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部维修物品管理制度

工程部维修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部维修物品的管理,提高维修效率和资产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使用和维护各类维修物品。
第三条工程部维修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设备、配件、耗材等。
第四条工程部维修物品的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安全保管、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部维修物品的购置、领用、归还、维护等活动必须记录完整,不得私自挪用或转借他人。
第二章维修物品的管理第六条工程部维修物品应按照规定的类别、型号、数量购置,并定期进行清点盘点。
第七条维修物品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保持物品的完好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维修物品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厂家要求和维修手册进行,保证物品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九条维修物品的更新更换需经过申请审批程序,符合条件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维修物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配合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和调查处理。
第三章维修物品的使用第十一条维修物品领用人员应凭签领单领用,领用后应负有保管责任,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二条维修物品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洁维护,归还原处存放,禁止私自占用或挪用。
第十三条维修物品使用中遇到问题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配合维修人员处理。
第十四条维修物品使用人员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技能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维修物品的保管第十五条维修物品应分类存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避免混乱和错用。
第十六条维修物品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仓库、货架等存放区域,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七条维修物品保管人员应加强对仓库、货架等存放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物品的安全。
第十八条维修物品保管人员应做好物品出入库的登记和确认工作,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维修物品的报废处理第十九条维修物品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需经过申请审批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第二十条报废物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保和资源再利用。
第二十一条报废物品需做好相应资料记录和报告,并按照程序进行销毁或处理。
工程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公司设备物资管理,提高设备物资利用效率,确保设备物资的安全和保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公司内设备物资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施工设备、耗材等。
第三条工程公司设备部门为设备物资的主管部门,负责设备物资的采购、保管、维护、报废等工作。
第四条部门经理为设备物资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设备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出决策。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挪用、损坏设备物资。
第二章设备物资的采购管理第六条设备部门负责对公司需要采购的设备物资进行调查研究,编制采购计划并报经部门经理审批。
第七条设备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选择正规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确保设备物资质量。
第八条设备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设备物资的规格、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采购设备物资应尽量遵守公司的采购政策,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平。
第十条设备部门应及时跟踪采购进度,确保设备物资的准时到货。
第三章设备物资的保管管理第十一条设备部门应对采购到的设备物资进行验收,对有质量问题的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第十二条设备部门应建立设备物资档案,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并做好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设备部门应对设备物资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设备物资的数量和价值正确无误。
第十四条设备部门应建立设备物资存储制度,保证设备物资的存放安全、整洁。
第十五条设备部门应对设备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不同类别的设备物资分开存放。
第十六条设备部门应对设备物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设备部门应建立设备物资的维修记录,对设备物资的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并保留备查。
第四章设备物资的报废管理第十八条设备部门应对使用寿命已到的设备物资进行报废处理,应报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设备部门应编制设备物资报废计划,明确报废设备物资的具体信息,包括数量、原因等。
第二十条设备部门应将报废设备物资进行分类,有价之物应进行回收或处理,价值较低之物应进行销毁。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工程项目物资的采购由项目管理单位集中管理和组织进行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工程项目物资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运维等所需的各类物品、设备及其配件、原材料等。
第四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和采购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当尽量减少重复采购和冗余物资,优先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的物资,提倡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第七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是指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需求编制的物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合理、科学、具体、可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在项目开展前适时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物资采购的时间、地点、方式、供应商等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手续和流程。
第三章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产品质量、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提供与物资采购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书等。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售后维修等。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进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合理、科学、公平。
医院大型设备维护维修及主要部件更换管理办法(医院设备耗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大型设备维护维修及主要部件更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型医疗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充分并发挥大型医疗设备的投资效能,使之能以良好的运行状态为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提供最佳服务,并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现根据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大型设备管理范围大型医疗配备指单价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医疗专业设备,主要部件更换指大型医疗设备维修中需更换的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件,特别是CT、DR等设备的主要部件,如球管、冷头、探测器的维修更换及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费用。
2、大型设备使用及维修保养管理(1)大型医疗设备应由专人操作使用,其他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机合格证,方可上机操作;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对由此造成的设备损坏追究其责任。
(2)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科室应建立设备使用情况登记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填写使用记录、运行维护及维修等记录。
(3)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不准擅自加装附属设备,确有必要时,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及院领导审批。
(4)为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设备使用科室及管理科室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保养工作。
对大型医疗设备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5)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大型医疗设备,设备使用科室应立即报告采购办,以便与供应商(厂家)或保险公司(投保设备)联系,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等。
(6)未经采购办同意,设备使用科室不得私自维修及送修医疗设备,否则相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3、大型医疗设备主要部件维修更换申报程序(1)大型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须及时通知采购办,采购办维修工程师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检查,经确定需要更换主要部件处理时,由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XX州精神病医院大型医疗设备主要部件更换维修申报单》报采购办;(2)采购办根据设备故障检修情况对科室申报单所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并填写处理意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及院长汇报,申报单经院领导审批后,采购办根据审批意见按程序进行相应的维修或部件的更换购置工作;(3)故障设备修复后,由设备使用科室及采购办维修工程师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并签字确认,并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存档。
现场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细则(4篇)

现场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细则设备物资管理是现场项目部重要的一项工作,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设备物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和保管,现场项目部制定了以下的设备物资管理细则。
一、设备物资管理的目标设备物资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和顺利完成,保障设备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和保管,提高设备利用率和项目工作效率,控制设备物资的损耗和浪费,节约成本,确保项目部的经济效益。
二、设备物资管理的职责和权限1. 项目经理是设备物资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设备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2. 设备物资管理员是具体负责设备物资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设备物资的领用、发放、归还、清点、维护和保管等具体操作。
3. 设备物资管理工作属于项目部的职责范围,项目部有权对设备物资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决策。
三、设备物资管理的流程1. 设备物资的计划和采购(1)根据项目需求和计划,编制设备物资需求计划,确定采购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要求。
(2)进行设备物资采购工作,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委托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3)对采购的设备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确保设备物资的品质和数量符合要求。
2. 设备物资的领用和归还(1)根据工作需要和计划,项目人员向设备物资管理员提出设备物资领取申请。
(2)设备物资管理员根据申请,核实设备物资的库存和可用情况后,进行领用和登记。
(3)设备物资使用完毕后,项目人员将设备物资归还给设备物资管理员,并进行登记和清点。
3. 设备物资的清点和盘点(1)设备物资管理员定期对设备物资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设备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与记录相符。
(2)发现设备物资数量或质量异常的,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报告和记录。
4. 设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1)设备物资管理员负责设备物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调试和检修等。
医院医疗设备维修配件采购管理规定(医院设备耗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维修配件采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设备维修耗材的采购管理,节约维修成本,提高维修效率及维修质量,确保临床医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设备科维修工程师接设备报修后,分析判断故障,确定所需配件,请临床医技科室确认,并提交设备科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配件购买。
2、如需更换配件为合同内材料,且有库存,则从库房领出,如无库存则由采购员通知合同供货商发货。
3、如属合同外配件,则由工程师通知采购员,采购员严审相关资质,由供货商发配件报价单,请临床科室确认,再行更换处理。
4、如遇抢救病人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再报告,如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自行采购。
5、所有配件更换处理后的相关手续必须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6、大型医疗设备主要部件维修更换处理根据《XX州精神病医
院大型医疗设备运行维护、维修及主要部件更换管理办法》执行。
1。
工程维修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维修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维修物资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程维修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3.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工程维修物资的管理责任。
二、工程维修物资的分类和编码1.工程维修物资按照功能和用途分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具配件等,根据工程维修物资管理的需要进行分类编码。
2.工程维修物资的编码原则是便于识别、管理和使用,各种物资均应有唯一的编码。
3.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对工程维修物资进行统一编码,并建立工程维修物资管理系统。
三、工程维修物资的采购管理1.工程维修物资的采购应根据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
2.工程维修物资的采购应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和品种。
3.采购人员应认真履行采购程序,保证物资的质量和数量,避免超量采购和漏采现象的发生。
4.工程维修物资的采购应签订合同,并保留必要的资料备查。
四、工程维修物资的入库管理1.工程维修物资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确保物资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与采购合同一致。
2.入库人员应按照物资的编码和分类进行入库登记,并妥善保管物资。
3.工程维修物资入库后,应及时更新物资台账,并做好库存管理。
五、工程维修物资的领用管理1.工程维修物资领用应按照领用流程和程序进行,填写领用单,并经领用人员签字确认。
2.领用人员应按照物资的用途和要求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转借物资。
3.工程维修物资领用完毕后,应及时上报使用情况,并按照规定归还或报废物资。
六、工程维修物资的维护管理1.工程维修物资的维护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2.发现工程维修物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3.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资质,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安全。
七、工程维修物资的报废处理1.工程维修物资经评估后确认报废,应按照报废程序进行,填写报废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工程部维修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部维修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部维修物资的管理工作,提高维修物资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维修物资管理责任1. 工程部维修物资管理由工程部负责,负责维修物资的采购、入库、领取、使用、保管等工作。
2. 工程部主管负责全面领导和指导维修物资管理工作,制定维修物资管理的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3. 维修物资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维修物资管理工作,负责物资的采购、入库、领取、使用、保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维修物资的采购1. 工程部根据实际维修需要,编制维修物资采购计划,并报工程部主管审核。
2. 维修物资采购应符合公司的采购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程序进行采购。
3. 采购部门应及时向工程部提供采购信息,并配合工程部完成采购工作。
第四章维修物资的入库1. 维修物资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2. 入库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
3. 入库后,分类摆放并做好标记,确保易查易取。
第五章维修物资的领取和使用1. 领取物资前,领用人员需提供领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
2. 领取物资时应认真核对数量和品种,确保与领用申请一致。
3. 使用物资时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
第六章维修物资的保管1. 物资保管人员应做好物资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
2. 物资保管地点应定期清理,确保物资摆放整齐,便于查找和管理。
3. 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物资的保密性,不得外泄。
第七章维修物资的报废处理1. 维修物资经过一定期限的使用后,如出现严重损坏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报废。
2. 报废物资应经过审核后,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 报废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报废原因、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
第八章维修物资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工程部主管应定期对维修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执行和改进工作。
2. 对维修物资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数据,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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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维修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所需物品的采购行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资采购原则
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原则,按照物品采购流程,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统一申报,统一审批,统一采购,实行用、采、管相分离管理机制。
第三条物资采购工作流程
综合业务科、物业公司或相关科室填报《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工程科组织工程量初审,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及维修方案→物品采购小组进行价格会审、采购金额预算→局长室审批采购→采购小组组织比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资产登记造册→施工单位或施工人签字领用→
工程科邀请采购小组及相关科室组织竣工验收→财审科审核经费凭据
→局长室审批报支。
《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式二联:入库(仓库管理保存)、报帐(财务审计科保存)。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所涉科室及人员主要职责
1.申请人:必须根据维保维修的实际需要,在保质量、保安全、保运行、保服务的前提下,提倡物品重复利用,能修尽修,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申请人所属科室负责人或物业公司经理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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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2.工程科:负责施工许可、工程量核定、施工质量监理及竣工验收。
3.物品采购小组: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财审科、工程科、综合业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物品采购小组,负责确定供应商、审核价格、根据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统一实施采购;负责商品信息采集,建立采购商品分类档案,组织对供应商考核;负责物品验收入库,建立资产采购登记台帐,仓库保管及报废物品的收集和处理。
4.凡涉及物品采购申请程序的科室及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按流程分别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签署经办人姓名。
第五条物品采购范围
1.局属行政事业设施设备维保维修项目所需物品,总价一万元以下,单项物品五百元以下。
2.突发性紧急维修所需物品,视为特殊情况,由相关科室报经局长室同意后应急采购,事后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3.正常维保维修商品,于每月下旬集中申请。
4.其他物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投标等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组织采购。
第六条采购方式方法
通过招标邀标等形式,经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实行定点比价采购。
一般情况,每大类物品首选正规大店,供应商不少于两家。
所有定点供应商必须恪守《供货承诺》。
局物品采购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履诺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一经发现违法违诺现象,即取消供应资格,承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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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物品验收
1.由仓库管理员根据申请表确定的规格、品牌、数量,进行逐笔验收。
2.按资产管理规定,所有商品全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帐。
3.正常库存备用品,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增减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
第八条物品领用
1.先申请后领用。
一般情况下,申请审批五天内,采购小组必须确保物品到位。
2.由申请人或施工人员到仓库签字领用。
3.一般物品领用一律实行以旧换新、以残换新、以废换新。
4.若因施工调整或其他因素,未按已审核工程量施工的,所增加物品仍按采购程序申请审批领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退送仓库,不得私自截留。
第九条结算程序
1.所有物资采购项目款项,在竣工后一周内办结相关费用手续。
2.定点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凭收货签单经局财审科对照《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审核确认后,报局长室审批。
3.财审科根据审批意见,统一办理转账结算。
非特殊情况不得办理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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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凡参与物品申请和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实施细则,杜绝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虚报施工项目、故意采购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所需物品的采购行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资采购原则
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原则,按照物品采购流程,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统一申报,统一审批,统一采购,实行用、采、管相分离管理机制。
第三条物资采购工作流程
综合业务科、物业公司或相关科室填报《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工程科组织工程量初审,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及维修方案→物品采购小组进行价格会审、采购金额预算→局长室审批采购→采购小组组织比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资产登记造册→施工单位或施工人签字领用→
工程科邀请采购小组及相关科室组织竣工验收→财审科审核经费凭据
→局长室审批报支。
《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式二联:入库(仓库管理保存)、报帐(财务审计科保存)。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所涉科室及人员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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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根据维保维修的实际需要,在保质量、保安全、保运行、保服务的前提下,提倡物品重复利用,能修尽修,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申请人所属科室负责人或物业公司经理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把关。
2.工程科:负责施工许可、工程量核定、施工质量监理及竣工验收。
3.物品采购小组: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财审科、工程科、综合业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物品采购小组,负责确定供应商、审核价格、根据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统一实施采购;负责商品信息采集,建立采购商品分类档案,组织对供应商考核;负责物品验收入库,建立资产采购登记台帐,仓库保管及报废物品的收集和处理。
4.凡涉及物品采购申请程序的科室及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按流程分别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签署经办人姓名。
第五条物品采购范围
1.局属行政事业设施设备维保维修项目所需物品,总价一万元以下,单项物品五百元以下。
2.突发性紧急维修所需物品,视为特殊情况,由相关科室报经局长室同意后应急采购,事后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3.正常维保维修商品,于每月下旬集中申请。
4.其他物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投标等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组织采购。
第六条采购方式方法
通过招标邀标等形式,经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实行定点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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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一般情况,每大类物品首选正规大店,供应商不少于两家。
所有定点供应商必须恪守《供货承诺》。
局物品采购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履诺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一经发现违法违诺现象,即取消供应资格,承诺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物品验收
1.由仓库管理员根据申请表确定的规格、品牌、数量,进行逐笔验收。
2.按资产管理规定,所有商品全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帐。
3.正常库存备用品,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增减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
第八条物品领用
1.先申请后领用。
一般情况下,申请审批五天内,采购小组必须确保物品到位。
2.由申请人或施工人员到仓库签字领用。
3.一般物品领用一律实行以旧换新、以残换新、以废换新。
4.若因施工调整或其他因素,未按已审核工程量施工的,所增加物品仍按采购程序申请审批领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退送仓库,不得私自截留。
第九条结算程序
1.所有物资采购项目款项,在竣工后一周内办结相关费用手续。
2.定点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凭收货签单经局财审科对照《维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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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审核确认后,报局长室审批。
3.财审科根据审批意见,统一办理转账结算。
非特殊情况不得办理现金结算。
第十条凡参与物品申请和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实施细则,杜绝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虚报施工项目、故意采购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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