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案例2
中国经济法概论反垄断法案例

案例一:2000年4月,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召集新啤集团的一名厂家代表和新疆乌苏卢云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的3名经销商,对铁路局夜市的啤酒销售权进行招标,最后新啤集团以4万元竞价成交。
5月,该办事处与新啤集团签订了《新疆啤酒经销合同》,双方约定新啤集团为该街道办事处管辖的铁路局夜市瓶装及生啤的唯一经销商,该街道办事处全权负责及保护新啤集团产品的展示及新啤集团生啤桶。
确保新啤集团以外的任何啤酒产品不得进入夜市。
其他啤酒厂家不在夜市做促销活动以及其他厂家的经销商不得进入夜市进行促销活动。
合同签订后,办事处即通知夜市内的所有经营户,只能经销新啤集团的啤酒,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啤酒,否则将采取相应措施。
思考:该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是否触犯《反垄断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其行为如何定性,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案例二:1998年2月21日,济南七大商场以“长虹”售后服务质量不好为由,宣布拒售“长虹”彩电,采取联合行动,同时将各自商场内的“长虹”彩电撤下专柜。
而“长虹”方面说,每天有四辆流动服务车在市内流动维修,济南消费者协会也证实没有关于“长虹”彩电的投诉。
这些商场联手拒售“长虹”彩电的真实原因是,“长虹”采取现款现货经销制,在销售上实行台阶式返利的方式,而商场方面认为自己实力雄厚,商誉好,希望“长虹”对他们实行不同于一般小经销商的销售方式,允许他们先拿一批货做铺底销售,也即先给货,后付款。
而“长虹”不愿意对任何商场作政策倾斜,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思考:济南七大商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律?其行为构成什么性质的行为?对这些商场的这类行为,由哪一个部门来进行监管?案例三:1977年,美国大陆电视公司VS GTE斯莱瓦利亚公司。
GTE斯莱瓦利亚公司是一家电视机生产商,它意图通过吸引更有竞争力,更胜任的零售商来提高其市场地位。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GTE斯莱瓦利亚公司限制了在任何指定区域进行销售的零售特许经营权的数量,并要求每一个特许经销商都只能在被特许的地点出售其产品。
经济法概论

1.2 经济法律关系
1.2.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当
事人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 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举例
比如,张三和李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 了一个买卖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 系。张三和李四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们之间订 立的合同内容,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该民事法 律关系的内容。
举例: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成立)
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 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
(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了)
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了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1)条件 经济法律规范
(3)调整方法
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 而言,经济法采取了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相结合的制裁形式。
民法则采取追究民事责任的制裁形式。
(4)作用
经济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主要是在宏观经济领 域内理顺整体和个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基于全局利益 需要协调个体间的经济关系,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案例导引
制度的力量
18世纪末,英国政府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 统发配到澳洲去,以上船的犯人数支付船主费用。 一些承包了大规模运送犯人工作的私人船主为了 牟取暴利,在英国尽可能地多装人,而对于这些 人能否远涉重洋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 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甚至故意断水断食,结果 导致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高达12%。为 此,英国政府想了很多办法,但不管是派政府官 员监督,提高犯人生活标准,还是派医生上船为 犯人治病服务,都没能把死亡率降下来;相反地, 甚至有些监督官员和医生因为不与黑心船主同流 合污而被杀害。政府支出了高昂的费用,却无法 改变犯人死亡率居高不下的现象。
经济法概论题库

第一章思考训练题选择题1.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D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C.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D.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2.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
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4.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DA.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可分为完全权利能力、限制权利能力与无权利能力C.权利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前提,无行为能力即无权利能力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5.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3台机器设备,总价款为60万元,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BA. 签订买卖合同B. 甲公司和乙公司C. 60万元价款D. 3台机器设备6. 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是()。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贸易法 (2)

(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现状
目前主要通过国际公约来实现 工业产权领域
1883年《巴黎公约》和1989年《集成电路条约》
著作权领域
WTO的TRIPS协议
1886年《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罗马公约》
1.知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权公约的基本原则
《巴黎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
署名权
人身权 财产权
发表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 改编权
复制权项
汇编权 翻译权
演绎权项
摄制权 发行权 表演权 展览权
广播权 放映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
传播权项
专家组结论:
《伯尔尼公约》第17条明确成员政府拥 有许可、控制或禁止作品流通、演出或 展出(传播)的权力,但并不赋予成员 对任何作品剥夺所有著作权(保护)的 权利 。
依此,中国只是对此类作品著作权“不予保护”,但 并不意味着此类作品“没有著作权”
美方观点:
(a)《伯尔尼公约》第17条并未明确 给予成员在版权领域公共秩序保留的权 利
(b)“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就是意味着 其“著作权整体被剥夺”
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的公共利益条款比较
TRIPS第27条第2款:“如果为保护公共秩序或公 德,包括……,各成员均可排除某些发明于可获专 利之外,……”
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国际许可(证)贸易
法律侧重保护引进方(强制性规范)
3、贸易过程的长期、复杂性
4、法律管制的双重性和强制性性
双重性:对贸易标的保护
对交易行为的法律调整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1、经济法概念的基本含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性质是纵向带有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经济关系。
2、代理制度的意义及内容。
(1)代理制度的意义: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代理制度可以解放个人知识的桎梏,拓宽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的范畴,特别是在分身无术、事多繁杂的情况下,不必事必躬亲,亲力亲为,特别是对于社会生活中涉及个人知识、能力等难以企及的事项,不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公民个人,均可以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人士去代为办理事务。
委托人只需分辨代理人的能力、品德、专业知识等,并付出相对较少代价的金钱,就可以相对高质量、高效率的解决一切问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在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既节省时间和社会资源,又能大大提高胜诉的机率。
(2)代理制度的内容:代理制度即代理法律制度。
其内容主要有: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无权代理的界定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表现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即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规范、限制的社会关系。
即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与经济法调整对象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是行政法和民法。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的特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具有横向调整的特点。
经济法概论(农)作业参考答案

一村一大《经济法概论(农)》作业参考答案第一次作业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判断分析题1、答:错。
“全部”应为“一定范围”。
2、答:错。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无民事行为能力。
3、答:错。
“可以”应为“不能”。
4、答:对。
P495、答:对。
P71四、问答题1、答:(1)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
P6-72、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经济合同违反国宾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P183、答:(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P364、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P51-525、答:(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撤销,是指要我生效后,要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3)主要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生效之前,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P73五、案例分析题1、答:(1)做法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中要约的有关规定条件,没有法律依据;(2)牛某是受公司经理的委托去采购的,由于多采购,超出了要约规定,但是已经受到公司惩罚,说明公司已经默认了本次采购行为,并没有撤回双方的要约,因此,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2、答:(1)应责成新华书店及主管部门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公司法案例1:某市有七家国有企业甲、乙、丙、丁、戊、戌、庚,作为发起人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拟名“风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所拟发行的股份为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0元,总股本为20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180万股,向社会发行320万股。
之后,它们组建了“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获批4个月的募股期限.在募股过程中,考虑到发起人的出资有房屋等,作为办公室用需装修,筹备处就与“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价值250万元的装修材料购买合同。
然而,募股期限到后,只募到了70万股。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筹备处解散。
问题:1、七家发起企业至少得认购多少股?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作哪些文件准备?3、若公司不能成立,“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的货款应由谁偿还?4、认股人购买的70万股股票依法应如何处理?1、募集设立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的股份2、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章程3、由7家发起企业承担责任,而且该责任应为连带责任.4、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企业法案例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 A企业欠缴税款5000元;欠职工工资3万元;欠供应商乙10万元.(2) 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1万元。
2000年9月,该企业注销。
问:(1)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2)如何满足乙的债权请求?(3)2006年2月,A企业的债权人Q找到甲,要求其偿还A企业以前所欠的2万元的债务.对此,甲能否拒绝?1。
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8000元和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
再偿还所欠的税款3000元.最后偿还乙的10万元。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汇总试题和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答案及评分课程代码:00246★案例分析题一: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2012年2月20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公司:“欲出售推土机10台,每台10000美元2012年8月20日至30日交货”。
2012年2月23日B公司回复A“接受你发价.每合可否售价改为9500美元”。
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贵公司所提价格成交."2012年8月A公司因故未能如期交货。
后B公司同意将交货期延至2012年9月10日前。
但2012年9月5日A公司通知B公司其2012年9月10日前无法交货,请求再次延期,遭到B公司拒绝。
请回答:(1)A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什么?(2)B公司可否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为什么?(3)B公司能否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为什么?正确答案:(本题15分)教材P188和P202(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于2012年2月28日合同成立(2分),2012年2月20日A 公司向B发价,B公司回复中提出降低价格,与A公司发价不一致,是B公司向A公司提出新的发价。
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B公司提出价格成交.此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3分)(2)可以拒绝(2分)。
A公司不能按时交货.B公司给予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A履行交货义务。
而A公司声明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根据公约规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可以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B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3分)(3)B公司可以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2分)。
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补救办法一并采用,不因为宣告合同无效而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分)★案例分析题二:中国沿海某市的A公司与俄罗斯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水果的FCA合同(约定使用《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合同约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货,支付方式为跟单托收(交单方式为付款交单,并约定适用 1995 年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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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04年5月10日,甲从商场买回一台A牌洗衣机(属“三包”商品),在5月15日使用时,发现洗衣机突然不转,遂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售货员乙声称,商场明文规定凡是在本商场购买的任何家用电器如有问题只能维修不能退换。
但修理三次后,洗衣机仍不能正常使用,为此,甲多次找到商场有关部门投诉,但无结果。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请回答:(1)该商场售货员乙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消费者甲该如何处理?(1)该商场售货员乙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由此可见,商场售货员乙声称的“商场明文规定凡是在本商场购买的任何家用电器如有问题只能维修不能退换”说法是不正确的。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甲和经营者商场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另外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甲可以向销售商场要求赔偿:消费者甲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12 王某、吴某和肖某拟共同设立一家生产燃气用具的有限责任公司。
3人经协商后拟定了公司章程,其中包括如下内容:(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2)王某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万元,吴某以厂房和设备作价出资人民币8万元,肖某以普通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20万元;(3)公司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4)公司因业务需要时,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问:上述内容中,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以非专利技术作价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肖某非专利技术作价已超出了此限。
(3)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4)在法律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13 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
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
2004年4月2日。
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
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
问:(1)被告兴盛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2)被告兴盛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3)被告兴盛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4)如果经鉴定,电饭锅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兴盛商场赔偿后。
对东风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1)《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王女士在受到损害1年后提起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商要求赔偿。
兴盛商场属于电饭锅的销售商,王女士作为受害人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要求。
(3)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电饭锅商场应当赔偿王女士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责任属于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此,兴盛商场赔偿后,有权向设计和制造电饭锅的厂商追偿。
14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
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
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
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
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
问:(1)孙某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2)法院应如何判决?(3)胜利公司免去孙某与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1)孙某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规定。
(2)法院应判令孙某与林某经营冷饮厂所获收入25万元,归胜利公司所有。
(3)胜利公司免去孙某、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孙某、林某的上述违法行为,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二人处分。
15 某年5月,某市邮电局在其营业厅内贴出通告,通告规定:凡由市邮电局安装电话的用户,一律到本市邮电器材公司购买电话机。
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必须先交纳购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装机手续。
通告执行了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接到用户举报,对邮电局的这一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调查发现,市邮电器材公司系市邮电局的下属企业。
问:(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2)这类行为为什么被有关法律所禁止?(3)这类违法行为应由什么机构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部门对邮电局的这一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公用企业强制交易的行为。
(2)由于这类行为限制了用户、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将生产同种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完全排除在特定的市场之外,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因此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
(3)应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4)责令邮电局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改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
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
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试分析:(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3)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是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最低限额(1000万元)。
(3)发起人的出资有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①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火炬厂和火星厂一共出资1700万元,没有达到股份(股本)总额的35%;②火炬厂的商标和专利权作价110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20%。
(4)发起人采取公开募集股份方式设立公司,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但是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没有达到法定比例,因此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17 甲厂2001年研制出一种H型高压开关,于2002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3 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乙厂也于2001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H型高压开关。
乙厂在2001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H型高压开关,2002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
2002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H型高压开关。
2003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以下问题: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乙厂未侵犯甲厂专利权。
专利法第63条第2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8 艾美时装店经过对市场的分析,认为男士三粒扣西服及大方格领带将是2003年男士服装流行趋势,即于2002年底到当地工商银行贷款80万元,向某合资服装厂订购一批男士三粒扣西服及大方格领带。
西服成本价为每件800元,领带成本价为每条180元。
工商银行与艾美时装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期限为六个月,自2002年12月30日至2003年6月30日,到期还本付息;延迟还款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除还本付息外,并加收罚息。
2003年伊始,果然三粒扣西服及大方格领带在市场流行。
元旦及春节期间,艾美时装店所进的货物已卖出多半,销售额达到65万元。
春节过后,西服销售进入市场淡季,二月份后,西服及领带几乎无人问津。
时间已近2003年6月中旬,银行贷款还款期限即至,而艾美时装店由于资金周转问题还款困难,于是艾美时装店老板决定降价促销:西服每件降价为788元,领带降价为每条168元,低于成本销售。
一周后,艾美时装店将剩余西服、领带卖完,终于按期还清了贷款。
在艾美时装店降价促销期间,其他服装店由于西服及领带价格高于艾美时装店,顾客大量减少。
于是各服装店纷纷指责艾美时装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的行为排挤了同行;有的服装店还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艾美时装店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理。
请回答:(1)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是什么?(2)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3)艾美时装店的低于成本促销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是:①行为的主体是在市场交易中处于销售地位的经营者:②经营者实施该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其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③经营者实施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2)在下列情况下,低于成本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3)艾美时装店的低于成本促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其降价目的在于清偿银行贷款而不是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19 某厂规定,女工产假70天。
其中产前10天,产后60天;产假期间发生活费100元。
该厂女工李某预产期为2001年3月20日,3月5日要求提前休产假,但厂方以不符合厂规为由将休假时间推迟到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