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新电价价目表(2013年电价调整)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4]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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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4]245号)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广东省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823号)的有关规定,我省从2004年6月15日起,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2分/千瓦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按照发改价格[2004]1037号文的规定调整电价。
其中,大工业用电变压器容量电价从9元/千伏安·月调整为1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从13.5元/千瓦·月调整为27元/千瓦·月。
除广州市外,对直供直管范围内还未实现以地级市为单位同网同价的市,在电价调整同时实现同价。
根据同一地级市下属直供县(区)电价水平情况,以2003年用电情况为基础,按照加权平均原则制定新的统一电价标准。
各地调整后的电价价目表及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见附件1。
调整后的电价自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按抄见电量)。
二、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4.48分/千瓦时(含税)。
深圳市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价目表我局将另行公布。
三、趸售电价调整后,趸售县的销售电价价目表我局将另行公布。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化肥生产和氯碱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基本电价及电度电价仍维持2003年12月执行的标准不变。
五、居民住宅、农业生产、稻田排灌和脱粒用电电价暂不调整。
中山市电价价目表

中山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用电分类 一、大工业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电价 23.00 32.00 65.25 64.93 62.75 60.25 87.61 85.11 84.70 82.61 37.91 62.51 1.4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可再生能源 城市建设附 重大水利工程 水库移民后期 合计 电价附加 加费 建设基金 扶持基金 23.00 32.00 69.73 69.41 67.23 64.73 92.09 89.59 89.18 87.09 38.61 64.61
(一)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元/KW.月) 1-10千伏 (二)电度电价 20千伏 35-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二、一般工商业电 1-10千伏 度电价 2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三、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四、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备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仍按原中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中价〔2
广州电价表

1.40
0.70
0.88
90.28
35千伏及以上
84.80
1.40
0.70
0.88
87.78
低谷
不满1千伏
44.90
1.40
0.70
0.88
47.88
1—10千伏
43.65
1.40
0.70
0.88
46.63
35千伏及以上
42.40
1.40
0.70
0.88
45.38
备注:
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09]267号文、粤价[2011]275号文执行。
1.40
0.70
0.88
2.20
73.62
35—110千伏
65.94
1.40
0.70
0.88
2.20
71.12
220千伏及以上
63.44
1.40
0.70
0.88
2.20
68.62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89.80
1.40
0.70
0.88
92.78
1—10千伏
87.30
1.40
0.70
0.88
3、峰谷时段设置为:
高峰:14:00—17:00;19:00-22:00;
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0:00-8:00。
4、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东莞市2023电价价目表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

东莞市2023电价价目表_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东莞市2023电价价目表(最新)如下表所示:执行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说明: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 (2013) 217 号文、粤价 [2012)182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15] 179号文、粤发改价格函 (2015) 1605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1) 819 号文发改价格 [2016)372 号文、粤发改价格(2017] 498 号文、粤发改价格(2018] 213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18)306 号文、粤发改价格(2018) 390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19) 138 号文粤发改价格(2019)191 号文、粤发改价格 (2021] 331 号文执行。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21] 143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耳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21) 809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 (2021] 402 号),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仅保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21) 809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 (2021] 402 号),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仅保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按月测算,提前3日通过南网在线 APP、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并按用户实际用电量全额结算电费。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说明:1.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09]267号、粤价[2011]275号文执行。
2.2、峰谷时段设置为:(1)工业峰谷时段高峰:9:00-12:00;19:00-22:00;低谷:0:00-8:00;平段:8:00-9:00;12:00-19:00;22:00-24:003.(2)居民峰谷时段高峰:14:00-17:00;19:00-22:00;低谷:0:00-8:00;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4.3、城市建设附加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供电企业代收。
5.4、根据水电财字【83】215号文,100kVA及以上客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6.5、根据粤价[2009]44号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文件,燃气燃油加工费从2009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收取标准调整为2.2分/千瓦时。
7.6、根据粤价[2008]389号、粤价函[2009]114号,污水处理企业从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专变大工业电价,不执行峰谷电价,免征燃气燃油加工费。
8.7、地铁电价根据粤价函[2011]1351号文件执行。
9.8、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1)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河源市电价价目表

河源市电价价目表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河源市电价价目表发布时间:2015-05-07河源市电价价LI表(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电价标准按粤价(2012) 135号文、粤价(2013) 217号文、粤发改价格(2015) 179号文执行,此次电价调整降低了全省工商业用电电价。
2、根据粤价(2005) 41号文、粤价(2012) 135号文,工业专变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峰平谷时段设置为:(1)工业峰谷时段高峰:9: 00-12: 00; 19: 00-22: 00;平段:8: 00-9: 00: 12: 00-19: 00; 22: 00-24: 00:低谷:0: 00-8: 00o(2)居民峰谷时段高峰:14:00-17:00; 19:00-22:00;平段:8:00-14:00; 17:00-19:00; 22:00-24:00;低谷:0:00-8:00。
3、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苗供电企业代收。
4、根据水电财字(8引215号文,lOOkVA及以上客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5、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彎价(2012) 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标准,其中:(1)夏季标准(5月一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 — 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 — 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广东2023年电费最新标准_多少钱一度电

广东2023年电费最新标准_多少钱一度电广东2023年电费最新标准2023年广州电费收费标准如下:1. 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为0.5802元/度。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为0.6302元/度。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元,为0.8802元/度。
2. 非夏季标准(11月-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为0.5802元/度。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为0.6302元/度。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元,为0.8802元/度。
以上是2023年广州电费收费标准,实际电费价格可能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1、居民用电:居民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45元/度;2、工商业用电:工商业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广东电费收费标准2023 夏季标准(5月-10月):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电价为0.5802元;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电价为0.6302元;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
电费欠费多少会自动停电?1.一般情况下,电费欠费10元、15元、20元时,会收到短信提醒缴纳电费。
2.电费欠费30天以内,可能会有短信提醒缴纳电费,也可能会收到催费通知。
3.如果逾期超过30天,可能会被停电。
停电后,电表会被锁定,需要到营业厅解锁,才能恢复用电。
4.一般来说,电费欠费后,供电公司不会立马停电,会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催交,如果催交无果,才会采取停电措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等四市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82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等四市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8abf6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83.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等四市销售电价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等四市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82号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广州、深圳、东莞、顺德市物价局:根据九届81次省府常务会议关于取消核电价差的有关规定,取消核电价差后形成的地方电价差收入全部用于降低销售电价,经对广州、深圳、东莞、顺德市取消核电价差后降低销售电价的方案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州市1、广州市8区在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同时,降低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电价。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1。
2、番禺区实行城乡住宅和商业用电同网同价,同时将农村非普工业电价从97分/千瓦时调整为92分/千瓦时,即农村非普工业电价中所含的地方电价差从8.6分/千瓦时调整为3.6分/千瓦时。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2。
3、花都区实行城乡住宅和商业用电同网同价,同时将农村非普工业电价从107分/千瓦时调整为100.5分/千瓦时,即农村非普工业电价中所含的地方电价差从9.1分/千瓦时调整为2.6分/千瓦时。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3。
4、增城市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4。
5、从化市在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基础上,降低住宅电价。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5。
二、降低深圳市工业电价4分/千瓦时,请深圳市物价局按照这一标准,在结合其他降价因素调整电价时,一并下达实施。
三、降低东莞市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电价。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6。
四、顺德市实行城乡住宅用电同网同价,同时降低农村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电度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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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用电分类 一、大工业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电价 23.00 32.00 66.94 66.62 64.44 61.94 88.30 85.80 85.39 83.30 78.60 97.30 94.80 94.35 92.30 37.91 62.51 1.4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可再生能源 城市建设附 重大水利工程 水库移民后期 合计 电价附加 加费 建设基金 扶持基金 23.00 32.00 71.42 71.10 68.92 66.42 92.78 90.28 89.87 87.78 83.08 101.78 99.28 98.83 96.78 38.61 64.61
(一)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元/KW.月) 1-10千伏 (二)电度电价 20千伏 35-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二、非工业、普通 20千伏 工业电度电价 35千伏及以上 广州、佛山市地铁电价 不满1千伏 三、商业电度电价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四、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五、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城乡地区。 2、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