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
关于长期驻外职工就诊须知

关于长期驻外职工就诊须知长期驻外职工含义:指职工医疗保险在北京参保,但职工长期在外省市工作的职工;一、职工如何在异地就医1、长期驻外职工门诊、住院就医,需要在就医前前往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急诊除外)”,具体方法参照《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表填写说明》;2、职工在完成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后,在您需要就医时请前往您所选择审批的两家异地医院就诊,结算时需要您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3、请职工妥善保存医院为您出具的收据、底方、证明、药物明细单等,以便报销时使用;4、职工需要特别注意在您就医时,必须前往您在北京医保中心进行申请审批的医院就诊(急诊除外),否则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5、在您前往异地医院就诊时,北京市的医疗手册或医保卡都不可以使用,您只能选择自费就诊;二、就诊须知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为:1800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为:1300元;(1)起付线: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
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剩余部分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
这个个人先负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2)起付线计算方法:职工全年不论发生几次门诊、住院就诊记录,起付线只按一次累计计算;(3)在职工全年门诊、急诊费用累计1800元、住院累计1300元以下的部分,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则个人承担。
2、个人帐户含义:个人帐户由参保人(即: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费用(缴费基数的2%+3元)和公司缴纳的部分费用组成;由北京市医保中心按照季度打入职工个人帐户;(1)进行“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请审批”的职工,在您进行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请审批的过程中,您需要前往当地的任意一家邮政储蓄所建立一张个人结算性帐户的存折(详见《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表填写说明》),这张“个人结算性帐户的存折”就是您就医时的个人帐户;北京市医保中心在批准您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的申请后,将会按季度将就医费用打入个人帐户;(2)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时限为一年,北京市医保中心在批准的这一年中按季度将就医费用打入个人帐户,一年后,如职工未继续申请“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的,医保中心则停止将就医费用打入个人帐户直至您完成新一年度的“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为止;三、报销方法1、报销起付线为全年累计门诊医疗费用1800元,住院费用1300元,即:全年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出1800元或住院医疗费用1300元后才可报销,未超出此标准的属于职工自费;2、报销周期为3个月(以北京市医保中心报销时间为准),请您耐心等候;3、职工可携带医院为您出具的收据、底方、证明、药物明细单等于每月1日至10日交到公司。
医疗保险常用业务报表流程及操作办法

人员减少
操作流程
上报材料
上报时间
【个人变更登记】→【减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表九) 电子版报盘信息
每月2-25日前上报(每年的4月、9月、12月应于2-20之前上报)
解释说明
死亡人员减少还须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并交回医疗手册
在职转退休
操作流程
上报材料
医疗保险生效日期
单位参保职工的生效日期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
报销业务报表
普通门诊费用
计划生育费用
急诊、急诊留观费用(未入院)
家庭病床
急诊留观并收入院前七天 (含住院当天急诊)费用
异地安置医疗费用
特殊情况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全额现金垫付的住院费用
申报工伤生育医疗费需提供材料
“一老一小”全额现金垫付费用报销 所需手续
急诊、急诊留观(未入院)
1
机打收据:盖有急诊章,其它要求与普通门诊相同
2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与普通门诊要求相同
3
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限在非本人选择的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具
4
急诊处方并盖急诊章或盖有急诊章的白处方、机打药品清单
5
二、急诊、急诊留观费用(未入院)
急诊留观并收入院前七天(含住院当天急诊费用)
提 示
申报工伤生育医疗费需提供材料
生育医药费报销 所需材料
产前检查
1
2
3
4
5
工伤医药费报销 所需材料 剖宫产的 医疗费
计划生育
工伤医药费报销所需材料
诊断证明书的原件
工伤费用报销审批表和手工明细表
工伤证的复印件 盖有工伤核准章的工表一和(支付部盖) 收据、处方、明细
关于长期驻外职工就诊须知

关于长期驻外职工就诊须知长期驻外职工含义:指职工医疗保险在北京参保,但职工长期在外省市工作的职工;一、职工如何在异地就医1、长期驻外职工门诊、住院就医,需要在就医前前往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急诊除外)”,具体方法参照《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表填写说明》;2、职工在完成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后,在您需要就医时请前往您所选择审批的两家异地医院就诊,结算时需要您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3、请职工妥善保存医院为您出具的收据、底方、证明、药物明细单等,以便报销时使用;4、职工需要特别注意在您就医时,必须前往您在北京医保中心进行申请审批的医院就诊(急诊除外),否则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5、在您前往异地医院就诊时,北京市的医疗手册或医保卡都不可以使用,您只能选择自费就诊;二、就诊须知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为:1800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为:1300元;(1)起付线: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
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剩余部分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
这个个人先负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2)起付线计算方法:职工全年不论发生几次门诊、住院就诊记录,起付线只按一次累计计算;(3)在职工全年门诊、急诊费用累计1800元、住院累计1300元以下的部分,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则个人承担。
2、个人帐户含义:个人帐户由参保人(即: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费用(缴费基数的2%+3元)和公司缴纳的部分费用组成;由北京市医保中心按照季度打入职工个人帐户;(1)进行“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请审批”的职工,在您进行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请审批的过程中,您需要前往当地的任意一家邮政储蓄所建立一张个人结算性帐户的存折(详见《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表填写说明》),这张“个人结算性帐户的存折”就是您就医时的个人帐户;北京市医保中心在批准您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的申请后,将会按季度将就医费用打入个人帐户;(2)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时限为一年,北京市医保中心在批准的这一年中按季度将就医费用打入个人帐户,一年后,如职工未继续申请“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的,医保中心则停止将就医费用打入个人帐户直至您完成新一年度的“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为止;三、报销方法1、报销起付线为全年累计门诊医疗费用1800元,住院费用1300元,即:全年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出1800元或住院医疗费用1300元后才可报销,未超出此标准的属于职工自费;2、报销周期为3个月(以北京市医保中心报销时间为准),请您耐心等候。
公费医疗费用审核基础材料

三、门(急)诊诊疗费报销标准
• 依据:市人保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 依据: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结算诊疗费报 销政策调整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09]28号)。 • 持社保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 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 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 现金交纳。
• 使用“甲类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发生 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 使用“乙类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所发 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按一定比例自付, 其余部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二、门诊开药量
• 依据:《关于调整参保职工门诊开药量等有关医 依据: 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5]151号), 疗保险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 号 日起实行。 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年 月 日起实行 • 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 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 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 日量, 日量, 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 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 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 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 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 种),且病情稳 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10种),且病情稳 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定点医疗机构门 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 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 心脏起搏器:单腔的25200元/每套,双腔及三腔的 32400元/每套,临时的每套10800元; • 心脏瓣膜:生物膜12600元/套,机械膜14400元/套; • 人工晶体:1215元/只; • 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8100元/套,人工膝关节 9000元/套,人工股骨头5940元/套; • 人工血管:一次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 32400元; • 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 报销32400元。 • 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 际收费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姓名
年龄人员类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本市住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性别级别转入异地医院详细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本市转出定点医疗机构
转诊疾病诊断年 月 日本市转出定点医院 盖章
转入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转诊原因及病情摘要(本市转出医院填写):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患者签字: 年 月 日
4、转外就医原则上批准期限90天,特殊病情需延期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意见: 区、县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转入异地定点医院 盖章 批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各留存一份 。
2、人员类别栏填写“城镇职工(在职/退休)、城镇居民、超转人员”。
3、此表经转入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盖章后,由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到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异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
北京异地医保办理流程

北京异地医保办理流程为了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方便异地安置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针对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地的人员(主要是指退休人员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需要办理医保转移,让他们享受医保待遇的政策。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北京异地医保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异地医保适用人群:1、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或老年居民;2、特殊现象:在北京上班,燕郊居住的广大人民;3、单位派往外地的长期职工。
北京异地医保办理资料:1、身份证;2、社保卡;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4、《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就医)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北京异地医保办理流程:1、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对员工个人信息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有:参保人员类别改为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居住地等信息。
2、先到北京社保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就医)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好相关信息后,要求异地员工选择一家北京医院(无级别要求),两家当地二级以上医院;3、异地员工收到审批表后,并将表格送到当地,由当地医院及所属社保医保处盖章;4、单位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业务;5、更改信息后,单位携带申报审批表和社保卡原件到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案例分析】王奶奶北京户口,参加居民医保。
现打算到武汉居住一年,不知如何办理医保异地安置?需提供哪些资料?人人保解答: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即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
城镇居民申请异地安置需提供《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审批单》。
咨询电话12333。
人人保提醒:异地安置时限为1-3年,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外地居住时间选择异地安置时间选择,到期后需进行接续,否则无法报销。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程2课件
就 医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为参保人 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
出院结算时,读卡,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二次核实参保人 结 是否可以结算。先按北京市的医保政策对异地参保人的住院费用明细 算 进行医保划分,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待参保地传回
定点医疗机构
实际发生医疗费用 就医地经办机构
就医地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记账结算费用 对账、审核、结算
就医地经办机构
参保地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个人支付、各项医疗 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参保地北京经市办基本机医构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流程2
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 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 程
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告知原因,并给予申请人相关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复 根据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核无问题的,使用社保卡写卡,在相关表单上签字并盖
审
章确认后存档。有问题的应注明相关问题退回初审岗重新办理。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流程2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三)北京参保人去外地转外就医直接 结算备案登记业务
备注:超转人员待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流程2
北京参保人去外地转外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流程
参保人员或被委托人到区县医保经办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 表》 经办人员使用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读卡(卡必须在住院业务激活状态下),即时核 初 对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属于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次备案情况等相关信息, 审 判断是否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条件
特殊群体人员异地转诊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转入地区
省 市
转入医院
转诊有效起始日期
转诊有效终止日期
转出医院转诊意见
病情描述:
医保医师:
年 月 日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医院医保办(盖章)
年 月 日
应阅知重要事项:
1. 需参保地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推荐转外就医医院,异地安置的离休人员转外就医,由当地最高级别医院推荐转外医院。
5.参保人员所提供的报销凭证应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涉事人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人(代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2.特殊群体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的,有效期自登记备案之日起6个月,期满后本次转诊登记备案手续自动取消,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
3.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从转入医院再次转诊的,需提供异地转入医院出具的转诊意见,及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备案。
4.报销时应提供加盖医院业务专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原始票据、费用明细单、检验检查报告单等。
北京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Those smiling eyes scattered with the wind are like the emotional verses of a lonely poet, one after another,staggere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北京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职工生病了去符合要求的医院看病,保险单位会给职工保险相应比例的费用。
而如果职工是在出差、旅游、探亲等各种原则在外地就医的情形,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医保机关也会报销相应的比例。
各省市对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都有自己的规定,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异地医保保险最新政策。
从《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详细解读异地就医医保手续怎样办理。
一、先申请审批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2、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3、把《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
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二、异地选医院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
如果规定选两家医院,可以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再就近选一家医院;如果规定选三家医院,可以在前两家医院的基础上,再选一家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专科医院。
三、如何报销1、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
姓名 社会保障卡号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疾病诊断
就医地
省
市
转院理由
主治医 生:
病区(科)主任:
年月日
医院意见
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备 注
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须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明确 填写异地转诊省份和地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就医的,填写就医省 份即可)。
五、以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手术和治疗为主要目的的住院过程发生的医疗 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上述内容已详细阅读并熟知
申 请 人
二、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仍需复诊的,须再次申请。
三、跨省联网住院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 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四、手工报销时所需材料:医保卡(市民卡)、发票原件(原件社保留存,如发票明细不全须提供 详细清单)、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如使用人血白蛋白注射剂、人免 疫球蛋白注射剂,限化验指标的特殊药品,须提供相关指标化验单复印件;外配用药还须提供外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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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 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 本市住址 本市定点医院 居外通讯地址 居外联系人 异地医院 外转医院 异地医保部门意见: 级别 级别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转诊医院意见: 居外邮编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医院级别 性别 年龄 人员类别
经办人签字: 本人申请:
盖章
年
月
日
医生签人签字: 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意见: 批准期限: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盖章 日 至 年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年
月 日 月
日
日
注:1.此表一表两用。异地安置填写“异地医院”栏,外转就医填写“外转医院”栏。 2.“人员类别”栏,填写“在职、退休、离休”等。 3.由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