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改(2011年9月1日)及劳务报酬税率表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劳务报酬是指个人通过提供劳务所得到的报酬,例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临时工、兼职工作等。
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个人对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是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表: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1.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
2.按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月应纳税额
3.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
应纳税所得额(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3,000 3% 0
3,000-12,000 10% 210
12,000-25,000 20% 1,410
25,000-35,000 25% 2,660
35,000-55,000 30% 4,410
55,000-80,000 35% 7,160
超过80,000 45% 13,910
举例说明:
某位自由职业者4月份收入8000元,计算其应缴个人所得税:
1.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3000元
2.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3.月应纳税额=3000×3%-0=90元
因此,该自由职业者4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90元。
个人所得税申报期为每月的15日至当月最后一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滞纳金。
以上是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表的介绍,希望对大家了解个人所得税有所帮助。
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汇总

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汇总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
今天店铺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个税起征点3500相关税率表,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个税起征点税率表个税未来五年不调整日前,由高顿财务培训和高顿税务峰会联合举办的“解读个税新编,重塑薪酬架构”税务专场活动在上海四季酒店举办。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未来3—5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该负责人在讲演中指出,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
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充分考虑了居民基本生活支出不纳税的原则,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仅较大幅度地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而且也更具前瞻性。
在未来3—5年内,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调整的空间已经不大。
而对于网上征集意见阶段,有网友提出的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甚至是8000元的建议,该负责人认为,过高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利于发挥调节公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利于培养民众自觉纳税和利得财富意识,大幅度的调整也不利于财政收入和信托网建设的稳定。
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下一步打算,将更多地集中在转变税制模式,完善税制要素、取消不合理的税务减免项目,调整征管方式,健全配套条件等方面。
未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将逐渐转向以个人申报为主,单位代扣代缴为辅的征管方式。
此次活动的主办方高顿财务培训是国内首屈一指的系统财务培训供应商,坚持关注时下最新的财经热点,并在第一时间提供解疑释惑的交流平台,秉持“传播经世商业智慧”的原则,将在未来持续举办高质量、高人气的财务培训与交流活动。
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0元的 5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税率税目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纳税人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房补– 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表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通过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所得。
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表根据具体的纳税金额不同,会有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的相关内容。
首先,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分为7个级别,分别是0%、3%、10%、20%、25%、30%和35%。
具体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1. 纳税金额不超过3000元时,适用税率为0%。
2. 纳税金额超过3000元但不超过12000元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减除3000元后,适用税率为3%。
3. 纳税金额超过12000元但不超过25000元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减除960元后,适用税率为10%。
4. 纳税金额超过25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减除1700元后,适用税率为20%。
5. 纳税金额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减除4400元后,适用税率为25%。
6. 纳税金额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减除7100元后,适用税率为30%。
7. 纳税金额超过80000元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减除15160元后,适用税率为35%。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方式为:纳税金额 = 总收入 - 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8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以上就是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的相关内容。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纳税金额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适应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适应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11年9月1日,扣除基数3500元)税率表二(2011年9月1以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适用税率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 2000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 700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多少?解:王某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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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2011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个税=[(应发工资-四金或三金)-3500]×税率-速纳税范围: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的区别是什么?答: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某些个人所得收入采用税后收入的概念,比如支付税后多少多少金额。
这时,需要将税后的收入按一定公式换算为应税所得,然后再按照一般方法计算应交的税款。
否则,将导致税款的少征。
这里,在换算为应税所得过程中需要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不能按照含税级距的税率表来套用,必须使用不含税级距的税率表。
这就是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产生的原因。
这里的不含税级距指的是“税后收入”级距。
至于两者之间的联系,实际上两个税率表是一回事,只是将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应税所得,按照数学方法,换算为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税后收入,以方便对税后收入进行征税的计算工作,仅此而已。
来源:个人所得税计算器:/ppt/(来源:嘻嘻网)我国个税基本情况:2008年个人所得税构成表详细报道:2008年个税收入3722亿元工薪阶层个税占总收入50%来源:财政部网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4837.17亿元(预算2542亿元)2010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16.4个百分点。
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为73202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
2010年,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比上年增加888亿元,增长22.5%。
2009年个人所得税收入3949.27亿元(预算2366.72亿元)2009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3949.27亿元,其中,工薪所得个税收入2483.09亿元,占个税收入的比重约为63%,同比增长10.8%;储蓄利息所得个税收入139.33亿元,同比下降57.4%;房屋转让所得个税收入77.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79.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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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颁布时间:2011-6-30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
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劳务报酬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的办法,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