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陈管理制度6.6(DOC9页)
门店陈列的管理制度

门店陈列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门店的陈列工作,提高门店形象和销售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门店陈列管理部门负责门店陈列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制定门店陈列计划和方案。
2.门店陈列主管负责门店陈列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监督,负责门店陈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门店陈列人员负责具体的陈列工作,包括货架陈列、橱窗陈列等。
三、陈列计划1.门店陈列部门根据季节、节日等因素制定门店陈列计划,包括陈列的主题、内容、布局等。
2.门店陈列主管将门店陈列计划分解成具体任务,并分配给门店陈列人员执行。
3.门店陈列人员根据门店陈列计划进行陈列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四、陈列方案1.门店陈列部门根据门店陈列计划制定门店陈列方案,包括陈列的具体内容、摆放位置、道具等。
2.门店陈列主管审核门店陈列方案,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门店陈列人员根据门店陈列方案进行具体的陈列工作,确保符合要求。
五、陈列标准1.门店陈列部门制定门店陈列标准,包括陈列物品的数量、摆放的高度、布局的合理性等。
2.门店陈列主管监督门店陈列工作,确保符合门店陈列标准。
3.门店陈列人员要严格按照门店陈列标准执行陈列工作,确保门店陈列效果达到预期。
六、陈列培训1.门店陈列部门定期组织陈列培训,包括陈列技巧、道具使用、橱窗设计等内容。
2.门店陈列主管根据门店陈列人员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门店陈列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己的陈列技能和水平。
七、奖惩机制1.门店陈列部门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门店陈列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门店陈列人员进行惩罚。
2.门店陈列主管根据门店陈列人员的表现制定奖惩措施,确保门店陈列工作的顺利进行。
3.门店陈列人员要努力工作,争取获得奖励,避免受到惩罚。
八、陈列评估1.门店陈列部门定期进行陈列评估,对门店陈列效果进行评分,并提出改进建议。
2.门店陈列主管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计划,提高门店陈列效果和销售额。
3.门店陈列人员要认真对待评估结果,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陈列水平。
商品陈列美化管理制度

商品陈列美化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商品陈列美化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商品陈列和展示的行为,提升商品的吸引力和销售效果,实现营销目标和提升品牌形象。
通过建立和完善商品陈列美化管理制度,可以使店面布局更加有序、美观,并能够更好地引导消费者,提高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
二、基本要求1.明确陈列目标:根据商品的性质和销售目标,制定陈列目标,确保陈列布局符合市场需求和品牌形象。
2.突出特色和亮点:将特色商品或优势商品突出陈列,吸引消费者注意,提高销售额。
3.注重陈列整体性:根据商品类别、风格和品牌,保持整体陈列风格的一致性,提升店面形象。
4.考虑消费者需求和体验:关注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和需求,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便于消费者选择和购买商品。
5.合理利用空间:根据店内空间大小和陈列面积,合理布置商品陈列,使陈列效果最佳化。
6.定期更新陈列:根据商品的销售情况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换陈列,让消费者感觉每次光顾都有新鲜感。
三、具体管理措施1.陈列布局规划-根据商品类别和性质划分陈列区域,确保不同类别的商品有相应的陈列空间。
-合理设置商品的展示高度和角度,使得商品的特点和亮点能够一目了然。
-根据商品的价格和需求程度,设定主打区域和次打区域,提高销售额。
2.陈列布置设计-根据商品的风格和特点,设计统一的陈列风格和橱窗形象,增强品牌的识别度。
-利用各种陈列用具和道具,使商品陈列更加生动、形象和具有吸引力。
-适当留白区域,避免过于拥挤,便于消费者浏览和选择商品。
3.陈列执行和调整-对陈列布局和陈列橱窗进行定期巡检,确保陈列布局的整洁和有序。
-根据商品的销售情况和橱窗效果,及时调整陈列位置和展示方式。
-定期进行陈列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陈列技法和美化意识,确保陈列效果最佳化。
4.陈列评估和改进-定期进行陈列评估,分析销售数据和顾客反馈,评估陈列的效果和改进的空间。
-根据评估结果,对陈列策略和陈列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提升陈列效果。
四、责任和考核1.营销部门负责对商品陈列美化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实施,保证其有效运行。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馆内显眼处。
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安静。
9、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商场美陈布置管理规定

商场美陈布置管理规定1.目的美化商场内外环境,为顾客营造轻松愉悦的购物氛围。
2.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整体的美陈布置管理。
3.作业规程3.1分类3.1.1商场美陈布置按类型分类,包括但不限于:3.1.1.1主题美陈(配合重大节日活动);3.1.1.2季节美陈(针对四季特点);3.1.1.3日常美陈(日常对卖场的装饰、商户商品、橱窗陈列)。
3.1.2美陈布置按范围分类,包括但不限于:3.1.2.1场内布置包括:活动主题的大型横幅、标示企业LOGO的咨询台、标示企业LOGO指示牌、商场顶端、花艺布置、中庭等POP挂旗、包柱、场内宣传海报或宣传单、背景音乐等。
3.1.2.2商场外布置包括:企业LOGO吊旗陈列、竖标空气球设置、大型拱门、发布活动主题的大型展板、楼体巨型彩色竖标的悬挂、商场门口气球、花束、大型花牌装饰等。
3.1.2.3周边街区布置(适用于大型活动如开业等)包括:商场临近街道和市区主干道宣传标语布置;主干线公交车广告;商场临近街口指示牌布置;商业集中街区、人流高峰时段的宣传单发放等。
3.1.2.4节假日、节令性、重大活动的环境美化与布置须注重时效性,做到应季、应时更换。
3.2控制过程3.2.1企划部负责对各类美陈布置安装过程的现场跟进与管控,如发现安装过程中损坏广场设施、设备的情况,经工程部及相关部门核价后需要扣除安装单位相应的工程款。
3.2.2安装单位进场进行安装前须到物业部办理相关进场施工手续,如有动火操作要求,须到物业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2.3工程主管对美陈布置的安装环境、技术条件进行现场监督,确保用电、用水、线路布置、墙体或地面承载负荷、装饰物安装等工程操作的安全、规范操作。
3.2.4物业部安管员负责对布置现场的巡逻检查。
3.2.5企划部按照公司规定要求完成各类美陈布置的设计、布置和撤除工作,并做好现场卫生环境、设施清查等工作。
3.3美陈布置安装、撤除时间3.4活动类布置时间活动组织方在活动举办前,办理好入场布置手续,与物业部、工程部做好沟通工作,在营业时间结束后进场施工。
美术展览馆规章制度

美术展览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美术展览馆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展览秩序,保证观众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美术展览馆内所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参展单位、观众等。
第三条美术展览馆是一个开放的场所,展示和教育观众的美术作品,欢迎广大观众前来参观。
第四条请各方人员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美术展览馆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参观规定第五条参观者需凭有效证件购买门票,严格按照规定入场。
第六条参观者需文明参观,保持展览空间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第七条参观者需遵守展览馆内安全规定,不得攀爬展览品或触碰展览品。
第八条未经允许,参观者不得拍照、录像、录音,不得私自摄影。
第九条参观者需保持安静,不得在展览馆内大声喧哗。
第十条请参观者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管理和指引,不得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三章工作人员规定第十一条美术展览馆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为观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需熟知展览作品的相关信息,为观众提供专业的解说和指引。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需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定期清洁展览区域,保持展览品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需保障观众安全,及时解决观众提出的问题和疑问。
第四章展品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展品是美术展览馆的精华,保护展品是每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展品受到专业保护,不得私自触碰或破坏展品。
第十七条不得在展览馆内吸烟,不得擅自燃放火种,以免造成展品损坏和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展品不得擅自移动或更换位置,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规定第十九条在发生火灾、地震、踩踏等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当第一时间组织疏散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观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迅速有序地撤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观众应保持冷静,不应慌乱和拥挤,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第二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不得传播谣言、造成恐慌,应当听从官方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展览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服务等处罚措施。
美陈管理制度范文

美陈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美陈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象为组织内所有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2.美陈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制度规定的要求。
3.美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工作相关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福利待遇、绩效管理、晋升晋级、工资调整、劳动保障、员工关系处理等。
二、招聘与培训1.组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并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
2.招聘过程中,组织应当保护应聘者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3.学习与发展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福利待遇1.员工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的要求,不得歧视员工。
2.组织应当建立合理的工资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公正合理的绩效评估和奖励。
3.组织应当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安全保障等。
四、绩效管理1.组织应当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估。
2.组织应当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及时给予奖励和激励,同时对绩效较差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辅导。
3.组织应当建立透明、公开的绩效评估机制,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绩效评估结果。
五、晋升晋级1.组织应当建立公正、公平的晋升晋级机制,根据员工表现和能力选拔合适的人才进行晋升晋级。
2.晋升晋级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选择,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强制行为或陷害。
3.晋升晋级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员工有权了解晋升晋级的标准和评估过程。
六、工资调整1.组织应当根据企业的经济状况、员工绩效等因素,合理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
2.工资调整应当公开透明,及时沟通员工,确保员工对自己工资待遇的了解。
七、劳动保障1.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制度,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2.组织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美陈文化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安装、售后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部门:1. 设计部2. 制作部3. 安装部4. 售后服务部5. 财务部6. 人力资源部7. 行政部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设计部:负责美陈作品的设计与创意。
2. 制作部:负责美陈作品的制作与加工。
3. 安装部:负责美陈作品的现场安装与调试。
4. 售后服务部:负责美陈作品的维护与客户服务。
5.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6.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
7. 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六条员工招聘:1.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3. 招聘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七条员工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
2. 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员工考核:1. 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合作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员工福利:1.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 提供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3. 定期举办员工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条设计管理:1. 设计部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创意设计方案。
2. 设计方案需经过客户确认后方可实施。
3. 设计过程中,确保作品符合客户需求,体现公司品牌形象。
第十一条制作管理:1. 制作部根据设计方案,进行作品制作。
2. 制作过程中,确保作品质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3. 完成制作后,对作品进行自检,确保无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安装管理:1. 安装部负责美陈作品的现场安装与调试。
2. 安装过程中,确保作品安全、稳固。
陈列展览管理制度

陈列展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陈列展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承办的陈列展览管理工作。
第三条陈列展览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陈列展览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参展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关注和满足广大观众的需求。
第五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动陈列展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和约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十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完善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十一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制定年度和长期规划,合理安排陈列展览活动的时间和空间。
第十二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做好陈列展览场馆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高管理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第十三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加强文物和博物馆藏品的保护和管理,确保陈列展览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四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管理,确保陈列展览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章策划执行第十五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升策划和执行的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做好参展单位和个人的征集和评审工作,确保参展作品的品质和多样性。
第十七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做好展览宣传和推广工作,扩大观众群体和提高社会影响力。
第十八条陈列展览管理应认真总结和评估陈列展览活动,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陈列展览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陈列展览管理应加强对陈列展览活动的民意监督,关注社会舆论和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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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陈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东福万家超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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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4)
3.术语缩略语 (4)
3.1美陈定义 (4)
3.2美陈分类 (4)
4.职责 (4)
5.美陈制作管理制度 (5)
5.1美陈制作原则 (5)
5.2美陈制作的审批管理 (5)
5.3美陈验收管理 (6)
5.4美陈日常管理 (7)
6.美陈拆除及保管制度 (7)
6.1拆除制度 (7)
7.罚则 (8)
8.附则 (9)
1.目的
为加强美陈管理,提升卖场形象,为目标顾客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特制度此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吉林省中东福万家超市各门店卖场内外美陈的管理。
3.术语缩略语
3.1美陈定义
卖场内外用于美化环境、提升视觉形象、烘托气氛的各种装饰性布置,包括各种装饰性基础设施、设备及装饰物品、道具等。
3.2 美陈分类
3.2.1按照材质分为:
(1)各种装饰性基础设施、设备类,如:VI形象字应用、广告牌、导示牌,形象展示墙,POP展架,舞台架,灯光架等“硬”装饰;
(2)各种装饰物品、道具类,如:各种花卉布置、堆头装饰、景点装饰等“软”装饰。
3.2.2按制作项目分类:
(1)日常美陈制作:包括卖场店内常规性美陈制作,如:各种雕刻类,灯箱类等;
(2)活动美陈制作:包括卖场店内促销期间的美陈制作,如:各种喷绘(写真)类,各种展示展板,舞台画面,促销品堆头装饰,促销区域装饰等;
(3)季节性(节日性/景观性)美陈制作:包括适用于季节、节日变化的美陈制作,如:圣诞节、春节美陈制作等。
3.2.3按制作管理分类:
(1)自做美陈:包括各种自行设计构思,组织画面制作的美陈,如:各种喷绘类等;(2)外包美陈:包括单笔造价在贰万元以上的外委设计、全程外包制作的美陈,如:圣诞景观性美陈等。
4.职责
4.1 市场部经理职责;
4.1.1负责公司店内外美陈设施、设备的组织制作及管理调配;
4.1.2负责制定美陈年度计划和费用预算。
上报总经理审批,集团采购部审核及物料采购;
4.2店内美工负责营业时间内管理区域内美陈的日常管理及看护;
4.3集团采购部负责美陈设施、设备的采购;
4.4防损部经理,工程主管职责;
4.4.1负责美陈设施、设备的安装跟踪及用电指导及验收;负责营业时间外美陈的统一保管及看护。
4.4.2负责营业时间内公共区域美陈的保管及看护。
5.美陈制作管理制度
5.1美陈制作原则
(1)依据美学的原则组织方案设计。
注重考虑环境因素及基础安装条件,尽量提升可再利用价值及措施。
(2)季节性美陈及活动类美陈要依据展示时间进行适时布置(全年大型美陈不少于6次)。
季节性美陈要根据季节变化提前半月更换;活动类美陈须在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拆除。
(3)美陈制作须考虑其再次利用价值,合理节约成本。
在选择上优先考虑现有美陈资源及其他福万家超市库存美陈资源,无法调配和利用的则再次购入。
5.2 美陈制作的审批管理
5.2.1 自做美陈的审批管理
(1)门店美工通过《申请报告单》的形式向市场部经理提出美陈需求;
(2)市场部平面设计按照采购平台所规定的明细向厂家提报美陈制作需求;
(2)提报美陈制作需求时须明确材质、数量、规格、相关工艺及需求时间;
(3)集团采购部采购员在接到流程后,根据美陈审批标准及门店需求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组织制作;(进入采购流程管理)
(4)市场部经理对制作及安装质量进行统一监督及管理。
5.2.2 外包美陈的审批管理
(1)门店美工通过《申请报告单》的形式向市场部经理提出美陈需求;
(2)市场部经理向集团采购部提出制作需求,需求提报须明确用途、材质、数量、规格及相关工艺及需求时间;
(2)控股集团采购部根据福万家超市的需求进行制作厂家的寻找及比价;
(3)供货商须对向市场部提供的样品、规格示意图、效果图等进行审查确认;
(4)控股集团采购部同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进入采购管理流程)。
5.3 美陈验收管理
5.3.1 自做美陈的验收管理
(1)由市场部经理自行组织验收,并定期就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与态度的问题汇总报至集团采购部;
(2)喷绘类验收标准:
①画面无颜色不正、有划道、破损和明显污垢等现象;
②画面安装平整、安装粘贴平整、牢固、无起泡、开胶、翘边等现象;
③画面如需拼接,保证画面的整体衔接,无明显错位、接缝等现象;
④安装完成后,广告画面附近无明显铁丝、绳、钉、胶带等辅助道具。
(3)灯箱类验收标准:
①画面无颜色不正、有划道、破损和明显污垢等现象;
②安装前使用酒精等将玻璃护栏处理干净,无手印、灰尘等,保证灯箱片通透、整洁、
干净;
③灯箱内LED(或灯管)排列整齐,透光度无瑕疵、漏光现象;
④灯箱画面安装粘贴牢固,无褶皱、道痕、松垮、开胶、翘边等现象;
⑤灯箱画面张贴时,边缘须与地面保持水平或垂直,无倾斜现象,且保证画面位于灯
箱片居中位置;
⑥安装完成后,灯箱附近无明显铁丝、绳、钉、胶带等辅助道具。
(4)装饰类验收标准:
①装饰物品清洁、整齐、无毛边和污垢等现象;
②装饰整体造型与设计造型一致。
5.3.2 外包美陈的验收管理
(1)由市场部经理组织,集团采购管理部或运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涉及到电路问题的)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验收标准:
①美陈的整体制作效果与合同效果图基本一致;(由市场部验收);
②美陈物件电源电线等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无易燃隐患(由防损部验收);
③整体美陈结构安全,无安全隐患,符合同约定(由运营管理部验收);
④美陈各装饰点位数量同效果图及预算一致。
(由集团采购管理部验收)
5.4 美陈日常管理
各部门在日常巡检过程中须对美陈安全、清洁、更换进行管理。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运营管理部经理联系,及时控制解决。
如须制作方维护,门店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以申请报告单的形式报市场部经理维护或更换。
5.4.1美陈安全管理
包括:美陈物品安装是否有松动、画面脱落、电线短路等安全隐患。
5.4.2美陈清洁管理
包括:美陈表面是否清洁无污渍,无涂抹现象。
5.4.3美陈更换管理
包括:画面是否破损过期,画面颜色是否破旧等画面更换问题。
6.美陈拆除及保管制度
6.1拆除制度
(1)任何经营区不得不经市场部经理批准拆卸、调动美陈设备。
(2)申请拆除
门店或厂家因工作需要拆除或移位美陈设施、设备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场部经理提报《申请报告单》申请拆卸,经市场部经理确认是否可拆除后,方可拆除。
(3)确认拆除单位
市场部经理负责在接到《申请报告单》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完成时间,并明确由物业拆除或外雇公司拆除。
(4)组织设施、设备拆除
市场部经理须先行确定设施、设备是否可再利用,可再利用设施、设备由市场部、拆卸方(外雇公司)双方确认其再利用价值后进行拆卸,拆卸方须保证设施、设备在入库前的完好,及无丢失。
(5)防破损处理
拆卸方(外雇公司)负责可再利用美陈设施、设备的防破损措施处理,经门店美工确认后办理入库手续。
6.2 存放制度
(1)设施、设备入库;
①可再利用的美陈设施、设备在入库后由库管进行统一保管,由市场部经理统一调配,如有需求单位提用,须提《申请报告单》至市场部经理、经副总审批确认后方可出库使用。
②库管不可随意支配美陈设施、设备的使用。
(2)存放标准;
类别存放标准
POP白钢展架等美陈道具类
1、靠墙边或有支撑力的物体立放整齐;
2、须使用地台或防潮布等与地面隔离;
3、表面须用防尘布、大喷布等苫好。
导示牌/广告灯箱/门头字类
1、去除铁杆、铁线等,并单独捆绑摆放;
2、使用废旧喷绘布等将其表面单独包裹,进行整齐罗列或入包装箱,立放一侧,并使用地台或防潮布等与地面隔离;
3、(包装箱须至于堆放物品的最上方表面)不得有物品挤压;
装饰花卉/装饰纱类处理干净、整齐、每100束捆绑,并封装入包装箱、包装袋内;
地毯/喷绘布类去除其附带的铁钉、铁线,且须折叠平整,进行整齐堆放。
注:此存放标准由库管参照执行。
7.罚则
(1)美陈安装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对卖场内造成地面或棚顶破损的,由制作商承担等价赔偿或恢复原状,组织方须将此项说明规定在合同中,或在施工前给予明示;若无此类沟通而造成损失的,由组织方负责承担等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2)商场美陈设施、设备未经申报直接拆卸移位,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所在商场负责人承担设施、设备等价赔偿;
(3)门店美工未按规定时间提报拆卸或移位要求,影响工作进度的,给予门店美工20元/次的扣款;
(4)市场部平面设计未按规定时间回复拆卸方案,造成工作延误的,给予直接负责人20元/次罚款;
(5)可再利用的美陈设施、设备,在拆除、移位过程中造成人为损坏的,由拆卸方承担与设施、设备等价赔偿;
(6)入库美陈设施、设备,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标准的,资产库管有权拒收;
(7)美陈设施、设备入库后,造成丢失或损坏,由资产库管员承担等价赔偿,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8)美陈设施、设备在拆除后入库前,造成丢失或破损,由拆卸方承担设施、设备等价赔偿。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