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标准

同一表彰项目按最
24
受到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领域或市场监督领域表彰奖励;若按一、二、三等奖项表彰的,则按2分差额逐级递减。
+15
向衣彩叮分,不累计加分。
25
质量管理信息
使用实验室管理软件,能实现监测活动全程可溯源,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10
/
备注
按照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定一个信用等级的原则,同一代码企业在不同市(区)开展业务的,分别开展评价,最终以最差分值确定企业整体信用分值。
-25
7
5万元〈罚款金额≤10万元
-30
8
10万元〈罚款金额W20万元
-35
9
20万元〈罚款金额W30万元
-40
10
30万元V罚款金额≤40万元
-45
11
40万元〈罚款金额
-50
12
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5
13
被依法撤销资质认定。
-30
14
被限制从业、禁止从业、责令关闭。
-40
15
除受行政处罚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
+5
20
连续三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且未被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8
按年限对应计分,
21
守法及社
连续四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且未被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12
不累计加分。
22
会责任信
息
连续五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且未被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15
23
受到省部级生态环境领域或市场监督领域表彰奖励;若按一、二、三等奖项表彰的,则按2分差额逐级递减。
生态环境部门评价标准

生态环境部门评价标准概述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视,生态环境部门逐渐成为政府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为了确保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顺利开展,评价标准也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本文将探讨生态环境部门评价标准,以期对相关从业者有所帮助。
评价标准内容工作目标1.环境质量改善环境质量改善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主要目标之一。
因此,评价标准中应当包括评估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设施建设也是生态环境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
评价标准中应该包括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实施效果。
3.环保普及教育生态环境部门还需要开展环保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对环保的认识。
因此,在评价标准中应当包括生态环境部门在环保普及方面的工作情况。
工作流程1.安全监管环保工作涉及到各种危险品和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门需要确保工作安全。
因此,在评价标准中应该包括生态环境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情况。
2.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因此生态环境部门的评价标准应该包括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情况。
绩效评估1.财务预算及管理生态环境部门需要不断进行资金投入和收支管理,因此,在评价标准中应该包括生态环境部门在财务预算及管理方面的表现。
2.团队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要健康稳定地发展,需要保持一支高素质的团队。
在评价标准中应该包括生态环境部门在团队建设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结论通过以上评价标准,我们可以全面了解生态环境部门的运作情况,更好地支持和监督生态环境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我们也应该不断完善和提高评价标准,让其更加科学和精细化,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版)— 3 —— 4 —— 5 —说明:1.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建设应符合《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指南》(T/SSESB 000002-2021)相关要求。
2.“人员能力”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中第六、十条相关要求。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现场测试人员、采样人员、样品管理人员、实验室分析人员(包括样品前处理等辅助岗位人员)、数据和结果处理人员、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等各类人员。
对中级职称同等能力的认定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 6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8年及以上。
能力确认是指:通过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
3.“业务执行”应符合《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沪环监测〔2022〕215号)相关要求;监测(测试)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报告上传说明》相关要求。
4.“收费信息公示”的项目(参数)应不少于机构上一评价年度上传至监管系统中监测项目能力范围的80%。
5.“监测报告上传率”中上传监测(测试)报告类型应符合《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中要求,如遇特定情况(如承担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委托的突发或应急监测)无法实时流转监测项目信息,应于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通过监管系统补传监测(测试)报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10.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4〕31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嵇晓燕、毋振海电话:(010)6564 6246邮箱:*******************.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7.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13.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14.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15.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16.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17.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土壤生态环境司意见)。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保护环境资源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发展,根据监测机构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需要制定。
二、评价指标1. 监测能力:评价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测能力,包括先进的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法。
2. 监测准确性:评价机构的监测结果必须准确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并接受第三方监督。
3. 服务水平:评价机构必须秉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提供高质量的监测服务,并以客户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评价。
4. 信用记录:评价机构的信用记录应包括与环境相关的诚信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并能够及时更新和公示。
三、评价程序1. 申请评价:监测机构可根据需要主动向评价机构申请环境信用评价,也可以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委托进行评价。
2. 评价准备:评价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监测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资质、管理体系、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评价实施:评价机构应按照评价指标对监测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采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与监测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4. 评价结果: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指标对监测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价报告并给出相应的信用评级。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信用评级:评价机构给予监测机构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可以参照相关政策文件,对监测机构给予相关奖惩措施。
2. 公示销售:评价机构将评价结果及时公示,供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查询和参考,消费者选择监测机构时可依据评价结果做出决策。
3. 提升建议:评价机构在评价报告中可以提出监测机构的改进建议,监测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进行整改提升。
五、监督与保证1. 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的工作应接受第三方监督,监督机构可以是相关环境保护组织、行业协会等。
2. 定期复评:评价机构应定期对已评价的监测机构进行复评,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经过多方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与标准》)征求您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一、评价指标1.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评价指标(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参与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的制定;(3)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2.技术能力评价指标(1)具备完善的技术设备和仪器设备;(2)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力量;(3)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3.数据准确性评价指标(1)监测数据准确性;(2)监测数据时效性;(3)监测数据的可信度。
4.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2)及时响应客户需求;(3)提供准确详尽的监测报告。
二、评分标准1.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评分标准参考指标1中的内容,按照评价机构所处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其遵守情况进行评分。
2.技术能力评分标准考核评价机构的技术设备和仪器设备先进程度、专业技术人员及科研创新活动等方面,评分标准由监测机构所处行业相关专家参与制定,采用综合打分方式。
3.数据准确性评分标准将监测数据准确性、时效性和可信度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得出评分结果。
4.服务质量评分标准评价监测机构的客户服务体系完善程度、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以及提供监测报告的准确度等方面,采用综合打分方式。
以上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的设计是为了全面评价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信用程度,能为社会各界提供权威、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报告。
本《评价指标与标准》旨在通过信用评价激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高自身的质量和信任度,希望各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将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XXXX,截止时间为XX月XX日。
感谢您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社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XXXX年XX月XX日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非常感谢您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的关注,并对我们工作给予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评价流程及职责分工

说明:
一、所有参评企事业单位当年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在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及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录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
三、企事业单位同时出现两种及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记分,累积计算。
四、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不同项时不累计扣分,按照记分最高的项进行记分。
五、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自相应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生效之日起即纳入环保信用评价,根据不同的环境行为信息设定不同的计分有效期。
对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违法失信行为,企事业单位已履行完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明确的义务并完成信用修复后、基本消除生态环
境不良影响且未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信息在环保信用评价中不再使用。
六、加分项每项加1分,相同类别的加分项最多得1分,不得重复记分。
附件2
图1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流程图
评价准备 初步评价 初评公示 异议申诉 异议复核 结果公布 信用修复 信息归集
动态管理
附件3
表2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流程及职责分工。
环境保护监测技术评分标准

环境保护监测技术评分标准
1. 背景
随着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加剧,环境保护监测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确保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工作能够科学准确地进行,制定一套统一的评分标准是必要的。
2. 目标
本文档的目标是制定一套环境保护监测技术的评分标准,以帮助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评估各项监测技术的质量和可行性。
3. 评分标准
3.1 数据准确性
评分标准的首要考量是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以下因素将影响评分:
- 监测设备的精度和灵敏度
- 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方法
- 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3.2 技术可行性
评分标准还需考虑监测技术的可行性,主要包括:
- 技术操作的简便性和可靠性
- 资源需求和成本效益性
- 技术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适用性
3.3 创新性与发展前景
评分标准还将评估监测技术的创新性和未来发展前景,包括:
- 新技术的引入和应用情况
- 技术的改进和优化潜力
- 技术在科研和工程实践中的前瞻性
4. 使用方法
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本文档所制定的评分标准,对不同的环境保护监测技术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分结果可作为制定环境保护监测方案和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5. 总结
本文档旨在为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提供一套科学、全面的评分标准,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确与可行性。
希望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能够充分利用本标准,提升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水平,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尊敬的各界人士:
为了推动我国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发展,促进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运行和提高,我们组织了一项关于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研究。
经过广泛征求了相关专家、社会公众和监测机构的意见,现将试行版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公开征求您的宝贵意见。
一、评价指标
1. 机构设置与管理指标
(1)机构合法资质:监测机构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要求的合法运营资质。
(2)机构组织架构:监测机构的组织架构必须合理,部门职
能明确,岗位设置完善。
(3)管理制度: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内部
管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
2. 监测设备与技术指标
(1)设备设施:监测机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完善的监
测设备和设施。
(2)技术能力:监测机构须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环境监测工作。
3. 监测质量与结果指标
(1)监测方法:监测机构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监测方法,确保
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数据质量:监测机构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和可追溯性。
(3)监测报告:监测机构应准确、及时地制作监测报告,并
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
二、评分标准
根据以上评价指标,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其中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每个评价指标对应一定的权重,根据监测机构在各个指标上的表现,计算得出综合评分。
三、参与意见征集的方式
1. 请下载附件查看试行版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2.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们。
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到我们的指定邮箱,或邮寄至我们的办公地址。
3.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意见征集结束后,我们将对收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整理,结合相关专家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试行版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以便后续正式实施。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们期待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认真听取并采纳,以推动我国环境监测机构的良
好发展。
特此公告!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制定工作组
日期:2023年10月1日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xxxx市xxxx街道xxxx号环境信用评价是一项重
要的工作,在推动我国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运行和提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经过广泛征求相关专家、社会公众和监测机构的意见,我们制定了试行版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并公开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试行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评价指标方面,我们将评价分为机构设置与管理指标、监测设备与技术指标以及监测质量与结果指标三个方面。
机构设置与管理指标主要考察监测机构的合法资质、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监测设备与技术指标主要关注监测机构是否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监测设备和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独立进行环境监测工作。
监测质量与结果指标则关注监测方法的准确性、数据的质量以及监测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等方面。
其次,评分标准方面,我们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四个等级进行评分。
每个评价指标都有相应的权重,根据监测机构在各个指标上的表现,计算得出综合评分。
评分等级的划分旨在鼓励监测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促进监测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针对试行版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我们诚挚邀请各界人士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我们将认真梳理和整理收到的意见,并结合相关专家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这套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以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和实用。
我们的目标是推动我国环境监测机构的良好发展,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因此,我们期待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努力。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梳理和整理收到的意见,并结合相关专家的建议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我们将审慎权衡各种意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确保最终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能够科学、公正、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最后,我代表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制定工作组,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期待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相信,通过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和实用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推动我国环境监测机构的良好发展。
谢谢!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xxxx市xxxx街道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