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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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适应本市环境管理需要,在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制定全市的环境噪声适用区划,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2.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2.3 城市的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及规划用地现状;城市规划、环保专项规划等1.2.4 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1.2.5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2.6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3 适用范围1.3.1 本适用区划适用本市行政区域。

1.3.2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1.3.3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1.4 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1.5 适时调整原则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新增工业区、独立工况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扩大的,新增或扩大的区域可调整为三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具体由市环保局会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布执行。

2 .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2.1 1-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2.1.1 黄浦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2 卢湾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3 静安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4 徐汇区:2.1.4.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4.2 3类区:丰谷路-云锦路-丰谷路-天钥桥南路-龙水南路-喜泰路-张家塘港-龙吴路-春申港-区界-黄浦江-丰谷路2.1.5 长宁区:2.1.5.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5.2 3类区:虹桥国际机场:长宁、闵行边界--环西一大道--机场、新泾镇边界2.1.6 虹口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7 闸北区:2.1.7.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7.2 3类区:市北工业园区:走马塘-共和新路-彭越浦-汶水路2.1.8 杨浦区2.1.8.1 2类区:3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8.2 3类区:军工路沿线独立工矿用地:锚地-黄浦江-杨树浦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区界(除森林公园外)2.1.9 普陀区2.1.9.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9.2 3类区:1)桃浦工业区:南何支线-沪宁铁路-外环线-沪嘉高速2)西北物流园区:中槎浦-沪宁铁路-嘉定、普陀区界3)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沪杭铁路-外环线-沪宁铁路2.1.10 宝山区2.1.10.1 1类区:罗店新镇:月罗公路-潘泾-杨南路-沪太路2.1.10.2 2类区: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10.3 3类区:1)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区):新川沙路-北蕰川路-石太路-沪太路2)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石太路-潘泾路-月罗公路-抚顺路3)月浦工业园区(北区):老蕰川路-北蕰川路-和合路-云天路-知仁路4)月浦工业园区(月浦工业园):马路河-蕰川路-镇界(杨行、罗店)5)月浦工业园区(杨行工业园):镇界(月浦)-蕰川路-富锦路-镇界(罗店)6)月浦工业园区(顾村工业园):湄星路-镇界(杨行)-宝安公路-潘泾7)吴淞工业园区:宝杨路-同济路-泰和路-北泗塘-蕰藻浜-逸仙路-长江路、长江西路-西泗塘-蕰藻浜-杨盛河-泰和路-江杨北路8)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新杨工业园区):锦秋路-新搓浦-区界(普陀、嘉定)9)精品钢产业基地(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顾泾-长江-马路河-江杨北路-月罗路-杨盛河10)精品钢材产业基地(浦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川沙路-长江外堤-老蕰川路-知仁路-云天路-和合路-北蕰川路11)石洞口电厂区域:老蕰川路-长江外堤-长江-顾泾12)大场机场:南蕴藻路—镇界(庙行)—区界(闸北)—场中路—大场老镇区界—西弥浦—镇界(庙行)2.1.11 闵行区2.1.11.1 1类区:1)浦江镇大治河南: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5公里范围内)-区界-黄浦江-大治河2)马桥镇一级水源保护区:西河泾-黄浦江-女儿泾-工农河2.1.11.2 2类区:1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11.3 3类区:1)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工矿用地:华宁路-江川路-兰坪路-黄浦江-西河泾-剑川路2)莘庄工业园区:沙港—元江路—沪闵路—春申塘3)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闵东工业区):万芳路—沈庄塘—浦星路—中心河4)西郊经济开发区(闵北工业园):纪谊路—北青公路—纪潭路(金光路)—纪鹤路5)莘庄工业园区(向阳工业园):莲花南路-吴泾支线铁路-莘奉金高速公路-六磊塘6)东方私营经济城:三鲁路-鲁南路-新浦达泾-先进河7)吴泾独立工矿用地(吴泾工业区):黄浦江-放鹤路-虹梅南路-双柏路2.1.12 浦东新区2.1.12.1 1类区:花木行政文化联洋社区:杨高南路—杨高中路—民生路—丁香路—花木路—杨高南路2.1.12.2 2类区: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

上海市噪音标准

上海市噪音标准

上海市噪音标准噪音是生活中常见的环境问题之一,会给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维护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上海市制定了严格的噪音标准来规范居民生活和建设工地等区域的噪音水平。

上海市噪音标准主要分为两部分,分别是环境噪音标准和建筑工地噪音标准。

一、环境噪音标准上海市环境噪音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区域内噪音的分布和水平,保障居民生活的安静和舒适。

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境噪音标准按照噪声来源和噪声接收环境的不同进行分类和限制。

1.住宅区和文教区域在住宅区和文教区域内,白天(7:00-22:00)的噪音限制为55分贝(A计权);夜间(22:00-7:00)的噪音限制为50分贝(A 计权)。

同时,对于住宅区和文教区域内临街的住房,额外限制3分贝(A计权)。

2.商业和工业区域在商业和工业区域内,白天(7:00-22:00)的噪音限制为60分贝(A计权);夜间(22:00-7:00)的噪音限制为55分贝(A计权)。

对于娱乐场所和居住区交界的商业区域,夜间噪音限制为50分贝(A计权)。

3.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白天(7:00-22:00)的噪音限制为70分贝(A计权);夜间(22:00-7:00)的噪音限制为65分贝(A计权)。

二、建筑工地噪音标准建筑工地噪音是指建设工地所产生的噪音,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噪音,上海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1.白天施工时间(7:00-22:00)在白天的施工时间内,建筑工地的噪音限制为75分贝(A计权)。

同时,对于临近住宅区的建筑工地,额外限制3分贝(A计权)。

2.夜间施工时间(22:00-7:00)在夜间的施工时间内,建筑工地的噪音限制为70分贝(A计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定的施工项目和区域,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批,适当调整噪音标准。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噪音标准旨在保护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健康。

居民应该共同遵守噪音标准,文明施工,减少噪音污染,创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

上海噪音标准是多少

上海噪音标准是多少

上海噪音标准是多少上海市是我国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人口密集,城市建设密集,交通繁忙,因此噪音污染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噪音标准,以控制和减少城市噪音污染。

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对不同区域和不同时间段的噪音标准有着详细的规定。

在居住区、文教区、医疗卫生区等区域内,白天(早上6点至晚上10点)的噪音标准为55分贝,夜间(晚上10点至早上6点)的噪音标准为50分贝。

而在工业区、商业区等相对噪音污染较大的区域内,白天的噪音标准为60分贝,夜间的噪音标准为55分贝。

此外,上海市还对特定场所和特定时间段的噪音标准做出了特殊规定。

例如,对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特殊场所,白天和夜间的噪音标准都比一般居住区更为严格,分别为50分贝和45分贝。

而对于娱乐场所、酒吧、夜总会等夜间噪音较大的场所,则有着更为严格的限制,夜间的噪音标准一般为60分贝以下。

上海市对噪音标准的严格要求,不仅是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也是为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努力。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每个人也应该自觉遵守噪音标准,尽量减少噪音污染对他人的影响。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设更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噪音标准是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生活需求而制定的,旨在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遵守这些标准,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噪音标准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噪音治理氛围。

只有这样,城市的噪音污染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市民的生活质量才能得到有效提升。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是指影响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噪声。

在城市化进程中,环境噪声成
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上海市对环境噪声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分为居住区、商用区、工业区和特殊区域四个等级。

其中,居住区的环境噪声标准要求最为严格,其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50分贝。

商用区的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5分贝。

工业
区的标准为白天70分贝,夜间65分贝。

特殊区域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为了监测和控制环境噪声,上海市设立了一系列的监测站点,对环境噪声进行
实时监测。

同时,市政府还建立了环境噪声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度,对噪声污染源进行管控和治理。

对于超标的环境噪声,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以确保环境噪声达标。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网络平台进行环境噪声的投诉。

相关部门将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市民也要自觉遵守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减少噪声污染,共同建设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总之,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
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减少环境噪声污染,共同营造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1987年修正)-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1987年修正)-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1987年修正)正文:----------------------------------------------------------------------------------------------------------------------------------------------------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1986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自198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7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正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控制噪声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民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源噪声污染,系指各种相对固定的设备和器材,在操作使用时发出的具有相当强度,超过规定标准,影响正常生活,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持续性声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

第四条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主管本市固定源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凡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均有治理和消除噪声污染的义务,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造成污染者消除污染。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环境保护部门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固定源噪声污染的控制标准,即传播、影响到生活环境的噪声级限值,在功能适用区域划定的地方,必须遵守《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标准》)。

在功能适用区域尚未划定的地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传播、影响到大、中、小学校,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医院、科研设计单位的固定源噪声,其等效声级,白天应控制在六十分贝A以下;早晚应控制在五十五分贝A以下;深夜应控制在五十分贝A以下。

上海市噪音标准

上海市噪音标准

上海市噪声标准概述噪声是一种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声音,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噪声标准,以规范各种噪声来源的噪声水平。

1. 城市居民区日间噪声标准根据《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08)和《城市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GB/T 15173-2017)规定,上海市城市居民区日间噪声标准为:65分贝(A)。

其中,日间指时间为6:00-22:00。

2. 城市居民区夜间噪声标准上海市城市居民区夜间噪声标准为:55分贝(A)。

其中,夜间指时间为22:00-6:00。

3. 商业、工业、交通噪声标准商业、工业、交通噪声标准分别为:70分贝(A)、75分贝(A)、70分贝(A)。

其中,商业区和工业区噪声标准适用于白天,交通噪声标准适用于24小时。

4. 建筑施工噪声标准上海市建筑施工噪声标准为:白天70分贝(A)、夜间65分贝(A)。

其中,白天指时间为6:00-22:00,夜间指时间为22:00-6:00。

5. 娱乐场所噪声标准上海市娱乐场所噪声标准为:白天60分贝(A)、夜间55分贝(A)。

其中,白天指时间为6:00-22:00,夜间指时间为22:00-6:00。

6. 医院和学校噪声标准上海市医院和学校噪声标准为:白天55分贝(A)、夜间50分贝(A)。

其中,白天指时间为6:00-22:00,夜间指时间为22:00-6:00。

7. 其他相关标准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标准,如机动车辆噪声标准、社区噪声标准等,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总之,上海市噪声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市民们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美好的生活环境。

噪音分析

噪音分析

一只蚊子飞过的声音大概约40分贝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

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

1分贝大约是人刚刚能感觉到的声音。

适宜的生活环境不应超过45分贝,不应低于15分贝。

按普通人的听觉:0-20分贝很静、几乎感觉不到。

20-40分贝安静、犹如轻声絮语。

40-60分贝一般、普通室内谈话。

60-70分贝吵闹、有损神经。

70-90分贝很吵、神经细胞受到破坏。

90-100分贝吵闹加剧、听力受损。

100-120分贝难以忍受、呆一分钟即暂时致聋。

噪声和分贝人类是生活在一个声音的环境中,但声音也会给人带来危害。

那些为人们生活和工作所不需要的声音叫噪声,即从物理现象判断,一切无规的或随机的声信号叫噪声;噪声的判断还与人们的主观感觉和心理因素有关,即一切不希望存在的干扰声都叫噪声,如在某些时候、某些情绪条件下音乐也可能是噪声。

噪声的强度用分贝(0dB)来表示。

由于能够引起我们听觉的声强范围为10-12~1瓦/帄方米。

规定以声强I0=10-12瓦/帄方米作为测定声强的基准,若一声波的声强为I,则比值I/I0的对数就叫声强I的声强级(符号L1),即:L1=lg(I/I0)。

声强级的单位是贝尔(Bei)。

贝尔是美国人,电话的发明者。

在实际应用中,贝尔这一单位太大,通常用它的1/10即分贝(dB)为单位,此时:L1=10lg(I/I0)(dB)。

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情况见下表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白天7:00~21:00 早晚5:00~7:00 21:00~23:00 深夜23:00~5:00特殊住宅区50 45 40居民,文教区55 50 45商业居民混合区60 55 50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65 60 55交通干道两侧75 65 55* 单位:等效声级(分贝A)四〃噪声的来源及危害:噪声的产生来源于物体的振动,可分为机械振动噪声,如电动机运转和机床开动时的噪声等,另外一类为气体动力噪声,如喷气式飞机的飞行、鼓风机气流所产生的噪声等。

2019年1446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doc

2019年1446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doc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沪环保控【2008】143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4月28日发文,自2008年6月1日实施经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现将“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文本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4年颁布的“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同时停止执行。

1. 总则 (3)2 .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 (3)3. 附则 (19)法规概述:1、功能区划覆盖范围从原先城市区域扩大到全市范围适用。

2、明确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即当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3、增加适时调整原则,即对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新增工业区、独立工况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扩大的,新增或扩大的区域可调整为三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具体由市环保局会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布执行。

4、对四类区表述更简明,符合现状和管理需要。

明确轨道地面交通、内河航道、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机动车3车道(含3车道)以上的道路等组成的交通干线两侧及其主要附属站、场、码头(港口)、服务区等为四类区。

5、明确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通过本次功能区划修订后,一类区面积为2766.91 KM2,二类区面积为2081.56 KM2,三类区面积为914.41KM2,四类区合计面积819.60 KM2,分别占全市面积的42.04%、31.63%、13.89%和12.4%,整个噪声功能区划更贴近现状。

新修订的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将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法律依据。

另外今年6月1日起,全新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将开始实行。

市民可查询自己所处区域属于几类区,在遇到超标噪声时,可以拨打12369环保热线或12319城建----------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热线等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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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适应本市环境管理需要,在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2.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2.3 城市的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及规划用地现状;城市规划、环保专项规划等1.2.4 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1.2.5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2.6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7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8沪府办[2011]51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1.3 适用范围1.3.1 本适用区划适用本市行政区域。

1.3.2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1.3.3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1.4 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1.5 适时调整原则对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大型居住社区、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的,噪声标准适用区可按用地性质或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作相应调整,由市环保局按调整的规划公布执行。

2.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2.1 1-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2.1.1 黄浦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2 黄浦区(原卢湾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3静安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4 徐汇区:2.1.4.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2.1.4.2 3类区:环南二大道-龙吴路-春申塘-区界-黄浦江-环南二大道2.1.5 长宁区:2.1.5.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5.2 3类区:虹桥国际机场(长宁区范围):长宁、闵行边界-环西一大道-机场、新泾镇边界2.1.6 虹口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2.1.7 闸北区:2.1.7.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7.2 3类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走马塘-共和新路-彭越浦-汶水路2.1.8 杨浦区2.1.8.1 2类区:3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8.2 3类区:军工路沿线独立工矿用地:锚地-黄浦江-杨树浦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区界(除森林公园外)2.1.9 普陀区2.1.9.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2.1.9.2 3类区:1)桃浦工业区:南何支线-沪宁铁路-外环线-沪嘉高速2)西北物流园区:中槎浦-沪宁铁路-嘉定、普陀区界3)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沪杭铁路-外环线-沪宁铁路2.1.10 宝山区2.1.10.1 1类区:罗店新镇:月罗公路-潘泾-杨南路-沪太路2.1.10.2 2类区: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10.3 3类区:1)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区):新川沙路-北蕰川路-石太路-沪太路2)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石太路-潘泾路-月罗公路-抚顺路3)月杨工业园区(北区):老蕰川路-北蕰川路-和合路-云天路-知仁路4)月杨工业园区(月浦工业园):马路河-蕰川路-镇界(杨行、罗店)5)月杨工业园区(杨行工业园):镇界(月浦)-蕰川路-富锦路-镇界(罗店)6)月杨工业园区(顾村工业园):湄星路-镇界(杨行)-宝安公路-潘泾7)吴淞工业园区:宝杨路-同济路-泰和路-北泗塘-蕰藻浜-逸仙路-长江路、长江西路-西泗塘-蕰藻浜-杨盛河-泰和路-江杨北路8)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锦秋路-新搓浦-区界(普陀、嘉定)9)精品钢产业基地(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顾泾-长江-马路河-江杨北路-月罗路-杨盛河10)精品钢材产业基地(浦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川沙路-长江外堤-老蕰川路-知仁路-云天路-和合路-北蕰川路11)石洞口电厂区域:老蕰川路-长江外堤-长江-顾泾12)大场机场:南蕴藻路-镇界(庙行)-区界(闸北)-场中路-大场老镇区界-西弥浦-镇界(庙行)2.1.11 闵行区2.1.11.1 1类区:1)浦江镇大治河南: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5公里范围内)-区界-黄浦江-大治河2)马桥镇水源保护区:西河泾-黄浦江-女儿泾-工农河(除704研究所外)2.1.11.2 2类区:1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1.11.3 3类区:1)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工矿用地:华宁路-江川路-兰坪路-黄浦江-704研究所南厂界-斜泾-向阳河-西河泾-剑川路2)莘庄工业园区:沙港-元江路-沪闵路-春申塘-区界3)铁路货场地块:昆阳路以西-剑川路以北-汇江路以东-新闵支线铁路以南4)西郊经济开发区(闵北工业园):纪谊路-北青公路-纪潭路(金光路)-纪鹤路5)莘庄工业园区(向阳工业园):莲花南路-吴泾支线铁路-莘奉金高速公路-六磊塘6)东方私营经济城:三鲁路-鲁南路-新浦达泾-先进河7)吴泾独立工矿用地(吴泾工业区):黄浦江-放鹤路-虹梅南路-双柏路8)上海马桥产业园区:中青路以西-铁路河以北-女儿泾以东-俞塘以南9)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上海航天科技产业园):苏召路以西-沈庄塘以北-浦星公路以东-中心河以南10)闵东工业区:北块为向阳河、三鲁公路以西-浦星公路、牛肠泾以东-红卫河、联达路以北-沈庄塘以南;南块为新闸航路以北-新蒲达泾以东(原东方私营经济城)11)虹桥国际机场(闵行区范围):长宁、闵行边界-机场、新泾镇边界-天山西路-东华美路-宁虹路-七莘路-沪青平公路2.1.12 浦东新区2.1.12.1 1类区:1)花木行政文化联洋社区:杨高南路-杨高中路-民生路-锦绣路-芳甸路-花木路-杨高南路2)原南汇区范围内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2.1.12.2 2类区:1)原浦东新区范围内1、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以外的区域为2类区2)康桥镇:康花河-秀沿路-周园路(浦安路)-梓康河3)大团镇:北至石皮泐港,南至区界,西至浦东运河,东至规划路(南团公路)4)惠南镇:城东路-听潮路、西乐路-沪南公路-拱极路5)书院镇:新欣路-白玉兰大道-五尺沟-白龙港6)老港镇:北至南港公路,南至文化中心南侧规划路,西至建西路、经三路,东至五尺沟7)芦潮港镇:东至庙港路,西至南芦路,北至两港大道、大泥公路,南至D3路、芦潮港路8)祝桥镇:六灶港-卫亭路、千汇环路-浦东运河-新川南奉公路9)新场镇:沪南公路-新场镇环城西路-新场镇环城南路-新场镇环城东路10)六灶镇:栏路港-六灶港-新开河-南六公路;爱丽丝路-吉蒂路-南六公路-维尼路11)周浦镇:梓康路-繁荣路-沪南公路-周浦公园12)宣桥镇:四灶港-人民西路-南六公路-镇界;北至越惠新港200米,南至规划路,西至工业区,东至六奉公路东200米13)航头镇:鹤立公路-航鹤路-闸航公路-沪南公路14)泥城镇:东至兴黄路,南至云锦苑180弄,西至鸿音路,北至泥城镇人民政府、南芦公路15)万祥镇:北起老镇区,南至三灶港,东至马五公路,西至万和路;北起祥泰路,南至新万港,东至马五公路,西至祥隆路16)机场航道噪声缓冲区:北至浦东机场分界线,南至大治河,西至两港大道,东至大海17)临港产业综合服务区:大治河-南至J1路-西至两港大道-东至大海18)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城东路以西-拱极路以北-西乐路以东-下盐公路以南19)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北至周祝公路,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周园路、沈梅路、瑞安路、周东路,东至沪奉高速20)航头拓展大型居住社区: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沪南公路、张家桥港、高压走廊控制带,南至下盐公路,东至沪奉高速21)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以迪士尼为中心):迎宾高速以南-华东路以西-周邓公路以北-沪芦高速红线以西约1000米22)临港新城中心区一期:X6路-环湖西三路-杞青路-沪城环路;临港大道-环湖西一路-海港大道-环湖西二路-方竹路/香竹路-环湖西三路-橄榄路-沪城环路-花柏路-环湖西三路-竹柏路/瑞木路-环湖西二路;临港新城WSW-C4地块:环湖西三路-海港大道-沪城环路-古棕路-小区西边界(中涟河东北侧)-小区北边界(城市楔形绿地)-花榈路。

2.1.12.3 3类区:1)浦东空港工业园区(川沙工业园):川六公路-六陈路-妙境路延伸线-迎宾大道2)浦东空港工业园区(机场镇临空产业园):远东大道-迎宾大道-江镇河-机场围场河-南汇界河-远东大道;远东大道-镇南路-川南奉公路-施镇河3)浦东合庆工业园区:远东大道-龙东大道-临浦东运河-张家浜4)高桥化工独立工矿用地:双江路-港城路-浦东北路-浦东大道-马家浜-黄浦江-双江路5)外高桥电厂:港电路-长江边-东厂界-环东-大道-港电路6)外高桥造船基地:规划厂界7)外高桥港区:港电路-港城路-杨高北路-港华路-外高桥物流园区边界-长江-港电路8)外高桥物流园区:东起外高桥港区三期,西至高桥石化公司海滨油库,南近外环线环东大道,北靠海运局油库9)外高桥港区四期:随塘路-洲海路-长江-外高桥港区五期-随塘路10)浦东国际机场用地:北迄江镇河与新围场河,西临规划的机场围场河,南到薛家泓港,东至海边11)浦东康桥工业园区:横沔港-秀浦路-区界-陈春浜(除康桥镇“康花河-秀沿路-周园路(浦安路)-梓康河”外);申江路-机场高速-沪奉高速-周邓公路;沪奉高速以东下盐公路以北-康新公路(横新公路)以西-申嘉湖高速以南12)金桥工业区(南汇工业园区):沪芦高速以东-大叶公路以北-西乐路以西-惠新港以南(除宣桥镇南块“北至越惠新港200米,南至规划路,西至工业区,东至六奉公路东200米”外)13)浦东空港工业园区(祝桥空港工业园):浦东铁路规划控制线-盐朝公路-川南奉公路-闻居路14)上海新场工业区:新坦瓦公路-横新公路-下盐公路-沈祝公路15)大麦湾工业区:城市五号线-沪南公路-咸塘港-航三路16)浦东空港工业园区(老港工业园):随塘河-中港河-白龙港-拱极路17)现代农业园区:东港公路-远东大道-中港河-灶鸿港18)闵行开发区临港园区19)周浦繁荣独立工矿用地:康沈路-沈祝公路-区界-周浦塘(除周浦镇“梓康路-繁荣路-沪南公路-周浦公园”外)20)上海三灶独立工矿用地:西乐路-四灶港-南六公路-五灶港21)上海鹿园独立工矿用地:南六公路-六奉公路-焙灶港-北界沟22)万祥独立工矿用地:白玉兰大道以北,X8路以南,Y9路以西,Y10路以东23)书院独立工矿用地:北至X8路,南至白玉兰大道,西至Y9路,东至五尺沟24)泥城独立工矿用地(泥城工业区):东至小泐港、泥彭河、E8路,南至泥城路、西至泐马河、北至沪芦高速25)闵行经济开发区(临港园区):临港仓储转运物流园区:沪芦高速、两港大道、E1路、团芦港、新元南路围合的区域;临港国际物流园区:北至两港大道,南至橄榄路,西至E1路,东至沪芦高速;临港重装备产业区(包括一期和二期):北至泥城路,南至规划驳岸线,西至泐马河、橄榄路、南汇区界,东至南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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