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学分规定中各类资格证书转换学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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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与学分转换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与学分转换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与学分转换近年来,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国就业市场中的地位逐渐受到重视。

然而,与高等学历相比,职业资格证书在学术界和用人单位中的认可度还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探讨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以及学分转换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在我国,高等学历一直被视为获取优质工作和晋升职位的重要敲门砖。

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技术性较强的职业在校园教育中并未得到充分涵盖,传统的高等学历教育难以满足职业发展的需要。

而职业资格证书则在这一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委员会牵头制定了一系列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并将其与学历相对应。

这一认可体系的建立,可以增加职业资格证书在用人单位招聘中的可信度,为职业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学分转换的意义与困境学分转换是指将职业资格证书中获取的学分按照相应的规则转化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

这一措施的实施旨在弥补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之间的认可差距,提高职业人才的综合素质。

然而,学分转换面临一些困境。

首先,职业资格证书往往注重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高等学历教育更加注重理论知识和学术研究。

两者之间的内容和形式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学分的转换难以简单精确地完成。

其次,学分转换需要考虑不同职业领域之间的差异,一些特殊性较强的职业难以量化为学分。

最后,学分转换需要各高等院校制定相应的转换规则和政策,而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三、推进学历认可与学分转换的途径为了推进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与学分转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学历认可政策的制定:国家应加大力度推进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认可政策,为职业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2.建立权威认证机构: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和认证机构,负责对职业资格的认证和学分的转换,确保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推动高等院校与职业培训机构的合作:高等院校可以与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学分转换规则和政策,推动学历和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第四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院政〔2017〕107号签发人:陈学军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学院各部门:《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9日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为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发挥学生特长优势,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技能竞赛、社会实践、交流学习等活动,更好的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院研究,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级各类成果,合作院校的交流学习等可以获得学分认定并用于置换课程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范围和标准1.证书类(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之外,获得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认定3学分。

(2)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四级认定4学分,六级认定6学分。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认定1学分,二级以上证书认定3学分。

其中计算机类专业获得一级证书不认定学分,二级证书认定2学分,三级以上认定3学分。

(4)机动车驾驶证认定3学分。

(5)普通话测试二级证书(学前专业除外)认定2学分,一级证书认定3学分。

2.竞赛类获奖等级包括:一等奖(含比赛第1-2名、金牌和特等奖),二等奖(含比赛第3-4名、银牌),三等奖(含比赛第5-6名、铜牌)。

(1)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获得国家级1-3等奖者,分别认定10、8、6学分;省部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5、4、3学分;厅局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3、2、1学分。

(2)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科技文化艺术节、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由国家各部委、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协(学)会举办的比赛获得国家级1-3等奖者,分别认定8、6、4学分;省部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4、3、2学分;厅局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3、2、1学分。

3.科技成果类(1)获国家专利的,发明专利第1-5名分别认定10、8、6、5、4学分,实用新型专利第1-5名分别认定6、5、4、3、2学分,外观设计专利第1-5名分别认定4、3、2、1、1学分。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是一种将不同学校的课程学分进行转换,并将成绩从一个学校转换到另一个学校的制度。

在学分认定制度中,学校会根据课程的学时和教学内容来确定学分的分配。

不同学校对于同一门课程可能会有不同的学时要求和教学内容,因此需要将学分进行转换以便于不同学校之间的学分对等。

在成绩转换制度中,学校会根据学生在某门课程中的成绩将其转换成相应的分数。

不同学校可能对于成绩的评判标准和分数转换规则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将成绩进行转换以便于不同学校之间的成绩对等。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简化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的学习和转学过程,使学生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学业。

这种制度也有助于促进不同学校之间的学分和成绩的互认,提高教育资源的流动性。

在具体操作中,学生可以通过向目标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习计划、课程大纲、学生手册等,来申请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学校会根据这些材料来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决定是否予以认定和转换。

一般来说,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会参考国家教育部或相关教育机构的政策和准则。

需要注意的是,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并非所有学校都实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目标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或学术事务部门。


外,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度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如最高转换学分数、尚未达到的学分要求等,学生在申请时应注意相关规定。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升本)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升本)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升本)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一、学分认定依据(一)《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总则(试行)》(二)《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二、学分认定机构本专业学分认定机构是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分认定委员会。

三、课程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一)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原所学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2.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学习者,所考课程名称与本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表1本科及以上学历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二)专科及同等学历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同等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相同层次的学习者,进入本专业学习,原所学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2.学习者在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本专业毕业总学分的30%。

3.学习者原有课程学分认定并转换为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从学习者获得课程成绩或证书之日起的8年内。

表2专科及同等学历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三)公共基础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表3公共基础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四)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已获得国家、省人社部门及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学习者,根据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度,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2.学习者在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40%。

表4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五)培训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参加由国家各部委、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和学会组织的各种技能、专业、岗位等培训,并获得上述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的学习者,其培训内容与相应专业课程的相关度达80%,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的某一课程的全部学分。

新一轮教师专业发展学分制管理简介

新一轮教师专业发展学分制管理简介

9月13日前要做的事: 1. 核对个人信息:学科、学段、层次、手机号; 2. 9门课的老师网上报好信息技术提升工程; 3. 部分英语教师报名嵊州市组织的90学分培训; 4. 心理B 证培训9月8号前推荐2人。
谢谢!
我校需2人参加该项目省级56学分的短期培训,培训时间10月6-12, 时间9月8号前报给我.
2016年下半年培训
2.本市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培训 层次
1
高中英语读写整合教学 (90学分)
中级
2
初中英语有效课堂探究 基础培训(90学分)
初级
3
小学语文泛教学技能专 题研修(90学分)
初级
小学数学教材解读与教
二、改变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任校( 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快退休的教师文件没有规定不要培训,建议:参加一些短期培训,保持在每年48学分以上。
二、改变 分层分类
教师类别:任教学科 教师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其他(综合)
4 学设计专题研修(90学 初级
分)
5
青少年校园足球骨干培 训(90学分)
中级
小学数学目标引导下的
6 同伴互助学习策略(24 中级
学分)
7
校长提高培训(“校长 学堂”)(32学分)
高级
8
培训管理平台管理员研 修班(24学分)
中级
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
9 (C)证培训班(56学分 初级

10
教师艺术素养拓展之越 剧·红楼情缘(32学分)
教体局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相关工作的考核指标,将学校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学 校发展性评价考核指标。

关于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计入学分的

关于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计入学分的

关于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计入学分的补充说明(怀院团发(2009)1号)根据《怀化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版)》第五项:“怀化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第六条“技能培训及其他项目”的规定,为加强我校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力,对我校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纳入素质拓展和创新能力培养范围,计入相应的学分,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怀化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学校‘素质拓展和创新能力培养认证中心’认定的10学分才能毕业,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养与其他六个项目上,每个项目须获得至少1.5学分。

”经研究决定,凡我校2007级及以后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经本人申报可计算相应的学分,纳入素质拓展创新能力培养总学分之中。

第二条计算学分的职业资格证,必须是2009年以后获取的证书,在此之前考取的资格证书不在计算之列。

二、职业资格证计算学分规定第三条学生获取“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员级和高员级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初级从业资格证书,计1学分;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助师级证书、中级从业资格证书,计2学分;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师级证书、高级从业资格证书,计3学分,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才高师级证书,可计4学分。

第四条计算学分的职业证书种类认定办法按《怀化学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分目录(试行)》中规定的专业执行。

第五条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纳入计分范围;第六条取得多个同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其中最高等级的证书计取一次学分,同类证书不能累计学分;第七条凡在怀化学院职业培训中心参加各类职业资格培训,没有取得证书的学生,可按同级证书50%计学分。

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则

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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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学分规定中各类资格证书转换学分说明
各专业学院:
根据专项学分相关规定,为更好的指导学生正确的考取各类证书,提高综合素质,结合证书的发证机构、证书的权重及通过的难易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后现将全校学生所持主要资格证书情况和转学分情况公布如下,请各专业学院参考执行。

如有未在公布之列的证书,可由专业学院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后公布证书转化学分结果,不断补充到该对照表中并予以公布。

相关证书的考试培训事宜可咨询教务处培训中心刘老师,
Tel:62604611 (5611)
《专项学分中资格证书类转换学分对照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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