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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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股息红利税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股息红利是股票投资者获得的一种收益形式,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股息红利是投资股票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然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股息红利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

本文将重点讨论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相关问题。

股息红利是指公司根据其盈余向股东支付的分红款项。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股息红利的税收政策有着不同的规定。

有些国家对股息红利实行全额征税,即将股息红利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并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予以征税。

而有些国家则对股息红利实行差异化征税,即对股息红利征收特定的红利税。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实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效果。

首先,差异化股息红利税可以鼓励公司向股东支付更多的股息红利。

对于投资股票的股东来说,股息红利是他们获得投资回报的重要来源,通过降低红利税率,可以提高投资者的收益水平,从而鼓励投资者参与股市。

其次,差异化股息红利税可以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

通过降低红利税率,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从而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减少市场的波动性。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具体实施方式有多种。

一种方式是对不同类型的股息红利征收不同的税率。

例如,对于普通股份的股息红利征收较低的税率,而对于优先股份的股息红利则征收较高的税率。

这种方式可以体现公司对于不同类型股东的区别对待,同时也可以激励股东购买更多的普通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东基础。

另一种方式是对于不同持股期限的股息红利征收不同的税率。

例如,对于长期持股的股东,征收较低的税率,而对于短期持股的股东,则征收较高的税率。

这种方式可以鼓励股东长期投资,从而增加市场的稳定性。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实施需要考虑一些问题。

首先,税率的设定需要公平合理,不能对于特定类型的股东进行歧视。

其次,税收政策的实施需要和公司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如果税收政策对于股东来说并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可能会导致股东流失,从而对于公司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最后,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实施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以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析随着我国股市的发展,许多上市公司不仅仅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同时也要满足股民对于股利的需求。

股利分配可以说是上市公司必须考虑的一项重要问题,对于公司及投资者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本文旨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进行扼要分析,并探讨其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目前我国股利分配主要由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分红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来规范。

其中,股息的类型包括现金股息、股票股息、增加股本和红利转增等。

1. 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是发放现金给股东,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股利分配方式。

除了少部分公司因为经营需要而不分红外,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会设定一定的分红比例。

然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营收及利润增速相对较快,有些公司侧重于在业务扩张上投入资金,因此现金分红并不十分普遍。

2. 股票分红股票分红是将公司的净利润转化为股票发放给股东。

与发放现金相比,股票分红可以增加股东的持股数量,也能使公司充分投入资金进行业务拓展和技术创新。

而且上市公司在股票分红时通常都会以较低的发行价或者折扣给股东,使得投资者能够获得较好的收益。

3. 增加股本和转增红利增加股本和转增红利是指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本或利润,对老股东按一定比例进行配股或者股票转增。

这种方式虽然能够增加股东个体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但其本质上是对原有股东进行再次投资。

因此,增加股本和转增红利的分红方式并不普遍。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分析1.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的问题在我国,由于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公司的股利分配侧重点也不同。

尽管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都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但其分配比例却不尽相同,有的公司很少分红,有的则追求高额分红。

这种情况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股利分配的并不成熟,存在着一些问题:(1) 分红比例过低。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分红比例较低的情况,即便是大部分企业都有权设定分红比例,但却仍然存在极高的现金盈余。

【股票分红税收政策】 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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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税收政策】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出现以后,很快为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那么,股票分红税率是多少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票分红税收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股票分红税收政策一、个人分红1、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⑴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⑶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分红1、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⑴居民企业从投资期超过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是免企业所得税的。

⑵居民企业从投资未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是不能够免企业所得税的,应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⑶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2、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甲公司由5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投资比例每人各占20%.公司共有员工50人,2009年实际支付工资600000元。

5位股东均在企业任职,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

假若2009年甲公司预计将实现税前会计利润600000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税后利润全部按投资比例分配,没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财政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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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

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怎么计算个⼈所得税问: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计算个⼈所得税时是否有优惠?
下⾯店铺⼩编就带⼤家去了解⼀下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怎么计算个⼈所得税,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个⼈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税法规定计征个⼈所得税。

上述规定⾃发⽂之⽇起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股息红利有关个⼈所得税政策的补充规定》(财税〔2005〕107号)第⼀条要求,财税〔2005〕102号⽂件下发之⽇后(含当⽇)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件规定的减征个⼈所得税政策执⾏。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件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投资者。

税款已缴⼊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退还个⼈投资者。

另外,根据财税〔2005〕107号⽂件规定,财税〔2005〕102号⽂件优惠政策仅限于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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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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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
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
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
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
2020/4/5
• 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 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 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税。
• 前款所称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 号文件和财税[2019]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2020/4/5
要点:
• 1、股息红利:现金红利 ,红股 。红股扣 税是按股票面值,股票面值为一股一元。
• 2、股息分红所得交税 1年以上5%,1个月 以上10%,一 个月以下20%。(持股 一年以下,先扣5%,交易时再补扣)
• 3、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 票视为先转让。
2020/4/5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 202应0/4/5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税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税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税个人投资股票是一种常见的理财方式,而上市公司通过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来回报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是否需要征收个税呢?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股息红利的基本概念。

股息红利是上市公司从盈利中分配给股东的一部分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各类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息红利也不例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需要缴纳涉税所得的税款。

具体征收的税款比例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主要由以下两个因素决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计税方式。

首先,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来确定的,分为多个档次。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7个档次,起征点为每年收入36000元。

不同档次的税率逐步增加,最高为45%。

根据个人所得的具体数额,可以找到适用的税率。

其次,计税方式也是决定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主要有两种:累进税率和综合所得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的不同情况,可以选择适用的计税方式。

在股息红利的征收中,通常使用累进税率进行计算。

那么,在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如何进行具体计算呢?首先,个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取得股息红利的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证明文件通常由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包括股息发放通知书或税务结算证明等。

其次,根据自己取得的股息红利的具体数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收入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是用来调整税款计算的一项补贴,根据税法规定而定。

根据不同税率档次的规定,速算扣除数也有所不同。

举个例子,假设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为10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 = 10000 × 20% - 速算扣除数。

股息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股息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股息个税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具体如下表所示:持股期限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税负1个月以内(含1个月)股息红利100% 20% 20%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股息红利50% 10%超过1年股息红利25% 5%二、股息个税的计算方法财税〔2012〕85号规定,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新三板、沪港通股息个税的计算(一)新三板股票交易个税计算的依据2014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做出了规定,适用优惠、税率以及扣缴方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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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1、问: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政策,个人的实际税负分别相当于20%、10%、和5%。

2、问:为什么要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此次政策的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摘自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通知)3、问: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前后,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如何?答: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

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含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

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4、问:哪些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5、问:哪些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6、问: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哪些证券品种?答:A股和B股。

7、问: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例:老张持有深市某只股票IPO前限售股10000股,2012年2月1日解禁5000股,老张一直未减持上述股份。

2013年6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则老张未解限的5000股限售股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相当于10%,已解限的5000股的实际税负为5%。

8、问: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答: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

2013年1月1日前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9、问: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者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例如,某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100元,如果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元;如果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5元。

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红利的法定税率20%就是应纳税额。

10、问:投资者的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答: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例1:小李于2013年1月8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于2013年2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1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1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2:小王于2013年1月28日-31日期间买入某公司A 股,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11、问:我的股票分多次取得,进行了多次转让,转让股票时的持股期限和应纳税额怎么计算?答: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份数。

例: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卖出其中的13000股。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12、问:什么是先进先出的原则?答: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转让股票时,计算持股期限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具体见问答11。

13、问:投资者办理了股份转托管、转指定,账户挂失补办、账户合并等日常业务后,如何计算持股期限?答:投资者在办理上述日常业务后,其持有的股份将连续计算持有期限。

14、问:投资者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哪些情形?答: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取得的股票;(2)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票;(3)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4)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5)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6)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7)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8)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9)持有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股票;(10)上市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11)上市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12)其他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15、问:投资者转让股票包括哪些情形?答:投资者转让股票的情形包括:(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票;(2)协议转让股票;(3)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4)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5)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6)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7)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8)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16、问:个人投资者如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持股期限?答: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在其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之间进行的担保品划转,将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股票在普通账户和同名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之间进行划转将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17、问:投资者如参与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持股期限?答: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向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导致的原证券账户股票转出将视同投资者转让股票,不连续计算其持股期限。

18、问:投资者的股票在名义持有人账户和投资者实名证券账户之间的划转,如何计算持股期限?答:除证券投资基金开立的证券账户外,机构证券账户(含名义持有人账户),不纳入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计算范围。

投资者将股票从名义持有人账户过户到投资者实名证券账户,视同投资者增持股票;投资者将股票过户到存托凭证名义持有人账户,视同投资者减持股票,都不连续计算持有期限。

19、问:个人投资者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该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将被锁定,这样会影响他的持股期限吗?答:个人投资者在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后,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将连续计算持股期限。

20、问:深圳市场的投资者在不同券商、不同托管单元持有股份,持股期限和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答:深圳市场投资者在不同券商、不同托管单元持有的股份,以“证券账户+托管单元”为单位分别计算个人投资者持股期限和应纳税所得额,其持股期限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合并计算。

21、问: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是如何扣缴的?答: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按照以下程序扣缴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1)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投资者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5%。

(2)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投资者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投资者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例:小刘于2013年5月24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小刘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流程如下:(1)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时小刘应缴税1000元×20%=200元。

(2)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4日之前(含24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

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5日(含25日)至2014年5月24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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