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次数: 5 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八)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九)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行)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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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环保部门规定。
第五条 环保部门应当明确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 愿相结合的原则。
列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鼓励未纳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环 境信用评价。 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 第七条 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 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 戒”机制。 第八条 环保部门应当记录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建设企业环 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 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出现第十五条 所列“一票否决”情形的,环保部门应当将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环 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环保警示企业 或者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向环保 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在其环境行为信息记录中,补 充其整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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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环保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规定的评价指 标及评分方法,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就企业的环境信用 等级,提出初评意见。
初评意见应当及时反馈参评企业,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
第二十三条 有关企业对初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初评意见 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环保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 证据;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鲁环发〔2020〕52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现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行为。
第四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一指导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完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评价体系和记分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包括记分、核销、现场确认等。
第五条鼓励企业作出环境信用承诺,签署环境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价工作机制第六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产生后,依据《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累计得出企业环境信用分值。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等行为。
第四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组织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第五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企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环境信用状况。
第六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
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3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蓝标企业,以蓝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3分以上、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第二章评价实施第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记分信息送达企业。
对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企业可以向作出环境信用记分的生态保护部门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
企业评定信用等级标准

企业评定信用等级标准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因不同的机构或评级系统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它们都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盈利和现金流等。
这些指标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偿债能力,是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
2. 经营表现:如销售额、市场份额、利润增长率等。
这些指标反映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 管理层素质:包括管理层的经验、能力和信誉等。
这些因素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4. 行业风险:如行业的竞争状况、政策环境、技术发展等。
这些因素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前景。
5. 企业社会责任:如环保、劳工权益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因素反映了企业的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对于企业的声誉和长期发展有重要影响。
6. 法律合规:企业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不良的违法记录。
7. 信用记录:企业过去的还款记录、是否有违约行为等。
基于以上因素,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构会进行全面的评估,给出相应的信用等级。
一般来说,信用等级越高,说明企业的信用状况越好,偿债能力越强。
但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标准,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可能因机构和系统而异。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为了推动企业更加积极地履行环保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应运而生并开始试行。
这一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公正、透明、有效的评价体系,对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通过这种评价,能够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该办法明确了评价的对象,涵盖了各类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以及服务型企业等。
评价的内容包括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以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投诉和反馈等多个方面。
评价指标的设定力求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反映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实际表现。
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多维度的信息收集方式。
不仅依靠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数据和执法记录,还会参考企业自行上报的环境信息、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以及第三方机构的监测评估报告等。
这样可以确保评价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避免单一数据源可能带来的偏差。
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如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等。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将给予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例如在环保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
这不仅是对企业环保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相反,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则会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增加检查频次、责令限期整改、限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以督促其尽快改进环境行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一方面,企业为了获得良好的信用等级,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环保投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环保技术水平。
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副中心”)绿色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绿色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绿色信用评价在优化营商环境、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引领性作用,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助力副中心污染防治攻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社信联办发(2023)5号)等关于建立企业绿色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绿色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企业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绿色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排污企业的绿色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向社会公开,推动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依法实施激励与惩戒措施的环境管理手段。
第三条排污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复核、信用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移动污染源不适用。
参评企业应正常运行满两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企业绿色信用评价范围:(一)纳入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二)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企业;(三)其他按规定应纳入绿色信用评价管理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绿色信用评价工作由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共同开展绿色信用评价工作,共同构建副中心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摘要:一、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背景和意义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流程三、我国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实施情况四、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五、提高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的策略和建议正文:一、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评价和监管日益受到重视。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作为一种有效的评价手段,旨在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促进绿色发展。
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还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
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流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主要依据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效果、污染物排放状况、环保管理体系建设、环保投入等方面的指标进行评价。
评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企业自评、申报、审核、公示和授信等环节。
三、我国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实施情况近年来,我国在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于企业贷款、用地、招商等政策中,对企业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也在不断优化评定体系,提高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和影响:1.提升企业环保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2.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优秀环保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4.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实现绿色发展。
五、提高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的策略和建议1.企业应重视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确保环保合规。
2.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减少污染物排放。
3.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形成企业内部环保长效机制。
4.积极参与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争取获得更高信用等级。
5.关注环保政策动态,及时调整企业发展策略,实现绿色发展。
通过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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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级方法、评价内容及指标、等级确立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绿色信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16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22117-2008信用基本术语GB/T22120-2008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GB/T CCA-002-2009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规范GB/T22118-2008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GB/T23791-2009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绿色信用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企业履行绿色规范的意愿、程度;二是企业自愿节能减排程度及能力。
3.2绿色信用评级对绿色信用主体在某一时期内的绿色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价,并用特定符号标明其绿色信用状况的活动。
3.3绿色信用等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各种经济往来活动中,是否坚守绿色发展的标识,是企业绿色发展水平高低的量化尺度。
3.4绿色信用能力企业或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按照目前的绿色指引规范履行绿色发展义务的能力。
3.5绿色信用等级报告通过采集、加工、评价企业绿色发展指标形成的关于企业绿色等级情况的报告。
4绿色信用评级基本原则在进行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的过程中,企业绿色信用评价主体应遵照下列原则:——客观性:应对采集到的被评对象绿色信用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方法核实比对,务求真实客观反映其绿色信用状况;——独立性:应不带有任何偏见、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独立、公正地反映被评对象的绿色信用状况;——审慎性:在对被评对象进行绿色信用分析、评价的过程中,尤其在被评对象提供的绿色信用信息不完备或不能核实的情况下,应持审慎态度;——前瞻性:在客观反映被评对象过去与当前绿色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应侧重对被评对象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履约能力与意愿进行分析与判断。
5评级方法5.1企业环境表现根据企业环境表现评价指标体系评估企业绿色发展的程度得分。
5.2企业环境改善贡献度评估人员进行企业主体绿色评级时,首先应确定企业主营业务,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环境改善贡献度。
5.3企业绿色等级综合企业环境表现和环境改善贡献度最终确定企业绿色等级。
对于存在未批先建,私设暗管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特定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评定为黑色等级。
6信用等级确立及表示含义6.1等级确立企业信用等级确立及表示含义见表1。
表1企业信用等级确立及表示含义环境表现得分环境改善贡献度等级G1(很大)G2(大)G3*(较大)G4(一般)其他行业90分及以上(优秀)深绿深绿深绿中绿中绿75~89(良好)深绿中绿浅绿浅绿黄绿61~74(一般)黄绿深蓝中蓝浅蓝红色60分及以下(差)黑色6.2等级划分及释义企业信用等级划分及释义见表2。
表2企业信用等级划分及释义颜色等级符号释义绿色深绿AAA绿色信用极好,绿色发展程度极强,无环境污染风险,主营业务对环境改善的贡献度高中绿AA绿色信用很好,绿色发展程度很强,无环境污染风险,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的环境改善贡献度浅绿A绿色信用较好,绿色发展程度较强,环境污染风险较小,企业对环境贡献度较低黄绿A-绿色信用尚可,具备一定的绿色发展能力,未来改善情况乐观,环境污染风险较小非绿色深蓝BBB绿色信用一般,具备一定绿色发展能力,有一定的环境污染风险;环境改善贡献度大中蓝BB绿色信用欠佳,绿色发展程度不稳定,有较大风险;但企业主营业务环境改善贡献度较大浅蓝B绿色信用较差,绿色发展程度较差,有很大风险;企业主营业务环境改善贡献度一般红色C绿色信用很差,绿色发展程度很差,已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企业主营业务环境改善贡献度很小黑色D完全丧失绿色发展能力,已造成影响较重的环境污染事件7绿色信用评价内容及评价指标7.1行业环境改善贡献度分级行业环境改善贡献度分级方案参见附件A。
7.2环境表现评价内容7.2.1环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对提升企业环保意识、促进企业持续节能降耗、防范环境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各项措施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7.2.2排放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运用技术、经济法律及其他管理手段和措施,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尤为重要。
运用国内外污染物排放标准判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可有效衡量企业在污染防治方面的行为表现。
7.2.3资源使用为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护生态平衡,企业运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资源使用,制定能源使用效益计划,减少业务活动对环境及天然资源产生的影响7.2.4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保障。
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应尽可能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主动修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区域。
7.2.5供应商绿色环境评价对供应商传递绿色发展要求是打造绿色供应链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追求绿色发展的重要体现。
7.3环境表现评价指标企业绿色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参见附件B。
附录A(规范性附录)行业环境改善贡献度分级方案行业环境改善贡献度分级要求见表A.1。
表A.1行业环境改善贡献度分级要求环境改善贡献度等级要求G1企业主营业务是绿色低碳业务,其创造的绿色价值远远高于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度很大。
例如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天然气供气企业等。
G2企业主营业务是绿色低碳业务,企业可利用环境中的废弃资源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修复已污染的环境,从侧面增加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度。
例如资源回收处置利用企业、土壤/水体/大气污染修复企业等。
G3企业主营业务是绿色供应链范围内的企业,包括绿色原料、绿色加工、绿色产品、绿色仓储、绿色物流等(不包括绿色回收)。
企业利用自身的绿色技术打造绿色供应链,生产绿色低碳的产品和服务,为环境减负。
例如新能源汽车、环保纸、智慧低碳仓储服务等。
G4企业主营业务是提供绿色低碳发展咨询,以绿色低碳发展智库的形式为企业的绿色发展输出智慧,提供指导,带动企业绿色发展。
其他行业不属于以上范畴的企业为其他行业。
附录B(规范性附录)企业绿色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企业绿色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见表B.1。
表B.1企业绿色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指标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环境管理(23分)环境方针及方案执行情况(9分)用于实施环境保护管理方针和方案的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或方案的效率的监控与审核环境保护投入及成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10分)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次数和程度对环境事故进行响应的时间已解决的和尚未解决的经确定纠正措施的比例审核合规的次数应急管理及应急演练次数环境保护公共关系(4分)对有关环境问题提出外部询问或意见的数量关于组织环境绩效的报告印刷数量用于支持当地社区环境项目的资源地方环境恢复活动的进展(地方清理、再循环计划)排放物(36分)温室气体(8分)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及密度(可以每产量单位、每项设施计算)描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及所得成果污染气体(10分)按种类划分的排放物总量及密度描述降低污染气体排放的方法及所得成果有害废弃物(10分)按种类划分的废弃物总量及密度描述处理有害废弃物的方法、减低产生量的措施及所得成果无害废弃物(8分)按种类划分的废弃物总量及密度描述处理无害废弃物的方法、减低产生量的措施及所得成果表B.1(续)指标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资源使用(29分)管理政策(10分)有效提升资源(包括能源、水及其他原材料)使用效率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成果能源消耗(8分)按类型划分的直接及╱或间接能源(如电、气或油)总耗量(以千瓦时计算)及密度(如以每产量单位、每项设施计算)水资源(6分)总耗水量及密度污水排放总量及密度受排水或径流影响的水体产品包装(2分)制成品所用包装材料的总量(以吨计算)及(如适用)每生产单位占量产品回收(3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回收进料量及产品回收量生物多样性(6分)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及影响(4分)组织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相关政策及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生物多样性的重大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区(2分)组织所拥有、租赁、在位于或邻近于保护区和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管理的运营点个数受保护或经修复的栖息地个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种类个数供应商环境评估(6分)/使用环境标准筛选的新供应商供应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及采取的行动注:以上各指标结果若比去年同时期结果表现提升5%以上,则每项结果在现有得分基础上加1分,企业最终得分以基本得分+表现提升得分的计算总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