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_A1广州市电价表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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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八区电价价目表

广州市八区电价价目表

附件:广州市八区电价价目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增城市、花都区的各类用电按本价目表电价执行。

广州市八区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增城市、花都区实行峰谷电价的大工业用户按本价目表电价执行。

广州市八区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增城市、花都区实行峰谷电价的普通工业用户按本价目表电价执行番禺区电价价目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番禺区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番禺区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从化市电价价目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从化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从化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佛山市城乡地区。

2、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佛山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1、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实行峰谷电价的大工业用户按本价目表的电价执行。

2、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佛山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备注:1、本表为东莞市城乡各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后的电价价目表。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 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 燃气辖区内跨市管网向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的管道燃气省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 供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省管省内跨市的和省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市管辖区内跨县(市)的和市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县管县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自来水(含市政管道纯净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自来水,县管所辖城镇及跨村范围的自来水4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地方铁路省内地方国企全资、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一、二等座票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地方国企全资、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特殊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运输道路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客运旅客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按省规定的运价率及有关规定核定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汽车客运站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车辆站务费、旅客站务费等垄断性服务收费车辆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公路渡口过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省管国道、省道公路渡口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公路渡口,县管辖区内公路渡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路产损坏赔偿(补偿)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交通公共汽(电)车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交通,县管辖区内的城市交通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轮渡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轨道交通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港口服务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琼州海峡港口服务费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琼州海峡港口服务费由广东、海南两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车辆停放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者参与投资建设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发改价格函[2016]579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1.30【实施日期】2016.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791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以及《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粤价〔2009〕249号)有关规定,决定近期开展全省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价格成本年度总结工作各地要根据价格成本工作任务,全面总结一年来本地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号)正式印发后,成本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做好明年成本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提高成本工作水平,同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二、开展价格成本工作考核价格成本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考核通报的形式,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市及所属县(市、区)成本调查机构2015-2016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农产品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包括生猪月报、粮食化肥周报调查)、专项调查、预测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规范化等业务工作进行量化评分。

我委将对地级以上市成本调查机构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进行直接考核,请各地根据《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报送自评结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电线电网【发文字号】粤发改能电函[2015]146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4.13【实施日期】2015.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5〕1462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现将2015年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投资计划(不含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一、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一)投资规模2015年电网建设投资计划为1493981万元,其中:1、主电网投资685120万元。

包括:500千伏工程投资166220万元;220千伏工程投资518900万元;2、城市配电网投资389360万元。

包括:110千伏配电工程投资177510万元;10千伏配电工程投资211850万元;3、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374501万元。

包括:110千伏工程投资137110万元;35千伏工程投资9260万元;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228131万元。

以上资金由广东电网公司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二)建设规模1、500千伏输变电工程18项,建成投产500千伏线路275.3千米、变电容量500万千伏安。

2、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40项,建成投产220千伏线路1097.9千米、变电容量648万千伏安、配套110千伏线路429.9千米。

3、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55项,建成投产110千伏线路1058.4千米、变电容量510.4万千伏安。

4、35千伏输变电工程22项,建成投产35千伏线路52.9千米、变电容量6.3万千伏安。

二、工作要求(一)请广东电网公司加强与各市和省有关部门的衔接,按照《加快推进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粤府〔2013〕30号)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投资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缴入地方国库
人社部门
人社部门
16
劳动能力鉴定费
粤价函〔2010〕999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缴入地方国库
人社部门
住建部门
17▲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
粤府办〔1998〕14号,粤价〔2001〕323号,粤发〔2000〕1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缴入地方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
粤价函〔2011〕947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文化部门
5
文物鉴定费
粤价费(1)函〔1993〕98号
申请文物鉴定的单位、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11
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粤价函〔2013〕129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5〕5501号,仅限深圳市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部门
人社部门
12▲
劳动合同文本费
粤价函〔1996〕379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乡镇和管理区(中心村)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机构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住建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通知-穗价[2008]222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通知-穗价[2008]222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通知(穗价〔2008〕222号)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厂: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8〕230号)的规定:为缓解煤价上涨的影响,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6分/千瓦时(含税,下同)。

对该文附件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由各地物价局公布其调整前后的上网电价,并抄报省物价局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市9家地方燃煤机组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表),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州市部分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表二○○八年七月十五日附件广州市部分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表厂名调整前含税上网电价(元/千瓦时)调整后含税上网电价(元/千瓦时)峰价谷价峰价谷价广州市西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0.58200.47080.60800.4968广州市永大集团公司0.56700.45580.59300.4818广州市紫坭热电有限公司0.56700.45580.59300.4818广州市华侨糖厂0.56700.45580.59300.4818广州市荔华电力有限公司0.56700.45580.59300.4818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公司0.54190.43070.56790.4567广州市梅山热电厂0.5363(不分峰谷电价)0.5623(不分峰谷电价)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0.54190.43070.56790.4567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临时结算价0.4382,含脱硫费用0.4532含脱硫费用0.4792——结束——。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86.63
1.90
1.40
0.70
0.88
91.51
1-10千伏
84.13
1.90
1.40
0.70
0.88
89.01
20千伏
83.72
1.90
1.40
0.70
0.88
88.60
35千伏及以上
81.63
1.90
1.40
0.70
0.88
86.51
广州、佛山市地铁电价
76.93
1.90
1.40
0.70
0.88
(二)电度电价
1-10千伏
64.85
1.90
1.40
0.70
0.88
69.73
20千伏
64.53
1.90
1.40
0.70
0.88
69.41
35-110千伏
62.35
1.90
1.40
0.70
0.88
67.23
220千伏及以上
59.85
1.90
1.400.700源自8864.73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81.81
三、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7.91
0.70
38.61
四、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2.51
1.40
0.70
64.61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城乡地区。
2、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的规定
执行。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已经省府办公厅以粤府办〔2015〕42号文印发公布,其中保证金和抵押金、绝大部分药品价格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已退出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需要同步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

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各地要抓紧对照新版定价目录,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以本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新版定价目录实施后,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8月6日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295号)3.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13号)4.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01号)5.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及药品原材料价格监测专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价〔2013〕300号)6.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2〕136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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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市城乡地区。

2、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的规定 执行。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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