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学论文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理论论文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理论论文论文摘要: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一、消费者含义与消费者权利(一)、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
与上述消费的要领相对应,一般意义上消费者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消费者泛指从事一切消费活动的人,大学生述职报告,这里的消费即包括生活消费者也包括生产消费。
而狭义上的消费者即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则专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
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一、消费者含义与消费者权利(一)、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
与上述消费的要领相对应,一般意义上消费者也有广义与侠义之分。
广义上的消费者泛指从事一切消费活动的人,大学生述职报告,这里的消费即包括生活消费者也包括生产消费。
而侠义上的消费者即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则专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
(二)、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征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守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实屏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自其诞生以来,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犹如一道坚实的屏障,为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交易过程中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消费者的权益不再受到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在这部法律的庇护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可以享受到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处,从而有效遏制了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一些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烈,容易受到不法商家的欺骗。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实屏障。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应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篇论文

怎样理解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论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学号: ************* 班级: 12秋法学本科*名:**怎样理解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任何社会中,每—个人都必须作为—个消费主体出现,必须满足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的基本要求才能生存和发展。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同时,消费者又是市场经济的弱势群体。
与消费者相伴而生的是消费者权益,没有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基础。
一、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概论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是一种消费者主权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市场需求来配置资源,市场需求有时通过消费来反映,所以是需要什么,则生产什么,生产服从消费者意愿的变化,这样在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中就体现了消费需求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消费成为促进国民经济两项循环的关键,消费者的主导地位和自主权也同时体现出来。
二、消费者的含义所谓消费者,通常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条指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
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含义:第一,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第二,个人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第三,个人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
除了购买商品可以成为消费者外,接受经营者的服务同样可以成为消费者。
如理发、邮寄、接受银行服务等。
如果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经营者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平交易的含义公平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符合市场交易规则及商业交易习惯基础上所进行的自愿、平等、公正、合理的交易行为。
公平交易所追求的是交易过程及其结果的公平、公正、合理。
由于市场的垄断、信息的不适当分布、现代消费交易形式的变化,消费者在消费交易中往往得不到公平的对待,因而,必须通过法律对消费交易关系进行适度矫正。
浅谈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浅谈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text-align:center;">论文关键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
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而这种变化同时也将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速拉大。
随着经济的开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日益增强,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成认消费者依然没有完全享有其应该享有的所有权利。
消费者权益仍旧屡屡受损的现实,说明必须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投诉的热点和难点以及近年新出台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观点与建议。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首先,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开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
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这主要表现在:〔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开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兴旺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涉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
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球性消费者联盟[1]。
1960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CU)成立,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国际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它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组织,其宗旨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保护工作,包括收集和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报资料,开展消费者教育,促进国际合作交流,组织有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国际研讨,援助不兴旺地区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在国际机构代表消费者说话。
2024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2024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加速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与国际接轨。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护,也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各级政府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等民间组织也积极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为消费者提供咨询、维权等服务。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益,往往忽视法律法规的约束,侵害消费者权益。
而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法律法规时也存在不力的情况,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一些消费者在面对侵权行为时,由于缺乏维权知识和经验,往往难以维权。
同时,一些商家也会采取各种手段阻挠消费者维权,使得消费者维权更加困难。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一些消费者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容易被商家诱导和欺骗。
同时,一些消费者也存在消费观念不健康的情况,过度追求物质享受,忽视自身权益的保护。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商家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同时,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
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

内容摘要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问题的提出极其尖锐,在人类历史上有一个发展过程。
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人们自给自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因而不存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导致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相分离,也开始出现在商品交换中消费者利益受损害的现象。
但在商品经济尚不很发达的时期,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地位并不十分悬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可按传统民法追究违约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
即使法无明文时,按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也可大致维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平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现代消费品日趋复杂化,而资本的高度集中又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遂变得愈来愈严重。
为了加强对日益沦于被支配的弱者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保护,二战前后,在始自美国继而欧陆、日本风起云涌的消费者运动推动下,各国纷纷修订、充实了民法(特别是侵权法),而且,在经济、行政立法中增添了保护消费者的条款。
不仅如此,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及配套法规,也先后在一些发达国家应运而生。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问题的提出极其尖锐,在人类历史上有一个发展过程。
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人们自给自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因而不存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导致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相分离,也开始出现在商品交换中消费者利益受损害的现象。
但在商品经济尚不很发达的时期,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地位并不十分悬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可按传统民法追究违约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
即使法无明文时,按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也可大致维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平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现代消费品日趋复杂化,而资本的高度集中又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遂变得愈来愈严重。
消费者权益论文
消费者权益论文消费者权益论文引言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信息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权和监督权等。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一、消费者权益的意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信心,增加消费需求,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增加市场竞争,推动企业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消费者权益的现状目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部分消费者对自己的权益不了解或不知道如何维权。
再次,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对策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应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作用。
其次,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再次,鼓励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等支持。
最后,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教育宣传,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电大专科法学毕业论文
电大专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网购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不可否认的是,网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消费者保护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民民主权利,其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希望对现有的保护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一些改善措施。
一、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1、消费者权益受到威胁在网购中,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服务态度不好、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问题都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出现,消费者需要了解的信息量相比实体店购物更大,但是消费者自身有限的知识水平无法完全掌握商品的全部信息。
同时,由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很多不良卖家可以利用这一点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出现了很多钻法律空子或者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商家。
2、网购中的保护机制尚有不足在保护机制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对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现行的网络消费者维权机制还比较薄弱,很多消费者并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于新型的消费形式给出针对性的规定,导致法律适用存在困难。
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在网购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
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可有效地推动未来的网络购物市场合规化和规范化发展。
相关法规需要建立严格的网络经营者责任制度和消费者维权机制,使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措施更为完善。
2、增强监管力度对于违规卖家的行为,应当及时的进行求助和举报。
政府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网络消费者保护体系,及时地调查并处理违规行为。
网络商家应遵守市场规则,减少不良行为,加强自律,提高服务品质和诚信度。
3、加强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强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信息,提高其判断和选择能力。
政府、商家和媒体应当在宣传和经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信息、有效地对不良信息进行屏蔽,提高消费者对于市场的知情度。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毕业论文(设计)Xxxxxxx大学姓名:学号:专业:指导老师: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维权现状及完善途径【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主要了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状况,及其相关政策及法律,此外,分析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及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途径,政策制度,法律条文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
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还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
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伴随着各式各样的商业消费而来的是一些消费过程中的侵权问题,由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凸显出来。
探讨了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熟悉其相关法律知识,及消费者自身的维权途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很大帮助。
同时,发现我们现阶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其进行分析,一边加以改进。
方便更好的完善发展我国的市场积极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自身权利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
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比重很大,市场经济的活跃很大一部分是取决于消费者。
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对于规范市场经济,有序和谐发展市场经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
论文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本文在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首先从分析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入手,在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精神理论基础;然后从科学技术高度化、经营扩大化、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分析了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并列举了在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者生活需要被不断满足的同时,出现的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消费者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逐渐形成了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本文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进程,介绍了我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的发展;接着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问题做了探讨,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和福利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的基本价值,在价值取向中都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由此也反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最后,文章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具体规定,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方面,进一步论证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这一中心论点。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基本精神消费者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价值取向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理论基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容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所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各种法律规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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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学论文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重大社会问题。
本文从分析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中无不体现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义务的约束。
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消费者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1、科学技术高度化;2、经营扩大化;3、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4、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样化;5、消费者信用低质化;6、消费者团体意识淡薄化;7、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中无不体现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义务的约束,其主要包括: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
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基本精神消费者问题消费者保护运动价值取向改革开放十四年的风风雨雨,我们经历了从短缺经济到买方市场再到消费社会、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
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而这种变化同时也将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速拉大。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主旨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的基本权益之一,对这一权益的有效保护,体现了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日益重视保护我们每个公民消费过程中的各种权益。
为了可以依法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从那时起,我国的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所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如由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和其他专门的单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中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组成的有机整体即为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
在我国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等的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而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仅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对基于消费者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法律。
之所以说是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决定的。
消费者的弱势性,是指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因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人格缺陷、受控制等因素,导致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1.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与经营者的强势地位比较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
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作用。
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
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增加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其次,现代市场经济简化商品交换程序,加速流通速度的客观要求,使消费合同具有了定式合同或者附从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一传统合同理论,对于消费者来说,已不够真实。
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条件是由经营者事先规定的,消费者完全是处于单纯地表示接受合同内容的被动地位,无讨价还价、参与合同内容形成的自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缺乏实质性保障。
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个人对组织的关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多是单个的自然人,经营者多是有组织的法人,交易其实双方地位便不均等,特别是面对集团化的大型垄断企业,消费者往往被迫接受垄断高价。
生产经营的集团化、跨国化在形成企业大型化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增强经营者的强势地位,加剧着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第三,经营者利己行为严重。
现代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的加剧,使得有些商品供给者视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获取利润的途径之一,他们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原则于不顾,竟相采取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或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质量、价格、计量、商标等各个方面竭尽各种欺诈手段,坑害消费者,其结果仍然是消费者遭受损害。
最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力地位是非均等的。
经营者经济实力雄厚,而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则受其财务收入水平的硬约束。
他必须在效用最大化与交易费用最小化之间做出选择。
无论是交易前的信息收集,还是权益受损后的索赔对消费者来说都不经济,他为此付出的交易费用都实际增加了消费的支出。
消费者通常是选择牺牲少量效用,换取交易费用最小化。
2.低质量的消费结构,必然决定了市场交易中消费者的弱势性。
首先,低质消费者的需求必然是一种数量型需求,消费者本身缺乏对商品的质量要求。
对消费者来讲“不求好、只求有,不求精、只求多”,中国粗放式生产经营的需求原因正源于此。
其次,低质消费者的购买选择权受到很大限制。
由于经济状况决定的消费结构、使消费者的需求被限定在最狭窄的商品可选择的范围内,被压缩到最低数额限量,消费者自然难有选择。
而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消费者增强谈判实力,抗衡经营者权利的重要内容手段之一。
放弃或丧失了选择权的消费者注定处在被动、不利地位,弱势性也就在所难免了。
第三,低质消费中,价格便宜往往成了消费者购买与否的主要依据。
3.传统文化对消费者弱势性的影响。
传统文化对消费者弱势性的形成是一种潜意识的影响,主要造消费者心理和人格上的缺陷,在面对经营者的市场交易中自感“矮人三分”,处于弱势地位。
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定过程中加大了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加重了经营者的义务负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十分明确,正如其第一条规定的:“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一立法宗旨完全是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的,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法的精神主旨。
之所以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就是本法的基本精神是有其深刻原因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消费者问题的出现是社会的一大问题,消费者运动的发展,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完善都是从社会实际出发的,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订过程中必然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二、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背景因瑕疵商品(包括服务)以致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之安全受到侵害,或因不公正契约导致所从事之交易不能获得公平合理待遇等消费者被侵害问题自古既已存在,但偶发的,个别的消费者被侵害问题,尚未形成社会问题。
然而1950年以后,经济发展迅速先进国家的消费者被侵害问题,已不是偶发的,个别的消费者被侵害问题,而是多数消费者经常被侵害之社会问题,此等问题,一般称之为消费者问题。
消费者问题的发生原因甚多,而且错综复杂,并相互影响,究其主要原因,简述如下:(一)科学技术高度化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企业生产了许多高科技新商品,虽为消费者带来许多便利,但因商品的复杂性与危险性亦随之与日俱增,消费者的危险也随之而来。
(二)经营扩大化(三)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四)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样化(五)消费者信用低质化(六)消费者团体意识淡薄化由于经营者互相结合成为商会或同业公会,具有完善的组织及丰足财力,形成压力集团及利益团体,强力影响政府之决策及立法。
所以,尽管消费者愿意争取并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但因为消费者多属零散群众,欠缺共同利益及权利意识,在加上未具有丰足财力,因此不足以与作为压力集团及利益团体的经营者对抗。
(七)法律制度不健全从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史来看,消费者问题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尖锐化的。
尤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所共有的一种突出现象。
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着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因此,中国的市场经济,可以说,直到目前,仍然属于初创阶段。
在这一阶段,损害消费者利益问题必然十分严重。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限制商品生产和交换,社会生活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是消费品短缺,而不是消费者保护问题。
在经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社会动乱和经济停滞之后,从1979年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促进了市场经济的极大发展。
各种家用电器、化学化纤制品、美容化妆品、各类饮料、食品和药品的大量生产销售,在满足消费者生活需要的同时,却发生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社会问题。
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日益突出,饮料瓶炸裂、电视机显像管喷火爆炸、燃气热水器煤气泄漏、食品中毒等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厂商大肆粗制滥造,生产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少地方发现制造、贩卖假药,劣药和有毒食品,从工业酒精兑水作为饮用酒销售等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逐渐的形成了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
三、消费者保护运动及其立法发展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
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