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转融通相关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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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V2.0版)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二月前言为积极稳妥做好转融通业务试点准备工作,根据证监会第300次主席办公会原则通过的《转融通业务试点方案》和《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金融公司筹备组对转融通业务试点方案主要业务流程和具体操作内容进行了细化,拟定了《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从业务操作层面详细阐述了转融通业务的账户体系及交易单元、参与人管理、征信与授信、交易管理、清算交收、权益处理、保证金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报告、会计处理等内容,提供给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等相关各方作为制定相配套的转融通业务规则或细则,开发转融通业务技术系统的参考。

在《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证券金融公司筹备组充分听取了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前两批融资融券试点证券公司的意见,对《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反复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只是确定转融通业务内容的一个基本文件,各相关单位结合未来系统开发和业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对操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证券金融公司筹备组将再做必要的修改,以求进一步完善。

目录第一章转融通业务账户体系及交易单元 (3)第一节账户体系 (3)第二节交易单元 (7)第二章转融通业务参与人管理 (7)第一节出借人管理 (7)第二节借入人管理 (10)第三节征信与授信 (12)第三章转融通业务交易管理 (17)第一节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管理 (17)第二节交易期限管理 (23)第三节费用管理 (25)第四节转融资业务流程 (29)第五节转融券融入业务流程 (33)第六节转融券融出业务流程 (38)第七节交易控制 (46)第四章转融通业务清算交收 (49)第一节转融资融出清算交收流程 (49)第二节转融券融入清算交收流程 (51)第三节转融券融出清算交收流程 (54)第四节权益补偿清算交收流程 (56)第五节合约展期清算交收流程 (58)第六节合约提前索还清算交收流程 (58)第五章转融通业务权益处理 (59)第一节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证券权益补偿 (59)第二节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发生权益补偿 (65)第六章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 (70)第一节保证金构成与保管 (70)第二节保证金价值与保证金比例 (76)第三节保证金划拨 (81)第四节保证金权益处理 (88)第七章转融通业务风险管理 (92)第一节风险控制指标与保证金盯市 (92)第二节保证金处置与其他处理措施 (102)第八章转融通业务信息披露和报告 (104)第一节信息披露............................................................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健开展转融通业务,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转融通业务包括转*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券业务是指本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本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第三条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第二章转融通借入人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转融通借入人:具有*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五条为便于本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证券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前应向本公司提供如下材料: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及*融券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参与转融通业务实施方案、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管理制度;相关业务技术系统建设情况说明;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公司最近两年内是否发生债务违约、重大诉讼、对外担保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责任事项的说明;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六条本公司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事项第七条本公司对证券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财务状况、诚信记录、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征信调查,建立征信档案,以书面和电子方式记载、保存征信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第八条本公司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制定科学、公正的信用评估标准和程序,对证券公司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第九条本公司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进行调整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本公司申请调整授信额度第十条证券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对其提供转融通服务:违反本公司业务规则或者转融通业务合同,影响转融通业务正常运行;被依法取消*融券业务资格或者撤销、关闭、解散或者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转融通账户第十一条本公司以自身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开展转融通业务第十二条证券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后,应当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用于记载其交存的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前款所述账户,需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转融通担保证券/资金明细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预留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其开户申请材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三条证券公司提交的开户申请材料齐备后,本公司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在上海、深圳市场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前,需将其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资金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自营证券账户、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向本公司报备,并在上述账户发生变更时,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注册资料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料变更手续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向本公司借入证券或者资金的,本公司通过结算公司从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将出借证券划付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或者从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将出借资金划付至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向本公司提交保证金的,需通过结算公司从其自营证券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付至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从其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将保证金资金划付至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第十六条本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其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余额、变动记录、账户资料等信息的查询服务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请注销其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需事先了结其全部转融通债权、债务,并提取全部保证金第四章转融通标的证券第十八条本公司根据*融券标的证券相关管理规则和市场状况,合理确定转融通标的证券名单,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第十九条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公司可以对转融通标的证券名单进行调整:转融通标的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出现合并、收购或者重大资产重组的;*融券标的证券被证券交易所临时调整的;本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第二十条本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暂停单只转融通标的证券特定期限的转融券交易;暂停单只转融通标的证券所有期限的转融券交易;暂停所有转融通标的证券特定期限的转融券交易;暂停所有转融通标的证券所有期限的转融券交易;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五章转融通申报与成交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本公司接受证券公司转*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5:00前可撤销本公司接受证券公司上海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深圳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9:15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4:30前可撤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日期和交易时间并向市场公告第二十二条转*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三个档次,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天五个档次本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对转*、转融券的期限档次进行调整第二十三条转融通业务期限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转融通标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复牌日第二十四条本公司按照不同期限档次设置相应的转*、转融券费率,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当日固定,次一交易日可以调整本公司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费率本公司根据转融通标的证券供求情况等因素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融券费率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可以向本公司提交转*申报指令,指令应当包括证券公司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期限、费率、金额等要素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转*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每笔申报金额应当为万元的整数倍;最大单笔申报金额不超过3亿元;单一证券公司当日各期限档次转*申报总额不超过5亿元,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申报条件,并可根据资金头寸和风险管理需要调整当日拟出借资金总量第二十七条本公司按照下列原则生成转*成交结果:所有证券公司资金借入申报的总额不超过本公司资金出借总额的,按证券公司申报的时间顺序依次成交;所有证券公司资金借入申报的总额大于本公司资金出借总额的,根据不同期限档次申报总额按比例分配可出借的资金数额,按比例分配后有剩余金额的,按期限从长到短的次序分配剩余金额各期限档次资金分配完成后,同一期限档次下,根据各证券公司申报总额按比例分配可出借的资金数额按比例分配后仍有剩余金额的,按借入申报金额从大到小的次序、申报金额相同的按申报时间先后次序分配剩余金额,最小成交单位为10万元第二十八条本公司接受证券公司下列类型的转融券申报:非约定申报;约定申报第二十九条非约定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公司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期限、交易方向、费率、证券数量等要素第三十条约定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公司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期限、交易方向、费率、证券数量、对手方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约定号等要素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转融券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每笔申报数量应当为股的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万股第三十二条本公司按照下列原则生成转融券成交结果:非约定申报,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标的证券所有证券公司借入申报总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出借数量的,按证券公司申报指令的时间顺序依次成交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标的证券所有证券公司借入申报总数量大于本公司出借数量的,按比例分配方式成交;按比例分配成交后有剩余股份的,按证券公司借入申报数量从大到小的次序、申报数量相同的按申报时间先后次序分配剩余股份,最小成交单位为股;约定申报,本公司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成交,生成转融券成交数据第三十三条转融通标的证券在当日开市后停牌至15:00的,本公司当日不提供该证券的转融券服务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申请转融通交易展期的,至少应当在归还日之前3个交易日提出,经本公司同意后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期限相同,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天期的转融券交易不得展期第三十五条转融通交易归还日顺延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证券公司按原费率和顺延后合计自然日天数支付转融券费用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本公司自第31个自然日起不再向证券公司收取转融券费用归还日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本公司也可以与证券公司协商采取现金方式了结转融券债务第三十六条本公司与证券公司采取现金方式了结转融券债务的,根据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指数编制机构编制发布的*行业指数计算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公允价值=转融通标的证券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证券数量第三十七条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收购,以该证券为标的的转融券交易归还日在收购公告之日起第3个交易日之后的,该笔交易提前至收购公告之日起的第3个交易日了结第三十八条转融通标的证券终止上市,以该证券为标的的转融券交易归还日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第3个交易日之后的,该笔交易提前至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的第3个交易日了结第六章清算与交收第三十九条转融通业务交易日日终,本公司根据结算公司发送的资金和证券划付结果、权益分派数据及转融通业务平台的转*、转融券成交数据等进行转融通资金和证券的清算,计算转*和转融券归还日、费用和违约金及转融券的权益补偿资金和证券,生成转*、转融券清算数据第四十条本公司按照实际出借资金、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费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的转*费用转*费用的计算公式为:每笔转*费用=该笔交易出借资金金额×该笔交易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费率×实际占用天数/转*交易了结时,本公司按照先偿还转*本金,再偿还转*费用的顺序认定第四十一条本公司按照出借证券当日或者展期日收市后市值、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融券费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的转融券费用转融券费用的计算公式为:每笔转融券费用=出借证券出借日或者展期日收盘价×该笔交易出借证券数量或者展期证券数量×该笔交易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融券费率×实际占用天数/第四十二条转融通费用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于归还日支付,归还日不计算费用转融通归还日顺延的,顺延期间转融通费用照常计算,但归还日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情形除外第四十三条转*或者转融券成交当日,本公司将转融通业务平台日终清算生成的转*和转融券数据发送相关证券公司转*成交数据包括证券公司代码、编号、转*金额、期限、起始日期、归还日期、费率、费用等要素转融券成交数据包括证券公司代码、证券公司证券账户、编号、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证券数量、转融券金额、期限、起始日期、归还日期、费率、费用等要素其中,转融券金额为出借证券按照成交当日该证券收盘价计算的市值第四十四条本公司于每一交易日日终向证券公司发送下一交易日应当了结的每笔转*数据、转融券数据,作为下一交易日应当归还资金或者证券,以及应支付费用、权益补偿资金、权益补偿证券和违约金的交收通知证券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按交收通知逐笔向结算公司提交相应的资金和证券划付指令,归还或者支付相应的资金和证券,但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转融通标的证券停牌的情形除外第四十五条转*成交当日,本公司向结算公司发送转*成交数据,通过结算公司将出借资金划付证券公司转*归还日,证券公司向结算公司提交归还本金和支付费用的资金划付指令,通过结算公司将相应资金划付本公司证券公司归还资金时所使用的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原则上应当与其借入资金时所使用的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相同,确有需要变更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的,须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第四十六条转融券成交当日,本公司向结算公司发送转融券成交数据,通过结算公司将出借证券划付证券公司转融券归还日,证券公司向结算公司提交归还证券的证券划付指令和支付费用的资金划付指令,通过结算公司将相应证券和费用划付本公司第四十七条转融券涉及权益补偿的,本公司于权益登记日生成相应权益补偿数据,并发送相关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应当于权益补偿日向结算公司提交证券划付指令或者资金划付指令,通过结算公司向本公司支付权益补偿证券或者权益补偿资金权益补偿日、权益补偿证券和资金数额的确定,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转*或者转融券展期的,证券公司应当于展期日向结算公司提交资金划付指令,通过结算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原转*、转融券费用展期转*或者转融券的费率执行展期日的费率,展期转融券金额为按展期日该证券收盘价计算的市值第四十九条转*或者转融券归还日,证券公司未向本公司按期足额划付所借资金、证券或者权益补偿资金、证券以及相关费用的,证券公司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内补足相关资金或者证券,并向结算公司提交资金划付指令,向本公司按日支付费用及所欠债务金额%的违约金证券公司未在归还日的下一交易日补足的,本公司有权按照转融通业务合同的约定暂停对其提供转融通服务证券公司未在归还日后两个交易日内补足的,本公司有权按照转融通业务合同的约定处分其保证金,用于清偿其所欠的转融通负债第五十条证券或者资金划出方实际划付数额多于应划付数额的,对多划付的部分,经划出方与划入方协商确定后,由划入方向结算公司提交证券或者资金划付指令,通过结算公司将相应证券或者资金退还划出方第五十一条证券划出方实际划付证券品种与应划付证券不一致的,对错划的证券,经划出方与划入方协商确定后,由划入方向结算公司提交证券划付指令,通过结算公司将相应证券退还划出方第七章保证金管理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向本公司借入资金或者证券,应当向本公司提交保证金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交纳或者以自有证券充抵保证金本公司仅对保证金资金部分支付利息第五十三条本公司与结算公司签订转融通保证金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结算公司代为管理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保证金存管、本公司保证金账户及证券公司保证金明细账户的数据维护及日终盯市等事项第五十四条本公司按审慎原则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向市场公布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第五十五条本公司根据征信情况对证券公司设置不同档次的保证金比例要求,最高为50%,最低为20%本公司可以根据风险控制需要,调整保证金比例的档次保证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保证金比例=/{转*金额+∑[×当前市价]+转融通费用+权益补偿资金+违约金}×%第五十六条证券公司可以向结算公司提交指令,申请交存、提取、替换保证金,也可以通过本公司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申报卖出交存的证券或者申报买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证券公司申请交存、提取、替换、交易保证金的指令,均需通过本公司审核第五十七条证券公司交存、提取、替换保证金或者通过本公司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买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应当符合保证金比例、现金占应缴保证金比例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余额占该证券总市值比例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委托结算公司对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当日终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或者现金占应缴保证金的比例不符合本公司规定时,证券公司应当在其后的2个交易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本公司将按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处分保证金,并按日收取未补足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第五十九条证券公司到期未足额偿还转融通债务的,本公司可以按照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处分其保证金,用于偿还其所欠债务。

融资融券统计监测系统接口规范V1

融资融券统计监测系统接口规范V1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统计监测系统接口规范(证券公司)(V 1.0)2012年9月前言依据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第75号令),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履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监测监控职责,证券公司应按照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报送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数据。

为此,证券金融公司草拟了《融资融券统计监测系统接口规范(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本接口规范”),用于规范证券金融公司统计监测系统与证券公司系统之间传输数据接口文件的内容、格式等。

1.接口规范说明1.1文件格式接口文件采用文本文件(TXT)格式,内容包括文件头和数据,采用行排列方式。

接口文件经过压缩加密处理后,生成加密文件和清单文件,统一进行报送。

数据文件加密与压缩程序由证券金融公司提供,密钥由证券金融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分配。

1.2命名规则接口文件命名规则:清单文件命名规则:1.3文件头接口文件的文件头包含以下内容:●接口规范版本信息:Version=*.*,同一天报送所有文件版本号一致。

●文件记录数:RecordCount=*。

●样例:Version=1.0|RecordCount=30(接口文件采用1.0版本的接口规范,当前文件的数据为30行)。

1.4记录数据文本文件(TXT)遵循以下约定:●采用UTF-8格式。

●单行数据各字段间采用竖线“|”分隔符,竖线不应该出现在首尾。

●字段顺序严格遵循本规范中接口文件的字段顺序。

●各字段规定参见“证券公司接口文件”部分。

●每行(包括最后一行)以0x0A结束。

1.5重报约定重报约定:●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全部文件。

1.6字段类型说明本部分描述了各接口文件的命名规则和内容。

描述约定:●字符型字段:以Cx格式表示,其中x代表长度。

●整数型字段:以N(x)格式表示,其中x代表数字型字符串总长度。

●浮点数字型字段:以N(x.y)格式表示,其中x代表数字型字符串总长度,包括一位小数点;y代表小数位数。

转融通交易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转融通交易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转融通交易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转融通交易是指证券公司客户持有证券,将其出借给证券公司进行融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归还相同类型和数量的证券的一种金融交易形式。

转融通交易规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这种交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转融通交易在中国金融市场逐渐受到重视,并且在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本文将围绕转融通交易的概念、规则内容和风险管理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这一金融工具的运作机制和风险控制方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介绍转融通交易的概念和背景2. 分析转融通交易的规则内容,包括交易主体、交易流程、交易品种等相关规定3. 探讨转融通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监管机构的监督、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等方面4. 总结转融通交易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展望未来发展趋势5. 提出建议和对未来发展的展望文章结构清晰明了,层次分明,通过逐步展开每个部分的内容,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转融通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

1.3 目的在本文中,我们的目的是深入探讨转融通交易规则,了解其背景和内容。

通过介绍转融通交易的概念,规则内容和风险管理措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金融市场工具的运作机制。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对转融通交易规则进行分析和总结,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遵循规则进行业务操作,减少风险并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终,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讨论和分享,提高读者对转融通交易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2.正文2.1 转融通交易概念转融通交易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融出方的融通资金,以购买融入方提供的担保证券或其他质押品,并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后按事先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再按约定价格赎回担保证券或其他质押品的一种交易形式。

转融通交易的基本原理是,融资方将自己持有的证券作为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再利用融入的资金购买其他有价证券以获取收益。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er1.00)_20111207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er1.00)_20111207
转融通参与人数据规范(Ver1.00)
转融通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
( Ver 1.00讨论稿)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
转融通参与人数据规范(Ver1.00)
前 言
为加快推进转融通业务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 全面落实转融通业 务技术平台和各参与人技术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 我们制定了本规范 文件。 本文根据《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 V2.0 版》中的内容,详细 规范了参与人通过转融通业务技术平台完成的日间申报数据接口以 及日终清算数据文件接口的具体内容,包括借入人的借资借券申报、 合约展期和出借人提前偿还申报以及转融通合约归还交收通知等清 算数据文件接口等内容。 本文没有包括出借人通过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 台出借证券申报的接口内容,其相关内容由两交易所分别制定和发 布。 本版规范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并负责具体的 解释工作。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
转融通参与人数据规范(Ver1.00)
11、 借入人保证金资金和股份查询申报。 二、日终静态数据文件 日终静态数据文件主要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通业务平台完成 日终处理后, 向参与人发送的日终清算对帐数据文件接口。 具体内容包 括: (一) T 日转融通期限库(ZRTQX.dbf) ; (二) T 日转融通标的期限费率文件库(ZRTBDQXFL.dbf) ; (三) T 日转融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文件库(ZRTBZJZQ.dbf) ; (四) 合格出借人名单文件(ZRTHGCJR.dbf) ; (五) T 日新合约信息库(ZRTXHYXX.dbf) ; (六) 合约对帐数据文件(ZRTHYDZ.dbf) ; (七) T+1 日交收通知库(ZRTJSTZ.dbf) ; (八) 转融通权益处理库(ZRTQYCLK.dbf) ; (九) 保证金追缴通知库(ZRTBZJZJTZ.dbf; (十) 出借人账户资料申报库/返回库。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数据接口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数据接口
QRGS
GFZJJE
B9 非担保交收失败数据回报。(用于公司债大宗交易、资产证券化和
交收失败股数
>0 或<0 Y 成交价格
>0
N
转融通证券出借)GFWTGS=0,GFQRGS 为交收失败股数,大于 0

表示卖方,小于 0 表示买方。
=0
GFSFZH 第 1~8 位表示成交日期,格式是 CCYYMMDD,第 9~17
(ZJZQDM),填写对手方托管单元。
ZJYTDH
B001 C014 C015
资金用途描述
结算头寸划转 转融通担保资金提交/返还 转融通担保资金动用/归还
ZJZQDM
空格 对手方托管单元 对手方托管单元
ZJYTDH
C016 C017 J016 J017 F012 F013 D008
资金用途描述
转融通资金 转融通调账 转融通担保品动用利息费用 转融通利息费用 转融通担保资金处置 转融通违约罚息 转融通权益补偿
码)
FWMRJE 买入金

FWMCJE 卖出金额
>0 或
0
<0,为
划转成
功股数,
>0 表示
股数记
增,<0
表示股
数记减
FWZJYE 资金余额
0
FWZYSM 摘要说明
左起第 1~8 位为“交易日 期日期”,格式为 CCYYMMDD(若证金公司/ 券商未提供此信息,则为 空);左起第 9~24 位表示 “合约代号”(若证金公司/ 券商未提供此信息,则为 空);左起第 25~30 位为对 手方托管单元(席位代码); 左起第 31~40 位为对手方 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左 起第 41~43 位表示证券划 转原因编码(参见 SJSGF.DBF 一节“转融通 证券划转原因表”中的定 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日期】2012.08.27【实施日期】2012.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各证券经营机构:为了规范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防范登记结算风险,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防范登记结算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出借交易及在证券金融公司进行的转融通业务的登记结算,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做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和出借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达成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成交结果,以及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向本公司发送的证券和资金划转指令,进行证券和资金的划转处理。

第四条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申请成为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

第二章账户第五条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证券。

第六条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办理证券和资金的划转处理。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融通业务中证券公司申请差错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融通业务中证券公司申请差错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融通业务中证券公司申请差错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13.03.26•【文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融通业务中证券公司申请差错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为规范证券公司在归还到期转融通合约资金或证券时,因多划、错划资金或证券造成归还差错的后续处理事项,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定,现将证券公司申请差错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可以申请的两种差错处理方式证券公司出现归还差错的,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差错资金或证券提供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退回证券公司原划出账户;二是用于了结证券公司到期转融通合约,其中,到期转融通合约是指证券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当日(以下简称“申请日”)或申请日下一交易日应了结的合约。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申请以上述两种方式对差错资金或证券进行处理。

(一)证券公司申请将差错资金或证券退回原划出账户的,申请日该证券公司应不存在转融通合约违约情形。

(二)证券公司申请将差错资金用于了结到期转融通合约的,差错资金按照合约本金、费用、违约金的顺序依次用于了结合约资金,不能用于了结合约证券;申请将差错证券用于了结到期转融通合约的,差错证券与申请了结的合约标的证券须为同一只证券,差错证券不能用于了结合约资金。

(三)证券公司申请差错资金、证券退回或用于了结到期转融通合约的,应按照差错处理业务流程向本公司提交申请,对于同时需要退回和用于了结到期转融通合约的,可以一并提起申请。

二、证券公司差错处理申请材料及业务流程证券公司日终清算对账时,应通过核对资金、证券的归还与对应转融通合约的了结情况等方式,确定当日是否发生归还差错。

证券公司发生归还差错的,应及时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差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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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转融通相关参与人数据
接口规范V1.09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2.09.26
【实施日期】2012.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转融通相关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1.09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
为方便转融通业务相关参与人开展转融通业务技术准备工作,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相关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1.09》技术文档,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相关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1.09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
转融通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er 1.09)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八月)
前言
为加快推进转融通业务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全面落实转融通业务技术平台和各参与人技术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我们制定了本规范文件。

本文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的内容,详细规范了参与人通过转融通业务技术平台完成的日间申报数据接口以及日终清算数据文件接口的具体内容,包括借入人的借资借券申报、合约展期和出借人提前偿还申报以及转融通合约归还交收通知等清算数据文件接口等内容。

本文没有包括出借人通过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出借证券申报的接口内容,其相关内容由两交易所分别制定和发布。

本版规范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并负责具体的解释工作。

历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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