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和船旗”,即基础又重要的航运知识
船舶基础知识船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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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型线图 表征船舶主体(包括舷 墙和首楼、尾楼)的型表面的形状和尺 寸,是设计和建造船舶的主要图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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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总布置图 设计和建造船舶的主要图 纸之一,它反映船的建筑特征、外形和尺寸、 各种舱室的位置和内部布置、内部梯道的布置、 甲板设备的布局。总布置图由侧视图各层甲板 平面图和双层底舱划分图组成
船舶载重量包括货物、燃油和润滑油、淡 水、食物、人员和行李、备品及供应品等的重 量。通常预定的设计载货量与按预定最大航程 计算的油、水、食物等的重量之和,称为设计 载重量(即通常所标称的载重量)。设计载重 量时的排水量称为设计排水量或满载排水量。 还有对应其他装截情况的排水量。
船舶主尺度 船舶主尺度包括总长LOA、设 计水线长度L WL、垂线间长LPP、最大船宽、 型宽B(一般指船体型线设计排水量水线处最大 宽度)、型深 D(船体型线从船底到最上层连 续甲板处、分舱甲板或干舷甲板的舷边最低处 的垂直距离)、满载(设计)吃水T、干舷F (一般指干舷甲板处型深减设计吃水) 见教材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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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位与舱容关系密切,两者都与船的长 ×宽×深密切相关. • 登记吨位和载重量分别反映船舱的容纳 能力和船的承重能力.它们虽互有联系,但属 不同的概念. • 容积吨位的计算是:1容积吨 =2.83m3=100ft3 • 容积吨位:是丈量船舶容积后经换算而 得出的吨位,它表示船舶所具有空间的大 小,又称登记吨。
Hale Waihona Puke •船舶动力装置 船舶动力装置包括:推进装 置──主机经减速装置、传动轴系以驱动推进器 (螺旋桨是主要的型式);为推进装置的运行 服务的辅助机械设备和系统,如燃油泵、滑油 泵、冷却水水泵、加热器、过滤器、冷却器等; 船舶电站(发电机、配电板等),它为船舶的 甲板机械、机舱内的辅助机械和船上照明等提 供电力;其他辅助机械和设备,如锅炉、压气机 (和空气瓶)、船舶各系统的泵、起重机械设备、 维修机床等(它们并不全是为主机服务的)。 通常把主机(及锅炉)以外的机械统称为辅机。
船舶运输知识点总结

船舶运输知识点总结船舶运输是指通过水路运输工具进行货物和人员的运输。
在全球贸易中,船舶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之一,承担着大量的货物运输任务。
由于船舶运输的特点和复杂性,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才能够进行有效的船舶运输管理和操作。
本文将就船舶运输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读者对船舶运输有更全面的了解。
船舶类型首先,了解不同类型的船舶是船舶运输的基础。
根据用途和设计特点,船舶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包括货轮、集装箱船、油轮、客轮等。
每种类型的船舶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货轮主要用于散货和大宗货物的运输,集装箱船主要用于集装箱货物的运输,油轮主要用于运输液体货物,客轮主要用于客运。
不同类型的船舶需要进行不同的航线规划、装卸货物的操作以及货物保管等工作。
船舶结构船舶的结构是船舶运输的基础。
船舶包括船体、船尾、船舱、机舱等部分。
船体是船的主体结构,它的设计和制造直接影响船舶的载重能力、航行性能和安全性能。
船尾是船体的末端部分,主要有尾轮、舵轮、推进系统等设备。
船舱是用来装载货物的空间,不同类型的船舶有不同的船舱设计和规格。
机舱是船上的发动机室,主要安装船用主机、辅机、发电机等设备。
不同部分的结构和功能相互配合,实现船舶的运输任务。
船舶导航船舶导航是船舶运输的重要环节,也是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
船舶导航主要包括船舶航线规划、航行监控和航海安全等内容。
船舶航线规划是指根据航行条件和航行要求,制定适当的航行路线和航行计划。
航行监控是指在航行过程中,通过导航设备和航行仪器对船舶进行航行监视和导航控制。
航海安全是指在船舶运输中的各种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
掌握船舶导航知识,可以保障船舶的安全和顺利完成航行任务。
船舶装卸船舶装卸是指船舶在港口进行货物的装卸工作。
船舶装卸是船舶运输的重要环节,是货物运输的主要环节之一。
船舶装卸包括船舶停靠、货物装卸、货物保管等工作。
船舶停靠是指船舶在港口进行停泊和系泊,需要进行船舶停泊位置的选择、系泊设备的使用等操作。
船籍和船旗船级和船级社

一、船籍和船旗:船籍指船舶地国籍.商船地所有人向本国或外国有关管理船舶地行政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本国或登记国国籍后才能取得船舶地国籍.船旗是指商船在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地国旗.船旗是船舶国籍地标志.按国际定,商船是船旗国浮动地领土,无论在公海或在他国海域航行,均需悬挂船籍国国旗.船舶有义务遵守船籍国法律地规定并享受船籍国法律地保护.b5E2R.方便旗船:是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营运地船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方便旗船迅速增加,挂方便旗地船舶主要属于一些海运较发达地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希腊、日本、香港和韩国地船东.他们将船舶转移到外国去进行登记,以图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自由制订运价不受政府管制,自由处理船舶与运用外汇,自由雇佣外国船员以支付较低工资,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用,降低营运成本以增强竞争力等.而公开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地所谓“开放登记”()国家,主要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新加坡、巴拿马及百慕大等国.通过这种登记可为登记国增加外汇收入.p1Ean..在中国航行地船舶都是挂“五星红旗”,即我国地国旗.如果是其他船籍地船在中国地水域或海域航行,要换船旗,换成我国地“五星红旗”.DXDiT.二、船级和船级社:船级是表示状态地一种指标.在国际航运界,凡注册总吨在吨以上地海运船舶,必须在某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监督之下进行监造.在船舶开始建造之前,船舶各部分地规格须经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批准.每艘船建造完毕,由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对船体、船上机器设备、吃水标志等项目和性能进行鉴定,颁发船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年,期满后需重新予以鉴定.船舶入级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有利于国家对船舶进行技术监督,便于租船人和托运人选择适当地船只,以满足进出口货物运输地需要,便于保险公司决定船、货地保险费用.RTCrp.船级社(英语:,或称验船协会、有时统称为验船机构)是一个建立和维护船舶和离岸设施地建造和操作地相关技术标准地机构.通常为民间组织.世界上最早地船级社是年成立地.此后一些国家相继成立了船级社,如美国船舶局、挪威船级社、船级社和海事协会等.船级社主要业务是对新造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者给予船舶地各项安全设施并授给相应证书;根据检验业务地需要,制定相应地技术规范和标准;受本国或他国政府委托,代表其参与海事活动.有地船级社也接受陆上工程设施地检验业务.5PCzV..船级社最早产生于二百三十年前地英国.十八世纪中,泰晤士河畔设有若干地咖啡馆,从事船舶生意地人们常在此聚谈,其中营业最盛者是爱德华·,所有船舶和货物保险,大部分均在该咖啡馆办理,于是形成了海上保险地中心.由于保险需要了解船舶地技术状况,遂于年成立了劳埃德船级社,并开始实施船舶检验和登记入级.jLBHr.世界著名地船级社见下表:。
“船舶登记和船旗”,即基础又重要的航运知识。

“船舶登记和船旗”,即基础又重要的航运知识。
船舶的国籍船舶登记(ship registration) 一词通常用来确定船舶的国家特征,其含义为将船舶登记在一国的公开记录中。
船舶在一国进行了登记后即被视为拥有该国国籍。
在实践中,“登记”,“国籍”,“船旗”以及“证书”等经常是作为关联词使用。
[1] 船旗 (ship flag) 是船舶所悬挂的旗子,即船舶注册地所在国的国旗。
船旗是船舶国籍的标识,只有按照一国规定完成登记程序的船舶才有权悬挂该国国旗。
船舶航行只能悬挂一国国旗,并只受该国的专属管辖。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2]船舶航行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而且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应受该国的专属管辖。
除所有权确实转移或变更登记的情形外,船舶在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不得更换其旗帜。
国际法并没有关于船舶悬挂一国国旗权利的规定,但国际法要求各个国家通过国内法规定要求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应当满足的条件,例如1958年在日内瓦通过的《公海公约》(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1958)[3] 就规定了每个国家应当确定允许船舶拥有该国国籍的条件,船舶在该国领土登记的条件,以及船舶享有悬挂该国国旗权利的条件。
[4]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5]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船舶在其领土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旗帜的权利的条件......船舶的船旗会对船舶的登记、管理乃至经营和营运都会产生影响,例如在战争期间悬挂交战国国旗的船舶之间的交易是非法的;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如果一国或联合国对某一国家进行制裁,与被制裁国家进行航运交易的船舶就有可能构成对国旗国法律的违反,例如悬挂以色列国旗的船舶是无法挂靠阿拉伯国家港口的。
在船舶融资中,船旗也是银行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
船舶运输知识点总结图

船舶运输知识点总结图船舶运输是一种重要的物流方式,特别是在全球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船舶运输是一种较为经济和环保的物流方式,能够为世界各地的商品提供快捷、安全、可靠的运输服务。
由于船舶运输的特殊性,其知识点十分丰富,包括船舶种类、船舶操作、船舶维护、船舶安全等方面。
以下是船舶运输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
一、船舶种类1. 按用途分类按照用途,船舶可以分为货船、客船、拖轮、渔船等。
货船主要用于运输货物,客船主要用于运输乘客,拖轮主要用于辅助船舶的移动,渔船主要用于捕捞渔获。
2. 按船体分类按照船体,船舶可以分为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轮、液化气船、散装货船等。
集装箱船主要用于运输集装箱货物,散货船主要用于运输散装货物,油轮主要用于运输液体石油制品,液化气船主要用于运输液化气体,散装货船主要用于运输散装货物。
3. 按船舶结构分类按照船舶结构,船舶可以分为滚装船、敞口船、罐船、甲板船等。
滚装船主要用于运输车辆和大型设备,敞口船主要用于运输大型散装货物,罐船主要用于运输液体货物,甲板船主要用于运输各种类型的货物。
二、船舶操作1. 航行规划航行规划是指在航行前对航线、航速、船舶载重、油料等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确保船舶航行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航行规划的关键是要考虑天气、潮汐、航线安全、油料消耗等因素。
2. 船舶操纵船舶操纵是指通过操控舵、螺旋桨等船舶设备,控制船舶的前进、后退、转向等动作,确保船舶在水上安全运行。
船舶操纵需要船舶操作员具备丰富的操作经验和对船舶设备的熟悉程度。
3. 货物装卸货物装卸是指将货物从陆地装载到船舶上或者从船舶卸载到陆地上,确保货物安全、顺利地完成装卸作业。
货物装卸需要仔细计划和组织,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4. 船舶维护船舶维护是指对船舶设备、船体结构、电气系统、润滑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船舶维护需要优先考虑安全和质量,保障船舶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率。
三、船舶安全1. 船舶结构安全船舶结构安全是指船舶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能,包括船体强度、防水性能、船体稳性等。
船舶基础知识船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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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特征 船舶的主要技术特征有船舶 排水量、船舶主尺度、船体系数、舱容和登记 吨位、船体型线图、船舶总布置图、船体结构 图、主要技术装备的规格等。 • 船舶吃水、吨位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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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吃水:水线面与船底基平面之间 的垂直距离(自平板龙骨上缘量至水面的 垂直距离。加上平板龙骨的厚度)。根据 量取的方法不同,吃水可以分成实际吃水 和型吃水两种。(1)实际吃水指水线面至 船底龙骨板下缘的垂直距离。它是船舶进 出港、过浅滩、系靠码头和装卸货物时应 考虑的吃水。(2)型吃水是指水线面至船 底龙骨板上缘的垂直距离,与实际吃水相 差一个龙骨板的厚度。它是船舶设计和进 行性能计算时所考虑的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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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舾装和其他装备 船舶舾装包括舱室内 装结构(内壁、天花板、地板等)、家具和生活设 施(炊事、卫生等)、涂装和油漆、门窗、梯 和栏杆、桅杆、舱口盖等。船舶的其他装置和 设备中,除推进装置外,还有:①锚设备与系泊设 备;②舵设备与操舵装置;③救生设备(救生 衣、救生筏、救生艇及其收放装置);④消防 设备(探火和灭火设备与系统);⑤船内外通信设 备(船内电话、无线电台);⑥照明设备;⑦信号 设备(号灯、号旗等);⑧导航设备(雷达、 各种定位仪、测探仪、计程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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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倾超过10°以后的稳性称为大倾角稳性, 船舶的回复力矩需要用更精确的方法计算。船 舶的大倾角稳性对保证船舶在恶劣的风、浪作 用下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 鉴于船舶稳性对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性, 船舶稳性规范(分海船和内河船)对船的初稳性 和大倾角稳性都作出核算的具体规定。用船部 门也常从使用角度对值提出设计要求。船宽、 水线面系数、干舷、重心高度、水面以上的侧 面积大小和高度,以及船体开口密封性的好坏 等,是影响船舶稳性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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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管理

船舶运输管理船舶运输是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确保船舶运输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来加强船舶运输管理。
本文将从船舶登记、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深入探讨船舶运输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是船舶运输管理的重要一环,它是确保船舶所有权和运营权清晰、明确的基础。
为了保障航运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船舶运营的合法性,各国应建立健全的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登记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技术登记、船舶经营许可证等。
其中,船舶所有权登记是确保船舶合法所有人的重要手段,要求所有船舶在注册国家进行所有权登记,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船舶技术登记则是对船舶技术参数进行归档管理,为技术监督、维修和调查事故提供依据。
船舶经营许可证则是对船舶运营者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
二、安全管理船舶安全是船舶运输管理的核心内容,各国应加强对船舶安全的管理,确保船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船舶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方面:船舶检验、事故调查、航行安全指导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
船舶检验是对船舶技术状况和船员素质的评估,要求船舶定期接受检验,并及时修复和改进存在的安全问题。
事故调查是对船舶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旨在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航行安全指导是为船舶提供安全运输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包括路线规划、天气预报和应急处置等。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指船舶运营者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人员编制、培训和应急预案等。
三、环境保护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船舶运输管理也越来越注重环境保护。
船舶运输对海洋和沿岸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各国应通过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在船舶运输管理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废物管理、排放控制、油污防治和生态修复等。
废物管理是指对船舶产生的废物进行规范和合理处理,包括垃圾分类、废水处理和有害物质的回收利用。
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是一项法律行为,是一个国家的船舶登 记机关按照国家的法律或规章,对该国的国家、法 人、自然人所拥有的船舶和该国法律准予接受的船 舶进行的注册登记。船舶登记是依法强制执行的, 任何船舶只有通过登记,才有权悬挂该国国旗航行, 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船舶所有权、抵押权、 光船租赁权的取得以及变更、注消,均应登记,并 从登记完毕起生效。我国海船登记的目的,主要在 于证明船舶的国籍,确定船籍港,享有悬挂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旗权,享有在我国沿海和内河航行权; 到达外国港口受到我国驻外使节的保护和协助;在 海上航行可得到我国海军舰队的保护。 我国船舶登记的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 局。办理船舶登记的机关为交通部授权的各地海事 机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二、开放登记制度和方便旗船舶 三、船舶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条例》)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该条例 条例》)于1995年 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 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和登记 该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主要营业 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主 营业所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有外商 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我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海事机 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但军事船舶、渔 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 规定办理。
向境外出售新造的船舶,从境外购买新造 的船舶,境内异地或境外建造船舶,以及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经审查符合 本条例规定的,船舶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 大使馆、领事馆予以核准并发给临时船舶 国籍证书,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 国籍证书,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以光 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临时船舶 国籍证书可根据租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 过2年。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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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国籍船舶登记(ship registration) 一词通常用来确定船舶的国家特征,其含义为将船舶登记在一国的公开记录中。
船舶在一国进行了登记后即被视为拥有该国国籍。
在实践中,“登记”,“国籍”,“船旗”以及“证书”等经常是作为关联词使用。
[1] 船旗(ship flag) 是船舶所悬挂的旗子,即船舶注册地所在国的国旗。
船旗是船舶国籍的标识,只有按照一国规定完成登记程序的船舶才有权悬挂该国国旗。
船舶航行只能悬挂一国国旗,并只受该国的专属管辖。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2]船舶航行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而且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应受该国的专属管辖。
除所有权确实转移或变更登记的情形外,船舶在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不得更换其旗帜。
国际法并没有关于船舶悬挂一国国旗权利的规定,但国际法要求各个国家通过国内法规定要求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应当满足的条件,例如1958年在日内瓦通过的《公海公约》(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1958)[3] 就规定了每个国家应当确定允许船舶拥有该国国籍的条件,船舶在该国领土登记的条件,以及船舶享有悬挂该国国旗权利的条件。
[4]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5]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船舶在其领土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旗帜的权利的条件......船舶的船旗会对船舶的登记、管理乃至经营和营运都会产生影响,例如在战争期间悬挂交战国国旗的船舶之间的交易是非法的;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如果一国或联合国对某一国家进行制裁,与被制裁国家进行航运交易的船舶就有可能构成对国旗国法律的违反,例如悬挂以色列国旗的船舶是无法挂靠阿拉伯国家港口的。
在船舶融资中,船旗也是银行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
根据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同的冲突法原则,船舶抵押就应当适用船旗国法。
船舶抵押只有在符合船旗国规定的要求时才是有效的,才能保障融资银行的利益。
就融资银行而言,船舶的船旗至少关系到:船舶抵押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及其登记和注销的程序、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及其实施以及是否对船舶的实际营运有影响等情况。
船舶所有权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其所有权具有与其他动产的所有权不同的特征。
船舶所有权既有国家意义上的所有权,也有个人意义上的所有权。
[6] 两者的内涵不同,国家意义上的船舶所有权主要体现的是船舶的国家特征,即船舶的国家属性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家的责任以及国家对船舶的保护等;而个人意义上的所有权内涵则是通常意义上的所有权,即由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组成的权利。
由于船东有权决定船舶的登记地,因此国家意义上的船舶所有权并不始终与个人意义上的船舶所有权相吻合。
船舶登记地决定了船舶的国籍,即国家意义上的船舶所有权,船舶的国籍可能与船东的国籍是一致的,但也可能是不同的。
虽然船东有权处置自己的船舶,但是决定船舶国籍的是船舶的登记地,而不是船东的所在国。
船籍国义务作为接受船舶登记的船籍国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负有国际法上的义务,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此种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7] 按照公约的规定,船舶登记国的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的管辖和控制;第二是对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采取各项为保证海上安全所必需的措施。
就第一方面而言,船舶登记国的具体义务包括制作并保持一本船舶登记册,载列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的名称及其他详细情况,并且根据其国内法的规定,就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对该船及其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行使管辖权;就第二方面而言,船舶登记国的具体义务则包括:对船舶的构造、装备、适航条件、船员的资格以及配备、船员的劳动条件和训练、船舶的信号使用、通信的维持和碰撞的防止、船舶定期检验、船舶图书和文件的配备等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
真正联系真正联系(genuine link) 首先是由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提出的,该公约的规定是:[8]Each State shall fix the conditions for the grant of its nationality to ships,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ships in its territory, and for the right to fly its flag.Ships have the nationality of the State whose flag they are entitled to fly. There must exist a genuine link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hip, in particular, the State must effectively exercise its jurisdiction and control in administrative, technical and social matters over ships flying its flag.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提到了真正联系,该公约的规定是:[9]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
船舶在其领土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旗帜的权利的条件。
船舶具有其有权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国籍。
国家和船舶之间必须有真正联系。
在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中,真正联系的概念得到相当具体的体现。
按照该公约的规定,登记国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对该船舶的管理和经营承担责任的其他任何人的身份容易为具有合法权益获取此类资料的人所识别,[10] 而且还须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携带包括有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对船舶经营承担责任的人的身份资料的证件,并向港口国当局提供此类资料。
[11] 该公约还对船东的国籍以及船员的国籍作出了规定,例如船旗国须在其法律和规章中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的所有权作出规定,包括该国或其国民参与作为悬挂其国旗的船舶的所有人或此种船舶的所有权以及此种参与的程度的规定。
[12] 而且登记国还应规定悬挂登记国国旗的船舶所配备的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中,其本国国民或在其境内设有住所或合法永久居住该国的人应占有令人满意的比例。
[13]船舶登记制度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船舶登记制度,一国的船舶登记制度都会对在该国登记的船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各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另一种则是开放的船舶登记制度。
传统船舶登记制度所谓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是针对开放船舶登记制度而言的,[14] 是指对申请登记船舶的船东的国籍、在船上工作船员的国籍原则上有国籍要求的船舶登记制度。
传统船舶登记制度又被称为封闭船舶登记制度和严格船舶登记制度。
换言之,传统船舶登记制度就是开放船舶登记制度以外的船舶登记制度。
例如按照挪威法律的规定,挪威籍船舶必须由下列人拥有:[15]1. 挪威国民;2. 承担无限责任的挪威股东持有不少于6/10股份的挪威航运合伙或其他挪威公司;3. 挪威国民持有不少于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责任合伙人所投资本的6/10的有限责任合伙;4. 公司总部及董事会办公处所在挪威的,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大多数董事是以往两年居住在挪威的挪威国民,挪威国民持有不少于投资份额6/10且有权行使6/10表决权的,上述3不包括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就是一个传统船舶登记制度的国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法人才可以成为悬挂中国国旗船舶的船东。
若船东是中外合资公司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16] 换言之,完全由外国个人或企业拥有的或中方出资比例低于50%的中外合资企业拥有的船舶不能在中国办理登记并悬挂中国旗。
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船厂和高级船员应当由中国籍船员担任,船东需聘请外国籍船员担任高级船员的,应当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17] 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
[18]一国对在本国登记船舶的船东和对在本国登记船舶上工作船员作出国籍要求规定的初衷应当是为了保护本国船东和船员的利益,然而随着开放登记制度的出现和发展,传统船舶登记制度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实施传统船舶登记制度国家的船东和船员利益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保障。
开放登记制度开放登记(open registry) 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广而言之,一般是指向外国船东开放本国船舶登记服务的一种船舶登记制度。
提供船舶开放登记的国家也被称为开放登记国。
方便旗登记是开放登记制度的一种,是指船东为避免本国船舶登记相关规定的适用或为了税务优惠或减少船员工资而选择在其他国家登记船舶而悬挂的旗帜。
[19] 因此方便旗登记便是指向外国船东提供的登记条件宽松且税务等优惠的船舶登记制度。
最早的提供开放船舶登记的国家应当是巴拿马,其后又有了洪都拉斯和利比里亚。
在美国的“禁酒时期”(Prohibition Era)[20] 便有美国邮轮为了规避美国禁止出售酒的法律规定而悬挂巴拿马旗。
开放登记的实质可以说是一国为了财政收入而对外国国民开放本国船舶登记制度的做法,这一船舶登记制度出现的原因是各国对在本国登记船舶规定比较苛刻的条件并收取比较高额的费用。
开放登记正是利用提供宽松的登记条件和相对低廉的登记费用使得大量的船舶撤离了传统船舶登记制度。
就提供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而言,它们获得的是额外的财政收入,在不少国家甚至构成了该国每年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方便旗登记制度由于方便旗登记同样也具有向外国船东提供本国船舶登记服务的特征,因此开放登记有时也作为方便旗登记的同义词使用。
开放登记和方便旗登记虽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并不能因此等而视之。
虽然提供方便旗船舶登记同样也是针对外国船东而言的,但向外国船东开放本国船舶登记制度并不当然意味着提供方便旗船舶登记。
新加坡和香港的船舶登记制度便是很好的例子。
新加坡的香港的船舶登记制度是向全世界的所有船东提供的,但是新加坡和香港并没有被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列为方便旗登记地,新加坡旗和香港旗也没有被视为是方便旗。
这是因为,新加坡船舶登记制度和香港船舶登记制度除了对船东国籍没有苛刻要求外,无论是在海上人命安全还是海员福利,无论是航行安全还是海洋环境保护均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开放登记的基本特征是登记国对在本国登记船舶的船东没有国籍的要求,即任何国家的人都可以在开放登记国家登记自己的船舶。
开放登记允许外国船东在本国登记船舶,但向外国船东开放本国船舶登记并不当然成为方便旗登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