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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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篇一:机关工作纪律制度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责任单位:歌乐山镇人民政府转帖自:本站原创点击数:4121 文章录入:歌乐山镇]一、会议纪律:召开各种会议实行考勤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出勤者视为旷工,开会时,严禁随便出场、高声喧哗、议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原则上不会客,关闭所有有声通讯工具。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秘密。

会议记录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拿与他人阅看。

二、督办制度。

督办的主要内容是:上级领导机关和本镇领导交办或区级部门转办的事项;下级请示事项;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镇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作出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科室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督办工作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三、职工休假、探亲、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执行。

公休假一般在年内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之党政办执行,当年事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凡请假、休假者由本人填写假条,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方为有效。

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电话请示领导同意,然后补办手续。

严禁不假和未经批准就擅离职守,否则以旷工论处。

假条交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

五、科室人员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3天,由科室签注意见,对应分管领导审核,请假3日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

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对应分管领导审核,副职领导请假需由镇长或书记审批。

六、假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需延假者,应提前请示,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职工工作时间按办公室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向办公室报告事项及原因,并作好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八、职工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不报告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自身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藏人社办〔2021〕113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办〔2021〕113号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

为确保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劳动保障制度,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制度。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阶层劳动者报酬权益,有利于吸引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和稳定就业岗位,有利于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促进企业和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到位,使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深入细致做好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调整后的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和18元/小时。

根据《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黑建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3〕7号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城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关于法律适用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征收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征收决定等,严格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不得擅自附加影响被征收人利益的征收条件。

二、关于业务培训方面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知识,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工作人员的法规政策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经过培训合格的,方可从事现场征收岗位工作。

可以将相关征收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通过制作成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便于一线工作人员查阅和学习。

三、关于公告公示标准方面为提升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入户调查结果、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情况、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取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征收补偿决定等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等相关信息应当公告至签约期结束,其中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事业单位最新退休政策2024

事业单位最新退休政策2024
3.其他福利: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取暖费等。
三、退休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2.单位对申请人的退休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3.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报送的退休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单位;
4.单位根据审批结果为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停发工资、发放退休证等;
十、退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
1.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处理侵害退休人员权益的行为;
3.退休人员对退休待遇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依法加强对退休人员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
4.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协调,确保各项政策在退休人员身上的综合施策效果。
十六、退休政策动态调整
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退休政策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2.动态调整应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趋势、劳动力市场变化、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
3.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退休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政策调整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3.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不影响其原退休待遇的享受,但应停止领取基本养老金,待不再就业时恢复。
八、退休人员教育培训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为退休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机会,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2.退休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健康养生、文化娱乐、法律法规等方面,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3.鼓励退休人员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实现自我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八、退休人员教育培训(续)

对商户做好政策沟通解释工作

对商户做好政策沟通解释工作

对商户做好政策沟通解释工作
对商户做好政策沟通解释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1. 深入了解政策:首先,必须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研究,包括政策的背景、目的、内容、影响等方面的信息,以便能够清晰准确地向商户解释政策。

2. 确定解释重点:有针对性地选定政策中与商户相关的重点内容,将政策的关键点、要求、限制等有关信息提炼出来,以方便向商户进行有效解释。

3. 清晰表达政策目的:通过与商户的沟通,向他们明确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即政策为什么出台以及如何对商户产生影响,让商户意识到政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 解答疑问:积极回答商户可能产生的疑问和困惑,帮助他们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

建议在解释中提供实际案例,以便商户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应用。

5. 提供配套措施:在解释政策时,可以向商户介绍政府为商户提供的支持措施和相关政策配套政策,以便商户能够更好地适应政策要求,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6. 不断跟进:政策解释工作不能止步于一次沟通,应与商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反馈和问题,并及时解决商户在实施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以保证政策落地效果。

总之,对商户做好政策沟通解释工作需要掌握政策内容,并从商户的角度出发,通过清晰明了的解释和有效的沟通方式,使商户理解政策、支持政策并主动配合政策的实施。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3.10•【字号】沪委宣[2003]79号•【施行日期】200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宣传提纲》的通知(沪委宣(2003)79号)本市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要新闻单位:2002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市委、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明确再就业工作目标和责任、完善落实就业促进和扶持政策、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强化就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力的宏观调控等六大方面对推进本市就业促进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促进本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解决当前突出的就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就业促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宣传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

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力体现,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通知》精神,运用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各种宣传方法,把有关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广大群众。

【最新公文】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公文】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

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水平和实效,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氛围,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结合公司信访维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和化解群众非正常上访为重点,控制信访维稳事态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公司稳定发展服务。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注重预防,加强排查;畅通渠道,正确引导;加强联动,积极调处。

第二条信访维稳工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公司办公室是牵头办理系统内来信来访、处理维稳应急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1、凡上级机关转来分公司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公司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

有关科室受理办公室转交的信访问题,需将承办或答复意见及时反馈办公室。

2、属于业务性的群众来信来访,由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备案。

3、重大问题由办公室随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分管领导视情况安排向公司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或上级信访维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认真听取指导意见并积极采取调处措施。

第二条各涉访涉稳部门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信访维稳动态,综合分析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办理情况。

第三条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明确主管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设立信访维稳工作台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规范有序到位。

四、工作程序第一条接访1、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接访部门应要求其载明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等。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明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

税务工作人员对税收政策解读的技巧指南

税务工作人员对税收政策解读的技巧指南

税务工作人员对税收政策解读的技巧指南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解读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准确理解并正确解读税收政策,以便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咨询。

本文将为税务工作人员提供一些解读税收政策的技巧指南,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一、深入研读税收法律法规作为税务工作人员,首先要熟悉并深入研读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

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的依据,只有对其内容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准确理解税收政策的宗旨和目的。

税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学习资料、参考案例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解读税收政策。

二、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税收政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税收政策也会不断调整和变化。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调整。

可以通过定期阅读相关的政府文件、参加税务部门的培训会议、关注财经媒体等方式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只有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才能准确解读税收政策。

三、注重税收政策的细节税收政策通常有很多具体的细节规定,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注重细节,注意政策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有时候,一个细小的差别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税收处理结果。

因此,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仔细阅读政策文件,理解其中的细节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

只有注重细节,才能准确解读税收政策。

四、灵活运用税收政策的原则税收政策的制定通常有一定的原则和目标,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灵活运用这些原则。

有时候,税收政策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需要税务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解读。

在解读税收政策时,税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行业规范等方式,灵活运用税收政策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更准确的指导。

五、加强与其他税务工作人员的交流与学习税务工作人员通常分工明确,各自负责不同的税种和工作内容。

为了更好地解读税收政策,税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与其他同事的交流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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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为弘扬邳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致招标人: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

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x年x月x日为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服务群众提供公平、公证、公开的诚信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乡人民政府全体干部向社会公开做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首问负责制”,不推诿,不扯皮,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同时为群众提供法规咨询,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让群众满意而归。

二、倡导微笑服务,坚决杜绝“们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三、对待群众来信来电反映或举报问题,我们做到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

做到受理有反映,处理有结果,尽量使群众满意。

四、严格执行乡干部职工分工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五、切实加强工作巡查。

采用不定时巡查各部门,确保工作时段无空隙。

六、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决不放任,不办人情案,不包庇纵容。

七、坚决执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县委“十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严禁为违法行为说情或提供保护。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以上承诺内容,可及时向乡党委人民政府直接投诉。

承诺人:时间:我已经仔细阅读了20xx年6月12日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教育局《20xx年南平市公开招聘教师招考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

拟报考(招考单位)(职位),本人郑重承诺:1、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2、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3、因客观或特殊情况,报名时无法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所缺材料有: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如进入面试,将在面试前将所缺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负责此次招考的机构验审(20xx年毕业的考生可在各项考试、体检结束后,将所缺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负责此次招考的机构验审)。

4、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签名):年月日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单位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会员信息通过XXX市投标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予以登记发布,上述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并自愿做出如下承诺:1、凡我单位经XXX市网上招标系统参与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等信息,我单位均事先在信息系统中对外披露,未批露的信息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2、我单位将对本次申报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的业绩、获奖信息均为我单位拥有。

若违反本条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自愿退出所有在南通市有形建设交易市场竞标的项目,并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给我单位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 (加盖单位公章)XXXX年XX月XX日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临汾市药草公司古县卷烟营销部经营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备案;八、保证参加项目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若有违反,视为弄虚作假,取消投标、中标资格;九、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进行投诉,保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要求进行。

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签字并盖章):根据国家、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制定出台的评审条件及要求,本人承诺在申报评审(或通过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过程中诚实守信,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表》填写的所有内容以及其它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都是真实、准确、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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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取消本人评审(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考试,并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20xx年x月x日甲方:村村民委员会代表人:乙方:(男)身份证号码电话户籍地现居住地(女)身份证号码电话户籍地现居住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xx?17号文件、安市发?20xx?19号文件和《关岭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对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独双户”,优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优先帮助发展种养殖业。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进行担保。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村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邮寄费用(在返回时,在2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后)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村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乡党委、政府或县、乡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乡履约监督机构责成乡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乡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计生办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代表人:乙方:夫妇年月日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等犯罪行为;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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