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摸排管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土地的通知(202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49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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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
为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未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认定为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
对已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在处理好有关补偿事宜后,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有关批准文件,原批准机关同意撤回的,批准文件不再执行。
二、对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省(区、市)已批准实施方案的,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部分已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调整用地实施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未批准实施方案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报批工作,并及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用地调整的,由各省(区、市)规定。
三、有关用地批准文件调整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变更备案信息,用地不再纳入批而未供土地统计。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结束——。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核实情况的报告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核实情况的报告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土地资源是宝贵的财富,然而,有一部分土地却因各种原因批而未供或者闲置。
本报告旨在对这些土地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探讨背后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二、批而未供土地的情况1. 土地位置分布广泛,包括城市边缘、农村地区等。
2. 这些土地多数是开发商或政府拿到批文,却未按时开发或供应。
3. 这些土地存在长期闲置的问题,给周边居民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三、背后的原因1. 开发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倾向于等待土地升值再进行开发。
2. 政府的规划和监管不到位,导致土地闲置问题长期存在。
3. 城市化进程过快,导致部分土地供应无法跟上需求,进而形成批而未供的土地。
四、闲置土地的情况1. 部分土地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利用起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 这些土地大多数是废弃工厂、停业商铺等。
3. 土地闲置导致资源浪费,也给城市面貌和居民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
五、背后的原因1. 部分土地所有者缺乏开发能力或者没有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2. 市场需求变动导致部分土地失去了利用价值。
3. 土地政策和法规不完善,导致土地闲置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六、解决方案1. 政府应加强土地规划和监管,建立完善的土地开发和供应体系。
2. 鼓励开发商按时供应土地,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3. 推动土地资源的有序流转,鼓励闲置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4. 完善土地政策和法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七、结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存在给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监管、推动土地流转以及完善相关政策,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每一寸土地都发挥最大的价值。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一)处置范围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一、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然而,仍有大量土地处于批而未供或者闲置状态,造成资源浪费和土地资源利用不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引入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
二、政策目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的目的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政策内容1.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对已批准但长时间未供应的土地,要进行清理。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监管力度,对开发商实施限期要求,如逾期未供应的,将撤回土地使用权;–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评估,可以通过出让、招拍挂等方式重新供应;–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拥有者进行处罚,如限制其参与未来土地供应等。
2.闲置土地清理:对长期闲置的土地进行清理。
具体措施包括:–对闲置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强制收回,然后重新供应;–鼓励土地使用者租赁或者转让闲置土地,增加土地利用率;–对闲置土地的拥有者进行处罚,如处以罚款或者限制其参与土地供应等。
3.土地利用监管:建立土地利用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土地利用登记制度,确保土地使用者按规定使用土地;–加强对土地流转、转让等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定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激励政策:为鼓励土地使用者积极利用土地,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政策,如:–对土地使用者按时供应土地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补贴;–对土地使用者积极开发利用闲置土地的,给予优先发展和支持。
四、政策效果与影响通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的实施,可以达到以下效果和影响:•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供应效率;•解决土地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减少土地浪费,节约资源;•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土地利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激发土地使用者的积极性,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发展。
关于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情况的调研报告

国土资源TANSUOYANJIULAND&RESOURCES37探索研究2017年11月以来,湖州市率先在全域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各类低效用地的“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排摸各类“五未”土地100636亩,累计消化处置74104亩,其中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9053亩、供而未用土地7492亩、用而未尽土地11450亩、建而未投土地6514亩、投而未达标土地9595亩。
一、湖州市开展“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的动因及背景(一)践行“两山”理念,贯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责任担当浙江省11个设区市中,湖州市经济总量位列第八,但人均建设用地高居第二,土地开发强度已达16.2%,大量优质耕地被占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州市安吉县提出以“两山”理念为基础的绿色发展思想,科学回答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为湖州在生态文明时代的新经济之路打开了思路。
作为“两山”理念的诞生地,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新以存量为主体、保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成功样本,湖州市责无旁贷。
(二)提升供给质量,实现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由之路一方面,经过长期大规模、高强度国土开发,湖州市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建设用地总规模已接近2020年规划规模控制线,继续依赖外延扩张保障发展难以为继。
土地资源投入和经济产出效益不匹配、粗放低效利用问题突出。
2017年在浙江省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中湖州市列第七,建设用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地均财政收入、地均GDP 均低于全省平均。
另一方面,长期外延扩张和粗放利用积累了大量存量用地。
湖州市在摸清59820亩批而未供和8070亩供而未用土地的基础上,立足高质量发展和土地利用效率评价,进一步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的土地进行了排摸,共发现“五未”低效用地总量达9.43万亩。
历年的实践使得湖州在盘活存量资源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以挖潜保发展”这条路不但可以走通,而且可以走得很稳健。
批而未供土地专项工作总结

批而未供土地专项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供应紧张,土地批而未供的现象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
一问题,政府部门积极开展了批而未供土地专项工作。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批而未供土地专项工作加强了土地供应管理。
政府部门对土地供应情况
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查,明确了批而未供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通过加强土地供应的管理,有效地减少了批而未供土地的数量,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批而未供土地专项工作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
政府部门通过调整土地利
用结构,加大了对于批而未供土地的利用力度。
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将批而未供的土地用于种植优质农作物或者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再次,批而未供土地专项工作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政府部门通过土地
整治和规划,将批而未供的土地纳入到城市建设用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同时,加强了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和保护,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批而未供土地专项工作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通过推动
土地流转和交易,促进了土地市场的繁荣。
同时,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和规范,防止了土地乱卖乱占的现象,维护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总的来说,批而未供土地专项工作在解决土地资源供应紧张问题上发挥了积极
作用。
但是,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土地资源供应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土地专项工作,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XX县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XX县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消化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17) 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2006年至2017年5月31日已批准农转用、目前尚未供地的批而未供土地,以及历年来已供地、目前尚未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工时间开发建设使用的供而未用土地。
二、工作任务(一)批而未供土地。
到2017年底,全县批而未供土地力争全部处置完毕,全年批而未供土地供应数量占批而未供土地总量比例达到60%以上。
所有地块未供因素全部消除并达到“净地” 标准,其中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储备库,除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全部推向市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用地完成供地。
(二)供而未用土地。
到2017年底,全县供而未用土地通过采取消除动工障碍开工建设、收取闲置费、异地置换、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力争全部处置到位。
三' 工作方法(一)批而未供土地1.加快政策处理。
对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未到位的,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处理到位。
要加大征地拆迁力度,限期完成征地拆迁。
对村民安置点未落实的,要加快选址;对村留地未落实的,要采取货币安置、物业安置、加快供地等多种方式加以落实;对征地补偿标准要求过高的,要严格按照阳光征地程序实施征地,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要及时足额支付。
2•加快规划落实。
对城乡规划未确定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建设规划部门,尽快明确地块规划用途;对城乡规划未调整到位的,要限时调整规划;对确属规划强制性内容限制无法进行调整的及城乡规划未确定的,采取“长规划、短安排”等方式安排临时使用;对批而未供面积较小无法单宗出具规划指标的,可作为边角地、夹心地,结合周边的城镇低效用地一并开发,也可作为绿化、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简化手续进行供地。
某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促进项目落地、工程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完善用地机制,统筹各类用地需求,切实做好“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进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为我市“大建大美”和推动城市建设转型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支撑。
二、任务目标(一)批而未供土地清理目标:截止X年12月底,实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800亩。
X年(含)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净地率达90%以上,X年(含)前的批而未供土地实现清零,X年-X年批准的城市批次供地率达80%以上。
地块净地以宗地为单位,征地拆迁政策处理、规费缴纳、原有土地证注销、土地平整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随时可供的净地状态为标准,属经营性用地的以纳入土地储备为标准。
供地率以X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为准。
(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目标:截止X年12月底,完成供而未用土地处置3160亩。
合同约定应开工项目按期开工率达90%以上,应开工未开工项目(含经延期审批后未到约定开发期的项目)处置率达100%。
处置到位以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闲置费、收回或者正式开工为标准,开工的应录入X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
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X年3月底前)。
开展土地清理工作调查摸底,查清底权,起草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调查核实(X年4月5日前)。
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再次组织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核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基本情况和宗地清单,核实具体原因。
(三)组织实施(X年4月—X年12月)。
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建立台账清单,实施销号管理。
要以具体地块清单为单位,逐宗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逐宗制定工作方案,分类施策,切实消化,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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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摸排管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土地的通知(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和谐宜居城镇,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规定,现就全面摸排管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以下简称“五未土地”)等低效利用土地摸排处置工作作为推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坚持目标导向、依法依规、综合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发展转型,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实力子洲提供用地保障。
二、摸排范围
批而未供土地是指2010年至2019年经批准的农地转用或征收用地中未依法供应的土地。
供而未用土地(含闲置土地)是指2010年以来已供建设用地中未按约定开工、竣工的土地。
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的土地是指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等未按照出让合同和相关产业政策建设、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建设用地,包括僵尸企业用地、低效利用的公共管理用地和机关团体用地,建设年代早、基础设施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和平房居住区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30日前)。
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国有“僵尸企业”和低效利用的公共管理用地和机关团体用地进行摸排登记;县住建局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年代早、基础设施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和平房居住区进行摸排登记;县工贸局对低效利用工业用地进行摸排登记;双湖峪街道办和苗家坪镇政府负责对大理路沿线的村集体土地进行摸排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批而未供”“供而未建”以及拟储备土地进行摸排登记。
摸排登记要明确地块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产权单位、存在问题、建议处置方式等,形成“一地一册”报低效闲置土地摸排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估论证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摸排登记数据,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契机,系统分析地块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
机构进行系统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低效利用地块逐一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提出再开发利用的可行性论证和存在问题的依法解决方案,建立低效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五未土地”摸排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财政、发改、资源规划、住建、工贸、双湖峪街道办、苗家坪镇政府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调度全县“五未土地”摸排、处置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沟通顺畅、配合紧密、前后衔接、上下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稳妥推进摸排处置的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问题妥善解决、地块处置到位”为目标,坚持“解决为先、利用为先”,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
(三)统一督导调度。
领导小组定期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摸排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对工作开展不力、不按要求开展摸排处置的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对不配合摸排处置工作,故意给处置工作制造障碍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附件:子洲县“五未土地”摸排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子洲县“五未土地”摸排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贺安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惠静波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加春雄县财政局局长
蔡瑞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张崇庆县水利局局长
贺占武县教体局局长
张宏雄县民政局局长
王光胜县畜牧局局长
吴雪冬县林业局局长
延洋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树栋县交通局局长
高提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马文忠县住建局局长
赵亚龙县工贸局局长
张海涛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裴飞雁双湖峪街道办主任
苗海东苗家坪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提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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