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质监发〔2009〕28号关于印发《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5F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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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质监发〔2009〕36号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关于举办演讲比赛的通知

路质监发〔2009〕36号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关于举办演讲比赛的通知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文件路质监发…2009‟36号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关于举办演讲比赛的通知各科(室)、直属单位:为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丰富学习活动的载体和平台,推动质监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展示当代质监人朝气蓬勃、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根据《关于举办“东森杯”廉政故事演讲比赛的通知》(路纪发…2009‟17号)和《关于举办全市质监系统青年演讲比赛的通知》(台质办发…2009‟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演讲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演讲主题(二者任选其一)1、“践行科学发展演绎质监风采”2、“树廉政建设之风筑防腐拒变之墙”- 1 -二、参赛对象各(科)室、直属单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参赛人数安排如下:办公室1人;质量科、综合业务科共同推荐1人;特设科、食品科、监督稽查科等三个科室共同推荐1人;稽查大队1人;咨询部2人;质检分院2人。

三、演讲要求主题1:围绕学习实践活动,以“践行科学发展演绎质监风采”为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质监工作,如何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中把握机遇,发挥质监部门在服务地方经济和保障科学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也可以宣扬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等。

演讲稿必须是原创作品。

主题2:要认真改编廉政故事,充分体现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要求,争创创作一批高质量的讲演作品。

演讲时,要注重对演讲形式的创新和包装,精心设计演讲化解,增加演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提倡用普通话演讲,语言清晰、优美,形体协调自然,表情丰富到位,时间控制在5-8分钟,要求脱稿。

四、比赛安排- 2 -各科(室)、直属单位于8月12日前将演讲人员名单及演讲题目上报办公室,8月17日前上报演讲稿,8月24日举行演讲比赛。

五、奖项设置本次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鼓励奖4名,对获奖者予以奖励。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1.30•【字号】浙质量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印发《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质量发〔2015〕12号各市、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现将《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印发你们,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月30日关于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浙质法发〔2013〕251号)的要求,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质量,现就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的事中监督管理(一) 切实提升承接能力。

不断细化和完善制造计量器具行政许可作业指导书,切实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市、有关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制度,加大保障力度,全面增强省级委托计量行政许可业务能力,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人员培训和行风廉政建设,严禁一切借行政许可名义搭车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借口增加企业负担,严禁以行政许可名义签订服务协议,严禁吃拿卡要。

(二)严格遵守受理范围。

各市、县局要按照省质监局(以下简称省局)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实施许可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受理内容。

对企业主动申请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45号公告)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一律不得违规受理。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浙政办发〔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关于印发《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75号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各有关单位:《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2月31日关于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现就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变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切实加强对有关机构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执法,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管理、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使我省计量检定、校准等量值传递和溯源活动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监管的重点和内容(一)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环节工作质量。

重点检查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等行政许可和计量校准机构备案中,是否存在超范围受理、违规作出许可决定或备案等情况,案卷归档及保存是否规范;技术评审中,考评员及考评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相应的计量技术规范实施考核并遵守行风有关规定。

(二)计量检定机构履职及规范运行情况。

重点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否有效履行强制检定等法定职责;计量检定工作中是否存在《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否持续满足原许可条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于客户投诉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台政办发[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以及台州市政府《台州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台政发〔2002〕44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台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台州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年组织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数每年不超过3家。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管理专家和质量专家组成。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方针政策,批准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决定拟奖企业名单,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浙质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质发〔2010〕2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2009年,我省质监系统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经济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开展“质量和安全年”“企业服务年”(简称“两个年”)活动作为全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地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打基础、做贡献、树形象,“两个年”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开展“两个年”活动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在“两个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质监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先进、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省局决定,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曙分局等16个单位为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严鸣涛、邵聚樟等25名同志为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珍惜荣誉,不断开拓进取,继续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努力做好质监工作。

全省质监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努力推动质监工作迈上新台阶,不断提高我省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名单2. 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附件1: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名单杭州市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市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曙分局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温州市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州市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吴兴区分局嘉兴市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绍兴市新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华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武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衢州市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舟山市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台州市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椒江分局仙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丽水市松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特种设备处标准化处稽查总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附件2: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个人名单杭州市严鸣涛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钱惠军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处处长王小丽(女)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局长宁波市邵聚樟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竺海芳奉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邹本壮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特设科科长温州市吴学军(女)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陈亲辉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吴文珍永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科长湖州市沈斌华省木业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浔检测所所长张义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嘉兴市沈伟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主任刘增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督稽查处处长绍兴市范晓明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卫龙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金华市季荣贵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处长黄东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办主任衢州市饶文胜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晟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舟山市卢波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陀分局局长陈皑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院长台州市梁林聪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质量科长郑隽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品办主任丽水市夏家驹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窗口负责人潘瑞芳(女)遂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省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白洪球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调研员龚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科长吴巧丽(女)省局办公室借用人员孙家东省局挂职干部楼才英(女)浙江省纺织测试中心主任助理余时帆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郭伟灿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部门主任。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09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09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09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的通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09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的通报各市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9〕171号)要求,我厅于2009年12月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进行了考核评比。

现将有关考核评比结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09年度,全省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普遍推行了标准化工地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力度较以往有了明显提高。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狠抓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陆续出台了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的各项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不断加强,有力地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施工单位都将标准化工地建设纳入了责任范围,通过抓标化工地建设,极大地改变了部分工地原来存在的管理松、现场乱、环境差的状况。

标准化工地建设作为工程建设重要内容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工程质量的优良率、文明施工程度等迈上新台阶,全省高速公路科学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考核情况2009年是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的第一年。

参与本次考核评比共11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82家施工单位。

2009年底建成或春节前建成的舟山大陆连岛工程、申嘉湖杭练市至杭州段、温州绕城北段和诸永高速公路南段等项目已基本处于扫尾阶段,项目部及施工人员已逐步撤离现场,故不纳入考核。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浙质监发〔2013〕215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质监发〔2013〕215号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技术机构:《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9月9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9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分类内容第三章信息审查与发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抽查信息的管理,规范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以下简称监督抽查信息),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

因调查、核实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而开展的质量监控、质量评价和比对等活动,不属于监督抽查信息发布范围。

第三条发布信息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客观、及时。

第四条监督抽查信息按监督抽查任务谁组织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主动发布;监督抽查逾期未改正企业的公告由省局负责。

第五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

第二章信息分类内容第六条监督抽查信息发布职责分工:(一)省局负责发布的监督抽查信息:1.省局组织实施的飞行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信息;2.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逾期未改正的公告;3.其它有关监督抽查工作的信息(二)市、县局负责发布的监督抽查信息:1.市、县局组织实施的定期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信息;2.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信息;3.其它有关监督抽查工作的信息。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2部分:服务业》等4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2部分:服务业》等4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2部分:服务业》等4项地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沪质技监标〔2015〕143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2部分:服务业》等4项地方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2部分:服务业》、《上海名牌(财务评估)评价准则》、《上海名牌(服务)评价通则》、《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规范》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31/T886-2015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2部分:服务业DB31/T887-2015上海名牌(财务评估)评价准则DB31/T888-2015上海名牌(服务)评价通则DB31/T889-2015 室内环境治理服务规范本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3月19日附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标〔2015〕143号)附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标〔2015〕143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2部分:服务业》、《上海名牌(财务评估)评价准则》、《上海名牌(服务)评价通则》、《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2部分:服务业》、《上海名牌(财务评估)评价准则》、《上海名牌(服务)评价通则》、《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规范》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31/T886-2015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2部分:服务业DB31/T887-2015上海名牌(财务评估)评价准则DB31/T888-2015上海名牌(服务)评价通则DB31/T889-2015 室内环境治理服务规范本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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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文件
路质监发…2009‟28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5F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5F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加以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 1 -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5F”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省、市《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和《路桥区服务企业、服务基层“5F”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双服务”工作的精神,组织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5F”专项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路桥经济发展为目标,围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紧扣“质监服务促发展,科学监管保安全”这一实践载体,进一步深化“质量和安全年”、“项目推进年、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入推进“送信心、送服务、送政策、送信息、送资金”活动,注重与省、市联动开展的“双服务”专项活动对接配套,体现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特色,在蹲点调研摸实情的基础上,通过落实以引导“孵”化、开展“扶”持、“辅”导培训、“服”务发展、促进致“富”为主要内容的“孵、扶、辅、服、富”5F活动,着重解决当前企业反映比较强烈、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做好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工作,为推动和促进我区经济保增长、促转型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1、引导“孵”化。

帮助企业加大制度创新,促进技术进- 2 -
步,全力开拓市场,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推行“五放宽”改革,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领域,推动民营经济公平准入。

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和在推动企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方面的政策扶持机遇,着力做好项目培育,指导一批企业产业结构对路、发展潜力较好的企业做好项目包装。

积极做好品牌创建服务,提高品牌拥有量,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促进专利标准化、品牌驰名化。

2、开展“扶”持。

加大企业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制定和出台各项扶持政策。

根据企业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质监优势,做好结对帮扶。

简化相关环节。

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运用新闻媒体等各类平台的作用,把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传递到广大企业。

3、“辅”导培训。

组织开展质量管理知识培训,着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讲座,开设培训班,对企业管理提供理念辅助和方法引导,鼓励企业家转变质量思想观念,鼓励专业管理咨询公司推广精益生产模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标准化、计量、质量等各类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4、“服”务发展。

进一步树立保企业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要继续深化“质
- 3 -
量和安全年”、“项目推进年、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送信心、送服务、送政策、送信息、送资金”活动,面对面指导、点对点帮扶,为企业提供标准化、计量、质量、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检测等方面服务。

在面对涉企问题时,做到突发问题立即办、老大难问题主动办、重大问题上门办、条件暂不具备问题想法办、涉及面广问题公开办。

要有效落实中央和国家及省、市、区等各项政策措施,采取各种方式将有关政策措施送到企业。

5、促进致“富”。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暂停或减缓的行政事业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有效帮企业降成本、出成果、出效益。

积极组织行业协会成员单位参加国内外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外出考察,寻求更好的商机。

三、工作方法。

1、对接省、市行动。

积极开展与省、市“双服务”专项行动组的工作对接。

权利配合省、市专项行动组在我区开展的各项工作,真实反映我区企业情况,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确保省、市专项行动组工作顺利进行。

2、科(院)长进企业。

组织我局各科(院)长开展为期一周的企业蹲点,深入企业一线,与企业家、生产经营者进行
- 4 -
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企业、产品经营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倾听企业心声。

蹲点期间,属于自身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能马上解决就立即解决;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主动联系有关科室、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给企业一个明确答复;对于条件暂不成熟、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切实帮助企业出谋划策。

3、破解的重点难题。

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围绕“5F”行动要求,针对企业,列出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见附件,集中精力,组织力量有计划地重点加以解决。

4、制定长效措施。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根据蹲点调研、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制定出一批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相关政策,促进职能转变,保证企业和经济健康发展。

四、工作步骤。

1、广泛发动,制订方案(6月15日前)。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列出蹲点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制订我局实施方案。

2、蹲点调研,走访企业(6月15日-6月25日)。

各科(院)长要按照要求深入企业蹲点,开展对企业的调
- 5 -
研、走访。

3、落实措施,具体帮扶(6月26日-8月10日)。

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调研、走访情况,针对企业、基层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措施,集中精力,组织力量有效加以解决。

4、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8月10日-8月底)。

针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具体帮扶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及时查漏补缺。

同时根据蹲点调研、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制定出一批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相关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强化领导。

成立以项昌达为组长,吴彩玲、叶继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5F”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确保思想到位、人员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

2、严格工作纪律。

在帮扶过程中,不得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向企业推销产品,不接受企业宴请和礼品,不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

3、积极督查反馈。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向局“5F”领导小组积极反馈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区学习实践办、指导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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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舆论宣传。

要求及时向新闻媒体报送“5F”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蹲点计划表
主题词:科学发展观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办公室2009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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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蹲点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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