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详勘钻探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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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布置原则

钻孔布置原则

初勘详勘勘探工作量布置规定根据《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承担的公路工程地质初勘、详勘工作,望承担各项目的单位遵照执行。

1、初勘1.1?一般路基勘探工作沿路线进行,选择在地形特征点处,一般布设勘探点的间距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异,控制性勘探点平均间距一般为200m~500m,孔深:细粒土不小于4m,粗粒土不小于2m。

辅助性勘探点的布设与深度可视地形、地质情况确定。

1.2?高路堤⑴控制横断面在路段纵向一般每隔200m设1个,地层变化不大时,可以每500m设1个,或每个工段不得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勘探深度对小于2m~4m的覆盖层应达到基岩面,对于深厚土层应不小于路堤高度并穿过软土层。

⑷高填路段及地质构造处,视需要可采用少量钻孔。

1.3陡坡路堤⑴控制横断面在路段纵向一般每隔200m设1个,地层变化不大时,可以每500m设1个,但每个工段不得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勘探深度一般应达到基岩,较厚土层可按照高填路堤规定办理。

⑷为查明陡坡路堤的地层结构,必要时可采用少量技术性钻孔。

1.4深路堑⑴控制横断面在路线纵向一般每隔100m设1个,根据地层变化可以加密到50m或放宽到200m设1个,或每个工段不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当所采用的方法未判明路堑边坡稳定性问题时,应适当增设控制性钻孔。

孔深达到软弱结构面以下或应达到路基设计标高以下3m~5m,以判明为止。

1.5?支挡工程⑴在设置支挡工程的轴线上选定控制性横断面,间距每30m~50m设1个,但每处不得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工程地质勘察钻孔钻探技术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钻孔钻探技术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钻孔钻探技术要求
1.法规技术要求
(1)机械设备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钻孔施工应符合《建筑工地安全技术规范》,《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地震防灾减灾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2.施工条件要求
(1)施工地点应选在室外,以便有足够的自然条件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地点应设有充足的施工设备,包括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3)应根据地质条件对钻孔施工进行有效的把控,确保钻孔施工的平稳、准确、安全。

(4)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施工质量控制制度,按照规定加强施工技术的监督管理。

3.施工准备
(1)活动前应对钻孔施工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资料收集、材料准备、施工技术对比、仪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

(2)施工前应对钻孔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布置,保证钻孔施工可以顺利进行,确保安全。

(3)施工前应检查钻孔施工设备,确保钻孔施工设备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公路工程详勘钻探技术要求

公路工程详勘钻探技术要求

S279仓房(鄂豫界)至丹江口市土台段改扩建工程详勘钻探技术要求一、基本规定本段公路钻探应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并补充规定如下:①各钻探机台成员包括现场技术、编录人员都应本着对该项目认真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的完成自已的本职工作。

②钻孔位置必须按照设计提供的孔位坐标采用全站仪或红外经纬仪测定,并钉桩。

钻机严格按桩就位,终孔后必须进行收点测量。

放点和收点测量记录必须分开手簿,记录规范,完整正确,签名完备。

钻孔孔位坐标采用收点坐标,孔口标高采用收点标高。

③放孔后的孔位不允许随便移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移动的必须填写变更申请表报主管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批准,否则按质量事故作返工处理。

钻孔放点测量误差应该在测量精度和钻孔容许移动误差的范围内,凡收点发现超出容许移动范围,又没有填写变更申请报批的钻孔均为废孔,必须返工。

进场施工前应认真核对孔位钉桩有无被人动过,当发现孔位钉桩遭到人为移动或被人拔走时,应及时通知测量人员重新测量放点。

测量人员重新放点应按放点要求记录测量数据,并加以说明登记,备查。

注:钻孔在设计孔位附近0.5 米范围内移动的,属于正常允许范围,可不填变更申请。

溶岩区收放孔坐标误差不得超过30cm否则按废孔处理,一律返孔重打!!④钻孔孔径:一般情况开孔最小孔径不宜小于130mm覆盖层和强风化层及软质、极软质岩石等终孔孔径不小于110mm对硬质岩终孔孔径不应小于可采用91mm特殊情况(如硬岩崩塌体)视现场条件再定;孔深超过70m的深孔可根据钻孔地层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技术要求设计钻孔开孔,终孔和变径,但终孔孔径不得小于75mm。

二、钻孔深度钻孔设计深度是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需要,结合场地地质条件的初步判断,按照公路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拟定的。

对设计深度既要满足,也不能机械照搬。

根据工程实践和工程特点,结合本区地质条件,补充下列规定:(1)路堑和料场取土坑钻孔深度一般情况下按设计孔深控制。

(2)路基、桥址及支挡构造物地基钻孔深度应根据设计深度结合具体地质情况决定。

工程地质勘察钻孔钻探技术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钻孔钻探技术要求

人民路五期安置房场二期工程场地钻探技术要求1.、终孔标志取样孔及标准贯入实验钻孔均进入碎块状强风化碳质泥岩5.0~8.0m,一般性钻孔进入碎块状强风化碳质泥岩3.0~5.0m。

2、勘察方法2.1钻探:所有钻孔(包括技术性控制孔、一般性钻孔)均进行全孔段取芯,所有岩芯均应按回次顺序排放,并加贴岩芯牌。

钻探班报表应及时跟踪记录,严禁事后追记,对钻探过程中出现异常应及时与现场负责人进行汇报。

开孔冲击钻进,待测得初见水位后,回转钻进,套管及泥浆护壁,全孔取芯,岩芯采取率:填土为80%以上,粘性土为85~100%,砂土为60~80%,强风化岩大于60%。

2.1钻孔孔径的要求应满足供室内试验的要求,钻孔孔径应为91-110mm;对软质岩或风化岩钻孔孔径91mm。

2.3遇土层变层,立即停钻,丈量机上余尺,计算土层深度。

地层的分层高程误差控制在0.05m~0.1m之内。

2.4取样时保证孔底残留的浮土厚度不大于取土器废土段的长度(10cm),击入深度不允许大于取土器的有效长度在做标贯前应清理孔底沉渣,保证孔底干净。

准确记录标贯试验位置及锤击数。

2.5所有钻孔开孔冲击钻进,测初见地下水位,在终孔24小时后,测稳定地下水位。

所取水样应注明取样地点、日期、取样深度。

若发现不符合规范、规程的取样或标贯试验,现场地质员有权利废孔。

3、现场测试3.1、标贯:在标准贯入实验钻孔中测试,每2.0m一个,必需严格执行(需进行杆长修正)。

3.2、动力触探:选5~6个有代表性的钻孔进行动力触探(素填土和卵石层中)。

4.、现场取样4.1、水样:计划总共采取3组水样,水样采取前钻孔应适当洗孔。

4.2、土样:在取样孔中采取,间距2m 一个,每层土样不能小于10组。

5、现场管理5.1、施工人员必须规范作业,文明施工。

5.2、野外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场地整理干净交付甲方。

交底人:接收人:。

浅析公路工程岩土勘察的基本技术要求

浅析公路工程岩土勘察的基本技术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本文所讨论的公路岩土工程勘察主要是指一般条件下的公路选线、填方路基和桥涵公路的岩土工程勘察,对于挖方路基、隧洞工程和特殊条件下的岩土工程勘察,则分别按照边坡工程、地下洞室以及特殊岩土的有关勘察要求进行。

1、公路工程岩土勘察的特点相对于一般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而言,公路岩土工程勘察具有如下特点:在平面上呈带状分布,宽度不大,但延伸很长,可能穿越很多不同的地质与地貌单元,遭遇不同的不良地质作用;作用于路基上的荷载相对较小,但高等级公路对沉降尤其是不均匀沉降要求相对较高。

浅析公路工程岩土勘察的基本技术要求王东顺 兖矿东华地矿建设分公司 273500勘察方法应根据勘察阶段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公路的等级、工程规模及其工作难易程度的不同而加以选择。

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主要是收集资料和进行现场踏勘。

初步勘察阶段主要是进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物探、钻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

详细勘察阶段则以钻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为主,必要时才进行物探和工程地质测绘,以详细查明工程地质条件。

2、路线确定公路的选线应据确定线路的总方向、公路等级及其在公路网中的作用,结合线路经过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比较而确定最佳方案。

就岩土工程条件而言,则应根据岩土工程具体条件全面衡量它对路基稳定、施工安全、运营养护的长期影响,确保工程稳定,运输畅通。

DOI:10.3969/j.issn.1001-8972.2011.06.019具体来说,主要应考虑以下4个方面:(1)对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岩溶、沙漠、泥沼等严重不良地质地段,软土、多年冻土、膨胀岩土等特殊性岩土分布的地区应予避开,如必须通过时,则应选择合理位置,以合理的最短距离通过,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稳定安全。

(2)在河谷地区,应选择在地形宽阔平坦、有阶地可利用的一岸,避开陡峻斜坡、岩层破坏和软弱结构面倾向线路的长、大挖方地段。

工程勘察测量要求

工程勘察测量要求

道路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1、城市道路勘察应对沿线路基的稳定性和岩土条件作出工程评价,并为路基设计、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特殊性岩土的治理等提供必要的岩土参数和建议。

2、城市道路勘察工作中应查明沿线各区段的土基湿度状况,并提供划分路基干湿类型所需参数。

应评价地表水和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应评价沿线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3、勘察应根据确定的道路设计方案、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为道路设计、路基处理、道路施工等提供详细的岩土参数,并作出分析、评价,提出相关建议。

4、勘察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勘探点宜沿道路中线布置。

当路基岩土条件特别复杂时,应布置横剖面;2)道路勘探孔间距:当路线通过含有机质的垃圾、疏松的杂填土、未经沉实的近期回填土及软土分布地段时,应查明其分部范围,勘探孔间距适当加密;3)路堑、陡坡路堤及支挡工程的勘察,应在代表性的区段布设工程地质横断面,每条横断面上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

5、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路基的道路与地面的勘探孔深度宜达到原地面以下5m,在挖方地段宜达到路面设计标高以下4m;当分布有填土、软土和可液化土层等特殊性岩土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在勘探深度内遇到基岩时,应有勘探孔钻入基岩一定深度,查明基岩风化特征。

其他勘探孔可钻如基岩适当深度;2)高路堤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控制性勘探孔应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3)陡坡路堤、路堑、支挡工程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

6、勘察的取样和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路基的钻孔应采取土样;高路堤、陡坡路堤、路堑、支挡结构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控制性勘探孔的比例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2)采取土样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基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确定,在原地面或路面设计标高以下1.5m和软土地区原地面或路面设计标高以下3m的深度范围内,取土间距宜为0.5m;3)划分路基土类别和路基干湿类型时,应进行颗粒分析、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试验。

勘察监理钻探技术要点

勘察监理钻探技术要点

钻探要求一.一般要求1.钻孔结构应根据地层情况、工程要求、原位测试要求综合确定,对稳定地层应尽量简化钻孔结构,取土钻孔的孔径一般采用150mm钻头开孔,下护孔套管(φ146mm,长度视杂填土厚度)后,换φ130mm螺旋钻头钻进、φ110mm的取土器取土。

2.对于浅层杂填土及其它松散、饱和软土(含水量高、孔隙比大、高塑性)的钻孔必须下套管保护孔壁,但下套管的长度不应影响取样的质量。

3.钻进施工前,应将车(三角架塔架)摆平、摆稳,钻进过程中应保持孔壁垂直,对于深孔钻孔尤为重要,以减少孔斜造成的误差。

4.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中应进行干钻,不得向孔内注水,以确保初见水位的确认。

对地下水位以下土层进行回转钻进时,应使用花杆并向孔内注水,确保水头高度和花杆畅通。

5.钻进过程中各项深度数值均应丈量获得,其误差≤±5cm,井深的累计量测误差为±20cm,深孔必须复尺。

6.每次下或提升钻具至井口时,应降低速度,防止钻具顶撞塔架或破坏孔口。

7.钻具提出孔口后,严禁悬空放置,必须将钻具落地依靠钻架或放倒,防止钻具下坠发生危险。

同时应注意各钻杆连接情况,发现松扣,及时拧紧。

8.回次卸杆时,钻机在支副塔(小架子)的情况下,每组杆为4根(总长度不超过18m),三角架每组杆为2根(总长度不超过9m),严禁超长,以防止发生断杆、失衡的危险。

二.浅层回转钻进及取样1.根据天津平原地区地质条件,采用螺旋形钻头回转钻进及压入式取土器取土,遇含礓石砂层或较厚卵石层,可用冲击钻进法。

2.螺纹钻头的长度为0.8~1.0m,螺纹部分长度应不小于0.5m,开孔钻头直径一般不小于150mm,目力鉴别孔终孔钻头直径不小于110mm。

3.开孔应轻压慢钻,对于一般粘性土钻机压力不宜过大、给进过快,以免造成下部土的扰动。

4.取样孔钻进:钻进深度不宜过深,视取样间距及土层情况,以0.5~1.2m为宜,最多不超过1.2m,用螺旋形钻头回转钻进时,在砂性大土层一次进尺深度不应超过螺旋钻头的螺旋部位。

初勘详勘钻孔布置原则

初勘详勘钻孔布置原则

初勘详勘勘探工作量布置规定根据《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承担的公路工程地质初勘、详勘工作,望承担各项目的单位遵照执行。

1、初勘1.1 一般路基勘探工作沿路线进行,选择在地形特征点处,一般布设勘探点的间距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异,控制性勘探点平均间距一般为200m~500m,孔深:细粒土不小于4m,粗粒土不小于2m。

辅助性勘探点的布设与深度可视地形、地质情况确定。

1.2 高路堤⑴控制横断面在路段纵向一般每隔200m设1个,地层变化不大时,可以每500m设1个,或每个工段不得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勘探深度对小于2m~4m的覆盖层应达到基岩面,对于深厚土层应不小于路堤高度并穿过软土层。

⑷高填路段及地质构造处,视需要可采用少量钻孔。

1.3 陡坡路堤⑴控制横断面在路段纵向一般每隔200m设1个,地层变化不大时,可以每500m设1个,但每个工段不得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勘探深度一般应达到基岩,较厚土层可按照高填路堤规定办理。

⑷为查明陡坡路堤的地层结构,必要时可采用少量技术性钻孔。

1.4 深路堑⑴控制横断面在路线纵向一般每隔100m设1个,根据地层变化可以加密到50m或放宽到200m设1个,或每个工段不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当所采用的方法未判明路堑边坡稳定性问题时,应适当增设控制性钻孔。

孔深达到软弱结构面以下或应达到路基设计标高以下3m~5m,以判明为止。

1.5 支挡工程⑴在设置支挡工程的轴线上选定控制性横断面,间距每30m~50m设1个,但每处不得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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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79仓房(鄂豫界)至丹江口市土台段改扩建工程详勘钻探技术要求一、基本规定本段公路钻探应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并补充规定如下:①各钻探机台成员包括现场技术、编录人员都应本着对该项目认真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的完成自已的本职工作。

②钻孔位置必须按照设计提供的孔位坐标采用全站仪或红外经纬仪测定,并钉桩。

钻机严格按桩就位,终孔后必须进行收点测量。

放点和收点测量记录必须分开手簿,记录规范,完整正确,签名完备。

钻孔孔位坐标采用收点坐标,孔口标高采用收点标高。

③放孔后的孔位不允许随便移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移动的必须填写变更申请表报主管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批准,否则按质量事故作返工处理。

钻孔放点测量误差应该在测量精度和钻孔容许移动误差的范围内,凡收点发现超出容许移动范围,又没有填写变更申请报批的钻孔均为废孔,必须返工。

进场施工前应认真核对孔位钉桩有无被人动过,当发现孔位钉桩遭到人为移动或被人拔走时,应及时通知测量人员重新测量放点。

测量人员重新放点应按放点要求记录测量数据,并加以说明登记,备查。

注:钻孔在设计孔位附近0.5米范围内移动的,属于正常允许范围,可不填变更申请。

溶岩区收放孔坐标误差不得超过30cm,否则按废孔处理,一律返孔重打!!④钻孔孔径:一般情况开孔最小孔径不宜小于130mm,覆盖层和强风化层及软质、极软质岩石等终孔孔径不小于110mm,对硬质岩终孔孔径不应小于可采用91mm,特殊情况(如硬岩崩塌体)视现场条件再定;孔深超过70m的深孔可根据钻孔地层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技术要求设计钻孔开孔,终孔和变径,但终孔孔径不得小于75mm。

二、钻孔深度钻孔设计深度是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需要,结合场地地质条件的初步判断,按照公路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拟定的。

对设计深度既要满足,也不能机械照搬。

根据工程实践和工程特点,结合本区地质条件,补充下列规定:(1) 路堑和料场取土坑钻孔深度一般情况下按设计孔深控制。

(2) 路基、桥址及支挡构造物地基钻孔深度应根据设计深度结合具体地质情况决定。

需要进行滑坡验证的钻孔,孔深应揭露可能的滑动面(带),当有特殊情况未到达设计孔深或目的层需提前终孔的,必须报项目部同意后方可终孔,否则按废孔处理;(3) 桥址区钻孔覆盖层薄,下伏基岩风化层不厚时,硬质岩钻入未风化岩层内3m;软质岩钻入未风化岩层5m;极软岩或薄层状软硬岩石互层,薄层夹中厚层状软硬岩石互层,钻入未风化层8m。

(4) 桥址区钻孔覆盖层较薄,下伏基岩风化层较厚时,硬质岩钻入微风化岩层内3~5m;软质岩钻入微风化岩层5~8m;极软岩或薄层状软硬岩石互层,薄层夹中厚层状软硬岩石互层,钻入微风化层8~10m。

(5) 桥址区钻孔覆盖层较薄,风化层厚,在设计深度无微风化岩层时,硬质岩钻入弱风化岩层内5~8m;软质岩钻入弱风化岩层8~10m;极软岩或薄层状软硬岩石互层,薄层夹中厚层状软硬岩石互层,钻入弱风化层10~12m。

(6) 桥址区钻孔覆盖层较薄,风化层发育,风化程度严重或为半成岩时(岩体固结性较差),钻进风化层 25~35m。

(7) 桥址区钻孔岩层极破碎或有断层破碎带岩石,风化程度较严重时,钻入破碎岩层25~40m。

(8) 桥址区钻孔全为土层,应该根据桥梁类型,结构特点,根据土层成因、时代、密实度、物理力学性质和有无软弱土层,特殊土层等钻入25~40m。

(9) 如桥址区钻孔地层为可溶岩时,钻入岩层8~10m,遇溶洞时应钻穿溶洞进入其下完整基岩5~8m(发现有溶洞应及时通知甲方)。

(10) 在有冲刷的桥址区河床钻探,孔深应加上设计冲刷深度。

(11) 当桥址区天然露头较好,基岩大面积裸露,且为块状,厚层、巨厚层状构造;岩石完整新鲜,强度高;无岩溶发育,无软弱夹层;工程稳定性较好时,可不钻探。

三、钻探取样要求1. 对于厚度≥50cm的土层,每层必须取样,变层时应立即取样,粘性土必须取原状土样,取样间隔2.0m;注:地表以下1m之内必须取样。

2. 砂类土应尽量取原状样,取样间隔同粘性土。

3. 变层必须立即停钻取样。

4. 原状土样应采用质量合格,与样品质量要求相匹配的取土器采用压入法或轻击取样;当土层坚硬,不能采用取土器压入或轻击取样时,可以改为岩芯管回转取样。

取样之前必须清孔干净,确保在规定深度取到原状样。

5. 卵、砾石层等碎石类土层可以采取扰动土试样,能采取原状样时应尽量采取。

取样间隔按2.0m。

但在每一回次钻进后或取样前必须丈量记录孔内回填物厚度,钻进中必须记录随冲洗液翻出物的成分。

6. 漂石,块石层不作取试样要求,只在现场保留岩芯拍照,但必须记录漂、块石或孤石岩石名称,粒径大小及其范围,坚硬和密实程度。

7. 桥址对不同岩性的岩石应分层采取,取样间隔2.0m,每组试样岩芯长度根据坚硬程度不低于20~30cm。

试样应经过挑选,保证试样完好且具代表性。

8. 对河中设桥墩的桥址,河床若为卵砾石层等,宜在河床或河滩处通过挖坑采取颗分试样,并采用注水法测定天然密度。

9. 跨河特大桥,大桥应采取河水和钻孔地下水水样做水质分析。

地下水样除在钻孔中采取外,根据情况还可以选择井泉等地下水露头点取水样。

10. 岩芯采取率:坚硬完整岩石不宜小于85%;强风化层、破碎岩层不宜小于50%;重点研究的段落(如断层破碎带,滑坡滑动带),应力求提高岩芯采取率。

粘性土层不宜小于80%;砂类土不宜小于65%;碎石类土不宜小于50%。

11. 钻孔全部要求全取芯钻进,现场岩芯应按从左至右,从上往下的顺序摆放,在变层处写上醒目分层标签,每一回次也要写上回次标签,标签应注明工程名称,钻孔号,里程桩号,地层名称,回次深度,岩芯总长,日期,签名。

12. 每个钻孔都必须拍摄岩芯照片,照片中应拍有岩芯标志牌,写明×××工程,×××钻孔岩芯、桩号、孔深、日期;照片中要显示出分层标签标出的深度。

岩芯拍照时应保证拍照区光线柔和明亮,避开强烈阳光,拍照前应使拍照岩芯保持湿润状态,风干的岩芯应洒水湿润,外表受泥浆污染的岩石芯要洗干净,尽可能将土芯从长轴中心切开成半柱状,拍摄内部新鲜岩芯。

13.特大桥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大桥保留3孔以上,一般大、中桥保留1~2孔代表性岩芯。

四、钻孔原位测试和试验本公路钻孔原位测试项目主要有:标贯(SPT),重型圆锥动力触探(DPT);声波测试等。

1. SPT、DPT要求在覆盖层厚的地带做,SPT在砂层和全风化层中做(砂层和全风化层间隔按2.0m,粘性土中按2.0~4.0m间隔),DPT在卵石、砾石、碎石层中做,测试间距按2.0m。

强风化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测试的种类。

(砂类土(包括亚砂土)、全风化、强风化应进行标贯试验,碎石土应进行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2. 抽水试验、注水或压水试验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试验钻孔,视需要而定。

3. 原位测试的要求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第3.5条款执行。

4. 工程地质原位测试的操作要领,要点、注意事项,资料分析整理和评价按《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TB100414—2003之J261—2003)执行。

五、钻孔地下水量测和记录1. 钻孔地下水必须量测开孔初见水位,终孔24小时后稳定水位,班报记录中按埋藏深度表示。

必要时,还应连续测3~5天的稳定水位。

2. 钻探过程中必须记录每一回次钻探返水情况,有无漏水,漏水轻微还是严重,孔壁坍塌情况,是轻微还是严重。

3. 钻孔有承压水涌出地表时应记录是何地层,何深度开始出现承压水,并接管量测水头高度;用简易手段量测涌水量,终孔后必须严密封填钻孔;还应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4. 初见水位测量:按照地下水初见水位的测量要求,量测前是不容许向钻孔内注水的。

量测初见水位还必须根据水文地质基本常识对初见水位进行判断和评估。

5. 应留意记录场地内及附近地下水露头点(井、泉),应测其流量,判别泉的性质,并将井泉的位置按里程桩号记录并绘在平面图上。

6. 终孔24小时后量测地下水位还必须说明孔内水是地下水还是钻孔冲洗液,或以哪个为主。

六、钻探质量管理1. 钻探过程必须服从勘察监理的监督,按监理的要求填写质量管理表格,开孔和终孔必须报请监理许可,终孔监理签字确认。

2. 各勘察单位(包括施工班组)应把勘察质量摆在首位,要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要亲自督促抓好质量管理。

3.每一个钻孔必须填写钻孔质量检验卡,必须填写完备,钻孔质量检验卡由项目部内部制定,必须满足勘察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4. 钻探班报记录人员可以提出终孔申请,但不能签署终孔意见,每份钻探班报记录及地质编录都应有技术人员签署的终孔意见。

5. 严禁钻探班报记录人员、地质编录人员、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由同一人担任。

6.钻探终孔意见由现场技术质量负责人签署,规定终孔意见统一写成如下:终孔意见:孔深经核对正确,各项测试操作合格,班报记录真实、合格,同意终孔。

终孔意见严禁含糊其词,严禁代签,否则视为废孔;钻孔质量检验卡质检结果栏只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7. 钻孔必须按坐标由测量仪器定位,并实行放点和收点测量制度。

8. 在钻孔深度的记录中,必须有深度计算初始数据的记载,初始数据包括:钻机高度(立轴盒箱顶面固定位置到孔口固定地面的距离),立轴长度,回次下钻的钻具全长和上余。

9. 钻孔深度计算必须采用钢卷尺或满足精度标准的木尺丈量机上余尺,严禁随意乱估。

10. 钻机安装后应用水平尺测量垂直度,使主轴线保持垂直并记录。

11. 钻探班报记录及地质编录应认真作好描述记录,按照规范要求的描述内容和地质基础知识中的描述要领,规范化地进行描述,严禁随意胡编乱造。

12. 必须认真仔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返水,漏水;进尺均匀、快慢程度;加压大小,旋转快慢;钻具有否跳动,跳动剧烈和刻取声大小程度等。

13. 每一回次必须计算记录回次岩芯采取率、岩芯形状,对节长≥10cm的岩芯应逐个记录岩芯长度,并计算回次RQD值。

采用单管钻进时,回次RQD宜按RQD =节长≥10cm岩芯累计长度(m)/回次进尺(m)计算。

14. 当钻孔中发生突然掉钻时应及时停钻记录掉钻深度,量测空洞高度。

15. 每一回次要求记录所用岩芯管,钻头长度,类型,直径规格等。

16. 每一回次要求记录冲洗液类型,护壁或堵漏方式;下套管时应记录套管规格、入土深度,套管根数和套管外径。

17. 每一次采取原状土或扰动土试样时要求记载取土器类型,长度,规格(直径);记录取样方式是人工(或机械)压入,轻击或是旋转。

18. 水上钻探必须记载水深,船(水排)高,机高等初始计算数据。

19. 钻孔埋、卡钻,掉钻,断钻事故必须记载事故孔段深度、层位、处理情况、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当处理无效有钻具埋在孔中时应记载丢钻具层段深度,丢钻具名称,各部分钻具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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