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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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

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

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以维护公共健康、保障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目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和完善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一、药品管理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的总法律,规定了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药品的分类管理机制,明确了有关药品的注册、生产、流通等环节的法律责任和监管要求,为各级政府管理药品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补充细化法规,对部分条例未能详尽规定的领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药品的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它强调了药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生产许可证办法、GMP认证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常规管理等,它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药品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由国务院设立的专门负责药品监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它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发布药品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设置和实施药品监管的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的用药安全等。

2.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级以上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药品监管工作的行政部门。

它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政策和法规,开展药品生产许可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协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药品监管专项行动等。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为确保我国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主要目标如下:1.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

3. 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公开、公平、公正。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 社会共治,协同监管。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2)严格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实施。

(3)强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

(4)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2.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1)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

(2)严格药品注册审批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3)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能力。

(4)加强药品广告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监管。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2. 人员保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3. 经费保障合理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4. 技术保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能。

5. 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监督机制。

2. 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估。

3. 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如需修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各地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注:本文仅为示例,以下内容未完待续。

)六、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1. 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

2. 对高风险食品药品品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食品厂药品管理制度

食品厂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厂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药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厂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有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许可。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三)有效性原则:保证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能够达到预期治疗效果。

(四)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管理行为。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第五条药品采购前,需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第六条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药品到货后,应立即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一)药品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二)药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是否完整;(三)药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第八条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养护第九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剂型、规格、有效期等因素进行分类,分别存放。

第十条药品储存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适宜;(二)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设施;(三)有专人负责药品储存和管理。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有效期,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药品养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环境符合要求;(二)定期清理仓库,保持仓库整洁;(三)定期检查药品养护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销售第十三条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生处方执行。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企业内经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有效遏制国家专管药品的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局令第 26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药通[2016]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经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购进、销售、仓储和质量管理环节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术语和定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等。

)所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

5.2、采购该类药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即从可以将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企业购进。

5.3、经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时,应当按照药品GSP的要求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核实并留存供货方加盖单位原印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5.4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购销合同等。

药品质量监管制度

药品质量监管制度

药品质量监管制度
药品质量监管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药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在我国,药品质量监管制度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许可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二、加强药品流通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控制。

三、加强药品使用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药房等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和药房合法经营,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四、加强药品质量监督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总之,药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

在未来,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药监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药监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与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录用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过程控制制度,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上公开。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询问;(三)查阅、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六)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2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3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1、为加强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管范围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领域;2.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3.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5. 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监管机构及职责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4.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权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四、食品安全标准1.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技术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擅自更改。

五、食品生产经营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4.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1.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2.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依据;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3.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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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增强食品安全诚信意识,有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而制定的。

《办法》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十个方面:行政许可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监督抽检情况,受奖情况,举报投诉处理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

《办法》规定,十种行为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骗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等;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办法》要求,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量化分级等级降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公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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