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监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迁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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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保监局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娄

湖南保监局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娄

湖南保监局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娄底营销服务部等7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湘保监寿险[2009]16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8.14
【实施日期】2009.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南保监局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娄底营销服务部等7
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湘保监寿险〔2009〕163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娄底等七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湘太保寿〔2009〕195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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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芙蓉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芙蓉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芙蓉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湘银保监复〔2020〕572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芙蓉营销
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湘银保监复〔2020〕572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洋寿险湖南分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芙蓉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湘太保寿〔2020〕203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芙蓉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303号富兴商业广场T4栋30层
30009-30016房。

该机构不得在原址继续对外营业。

二、你公司应持此件到我局办理该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做好营业地址变更的相关工作。

湖南银保监局
2020年12月30日。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申请湘潭县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申请湘潭县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申请湘潭县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潭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7.14
•【字号】潭银保监复〔2021〕67号
•【施行日期】2021.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
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申请湘潭县支公
司开业的批复
潭银保监复〔2021〕67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关于申请湘潭县支公司开业的请示》(太平财湘[2021]35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湘潭县支公司开业。

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湘潭县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经营区域由你公司在湘潭行政辖区范围内授权决定。

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湘潭县支公司营业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
河镇凤凰中路689号。

四、请按要求持此批复至我分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工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

湘潭银保监分局
2021年7月14日。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筹建湘潭县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筹建湘潭县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筹建湘潭县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潭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08
•【字号】潭银保监复〔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
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筹建湘潭县支公
司的批复
潭银保监复〔2021〕1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湘潭县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财湘[2020]9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湘潭县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工作。

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湘潭银保监分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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