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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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依据与法律原则

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依据与法律原则

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依据与法律原则在法律服务领域,执业律师、法律顾问以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依据与法律原则,以确保他们的工作合法、公正、专业。

本文将就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依据与法律原则进行论述。

一、法律依据1. 法律法规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对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指导。

法律法规则更为具体地规定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需要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司法解释与裁判文书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普通法规定的具体解释,对于司法判决和裁定的适用有重要指导作用。

执业律师和法律顾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需要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以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的合规性。

此外,裁判文书中的法律观点也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

3. 行业规定与道德规范律师行业有着专门的行业规定和道德规范,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等。

这些规定具体界定了律师行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遵守,以确保法律服务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二、法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合法性原则是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

它要求执业律师和法律顾问必须从合法的角度出发,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合规的法律服务。

合法性原则体现了法律服务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也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2. 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坚守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确保法律服务的公正性。

3. 保密性原则保密性原则是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获得的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和案件细节保密。

保密性原则对维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4. 专业性原则专业性原则是法律服务工作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之一。

《律师实务》平时作业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平时作业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平时作业及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章——第六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1、律师法 P52、律师 P13、律师执业证书 P344、合伙律师事务所 P545、律师协会 P65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我国律师具有以下职能ABD 。

A、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B、维护法律正确实施C、维护公检法机关的严肃性D、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2、律师法的调整对象是ABCD 。

A、调整律师、律师执业机构、行业组织与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B、确定律师、律师执业机构、行业组织与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C、调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D、调整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与有关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关系3、律师法学的任务是ABCD 。

A、研究律师法的立法宗旨和具体规定B、研究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C、研究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程序和技巧D、研究律师法实施的环境和条件4、1789年, A 明确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地位。

A、美国《司法条例》B、英国《人身保护法》C、法国《雅各宾法》D、日本《代言人规则》5、我国第一部律师法,于 A 通过。

A、1996年5月B、1997年1月C、2007年10月D、2008年6月6、律师执业必须遵守ABC 。

A、宪法B、法律C、律师协会规章制度D、法院指令7、 A 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A、律师事务所B、律师协会C、律师联合会D、公、检、法机关8、成立 C 以上并具有 C 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A、1年;5名B、2年;10名C、3年;20名D、5年;30名9、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 B 。

A、连带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责任D、担保责任10、依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的是 A 。

A、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B、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检察院D、公安部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律师的特征。

P22、简述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律师办案指引 pdf

律师办案指引 pdf

律师办案指引律师办案指引是指导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律师办案指引:1.遵守法律法规: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代理或辩护。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应当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并尽力避免或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3.保守秘密:律师应当对当事人的隐私、商业机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诚实守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司法程序。

5.尊重法庭权威: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权威,服从法官的判决和裁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干扰司法程序。

6.合理收费:律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不得收取过高的费用或采取其他不当行为。

7.专业能力:律师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理论和实务知识处理案件。

8.团队合作:律师在办理复杂案件时,应当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制定策略和方案,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9.充分调查取证:律师在办理案件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案件的胜诉打下坚实的基础。

10.撰写法律文书:律师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撰写清晰、准确、有力的法律文书,包括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

11.出庭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辩护作用,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和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保持沟通:律师应当与当事人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向当事人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和可能的风险,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13.持续学习:律师应当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

总之,律师办案指引是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

律师应当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3章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第3章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专家的观点
田文昌:刑法第306条首先是歧视性条款。关于伪证等妨害司 法活动的行为,307条已有了一个一般主体的规定,为什么又 要将辩护人和代理人单列出来?单列出来会造成很强的“引导 性”,以为伪证的只有律师,实际上,现实当中,侦查机关、 公 诉机关出现这种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数量远高于律师。因为他是 公权力,机会便利会更多,靠刑讯逼供取得的假证据就是伪证。 马克昌:当时增设306的争议非常大,反对的声音大于增加的 声音,但终究还是通过了,推力主要来自司法机关。 赵秉志:刑法第306条第1款不仅在立法技术上有缺陷,在立法 价值上也是有缺陷的。从实践中反馈回来的信息看,其社会效 果是不好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点:加剧了刑事诉讼中控、 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失衡;助长了有关司法机关对律师的职业性 报复,恶化控辩双方的正常关系;对律师事业的发展产生显著 沈阳工业大学 的消极作用。
306条立法考量
刑法第306条来源于刑诉法第38条,后者是在1996年刑 诉法修订时增加的。其入法的背景,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 提前介入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引起了侦查机关的担忧和顾 虑。博弈的结果是增加了刑法第306条,目的是为了对律师 加以制约和限制。其出发点在于防止因辩护权的扩张而影响 到刑事司法的打击功能。 沈阳工业大学
法律精神
沈阳工业大学
一女问:已婚在京有房,想把 房送父母,过户费太高。问怎 么减免费用?律师回复:与老 公离婚,房给老公,房证去掉 你名字。爸妈离,老公和老妈 结,房证加妈名。老公再与妈 离,房给老妈,去老公名,然 后各自复婚,房加爸名,省过户 费且获首套房优惠.共离结婚六 次,工本费每次9元,共计54 元!
覆巢之下,难有完卵
“中国官员有特权,却无人权。” ——张维迎
他们(贪官)比其他人显得更加无助,更加弱势。因为 他们的反差太大了。他们在位的时候把律师当作绊脚石,一 旦被指控了就把律师当成救命稻草。”陈有西说,“那些今 天在制造冤案的人,自己往往也受到这种体制的报应, 一旦 蒙冤,再无拯救之途。我辩护过的好多政法机关、纪委的前 领导,有大量这样血的事实。覆巢之下,难有完卵。” “总有一天,我们的政治家会明白,加强警察和武警,不 如加强国家律师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律师的作用。用高压 方式维稳,不如高度重视国家律师队伍建设(不是控制),依 靠律师来梳理社会矛盾,让人民的诉求理性地表达出来。”

律师如何平衡职业道德与商业利益

律师如何平衡职业道德与商业利益

律师如何平衡职业道德与商业利益作为法律界的重要从业者,律师承担着维护正义、保护客户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职业道德与商业利益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平衡职业道德与商业利益之间的方法与策略,以期为律师们提供一些可行的指导。

一、明确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作为律师,职业道德是其核心素养与社会认可的基石。

因此,律师首先需要明确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无论在面对商业利益诱惑或其他压力下,律师必须始终坚守以下原则:保密与客户信任、独立与公正、真诚与诚信。

保密与客户信任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之一。

律师需要尽职尽责地保护客户的隐私、秘密和权益,确保他们能够真诚地信任和与律师分享关键信息。

独立与公正是律师执业的核心价值。

律师必须保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而不受他人利益的干扰。

真诚与诚信则是律师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

律师在与客户、法院和其他律师交往时,应当秉持真诚和诚信的态度,避免虚伪和欺骗行为。

二、建立和维护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为了有效平衡职业道德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建立职业道德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等,用以监督律师事务所内的职业规范和道德行为。

律师事务所可以定期进行内部培训,让律师了解和更新职业道德要求,提高他们的道德意识和行为水平。

而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指的是律师协会的监管作用。

律师协会可以针对律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以确保律师行业的道德标准得以维护。

此外,律师协会也可以通过颁布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引导律师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并对其进行宣传和推广。

三、树立正确的商业观念与利益诉求的认知商业利益是律师事务所运营和律师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但如何正确看待商业观念和利益诉求,则是律师平衡职业道德与商业利益的关键。

律师应当明确的认识到商业利益并不应以牺牲职业道德为代价。

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律师应保持高度的专业精神与职业操守。

律师实务基本知识

律师实务基本知识

律师实务基本知识一、律师的基本职责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执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事务处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起草法律文件、参与诉讼等。

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秉持公正、客观、有责任心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的执业范围律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刑事辩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领域。

律师在执业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秩序,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士,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维护律师的专业形象和声誉。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隐私,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信息。

四、律师的法律文书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需要起草各类法律文书,如诉状、辩护词、合同、意见书等。

律师在起草法律文书时,应当准确表达当事人意图,使用清晰、简洁的语言,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律师的诉讼代理律师在诉讼代理过程中,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包括参与庭审、提交证据、进行辩论等。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程序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六、律师的责任与义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勤勉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保证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律师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不断学习法律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七、律师的社会责任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一员,律师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律师应当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服务的公益化,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律师实务基本知识包括律师的基本职责、执业范围、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诉讼代理、责任与义务、社会责任等方面。

律师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养、注重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法律上豁免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上豁免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上豁免是什么意思?豁免权,亦称律师——当事人特免权,是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一个分支,它是指律师贝卢斯科尼再获政治豁免权。

对其在业务活动中得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

对于律师在诉讼中享有刑事豁免权,西方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关于豁免这个词有很多的解释,有文学方面的解释,也有法律上的解释,那么在法律上▲豁免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在法律上看见豁免这个词时,都表示不是很能理解,毕竟在平时,接触豁免这个词一般都是在文学方面。

在法律上,豁免主要是豁免权方面的知识,也是跟律师相关的知识。

▲豁免权,亦称律师——当事人特免权,是证人拒绝作证权(Immunityofwitness)的一个分支,它是指律师贝卢斯科尼再获政治豁免权。

▲对其在业务活动中得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

对于律师在诉讼中享有刑事豁免权,西方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规定。

卢森堡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一章规定:“在法庭上的发言或向法庭提交的诉讼文书,只要与诉讼或诉讼当事人有关,就不能对它提出任何刑事诉讼。

如英国法规定,律师有权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交谈和通信,包括有关诉讼问题以及非诉讼的法律事务拒绝作证。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对由于业务上的委托而得知的有关他人的秘密事实,可以拒绝提供证言。

在德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职业原因而享有拒绝作证权的人包括律师在内。

由此看来,律师作证豁免实际上就是律师保守职务秘密的权利。

这在1990年9月7日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犯罪待遇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得到了反映。

该基本原则第八条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的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无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

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

成为一名成功律师的10个基本原则

成为一名成功律师的10个基本原则

成为一名成功律师的10个基本原则作为一名成功律师,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不仅可以指导律师在工作中取得成功,还可以帮助律师维护职业道德和规范。

以下是成为一名成功律师的十个基本原则:1. 尊重法律:作为一名律师,首要的原则是尊重法律。

律师应当了解法律的精神和目的,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触犯法律的底线。

2. 忠诚客户:律师应当对客户忠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所能为客户提供服务,保护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

3. 保守秘密: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确保客户的隐私得到保护。

4. 尽职调查: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收集充分的证据,确保自己对案件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5. 诚实守信:律师应当言行一致,不得欺骗客户或法庭,要求保持诚实信用,维护自己的职业道德。

6. 尊重法庭:律师在法庭上应当恪守法律程序,尊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干扰法庭正常秩序。

7. 持续学习:律师应不断学习更新法律知识,关注法律变化和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8. 磋商解决:律师应当善于磋商解决纠纷,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减少诉讼成本,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 社会责任:律师作为社会公民,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贡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0. 自我修养:律师应当注重自身修养,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成为社会的法治使者。

这些原则是成为一名成功律师的基本准则,律师只有严格遵守这些原则,才能在法律领域取得成功,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和社会责任。

愿每位律师都能以这些原则为指导,成为一名成功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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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
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七日,古巴哈瓦那
鉴于世界各国人民在《联合国宪章》中申明决心创造使正义得以维持的条件并宣布其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而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鉴于《世界人权宣言》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由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听证的权利以及为每一被指控犯有刑事罪的人进行辩护所必要的各项保证,
鉴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进一步宣布了在不无故拖延情况下受审的权利以及由依法设立的合格、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听证的权利,
鉴于《经济、杜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回顾了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务促进普遍尊重和遵守人
权与自由,
鉴于《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明文规定,被拘留的人应有权获得法律顾问的协助,
有权与法律顾问联络和磋商,
鉴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建议,应确保未受审讯人享有获得法律协助和与法律顾问进行保密联
络的权利,
鉴于《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重申,每一涉嫌或被指控犯有可判处死刑罪的人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在诉讼的各阶段获得适当的法律协助,
鉴于《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为改善罪行的受害者获得司法上的公正与公平待遇、恢复原状、赔偿和援助推荐在国际和国家各级采取各项措施,
鉴于充分保护人人都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无论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或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要求所有人都能有效地得到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鉴于律师专业组织在维护职业标准和道德,在保护其成员免受迫害和不公正限制和侵犯权利,在向一切需要他们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在与政府和其它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正义和公正利益的目标等方面起到极为
重要作用,
下列各项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是为了协助各会员国促进和确保律师发挥正当作用而制订的,各国政府应在其本国立法和习惯做法范围内考虑和尊重这些原则,并应提请律师以及其它人例如法官、检查官、行政和立法机关成员以及一般公众予以注意。

这些原则还应酌情适用于虽无正式律师身份但行使律师职能的
人。

获得律师协助和法律服务
1. 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

2. 各国政府应确保向在其境内并受其管辖的所有的人,不加任何区分,诸如基于种族、肤色、民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原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经济或其它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歧视,提供关于平等有效地获得律师协助的迅捷有效的程序和机制。

3. 各国政府应确保拨出向穷人并在必要时向其它处境不利的人提供法律服务所需的资金和其它资源。

律师
专业组织应在安排和提供服务、便利和其它资源方面进行合作。

4. 各国政府和律师专业组织应促进有关方案,使公众了解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了解律师在保护
他们基本自由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应特别注意对穷人和其它处境不利的人给予帮助,使他们得以维护自
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请求律师协助。

刑事司法事件中的特别保障
5. 各国政府应确保由主管当局迅速告知遭到逮捕和拘留,或者被指控犯有刑事罪的所有的人,他有权得到
自行选定的一名律师提供协助。

6. 任何没有律师的人在司法需要情况下均有权获得按犯罪性质指派给他的一名有经验和能力的律师以便
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如果他无足够力量为此种服务支付费用,可不交费。

7. 各国政府还应确保,被逮捕或拘留的所有的人,不论是否受到刑事指控,均应迅速得到机会与一名律师
联系,不管在何种情况下至迟不得超过自逮捕或拘留之时起的四十八小时。

8. 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无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

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
行。

资格和培训
9. 各国政府、律师专业组织和教育机构应确保律师受过适当教育和培训,具有对律师的理想和道德义务以
及对国内法和国际法所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识。

10. 各国政府和律师专业组织和教育机构应确保在法律职业范围内,对于开始从事或继续从事开业者不因其种族、肤色、性别、族裔本源、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原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经济或其它地位而有任何歧视,但是关于律师必须是该国国民的规定不应视为具有歧视性。

11. 在国内有一些群体、小区或地区对法律服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特别是在这类群体有着独特的文化、传统或语言或者这类群体曾是以往歧视的受害者的情况下,该国政府和律师专业组织和教育机构应采取特别措施提供机会使来自这类群体的人选能进入法律专业,并应确保他们受到适合于其群体需要的
培训。

义务和责任
12. 律师应随时随地保持其作为司法工作重要代理人这一职业的荣誉和尊严。

13. 律师对其委托人负有的职责应包括:
(a)对委托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与此种权利和义务有关的范围内,对法律系统的运作,提出咨询
意见;
(b)以一切适当的方法帮助委托人,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他们的利益;
(c)在法院、法庭或行政当局面前给委托人以适当的帮助。

14. 律师在保护其委托人的权利和促进维护正义的事业中,应努力维护受到本国法律和国际法承认的人权
和基本自由,并在任何时候都根据法律和公认的准则以及律师的职业道德,自由和勤奋地采取行动。

15. 律师应始终真诚地尊重其委托人的利益。

保证律师履行职责的措施
16. 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
(a)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或不适当的干涉;
(b)能够在国内以及国外旅行并自由地同其委托人进行磋商;
(c)不会由于其按照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规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受到或者被威胁会受到起诉或
行政、经济或其它制裁。

17. 律师如因履行其职责而其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得到当局给予充分的保障。

18. 不得由于律师履行其职责而将其等同于其委托人或委托人的诉讼事由。

19. 凡是律师辩护权在其面前得到确认的任何法院或行政当局不得拒绝承认一名合格律师代表其委托人出
庭的权利,除非按照本国法律和惯例以及根据这里所述的基本原则,该律师已被取消资格。

20. 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它法律或
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

21. 主管当局有义务确保律师能有充分的时间查阅当局所拥有或管理的有关数据、档案和文件,以便使律
师能向其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协助,应该迟早在适当时机提供这种查阅的机会。

22. 各国政府应确认和尊重律师及其委托人之间在其专业关系内的所有联络和磋商均属保密。

言论和结社自由
23. 与其它公民一样,律师也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

特别是,他们应有权参加有关法律、司法以及促进和保护人权等问题的公开讨论并有权加入或筹组地方的、全国的或国际性的组织和出席这些组织的会议而不致由于他们的合法行为或成为某一合法组织的成员而受到专业的限制。

律师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始终遵照法律和公认准则以及按照律师的职业道德行事。

律师的专业组织
24. 律师应有权成立和参加由自己管理的专业组织以代表其自身利益,促进其不断受到教育和培训,并保
护其职业的完善。

专业组织的执行机构应由其成员选举产生并应在不受外来干涉情况下行使职责。

25. 律师的专业组织应与政府合作以确保人人都能有效和平等地得到法律服务,并确保律师能在不受无理
干涉情况下按法律和公认的职业标准和道德向其当事人提供意见,协助其委托人。

纪律诉讼
26. 应由法律界通过其有关机构或经由立法,按照本国法律和习惯以及公认的国际标准和准则,制定律师职业行为守则。

27. 对在职律师所提出的指控或控诉按适当程序迅速、公正地加以处理。

律师应有受公正审讯的权利,包括有权得到其本人选定的一名律师的协助。

28. 针对律师提出的纪律诉讼应提交由法律界建立的公正无私的纪律委员会处理或提交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或法院处理,并应接受独立的司法审查。

29. 所有纪律诉讼都应按照职业行为守则和其它公认的准则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参照本基本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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