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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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苏州市规划局2012年11月8日1 总则1.1 为规范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分析参数2.1 日照影响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可采用“单点分析”、“窗户分析”、“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的方式。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日照分析的方式。

2.2 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

吴中区(不含东山镇)、相城区、姑苏区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9′,东经120°37′。

太湖度假区、东山镇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0′,东经120°24′。

3 数据来源在进行建筑日照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表1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注:①1、2、3、4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②实测数据是指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测绘所获得的数据。

4 日照分析的基准线及建筑高度4.1 建筑朝向按以下确定:4.1.1 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4.1.2 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4.2 居住空间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当采用窗户分析时,只计算居住空间的基准线,基准线按以下要求及附图确定:4.2.1 一般窗户以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异形窗户、凸窗、飘窗等,也应以居室外墙与窗洞开口相交线位置为计算基准线;4.2.2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以外墙与原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附录一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一、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定对拟建高层建筑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日照影响而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或行业标准方法。

三、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老年公寓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

四、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户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五、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一、二)(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六、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一)日照分析范围分为:遮挡建筑(指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位于遮挡建筑的北侧)和影响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位于被遮挡建筑的南侧)。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是指用于计算建筑物遮挡效应的参数。

日照计算参数是建筑
设计和施工中重要指标,用于提高建筑物的运行和使用效率,并减少能耗。

为了以最低的成本有效地获取最佳的光照效果,建筑日照计算参数的指标必须遵循国家标准。

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地形、地貌等多种因素,
在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结合建筑物表面倾斜角度和理论覆盖率,限定相关参数,以实现有效利用自然日照为目的。

其中,自然日照面积指标根据不同地区设定,参数值往往低于国家标准。

人工日照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时以光照区为单位,采取一定的采光技术,影响各个楼层的人工日照率,并对技术指标进行综合评判。

根据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规定:一方面,建筑日照计算参数的限定值应
当在专业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如自然日照面积要求不低于国家规定;另一方面,按照国家要求,建筑日照计算参数在井字结构、通风系统等关键部位必须控制值,以保证不同地区建筑物日照效果的一致性。

因此,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保证建筑日照效果、节能减排和质优兼容的重
要技术指标。

它既要求建筑物面积间接日照有效获取自然光,要求相关部位的日照计算参数获取较低的限定值,同时也是对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的重要考核项目。

所以,要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就要遵守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索 引 号: EA230-B0402-2012-002 发布机构: 苏州市规划局文件编号:生成日期: 2012-11-8发布日期:2012-11-13内容概述:为规范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公开内容1 总则1.1 为规范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分析参数2.1 日照影响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可采用“单点分析”、“窗户分析”、“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的方式。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日照分析的方式。

2.2 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

吴中区(不含东山镇)、相城区、姑苏区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9′,东经120°37′。

太湖度假区、东山镇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0′,东经120°24′。

3 数据来源在进行建筑日照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表1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注:①1、2、3、4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②实测数据是指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测绘所获得的数据。

4 日照分析的基准线及建筑高度4.1 建筑朝向按以下确定:4.1.1 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4.1.2 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关键信息项:1、计算范围2、计算标准3、计算参数4、计算方法5、计算结果判定6、争议处理方式1、计算范围11 本规则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对周边建筑日照影响的计算和分析。

111 高层建筑的定义为建筑高度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物,具体标准依照南京市相关规划法规确定。

112 计算范围应包括高层建筑本身以及其周边可能受到日照影响的建筑物。

2、计算标准21 日照标准应符合南京市相关规划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11 一般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一定时间的日照要求,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区域和建筑类型确定。

212 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特殊建筑应满足更高的日照标准。

3、计算参数31 计算参数包括地理位置、经纬度、气候数据等。

311 应采用南京市官方发布的气象数据和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计算。

312 建筑的几何参数,如建筑高度、宽度、长度、朝向等应准确测量和输入。

4、计算方法41 采用专业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计算。

411 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12 对不同的建筑布局和周边环境,应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和模型。

5、计算结果判定51 计算结果应明确周边受影响建筑的日照时数和是否满足日照标准。

511 对于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应给出具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512 判定结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现,并附详细的计算过程和数据。

6、争议处理方式61 当建设单位和周边利害关系人对日照计算结果存在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

611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612 复核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各方应遵守。

7、其他规定71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提交符合要求的日照计算报告。

711 规划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查日照计算报告,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712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建设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8、附则81 本规则由南京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一、规范条文
1.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
附表A.0.3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教育
(6)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 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 (2)幼儿园 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7) 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 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 (3)小学 准 (3)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 (4)中学 准 (3) 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二、术语
2.0.9 遮挡建筑 obstructive buildings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现状和拟建建筑(场地)的日照产生影响的已建和 拟建建(构)筑物。
2.0.10 被遮挡建筑(场地)buildings(site) being overshadowed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受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影响的已建和拟建建 筑(场地)。
摘自《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宁政发[2009]259号
三、数据要求
3.0.3 在确定日照计算范围时还应根据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对尚 未建设或将改建的相邻地块进行评估。
三、数据要求
3.0.4 数据来源选取宜根据工程建设阶段,按表3.0.4 的规定确定。
表3.0.4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
建设阶段 建筑实 建 筑 竣 测图 工图 地形图 建 筑 施 建 筑 方 修建性详 报 批 案图 细规划图 图
2.0.4 有效日照时间带period of effective sunlight
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及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 和室内日照状况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用真太阳时表示。

南京日照新标准技术交流课件

南京日照新标准技术交流课件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 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 休(疗)养院的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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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1.35H ≤135米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
第八条 日照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南 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 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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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 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 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全国各地日照规范(标准)太多,无法详细熟悉; 2.项目设计周期太短,在日照分析方面占用太多时间不经济; 3.设计方案不停修改,日照分析效率跟不上,影响项目进展; 4.设计师无法得到专业、全面的日照分析技术培训机会; 5.无法顺利提供符合规划部门审查要求的项目日照分析报告书; 6.项目前期因考虑日照不全面,后期感觉无从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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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 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 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 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 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原有居 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1 总则1.1 为规范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分析参数2.1 日照影响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可采用“单点分析”、“窗户分析”、“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的方式。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日照分析的方式。

2.2 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

吴中区(不含东山镇)、相城区、姑苏区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9′,东经120°37′。

太湖度假区、东山镇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0′,东经120°24′。

3 数据来源在进行建筑日照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表1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注:①1、2、3、4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②实测数据是指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测绘所获得的数据。

4 日照分析的基准线及建筑高度4.1 建筑朝向按以下确定:4.1.1 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4.1.2 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4.2 居住空间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当采用窗户分析时,只计算居住空间的基准线,基准线按以下要求及附图确定:4.2.1 一般窗户以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异形窗户、凸窗、飘窗等,也应以居室外墙与窗洞开口相交线位置为计算基准线;4.2.2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以外墙与原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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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一、日照分析方法:
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线上日照分析法、场地按多点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 1、落地窗、凸窗和落地凸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一)。

图一
2、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二)。

图二
(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三)。

图三
(五)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
居住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可选取连续的2.10m 宽度计算。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褛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釆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

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

(一)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均应建模。

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

对遮挡建筑所建模型原则上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因此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但为了提高计算效率,确实不遮挡其他建筑的部分可以忽略,如建筑南侧的一部分花台等可以不建模;被遮挡建筑的情况则比较复杂:一种情况是该建筑的女儿墙、北侧阳台、屋顶等明显不产生自身遮挡,则不需要建模;另一种情况是产生了自身遮挡,为了分析造成遮挡的综合原因就应当建模。

有些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则需符合本款所有的要求;
(二)构成遮挡的地形、建筑附属物应建模;其中造成遮挡的建筑附属物指的是建筑物屋顶上长期存在并对其他建筑产生遮挡的水箱等设施。

(三)进行窗户分析时,应对被遮挡建筑外墙面上的窗进行定位。

建立的模型应完整,避免冗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宜出现交叉。

建模时人为地将建筑体块进行包容和交叉,在计算过程中也可能引发错误,导致计算结果的不正确,这些情况都应尽量避免。

当屋顶或附属物(如圆壳形)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图四)。

图四屋顶局部简化示意图
计算数据来源包括测量数据、存档数据和报批数据,数据来源的选取顺序宜根据工程建设阶段,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实测图为测量数据,是指测绘机构借助测量工具按照测量标准工作所获得的数据。

普通居民使用简单工具测量的数据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测量误差很大,不符合日照计算对于数据测量误差的要求,因此不能纳入日照计算的数据选取范围之内。

注:
1)Ⅰ、Ⅱ、Ⅲ、Ⅳ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2)实测图应由具有测量资质的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测绘。

表中的建筑实测图为测量数据,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方案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竣工图、地形图为存档数据,待审批的各类报批图为报批数据。

六、日照分析参数的确定:
日照分析采用2011年为日照基准年,计算起止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南京)纬度为北纬32 度04分(包括高淳和六合在内),采样点间距建筑按0.3米,场地按1米。

采样时间间隔按1分钟执行。

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累计时间段不超过两段,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应低于30分钟。

七、日照分析资料依据:
(一)设计单位提供:(1)地形:地标轮廓数据;(2)总平面: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平面定位,竖向设计高程,有日照要求的场地边界位置;(3)建筑单体: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外轮廓,有日照要求建筑的户型与有计算需要的窗户定位,有日照要求建筑的首层室内地坪高程,建筑层高等。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能反映现状的有关数据(测量数据、存档数据);
(三)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已确定纳入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八、计算结果与误差
(一)日照计算的时间表达应为真太阳时,也可换算为北京时间,时间的输出结果应精确到分钟。

(二)日照计算软件的计算误差允许偏差为±3.0min。

在日照计算的过程中,除了软件误差外,还需要考虑建模误差、施工误差、测绘误差、天文误差等因素,因此本条规定以日照计算的结果为准,是为了避免用日照计算结果与实际观测的日照时间进行简单的对比。

当不同工程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之间及其与观测日照时间不一致时,应当以最后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为准。

九、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一)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
(二)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点、委托方、受托方、项
目名称、完成时间等)
2、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日照分析计算范围以及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地坪标高);
4、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所釆用的日照标准;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7、进行日照分析所釆用的分析软件及版本;
(三)日照分析结论
对被遮挡建筑列表说明各项日照分析结果,其中现状建筑
还应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比较分析。

(四)附图
1、日照分析计算范围图(包括遮挡与被遮挡范围);
2、日照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层数、高度、地坪标高等);
3、作为建模依据的建筑方案图或施工图
(五)签字盖章
日照分析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签
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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