地理解文章的主旨和内容,并能够有序地阅读和理解文章的各个部分。
本文的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青岛市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请各处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
协调、督促本单位各职能处室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局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同时送青岛畜牧兽医信息网。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
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或签收市政府办公厅转交的申请。
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处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
(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提出人或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处理结果。
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
与受理中心保持联系,接受其帮助和指导。
6、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六、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一、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职能处室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
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职能处室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
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处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务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处室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
“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
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
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处室应指定专人每周对本处室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局办公室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处室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三、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理制度
一、局办公室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要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方便公众检索、
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三、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规范程序,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受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办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规范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和相关告知书、相关信息(属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报受理中心。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组织编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受理申请人申请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四)汇总、答复涉及多个科室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五)本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各科室应当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信息员具体职责是:
(一)制作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科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五)协调确认本科室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