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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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试行)

2008年4月22日发布2008年4月23日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

目录

前言

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

本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结合贵州实际编制。

本标准共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岩溶塌陷、采空区塌陷、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10章,规范性附录A、B、C;资料性附录D、E、F、G、H、J。

本标准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国土资源勘察规划院,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和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大美、时南翔、杨胜元、刘秀伟。

本标准经赵国宣、丁坚平、魏康林、谢树庸、刘仁义、伍锡举、莫安儒等专家审查。

1 总则

1.0.1 为统一贵州省地质灾害勘察的技术标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工作符合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要求。

1.0.2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的技术方法、研究内容、评价准则,适用于贵州境内常遇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

1.0.3 地质灾害勘察应在广泛搜集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经验等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要求,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准确、建议可行的勘察报告。

1.0.4 地质灾害勘察属于岩土工程领域中的专门勘察,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技术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术语

2.1.1 滑坡

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与地质条件下,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以重力为主的作用下,沿斜坡内部的软弱面或软弱带(一个或多个)发生剪切破坏而产生整体下滑的现象。

2.1.2 崩塌―危岩体

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并以滚动、跳动、坠落移动的现象称为崩塌。被多组不连续结构面切割分离、稳定性极差的、具备倾倒、坠落或塌滑等形式崩塌条件的地质体,称为危岩体。

2.1.3 泥石流

在山区沟谷或斜坡上,由于暴雨或融雪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等松散固体物质的土、水、气的混合流,是介于挟沙水流与滑坡之间的一种地质作用。

2.1.4 不稳定斜坡

在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下,可能引发滑坡、崩塌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斜坡地段。

2.1.5 岩溶塌陷

由于地下存在的岩溶洞隙而引起地上岩、土体覆盖层向下陷落而造成灾害的现象。

2.1.6 采空区塌陷

由于地下存在的采空区、井巷、隧道等而引起地上岩、土体覆盖层向下陷落而造成灾害的现象。

2.1.7 地质灾害勘察

通过调查、测绘、勘探等手段,对地质灾害区进行系列地质工作,并提出综合报告和图件的过程,是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前必须进行的工作步骤之一。符号

2.2.1 岩土性质指标

φi―滑面上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C i―滑面上的粘结强度标准值

γw―水的重度

Q i―水平地震力

W―崩塌危岩体重力

γm―泥石流的重度

G m―固体物质的相对密度(比重)

2.2.2 计算参数指标

F s―滑坡稳定系数

G i―滑体重力

R i―滑体抗滑力

N i―滑动面上的法向分力

T i―滑动面上的滑动分力

θi―滑动面底面倾角

L i―滑动面长度

ψi―传递系数

P wi―动水压力

V―滑体(岩体)后缘裂缝静水压力U―沿滑面的扬压力

h w―裂隙充水高度

E i―滑体的剩余下滑力

γt―滑坡推力安全系数

α―崩塌体滑移面倾角

―固体物质体积和水的体积之比

Q m―泥石流流量

F m―泥石流流体的过流断面面积

V m―泥石流断面的平均流速

I―泥石流水面纵坡

R m―泥石流流体水力半径

F―洪水时沟谷过水断面积

x―湿周

a―阻力系数

ξ―泥石流修正系数

m m―泥石流粗糙系数

2.2.3 其他

m―平均值

σ―标准差

δ―变异系数

n―参加统计指标的数量

γs―统计修正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地质灾害勘察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阶段,按可行性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分阶段进行。地质条件简单、规模不大、基本要素较清楚,或灾情危急、需采取抢险治理的地质灾害体,可以简化勘察程序,采取一次性勘察。

3.0.2 地质灾害可行性勘察,应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技术要求。主要采用搜集资料、调查测绘为主,辅以必要的勘探及测试工作。基本查明地质灾害产生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初步确定地质灾害体的分布范围、规模大小、形成机制、形态特征,对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发展趋势、危害对象及危害程度、防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出评价,提出可能的防治工程方案及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的初步指标,提供可行性研究设计进行防治或避让和防治工程方案比选的工程地质依据。

3.0.3 地质灾害初步勘察,应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技术要求。在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控制性勘察资料基础上,开展符合初步设计阶段要求的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测试工作。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产生的地质背景,形成条件,地质灾害体的空间形态特征、物质组成与结构特性、变形破坏现状和危害程度,计算并综合评价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及其演化发展趋势,为进一步优化可行性研究治理工程方案的初步设计提供工程地质和岩土力学依据。

3.0.4 地质灾害详细勘察,应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应在充分分析、利用初步勘察成果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场地和地基开展有针对性的工程地质测绘、勘察和测试工作。详细查明防治工程施工区地质灾害体的厚度、物质组成、结构特性、空间分布特征,地下水类型及其富水程度和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勘探进行钻孔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补充采集必要的室内岩、土、水试验分析样,并根据需要布置长期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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