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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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残疾人协会职责模版

社区残疾人协会职责模版

社区残疾人协会职责模版一、建立和维护残疾人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系统社区残疾人协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残疾人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残疾人个人信息、残疾类型、康复需求和服务需求等,并定期更新。

二、提供残疾人康复咨询和指导服务社区残疾人协会负责提供残疾人康复咨询和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康复技能培训、辅助器具选择和使用指导等。

三、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活动和培训社区残疾人协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活动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技能培训、康复体验活动、康复讲座等,促进残疾人的康复和社交参与。

四、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社区残疾人协会负责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就业咨询和指导服务、为残疾人创办社会企业提供支持和协助等。

五、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社区残疾人协会负责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倡导无障碍设计和标准、协助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推动无障碍交通等,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出行和生活环境。

六、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社区残疾人协会负责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残疾人维权、推动相关法律政策落地、参与制定和评估残疾人相关政策等。

七、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和参与社区残疾人协会负责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和参与,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残疾人文艺演出、推动残疾人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开展残疾人志愿者服务等,提升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和自尊心。

八、开展残疾人心理辅导和支持社区残疾人协会负责开展残疾人心理辅导和支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心理咨询、开展心理剧疗活动、组织康复心理支持小组等,帮助残疾人应对生活和康复中的心理困扰。

九、协调和组织残疾人抢险救灾工作社区残疾人协会负责协调和组织残疾人抢险救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供紧急救助服务、组织残疾人应急避难和转移等,保障残疾人在灾害中的生命安全。

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社区残疾人协会负责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相关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和做法,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7.14•【字号】•【施行日期】200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地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行署决定调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如下:主任: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行署副专员)副主任:张学斌(阿勒泰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巴合提别克·额合提巴尔(行署副秘书长)李文献(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局长)阿依恒·阿斯勒汗(地区教育局局长)哈吉木拉提·赛依提汗(地区民政局局长)刘煜(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拜山别克·托合涛别克(地区卫生局局长)委员:黄天翔(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康卫东(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项目办主任)刘文江(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书记)海巴尔·朱马尔提汗(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海拉提·加合甫(地区司法局局长)李平(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巴合提·布郎拜(地区人事局局长)巴合提·夏米西(地区建设局局长)王克勇(地区交通局局长)冯世雄(地区统计局党组书记)李庆华(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俞光新(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唐延(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巴依蒙古·热依木汗(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仲玉银(地区农业局局长)巴合提·吐斯别克(地区文化体育局局长)恩特马克·穹泰(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李斌(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粱勇(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范秉武(地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利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叶尔健·卡马力(地区工会主任)巴合提古丽·热买多拉(地区妇女联合会主席)史发强(阿勒泰日报社党组书记、总编辑)阿合力别克·哈劳拜(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徐敏(地区科技局副局长)刘晓东(阿勒泰海关副关长)陈科萍(共青团地区委员会党组书记)王玮(行署法制办主任)程刚(人民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董建新(农业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尚怀玉(民航阿勒泰〈喀纳斯〉机场总经理)布林别克·热合买多拉(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赵振荣(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仍设在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秘书长由李文献同志兼任,副秘书长由布林别克、赵振荣同志兼任。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篇一: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1、学习掌握残疾人事业基本知识,协助村残协和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残疾人工作。

2、随时走家串户了解掌握、收集残疾人的基础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认真建档立卡,规范科学管理,同时上报村(社区)残协和乡(镇、街道)残联;及时向残疾人传达党和政府及上级残联的政策精神。

3、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听取他们在生产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同时积极联系协调村(社区)残协、乡(镇、街道)残联设法解决,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4、宣传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协助开展残疾康复训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等。

5、帮助有困难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6、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等。

7、及时上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并协调落实:纳入低保和社会救助范畴、落实新农合补助和新型养老保险补助(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落实康复扶贫借贷款和小额信贷等。

8、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调解残疾人的矛盾,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10、协助推动当地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志愿者助残活动,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

11、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残疾人树立榜样。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为了加强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有章可依”的原则,切实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优质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精力放到为残疾人服务上来,经研究,制定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制度。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职责一、岗位责任制度1、对残联和乡镇(街办)残联(残协)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

实行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2、依据法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残疾人的工作职责。

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协调内外关系;代表本单位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建议反映重大业务问题等;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3、残疾人岗位与工作人员要团结友善,互相关心;互相协作,实施各项工作计划,积极主动承办残疾人工作业务;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岗位人员在上级及本级残联(残协)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份内工作;积累工作经验,汇集工作资料,起到参谋作用;做好管辖区域内残疾人登记、统计等;做好宣传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

二、岗位学习例会制度1、每年按有关规定安排至少一次政治理论知识学习。

2、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联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并保证全体同志参加。

3、关心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进行重点学习和讨论。

4、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和工作会议,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5、因公外出或请假未能参加学习的,回来后要及时进行补课。

6、结合学习,联系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7、做好学习、会议登记、记录工作。

三、岗位请示汇报总结制度1、岗位同志都要自觉遵守残联制订的各项请示汇报总结制度。

2、要坚持逐级请示的原则。

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难题,首先向本级领导请示,如本级领导不能决定,上报上级机关请示,涉及业务工作问题,应请示分管工作人员。

3、凡发现有在思想品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均有权向所负责人或领导汇报。

残协工作制度和职责

残协工作制度和职责

残协工作制度一、每年召开一次至两次主席团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二、适时组织主席团委员参观、检查残疾人工作,参加残疾人工作重大活动。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会议,组织制定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工作计划。

四、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残疾人事业法规,认真做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残协工作职责1、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倡导“四自”精神。

2、心想、情系、利谋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3、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承担本级残疾人工作日常事务,作好残疾人生活、就业、教育、康复、扶贫、维权、志愿者助残、文化体育工作。

4、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

5、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承担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入户调研、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跟踪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等工作。

6、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负责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

8、做好残疾人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残协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本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

2、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对残疾人的帮扶项目及相关优惠政策。

3、向残疾人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做好残疾人政治思想工作,鼓励残疾人自立、自强、乐观向上,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4、参加街道残联工作例会和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组织社区各类助残活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专职委员职责1、在残协主席领导下,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

2、密切联系本辖区的各类残疾人,掌握辖区各类残疾人基本状况和要求,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发挥宣传、协调、服务作用。

3、积极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扶贫解困、培训就业、社会助残、文体活动、康复、维权、无障碍建设督导等服务工作。

社区残协工作职责、组织机构

社区残协工作职责、组织机构

社区残协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上级残联和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本社区残疾人工作,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努力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本社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密切联系残疾人,努力代表残疾人利益,倾听残疾稳定。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康复训练、文化生活、社会环境、法律保障等各类服务,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社区残协组织机构主席:(社区主任)副主席:(分管副主任)专职委员:(残疾人联络员)委员:(残疾人或亲属代表)村残协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上级残联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本村残疾人工作,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努力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本村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密切联系残疾人,努力代表残疾人利益,倾听残疾稳定。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康复训练、文化生活、社会环境、法律保障等各类服务,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村残协组织机构主席:(支部书记)副主席:(残疾人联络员)委员:(残疾人或亲属代表)。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国务院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部、国家疾控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部际沟通协调,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调整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调整后的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胡向阳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副组长:冯力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成员:刘媛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时政处处长李春芳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社会服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黄伟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殊教育处处长马广鹏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生物技术与医药处处长王政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和处理对策处一级调研员焦佳凌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残疾人福利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冯莉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民政事务处副处长董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待遇管理处处长宛悦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标准处二级调研员何小雪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社区建设处处长郑宇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交通管理处处长易乐来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综合处二级调研员曹榕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综合处处长柳成洋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服务业标准处处长何红宇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二级巡视员雷雯医保局待遇保障司长期护理保险处副处长陈文君全国妇联权益部法规处二级调研员齐宏亮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周红玲中国残联康复部康复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2022年3月8日——结束——。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一、工作背景和目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是为了有效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本文档旨在明确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以便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二、职责和任务1、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1.1 深入了解并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2 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包括建立残疾人权益维护网格,做好信息登记、调查和统计工作等。

1.3 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加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与合作。

2、残疾人就业工作2.1 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调研,了解就业需求、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等情况,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2.2 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和职业技能。

2.3 协调各方资源,促进残疾人就业市场的拓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努力实现残疾人就业稳定和脱贫致富。

3、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3.1 开展残疾人生活需求调研,了解其基本生活需求和困难,为其提供生活补助和福利救助等相关服务。

3.2 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辅助设备和辅助工具的发放,提高其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

3.3 定期开展残疾人生活品质评估工作,对需要特殊护理的残疾人提供家庭照护服务。

4、残疾人教育工作4.1 组织开展残疾人教育情况调研,了解残疾人的教育需求和困难,为其提供教育咨询和支持。

4.2 协助残疾人融入普通教育环境,推动普通学校开展适应性教育,提供必要的辅助服务。

4.3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改革,提高残疾人群体的学习能力和素质。

三、绩效考核和评估1、依据职责和任务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评估机制。

2、定期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其他事项1、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流程图附件2: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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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发布日期:2015-08-24 信息来源:秘书处字号:【大中小】省委宣传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组织协调新闻主要媒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发展;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省教育厅: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支持残联办好残疾人中专学校;负责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中、高等学历教育,以及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和毕业生推荐工作;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

省民政厅: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规划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

省财政厅: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工作,完成年度计划目标;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帮助残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解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将康复专业人员技术职称纳入特教、幼教、医疗和工程等相应的职称系列;把更多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落实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政策;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纳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设立残疾人就业专门窗口,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对领取失业金期间的残疾人免收人事档案管理费;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医疗、康复等服务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把更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为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工作,配合特殊教育学校(班)做好残疾检查鉴定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省科技厅: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残疾人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培育市重点残疾人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关心和帮扶残疾人;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加强指导,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指导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指导并推动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

省公安厅: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执行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

省司法厅: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组织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国家、行业和省的相关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公园、景点等场所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城市廉租住房政策,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

省农业厅:将各级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安排残疾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

省商务厅:参与制定保障残疾人稳定就业有关政策;指导全省商贸企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

省文化厅: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方便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服务;开展“文化助残”活动;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生产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

省外事侨务办:对我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进行指导协调,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办理海外华侨组织和个人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进口有关手续。

省农办:指导、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提供优先服务,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降低新生儿缺陷率,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其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改进对残疾人的金融服务。

负责将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列入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

针对残疾人的金融需求特点,简化流程,降低门槛,加快康复扶贫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发放节奏,加大对残疾人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商业性贷款支持。

长沙海关: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个人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并负责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对全省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组织和个人所需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给予通关便利。

省国税局:落实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优惠政策,采取有效途径,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健康发展。

省地税局:落实国家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其他单位)及残疾人个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做好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省广电局:以电台、电视台为阵地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培植扶残济困、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督促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在电视新闻和影视作品中逐步增多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

扶持、指导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影视作品制作;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岐视性宣传。

省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省体育发展规划;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育活动;实行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参与组织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及其他国际、国内重要赛事。

省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纳入社会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残疾人信息的监测、分析与研究工作;发布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

省工商局:对残疾人组织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

对申请从事残疾人用品用具经营单位以及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或个体从业,在核发执照、落实场地、集体开业或个体从业,在核发执照、落实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省新闻出版局:协调各出版单位积极支持残疾人作品以及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报刊杂志、文艺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盲人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为残疾人提供特殊精神文化产品,制止损害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

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有关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在起草、审查各类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中,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省扶贫办:将残疾人作为重点难点群体纳入全省扶贫开发计划;在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中,落实对残疾人的扶持,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投入和考核力度。

省农业银行: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对象选择、审批、贷款投放、回收、管理,力争康复扶贫款及时足额到位,并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省军区政治部:协调军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拥政爱民、军民共建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省武警总队政治部:协调武警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

团省委:依法维护广大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及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

省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省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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